1、什么是保险代签名?,释意: 保险代签名是指在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法律规定的由被保险人签名却由他人代签的行为,代签名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第二种: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产生的问题,代签名现象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极易造成纠纷。,纠纷源于?,在理赔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都会主张代签名的保单有效,而保险人则会主张合同无效 。在退保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又会以代签名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保。,法律后果第一种,据保险法,很多保险公司认为无需承担赔付义务。但在实务中,往往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明知被保 险
2、人签名为代签的情况下,仍接受投保。 对此,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因为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未亲笔签名的后果没有尽到明确的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根据合同法缔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行为已经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种,经过授权,形成委托代理关系,除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 该行为合法有效,投保单和保险合同均为合法有效。未经授权,权利义务已经执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未经授权,事后也未得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由保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代签名”不能一概拒赔,1998年,吴女士为丈夫张某购买了人寿保险,保额7.2万元。丈夫失踪后这张
3、保险单一度由于吴女士未及时缴费,导致暂时失效,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此处吴女士代丈夫张某签名)并补交保费,保单才继续生效。丈夫张某意外失踪,妻子吴女士为他续交4年的保费后等来法院宣告丈夫死亡的判决。然而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张某的名字是代签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案例分析,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令保险公司不得以“代签名”为由拒赔,应全额理赔7.2万元。 法院认为,由于保险代理人具有的保险知识优于投保人,保险公司应在合同中对签名问题明示解释,并达到投保人公知的程度。 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面,吴女士在办理复效手续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仍为她办理复效,可认定保险公司对代签的行为已认可。基于上述理由,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义务,对吴女士作出赔偿。,所以一定不要代签名,对于业务员,无论是自己替客户签名,还是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他们都必须负最直接的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无法考核其经营状况,存在经营风险,也易造成对保险公司的误解对于客户,危害更大。一是可能遭到拒赔,二是可能引发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