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12-1-12 发布 2013-12-10 实施神华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 A 厂 发 布细则控制表版本编号 签发日期 编写人下次复核日期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有否修订01 2012.1.12 李鹏强 2012.1.12 张维忠 李正平02 2012.12.12 李鹏强 2012.12.12 张维忠 李正平03 2013.12.22 李鹏强 2013.22.12 焦建宗 张维忠 李正平此次修订改动内容:此次修订改动内容:增加了化学在线仪表定期维护及定期校验标准,更新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店塔 发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店塔发电公司化学监督
2、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神东电力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化学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 过对基建阶段、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水、汽、油、燃料、气体等质量进行监测 、分析、 调整和控制及管理:对热力设备发、供电电气设备在安装、调试和检修阶段腐蚀、结垢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预防:确保火力发电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主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生产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细则。第二章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各生产部门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化学技术监督的执行者
3、, 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建立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 领导 下的化学技术监督三级网。第一级为厂级,第二级为部门级,第三级为班组级。在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 副总经理)领导 下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化学技术监 督三级网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第五条 在店塔发电公司技术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各项工作,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第六条 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是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 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化学技术监督主管 1 人,负责管理全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第八条 化
4、学技术监督网络职责(一)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1) 领导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厂内三级化学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化学监督责任制,统筹安排全厂化学监督工作。2) 负责批准厂内有关化学监督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技术改进项目、计划、总结、上 报的各 类报表和监督奖金考核表。3) 负责组织召开半年化学技术监督会, 总结上半年监督工作,制定下半年化学技术监督计划。4) 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工作有关的重大 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公司。(二)生产技术部设化学技术监督主管的主要职责:1) 在主管厂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
5、开展全厂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化学监督的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及店塔发电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指令,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3) 组织编制店塔发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 组织好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事故分析,并将分析意见及时向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汇报。5) 负责设备大修后化学 监督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参加改造工程与化学监督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6) 定期负责组织召开化学技 术监督网会议,总结本季度化学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季度化学监督工作。7) 组织推广采用成熟、行之有效的先 进技术,不断提高化
6、学监督专业水平8) 拟定年度化学监督工作的重点项目, 组织、协调和解决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化学监督指标。建立健全化学监督技术档案,按时向上级报送各种化学监督报表、计划总结和分析报告。9) 按照“ 神东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动态查评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对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三)运行部化学主管的主要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化学 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要求,落实完成生产技术部拟定的监督计划、整改计划、技术措施,并制定本部门具体计划和目标及相关化学监督制度。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及技术监督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及月度、年度技术监督总结。2
7、) 保证水处理设备、加药设备及化学仪表、自 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3) 监督水、汽、油、气(氢气、SF6)及燃料等的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 与值长及有关部门、岗位联系处理,必要时应向生产技术部化学主管、主管厂长(总工程师)汇报;4)参加热力设备调整试验,参与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 监督指标;协助做好化学清洗及停用、备用设备防腐保护的监督工作;5)参加主要设备检修的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 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编 写机组检修化学监督报告。6)协 助管理在线化学仪表,实现水、汽质量的 连续在线检测与监督;7)加 强 科技攻关,完善、改进生产工艺和方法,降低材料和 资源消耗,提高设备安全性与
8、经济性;8)协 助做好全厂水质水量平衡,提高水的重复利用律, 节约水资源;9)完成化学监督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及 时报出试验报表和统计报表,做好水处理大宗药品和材料的储备计划,保证不影响生产需要、制定和执行大宗药品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入厂、做好各类原始报表、日志、妥善保管并分类存放、完成化学监督月度分析总结和下月计划,每月底前报送生产技术部化学主管等;10)配合做好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 工作。11)参加 监督网会议,认真落实监督网布置的各 项工作。(四)化学试验班主要职责1) 认真贯执行化学监 督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的基础台账,妥善并
9、分类保管化学技术监督的原始资料。2) 按时准确地做好分析试验工作,完成水、汽、油、煤日常监测试验。3) 对水、汽、油、煤日常 监测试验中出现的异常, 应及时与有关部门、 岗位 联系处理,及时向运行化学主管汇报处理情况,必要时运行化学主管向生产技术部化学主管及时汇报。4)负责化学水处理用大宗药品和材料的检验、油品和燃料的入厂检验工作, 严把质量关,防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入厂。5)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对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的保护效果进行检查评价。6)参加设备检修化学监督检查工作及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编写化学监督检查总结。7)负责化验站各汽水
10、氢电导离子交换柱的树脂再生工作。8) 完成化学监督月度分析总结和下月计划,每月底前报送运行部化学主管。9) 参加 监督网会议,认真落实监督网布置的各 项工作。(五)值长的主要职责1) 值长是本值机组运行中化学 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落实当值各岗位(人员)的化学监督职责;随时掌握并及时调整水、汽、油、氢、燃料等的运行参数;指 挥协调处理当值化学监督中存在的问题。2)及 时 了解水、汽、油、煤的质量和补充量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化学监督人员,尽快采取措施,积极消除。3)及 时 将机组负荷变化情况通知水汽化验站值班员,以便及 时调整给水校正处理加药量。4)根据炉水水质及化学监督情
11、况,化学人员 要求进行的有关调整操作,应及 时组织实施,如调整锅炉排污等;根据化学监督要求,即使调整除氧器运行工况,保证出水溶氧合格。5)机 组 停运时通知化学监督人员,配合做好停 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协助拟定锅炉化学清洗方案和设计清洗系统。6)机 组 启动阶段严格执行启动冲洗化学监督制度,得到水汽化 验站冲洗水质合格单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各种疏水必须经水汽化验站值班员化验合格后方可回收。7)发现凝结水与给水系统、汽轮机油与抗燃油系 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查找原因,研究处理。8)运行参数调整时,防止油中进水等;做好运行中汽 轮机油、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9)参加监督
12、网会议,认真落实监督网布置的各 项工作。(六)机、炉、电运行岗位职责1)随 时 了解并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运行系统中水、汽、油、燃料等运行参数及变化情况;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化学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2) 参加 监督网会议,认真落实监督网布置的各 项工作。(七)设备维护部主要职责1) 设备维护部是机组检 修时化学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落实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化学监督职责。2)认 真 贯彻执行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标准要求,完成生 产技术部拟定的监督计划、技术措施,并制定本部门具体计划和目标,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技 术监督计划及技术监督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及月度、年度技术监督总结。3)
13、热 力 设备计划检修时,根据设备检修化学 监督计划完成锅炉专业负责的项目,将割管等检修要求纳入检修计划。按照化学专业提出的方案做好停用、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 4)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所属设备化学清洗方案,并 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和操作,共同检查化学清洗效果,并做好清洗设备的维护工作;5)根据设备分工负责有关化学设备、锅炉系 统取样、加药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6)保 证 凝汽器真空系统的严密性,使凝结水水 质符合标准要求;7)保 证设备检修质量,防止油中进水等;做好运行中汽 轮机油、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油系统补、换油时,应通知化学监督人员进行检验;8)热 力 设备计划检修时,根据
14、设备检修化学 监督计划完成汽机专业负责的项目,按照化学专业提出的方案做好停用、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 9)根据设备分工负责有关化学设备、汽机系统取样、加药设备和油处理设备等的检修与维护工作。10)负责 汽轮机油、抗燃油及其它润滑油变压 器油的储备和订购计划,保证满 足生产需要。11)负责变压器油电气性能项目的日常监测及六氟化硫气体的日常监测工作及补油、补气工作。12)负责 (或配合 )做好运行变压器油、六氟化硫的监督、净化处理和实施防劣化措施等工作,油样、气样的采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13)当 变压器油、六氟化硫出现异常时,及时查 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发现异常、
15、检修及变压器吊芯( 罩)检查或补、 换油时, 应 通知化学主管和有关化学专业人员。14)根据 设备分工负责有关化学设备、电气系 统取样及维护工作。15)负责变压器油、六氟化硫气体等的储备和 订购计划,保证满足生产需要。16)确保与化学监督有关的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做好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17)在 热工仪表班设 2-3 名专职化学仪表、仪器(包括化学实验室)检修维护人员,负责全厂化学仪表、仪器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18)负责 在线化学仪表的维护与定期校验工作,保证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和合格率,保证与化学监督有关的设备的程控及自动调节装置运行正常。19)
16、制定化学常规检修的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实 施。20)参加化学监督异常分析,并负责落实设备 治理措施。21)参加 监督网会议,认真落实监督网布置的各 项工作。(八)燃料监督主要职责1)按照要求,采集和制备燃煤、燃油、燃气 样 品,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做好入厂燃料的 质量检测 ;2)根据设备分工,做好采、制、化 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投入率;3)及 时 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值长和相关运行人员,以便相关运行人员根据燃料情况调整燃烧工况;4)根据入厂燃料的种类、质量情况和锅炉的运行要求配合做好燃料的混配工作;(九)物资供应部主要职责1)负责油品的采购及入库
17、验收工作,并要求油 质化验人员分析化验,核对牌号与品质。2)负责化学水处理药品及化学试剂的采购及入库质量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库 存化学药品及试剂的管理工作,负责给药剂使用部门提供购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药剂的安全使用说明书。3)负责组织化学废旧药品及试剂的报废处理工作。第三章 化学监督的范围第九条 根据 DL/T 1051 标准第 8.3.8 条的规定:发电企业化学监督的主要范围:水、汽、 电力用油(气)、燃料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及积盐状况;热力设备停(备)用期间防腐蚀保护;水处理材料质量;热力设备化学清洗质量;化学仪器仪表监督。第四章 化学监督的内容第十条 水汽监督:水汽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在火
18、电机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 检修及停用 阶段,按照国家与行业的现行标准及规定,监督和控制水、汽品质的质量和设备防腐状况。以减缓和防止热力设备腐蚀、结 垢和积集沉积物,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 设计、安装阶段的化学监督规定(一) 机组设计阶段,根据掌握的 资料和调查结果,结合当地发展规划,作好今后水、煤、油和三废排放变化趋势 的估计。(二)根据现有机组的运行情况以及大机组化学监督的需要,按照DL/T 5068 标准的规定,提出各种水处理设备、水汽取样装置、加药设备、在线 化学仪表及化学分析仪器的配置与水、煤、油化学分析实验室的布置等方案与要求。(三) 新建或扩建机组
19、时, 电厂化学监督人员应参加从设备监造、检验、 验收直至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做好记录。当 发现缺陷和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督促处理。(四) 热力设备到达现场 后,施工单位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和部件防锈蚀涂层以及管端、孔口密封等状况进行验收。如发现缺陷,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并及时处理。应做好设备保管期间的防锈蚀工作。热力设备进入安装现场的保管、安装、水压试验、化学清洗等各阶段的工作应执行 DL/T5190.4-2004 标准。(五) 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离子交换树脂的验收必须严格执行 DL 519-2004 标准,各种材料合格后分类保管。(六)
20、新建 锅 炉的补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锅炉的第一次水压试验之前完成。锅炉水压试验必须采用除盐水。整体水压试验的用水质量应满足:氯离子含量小于 0.2mg/L;联氨含量为 200 mg/L300mg/L;pH 值为 1010.5(用氨水调)。(七) 对 蒸汽 压力在 5.9MPa 以上的汽包炉,必须进行启动前的锅炉化学清洗。(八) 热 力设备 化学清洗原则方案,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并与初步设计同时送审。(九) 根据 DL/T 794 标淮的要求, 进行化学清洗。锅炉及其热力系统化学清洗后的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被清洗金属表面清洁,基本无残留氧化物和焊渣,无明显金属粗晶析出的过洗
21、现象,无二次浮锈,无点蚀,不 应有镀铜现象并应形成良好的钝化保护膜。腐蚀指示片无点蚀,平均腐 蚀速率应小于 8g/m2.h,腐蚀总 量应小于 80g/m2。(十) 锅炉酸洗之后距点火 时间超过 20 天,必 须采取停炉保护措施。保护方法参照 DL/T956-2005 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第十二条 机组调试、启动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规定(一) 机 组启 动前的冷态和热态冲洗方式按照 DL/T 889、DL/T 5190.4-2004、DL/T 1076、DL/T 1115 等标淮 进行。(二) 冷 态冲洗凝 结水系统、低压给水系统,当凝结水及除氧器出口水含铁量大于 1000g/L 时,应采用排放
22、冲洗方式;当冲洗至凝 结水及除氧器出口水含铁量小于 1000g/L 时,可采用循 环冲冼方式,投入凝结水处理装置,使水在凝汽器与除氧器间循环。当除氧器出口水含铁量降至小于 200g/L 时,冲洗结束。无凝 结水处理装置时,应采用换水方式,冲洗至出水含铁量小于 100g/L。炉本体冲洗由低 压给水系统经高压给水系统至锅炉,当锅炉水含铁量小于 200g/L 时,冷态冲洗结束。(三) 汽包炉热态冲洗时,应重点冲洗大型容器:凝汽器、低加、除氧器、高加、疏水箱等,应加强排污( 整炉换 水) 直至出水澄清无机械杂质。一般锅 炉水含铁量小于 200g/L 时,热态 冲洗结束。(四) 在冷 态 及热态冲洗过程
23、中,应投入加氨和联氨设备,调节冲洗水的 pH 为 9.09.5,联氨过剩量为 50 100g/L。主要监督给水、炉水、凝结 水中的含铁量和 pH 值。(五) 为保证蒸汽系统的洁净应采取蒸汽吹洗的措施,在吹洗阶段应对锅炉给水、炉水、蒸汽质量进行监督。给水的 pH(25)应控制在 9.29.6,此外还应监督其含铁量、电导率、硬度、二氧化硅等项目。炉水的 pH(25)应控制在 910.5,采取磷酸盐处理时,应控制磷酸根含量维持 2-10mg/L,每次吹洗前后应检查 炉水外观或含铁量。当炉水含铁量大于 1000g/L 时,应加强排污;当炉水含 铁量大于3000g/L 时或炉水发红、浑浊时,应在吹洗间歇
24、以整炉换水方式,降低其含铁量。每次吹洗时,监督蒸汽中的铁和二氧化硅含量,并检查样品外观。(六) 吹洗完毕后应排净凝汽器热水井和除氧水箱内的水。水排空后要仔细清扫设备内铁锈和杂物。(七) 未 经蒸汽吹管或化学清洗的过热器在机组联合启动前应进行反冲洗。冲洗过热器用的水必须是加入氨和联氨的除盐水。(八) 新建机组启动前,给水、炉水、凝结水、发电机内冷水的处理设备应均能投入运行;水汽取样装置及主要在线化学仪表应具备投入条件;循环水加药系统及胶球清洗装置应能投入运行。(九) 新建机组整体试运时应达到:除氧器(保持除氧器内水达到相应压力下的饱和温度)、凝结水处理设备、水处理系统程控装置可投入正常运行。(十
25、) 新建机组试运行阶段水、汽质量标准按照 DL/T889-2004 标淮进行。1)热力系统和锅炉必须冲洗合格后,才允许机组联合启动(冲转)。2)在机组启动时,要严格注意疏水的管理和监督,高、低加热器的疏水含铁量超过 400g/L,一般不予回收。3)机组启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控制水、汽质量,当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混浊时应加强排污换水及炉内加药工作,并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透明澄清为止。4)试运结束时的水汽质量标准应符合运行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十一) 基建阶段的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蒸汽吹洗及试运期间水、汽 质量的监督工作均应由质量监督站或受其委托的技术负责人签字验收。(十二) 基建
26、阶段的原始记录应准确、完整。设备移交试生产的同时,工程主管单位应向生产单位移交化学监督技术档案及相关的全部资料。第十三条 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化学监督规定(一) 机 组启 动前,要用加有氨和联氨的除盐水冲洗高低压给水管和锅炉本体,待炉水全铁的含量小于 200g/L 后再点火。(二) 检 修后机 组启动,重新上水,给水必须经除氧合格后方可进入炉内,凝结水、疏水质量不合格不准回收,蒸汽不合格不准并汽。(三) 机组 启动阶段的水、汽质量必须严格按 DL/T12145 标准中的规定控制,每一冲洗步骤达到水质合格,化学运行人员方可填写“冲洗水质合格通知 单 ”,值长只有接到冲洗水质合格通知单才可以进行下
27、一步操作,确保水质不合格决不点火、蒸汽不合格决不冲转。(四) 机 组启 动时, 给水、蒸汽、凝结水质量应参照 DL/T12145 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并在 8 小时内达到运行时的标准。并网 8 小时内应达到正常运行标准值,以后(热备用机组启动在 4 小时及以后)应参加水汽品质合格率统计。(五) 机组启动时应严格监督疏水质量。当高、低压加热器的疏水铁含量不大于 400g/L 时,可回收。(六) 机 组启 动过程中,锅炉除正常规定排污外,还要加强定排。同时应尽快投入凝水处理系统,使汽水品质尽早达到正常运行水平。第十四条 机组水、汽工况变化时的规定(一) 当机 组 正常停机时,值长应提前通知汽水化验值
28、班员;(二) 当水、汽质量劣化时,应严格按照 DL/T12145 标准中 “三级处理值” 的 规定进行处 理;(三) 当机 组 甩负荷引起水、汽工况变化时,锅炉要加大排污。第十五条 机组运行监督规定(一) 参照 DL/T12145 标 准的要求,制定本厂的水、汽品 质监督项目及标准。(二 ) 化学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水、汽 监督项目标准,有连续监测仪表至少每两小时抄表一次;其它日常手工分析项目按照运行部规定执行,至少每班不少于两次;发现水质异常时,增加监测项目和次数。(三) 化 验室水汽系 统查定和抽查试验每周各一次,生水、循环水、炉水的水质全分析试验每季度一次。(四) 严 格执 行疏水回收标准
29、,化学运行人员监测合格填写“疏水回收通知单” 通知值长 ,方可进行回收操作。(五) 运行人员应做好来生水过滤处理、补给水除盐处理和凝结水除铁过滤处理工作,根据源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处理方式,保证水质合格。(六 )当水、汽、油品质发生异常时,应严格遵循“三级处理” 原则,按异常处理标准时限要求处理合格,如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机处理。水、汽异常时,化学运行人员应填写“水质异常通知 单”及时报送值长,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七 )部颁水、汽质量标准是指机组可保持长期可靠运行的控制极限值,即正常值。 为 确保机组的安全、 经济 运行,并在提高设备整体水平的基础上,执行部颁规定时,可取其极限值的 50-70
30、,作为实际运行的控制值(即期望值)。(八 )必 须正常投入运行下列在线化学仪表:1) 除 盐母管水电导率表及 PH 表;2) 凝 结水、给水、饱和蒸汽、过热蒸汽电导 率表(经过氢交换柱);3) 炉水比 电导率表(不经过氢交换柱);4) 凝 结水、给水溶氧表;5) 给 水、凝结水、炉水 PH 表;6) 饱 和蒸汽、过热蒸汽硅表7)工 业废书处理站出水母管浊度仪(九) 机 组正常运行 阶段的水、汽质量应符合 GB/T12145 标准中的规定。第十六条 机组检修及停备用期间的化学监督规定(一) 凡是在热力设备检修期间化学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查清产生的原因、性质、范 围和程度,采取相 应的措施,避免发生
31、事故。(二) 热 力设备 大修时化学监督重点检查内容及取样部位应按DL/T571-2001、 DL/T 1115 标准中的要求进行。(三) 热力设备解体之后,化学 专业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负责检修的人员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的腐蚀、结垢情况,并采集样品,进行照像、录 像在内的详细记录。在化学专业人员检查之前,不得清除设备内部沉积物,也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四) 锅 炉化学清洗方案与措施,可参照 DL/T794 标准中的规定拟定。400t/h 及以上 锅炉的清洗方案 应提前上 报上级监督主管部门审查。(五) 对 于化学水 处理设备、循环水处理设备、各种水箱、加热器、低温管道、化学取样器、化学
32、加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水箱 污脏时应进行清扫,若水箱、排水沟、中和池等防腐层脱落,应及时采取措施。(六) 热 力设备检 修完毕,系统恢复之前,化学人员应参加有关设备的验收和定级工作。应对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以及积盐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改进措施。(七) 热 力设备 大修期间化学技术监督检查应有详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两次大修期间机组运行的有关情况;曾发生的水汽异常情况;热力设备检查结果(包括各部位结垢速率、垢样成分分析等)以及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报告除文字说明外应附有典型照片、曲线及图表等。进行化学清洗的锅炉还应有化学清洗报告。(
33、八)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 须进行防腐保护。其具体做法可参照 DL/T956 标准中的规定执行。锅炉停用时,可根据情况采用余热烘干、氨和联氨湿法保护和充氮保护法。汽轮机可采用热风干燥法。采用的新工艺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试验,尤其是采用加无机或有机化学药品的方法要慎用,要通过试验证明其最佳效果,并确定控制的药品浓度和实施参数,谨防由于药品过量或分解腐蚀热力设备。(九) 停( 备)用 设备的防锈蚀方案和要求由化学专业提出,值长组织实施,机炉 专业人员应负责防锈蚀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操作及维护,参加防锈蚀效果的评定,并建立台帐。化学专业应定期对防锈效果检查、 评定,提出技 术总结 ,上 报有关领导
34、。(十) 锅炉检修后, 进行水 压试验时,水压试验必须采用加氨和联胺的除盐水。不得使用生水。在检修或停用的热力设备启动前,应将设备、系统 内的管道和水箱冲洗至出水无色透明,以降低结垢性物质在炉内的沉积。第十七条 水汽化学监督结果评价(一) 结 合热 力设备大修,对锅炉省煤器、水冷壁、过(再)热器和汽轮机及凝汽器管的腐蚀、结垢及积盐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必要的化验分析。(二) 热 力设备评 价标准参照 DL/T561、DL/T 1115 标准。按两次检修间隔时间的自然月份计算。(三) 水处理设备每季 进行一次设备定级(类),并将其记入设备台帐。(四) 化学 专业应 在保证良好的水汽品质情况下努力降
35、低炉水、给水、凝结水、循环水及化学处理水的药品消耗量,降低水处理成本,并掌握监督全厂水汽平衡情况。第十八条 化学仪表监督规定(一) 仪 表配 备率应达到 100%,投入率、准确率不低于 90%。(二) 运行部化验室应定期更换在线硅表药剂;设备维护部必须有专人对在线化学仪表定期维护和校验,制定在线化学仪表定期维护内容、标准。(三) 在 线化学 仪表,巡检每日至少一次,整机误差校验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开机后必须进行校验。试验室分析仪表也应定期校验并登记, 应送检仪 表送检率应达到 100%。(四) 应 可参照 DL/T677 标准中的规定,建立在 线化学仪表运行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明确校验的周期、内
36、容和方法,保证已有仪表连续投入运行并准确可靠。第十九条 油质量监督:油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运行中油(包括气体)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部门提供依据,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一) 油 务监 督,包括变压器油、汽轮机油、抗燃油等电力用油的监督;(二) 从事油务监督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三) 实验 室使用的 计量仪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第二十条 变压器油监督(一) 变压 器油的 监督应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变压器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并重点做好检修中、运行中、变压器大负荷后、故障后等油务监督检测工
37、作。(二) 变压 器油新油 质量参照 GB/T 2536 标谁。(三) 变压 器基建安装 阶段的油质监督:在变压器投用前应对其油品作一次全分析,并进行气相色谱分析,作为交接试验数据。(四) 运行充油电气设备 的监督:运行变压器油的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及周期原则上按照 GB/7595 标准执行。 变压器油的维护管理原则上按照 GB/T 14542 标谁执行。(五) 运行 变压 器油的色谱、微水监督:充油电气设备的色谱、微水取样, 应通 过专用密闭取样阀,用注射器采样。运行充油电气设备的正常检测周期按照 GB/T 14542 标谁执行。当 变压器发生瓦斯继电器动作、变压 器受大电流冲击、内部有异常声
38、响、油温明显增高等异常情况时,都 应立即采取油样,进行气相色谱分析。夏季大负荷期间负荷大于 80%的变压器,应在大负荷过后进行一次油色 谱分析。对于确认有产气故障的变压器或电抗器,应视其具体情况,作出立即停电或进行跟踪分析的具体处理措施。油中溶解气体的分析方法按 GB/T 17623 标谁执行。充油电气设备的故障判断,按照部颁 GB/T 7252 标淮中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执行。对于互感器、套管等少油设备,其油中不应含乙炔,其他组份也应很低,若有乙炔,应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第二十一条 汽轮机油的监督(一) 汽 轮机油的新油 验收,应执行 GB/T 11120 标谁。(二) 新机 组 投运前
39、的汽轮机润滑油系统和抗燃油系统的清洗和油循环过滤工作,应在机组进行整套启动前结束,汽轮机油在投运前和运行中的主要油质指标应符合 GB/T 889 标准中表 8 的要求,投运前汽轮机油的洁净度要求不大于 NAS 1638 的 6 级。(三) 新机 组 投运前及投运一年内的检验1)新油注入设备后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应参照 GB/T 14541 标谁执行;2)汽轮机组(100MW 及以上)在投运 12 个月内的检验项目及周期,应参照 GB/T 14541 标准执行。(四) 运行中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按 GB/T7596 标谁执行。(五) 运行汽轮机油的维护管理原则上按照 GB/T 14541 标准执行。
40、(六) 运行汽轮机油的洁净度要求不大于 NAS1638 的 8 级。机组运行中,若汽轮机油洁净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直到合格为止。(七) 运行中汽轮机油应定期取样送检洁净度。200MW 及以上机组汽轮机油每季一次,200MW 以下 100MW 及以上机组汽轮机油每半年一次。(八) 机组大修时,要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及冲洗、滤油时间 ;机组大修后,按照 DL/T 889 标准执行,汽轮机油的洁净度要求不大于 NAS 1638 的 6 级。若水分 颗粒度不合格,不准启机。(九) 向运行汽轮机油中补加( 添加)添加剂的规定:1)油品添加剂是油质防劣的一项有效措施。油品添加剂种类繁多
41、,对于矿物汽轮机油,目前适合运行油使用的主要有抗氧化剂和金属防锈剂二类。 为确保机组的安全运行,汽轮机油中严禁添加诸如抗磨剂之类的其它类型添加剂。2)“T501”抗氧化 剂的补 加向不含抗氧化剂的新油中添加“T501” 抗氧化 剂时,实验室必须做感受性试验,且其添加剂含量应控制在 0.3%0.5%之间。向运行油中补加“T501” 时,必 须 把其运行油的酸值、 pH 值等指标处理至接近新油的标准后进行。3)“T746”防 锈剂的补加在向普通新汽轮机油中添加“T746” 时,其汽轮机油系统必须经过彻底冲洗,然后可按其总量的 0.02%0.03%的比例添加。向运行汽轮机油中补加(或添加)“ T74
42、6”,必须在汽轮 机的大小修停机状态下,对汽轮机油系统进行彻底的冲洗和清理后进行。4)对于新型添加剂,不得擅自添加。第二十二条 抗燃油的监督(一) 抗燃油的新油标准:国产抗燃油其主要技术指标参照 DL/T 571 标准。(二) 运行抗燃油监督维护:运行抗燃油的质量标准及监督维护按DL/T 571 标 准执行。(三) 抗燃油检测项目与周期1)运行抗燃油的常规检测项目按 DL/T 571 标准执行。2)运行抗燃油的检测周期按 DL/T 571 标准执行。(四) 抗燃油的颗粒度要求不大于 NAS 1638 的 6 级。机组运行中,若抗燃油颗粒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直到合格为止。(五) 运行中抗燃
43、油应每季度取样送检颗粒度。(六) 抗燃油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合成抗燃油与矿物汽轮机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严禁混合使用。2)抗燃油具有很强的溶剂性特性,因而在检修及使用维护时,应注意其所用材料的相容性,以防止油品的污染。3)运行中的抗燃油,在一定的温度和水份存在的条件下会发生水解反应,导 致其酸值增长较快,因此应提高安装及检修质量以防止油系统的进水,从根本上解决油质的水解问题。4)运行抗燃油因油质的氧化使其酸值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自机组投运起,就应不间断地投入旁路再生系统,并通过定期测试其出入口的酸值变化情况,及时更换吸附剂,以确保酸值合格。5)对于正常运行的设备,要注意检查系统中精密过滤器
44、的压差,以便及时更换和冲洗精密过滤器,防止油路的堵塞及确保抗燃油颗粒度合格。(七) 化学 试验 班应按油质监督项目、周期和标准,及时对新油和运行油进行质量监测,为用油部门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保证用油设备安全运行。新油取样由化验人员采取;在运行中的设备中采取油样时,在化验人员现场监督下,由主机运行操作人员取样。(八) 机 组大、小修时,要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必须进行油系统冲洗和滤油工作,抗燃油颗粒度不合格,不准启机。(九) 全年运行汽轮机油和变压器油油耗分别不大于 10%和 1%,各项油质合格率不低于 98%。(十) 新 进厂油 样必须保存三个月以上,以便备查。第二十
45、三条 燃料质量监督:燃料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 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 工作,各 项试验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煤 质检验验人员必须持有部级考核合格证方能上岗。(一) 燃料 监 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项试验要严格按照 GB/T18666 等有关标准执行。(二) 燃料 质 量检验人员,包括采制样及分析人员应持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上岗。未获岗位合格证者,所出试验报告无效。(三) 燃料 监 督使用的热量计、天平、温度计、热电偶、氧弹等仪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四) 烘箱、 马弗炉、热量计,每月用动力煤标样进行一次精度和准确度的校正;热量
46、计每季标定一次热容量。(五) 入厂煤分析内容及周期1) 对入厂煤应逐车采样, 对每日每批来煤进行全水分、工业分析(包括水分、灰分、 挥发分及固定碳)、全硫含量及发热量测定。应实现入厂煤机械化采制样。2) 对 入厂新煤源应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哈氏可磨性、煤灰成分分析,以确认该煤源是否适合于本厂锅炉的燃烧。3) 入厂主要煤种应按矿别每年进行全分析一次,即包括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灰熔融性、煤灰成分、哈氏可磨性。4) 入厂主要煤种应按 矿别每季对累积混合样进行氢值测定。每半年要按煤源分别对各种入厂煤的混合样进行一次煤、灰全分析。以充分掌握各矿的煤质特性
47、及其变化趋势,为今后选择煤源提供依据。5) 入厂煤 样必须保存三个月以上,以便备查 。(六) 入炉煤分析内容与周期1) 入炉煤采制样应使用机械化采制 样设备。各种机械化采制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运行中的机械化采制样设备需进行定期检验, 应加强对机械化采制样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使其投入率不低于 90%。2) 入炉煤质量监督以每班 值的上煤量为一个采样单元,全水分测定以每班值的上煤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3) 工业分析、发热量测定以一天(24h)的上煤量混合样作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4) 如果没有配煤,入炉煤 质变化大时,应按每班上煤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再用加权平均值计算一天(24h)入炉煤
48、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5) 每日测定入炉煤综合样的全水分、工业分析、全硫含量及高、低位发热量。6) 每值至少进行一次飞灰可燃物的测定;根据需要定期进行煤粒度的测定。7) 入厂煤、入炉煤均不允许用经验公式计算 发热量。8) 入炉煤种每季对累积混合样进行氢值测定。(七) 入厂燃油分析内容与周期1) 主要油种每批进行水分、密度、发热量的测定,每月加测含硫量。2) 对 新油种 应进行水分、粘度、密度、闪点、含硫量、灰分、凝固点、机械杂质 、发热量的 测定,并进行元素分析。3) 对主要油种的累积混合样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水分、含硫量、发热量、粘度、密度、元素分析的测定。7) 不符合要求的燃油,禁止入库
49、。(八) 入厂燃料、入炉燃料的采制样1) 入厂燃料、入炉燃料的采制样应按 GB/T18666-2002、GB474、GB475、GB/T19494、DL/T567 等标准执行。2) 机械化采样装置性能试验按DL/T747、GB474、GB475、GB/T19494 等标准执行。3) 化 验室每天对油灰渣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分析一次。4) 每天 对飞灰、炉渣可燃物分析一次。(九) 按照 DL/T 246 标 准的要求,机械化采制样设备经权威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进行定期检验;应加强检修和维护,投入率不低于 90%。第二十四条 气体质量 监督:气体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气、运行中的氢气、六氟化硫等气体进行质量检验,为运行部门提供依据,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气体品质及其性能降低,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第二十五条 六氟化硫气体监督(一) 六氟化硫新气的质量验收:1)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制造厂和使用单位,在六氟化硫新气到货后的一个月内,均应按照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和 GB 8905 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应将气瓶转移到阴凉干燥的专门场所,直立存放。未经检验的新气不能同检验合格的气体存放一室,以免混淆。2)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 量发生争议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