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 染 病 防 治 试 题一 、 单 项 选 择 ( 31题 )二 、 多 项 选 择 ( 28题 )三 、 填 空 题 (40题 )四 、 判 断 题 ( 30题 )五 、 简 答 题 ( 10题 )一 、 单 项 选 择 ( 31题 )1、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列 入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法 定 管 理 的 ( B) 传 染 病A 甲 类 B 乙 类 C 丙 类 D 未 分 类2、 消 毒 体 温 表 需 要 0.2%过 氧 乙 酸 溶 液 2000ml, 需 要 浓 度 为 18%过 氧 乙 酸原 液 多 少 毫 升 , 加 水 多 少 毫 升 ? ( A)A 22ml,
2、 1978ml B 12ml, 1988ml C 4ml, 1996ml D 10ml, 1990ml3、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中 规 定 的 甲 类 传 染 病 为 (C)A 非 典 、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B 艾 滋 病 、 梅 毒 C 鼠 疫 、 霍 乱 D 手 足 口 病4、 在 我 国 最 常 见 的 艾 滋 病 传 播 途 径 是 ( B)A 性 传 播 B 静 脉 吸 毒 C 输 血 D 母 婴 传 播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3、次 会 议 于 2004年 8月 28日 修 订 通 过 , 现 将 修订 后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公 布 , 自 什 么 时 间 起 施 行 ? ( A)A 2004年 12月 1日 B 2004年 8月 28日C 1989年 09月 1日 D 1989年 2月 21日6、 国 家 对 传 染 病 防 治 的 方 针 是 ( D )。A 预 防 为 主 B 防 治 结 合 、 分 类 管 理 C 依 靠 科 学 、 依 靠 群 众 D 以 上 三 项7、 霍 乱 、 艾 滋 病 、 病 毒 性 肝 炎 和 血 吸 虫 病 分 别 属 于 哪 一 类 传 染
4、 病 ? (D)A 甲 , 乙 , 丙 , 丙 B 甲 , 甲 , 乙 , 乙C 甲 , 甲 , 乙 , 丙 D 甲 , 乙 , 乙 , 乙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的 法 定 管 理 的 传 染 病 有 多 少种 ? (C)A 35 B 28 C 38 D 409、 拒 绝 隔 离 治 疗 或 者 隔 离 期 未 满 擅 自 脱 离 隔 离 治 疗 的 , 可 以 由 公 安 部门 协 助 治疗 单 位 采 取 ( D )。A 处 罚 措 施 B 强 制 措 施 C 行 政 拘 留 D 强 制 隔 离 治 疗 措 施10、 流 动 人 员 中 的 传
5、染 病 病 人 、 病 原 携 带 者 和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的 传 染 病报 告 、 处理 由 ( C )负 责 。A 出 发 地 B 目 的 地 C 诊 治 地 D 户 口 所 在 地11、 医 疗 机 构 发 现 甲 类 传 染 病 病 人 、 病 原 携 带 者 应 当 予 以 隔 离 治 疗 。 拒绝 隔 离 治疗 或 者 隔 离 期 未 满 擅 自 脱 离 隔 离 治 疗 的 , 可 以 由 ( A )协 助 医 疗 机构 采 取 强制 隔 离 治 疗 措 施 。A 公 安 机 关 B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C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D 卫 生 防 疫 机 构12、
6、生 产 用 于 传 染 病 防 治 的 消 毒 产 品 的 单 位 和 生 产 用 于 传 染 病 防 治 的 消毒 产 品 ,应 当 由 ( A )批 准 。A 省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C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13、 对 已 经 发 生 甲 类 传 染 病 病 例 的 场 所 、 ( A ) 可 以 实 施 隔 离 措施 , 并 同 时 向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 接 到 报 告 的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即 时 作 出 是 否批 准 的 决定 。A 所 在 地 的
7、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B 省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C 卫 生 部 D 国 务 院14、 有 关 重 大 传 染 病 的 概 念 不 包 括 ( B )A 甲 类 传 染 病 B 乙 类 传 染 病 C 罕 见 的 或 已 消 灭 的 传 染 病D 新 出 现 传 染 病 的 疑 似 病 例 15、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实 行 传 染 病 ( B )制 度 , 对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病 病 人 ,应 当 引 导 至 相 对 隔 离 的 分 诊 点 进 行 初 诊 。A 隔 离 、 消 毒 B 预 检 、 分 诊 C 分 类 、 隔 离
8、D 定 点 、 隔 离16、 对 暴 发 的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传 染 源 的 控 制 措 施 中 不 包 括 ( B )A 对 患 者 和 疑 似 患 者 要 立 刻 隔 离B 对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留 验 或 重 点 或 家 庭 医 学 追 踪 观 察C 收 治 医 院 应 有 符 合 卫 生 部 要 求 的 传 染 病 病 区 的 严 格 分 区D 隔 离 区 有 专 用 诊 断 治 疗 设 备E 要 有 患 者 和 医 护 人 员 专 用 通 道17、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自 何 时 实 施 ? ( B )A 2002年 1月 1日 起 实 施 B 2002年 7月
9、 1日 起 施 行C 2002年 9月 1日 起 实 施 D 2003年 1月 1日 起 实 施 18、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进 入 人 体 组 织 或 无 菌 器 官 的 医 疗 用 品 必 须 达 到什 么 要求 ? ( A)A 灭 菌 要 求 B 消 毒 要 求 C 清 洁 要 求 D 卫 生 要 求19、 凡 是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接 触 皮 肤 、 粘 膜 的 器 械 和 用 品 必 须 达 到 什么 要 求 ?( B )A 无 菌 要 求 B 消 毒 要 求 C 清 洁 要 求 D 卫 生 要 求20、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医 疗
10、卫 生 机 构 使 用 后 的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如何 处 理 。( C )A 消 毒 后 放 入 垃 圾 中 倒 掉 B 卖 给 回 收 单 位 或 个 人C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D 毁 形 后 卖 掉21、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运 送 传 染 病 病 人 及 其 污 染 物 品 的 车 辆 、 工具 应 如 何处 理 ? ( A )A 必 须 随 时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B 必 须 进 行 消 毒 处 理C 必 须 随 时 进 行 清 洁 处 理 D 必 须 随 时 进 行 灭 菌 处 理22、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各
11、种 注 射 、 穿 刺 、 采 血 器 具 的 使 用 要 求 是什 么 ? ( B )A 用 后 灭 菌 B 应 当 一 人 一 用 一 灭 菌C 当 一 人 一 用 一 消 毒 D 应 当 一 人 一 用 一 换 针 头23、 消 毒 剂 、 消 毒 器 械 和 卫 生 用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何 部 门 颁 发 的 生 产 企 业许 可 证 ? ( B )A 所 在 地 市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 所 在 地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C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 所 在 地 卫 生 防 疫 机 构24、 消 毒 产 品 生
12、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 ( B )A 3年 B 4年 C 2年 D 5年25、 消 毒 剂 、 消 毒 器 械 卫 生 许 可 批 件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 ( D )A 3年 B 5年 C 6年 D 4年26、 消 毒 剂 、 消 毒 器 械 的 产 品 按 照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应 当 取 得 何 部 门 颁发 什 么 证件 ? ( B )A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消 毒 剂 、 消 毒 器 械 卫 生 许 可 批 件B 卫 生 部 颁 发 的 消 毒 剂 、 消 毒 器 械 卫 生 许 可 批 件C 卫 生 部
13、 颁 发 的 消 毒 剂 、 消 毒 器 械 卫 生 许 可 证D 市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消 毒 剂 、 消 毒 器 械 卫 生 许 可 证27、 以 下 (C)不 属 于 物 理 消 毒 法 。A 煮 沸 B 高 压 蒸 气 C 优 氯 净 D 紫 外 线28、 甲 型 H1N1流 感 是 由 什 么 引 起 的 ( B) : A 冠 状 病 毒 B 一 种 新 的 甲 型 H1N1病 毒 C 猪 链 球 菌 D 一 种 甲 型 H1N1病 毒29、 转 诊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时 , 应 当 按 照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14、门 的 规 定使 ( A )A 专 用 车 B 救 护 车 C 面 包 车 D 大 卡 车30、 生 产 消 毒 剂 、 消 毒 器 械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取 得 卫 生 部 颁 发 的 消 毒 剂 、 消毒 器 械 的( D )A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B 卫 生 备 案 证 C 卫 生 应 用 证 D 卫 生 许 可 批 件31、 关 于 处 理 高 危 物 品 和 中 危 物 品 朊 毒 灭 活 方 法 正 确 的 有 ( D)A 134 138 8min B 134 138 18minC 134 138 38minD 浸 泡 于 1mol/L氢 氧 化 钠 溶 液 作 用
15、1h, 再 121 60min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 28题 )1、 下 列 哪 些 疾 病 是 甲 类 传 染 病 ( AD)A 鼠 疫 B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C 炭 疽 中 的 肺 炭 疽 D 霍 乱 E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2、 对 乙 类 传 染 病 中 的 哪 些 病 种 疾 病 需 要 采 取 甲 类 传 染 病 的 预 防 , 控 制措 施 ( ACE)A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B 艾 滋 病 C 炭 疽 中 的 肺 炭 疽D 病 毒 性 肝 炎 E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3、 下 列 哪 些 疾 病 是 乙 类
16、 传 染 病 ( ACE)A 狂 犬 病 B 流 行 性 感 冒 C 流 行 性 乙 型 脑 炎 D 麻 风 病 E 血 吸 虫 病4、 国 家 实 行 有 计 划 的 预 防 接 种 制 度 , 哪 些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传 染 病 预防 、 控 制 的 需要 , 制 定 传 染 病 预 防 接 种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AB)A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C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E 血 吸 虫 病5、 医 疗
17、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发 现 甲 型 H1N1流 感 病人 或 疑 似 病 人 时 的 报 告 时 限 ( BE)A 必 须 立 即 ( 城 镇 应 于 2小 时 内 , 农 村 应 于 6小 时 内 ) 向 当 地 疾 病 预防 控 制机 构 报 告B 城 镇 应 于 6小 时 内 向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C 城 镇 应 于 12小 时 内 , 农 村 应 于 24小 时 内 向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D 应 当 在 6小 时 内 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E 农 村 应 于 12
18、小 时 内 向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7、 乙 型 肝 炎 的 传 播 途 径 有 ( ABC)A 医 源 性 传 播 B 性 接 触 传 播 C 母 婴 垂 直 传 播D 经 媒 介 生 物 传 播 E 一 般 接 触 传 播8、 已 知 引 起 手 足 口 病 的 最 常 见 肠 道 病 毒 包 括 下 列 哪 些 ( AD)A 肠 道 病 毒 71型 ( EV71) B 柯 萨 奇 病 毒 B组 的 16型 ( CoxB16)C 肠 道 病 毒 78型 ( EV78) D 柯 萨 奇 病 毒 A组 的 16型 ( CoxA16)E 肠 道 病 毒 171型 ( EV171
19、)9、 引 起 手 足 口 病 的 最 常 见 肠 道 病 毒 的 传 播 途 径 ( ABE)A 经 呼 吸 道 传 播 B 经 消 化 道 传 播 C 媒 介 节 肢 动 物 传 播D 垂 直 传 播 E 密 切 接 触 传 播10、 下 列 可 以 灭 活 肠 道 病 毒 的 有 ( CDE)A 75%酒 精 B 植 物 消 毒 剂 C 紫 外 线 及 干 燥 敏 感 D 过 氧 乙 酸 E 碘 酒 11、 鼠 疫 的 主 要 传 播 途 径 ( ABC)A 经 鼠 蚤 传 播 B 经 皮 肤 传 播 C 经 呼 吸 道 飞 沫 传 播 D 经 水 传 播E 经 食 物 传 播12、 下
20、 列 经 粪 -口 途 径 传 播 的 肝 炎 有 ( AE)A 甲 型 肝 炎 B 乙 型 肝 炎 C 丙 型 肝 炎 D 丁 型 肝 炎 E 戊 型 肝 炎13、 下 列 可 用 于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消 毒 的 消 毒 剂 有 ( ACE)A 碘 伏 B 醋 酸 氯 已 定 C 漂 白 粉 D 苯 扎 氯 铵 E 过 氧 乙 酸14、 手 足 口 病 重 症 患 儿 转 院 时 , 医 护 人 员 要 充 分 利 用 车 上 设 备 对 患 儿 实施 生 命 支持 与 监 护 。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ABC)A 建 立 或 维 持 有 效 的 静 脉 通 路 及 必 要
21、的 药 物 治 疗B 使 用 心 电 监 护 仪 对 病 人 进 行 持 续 心 电 监 测 。C 给 氧 或 机 械 通 气 , 应 用 鼻 导 管 或 面 罩 给 氧 , 并 注 意 保 持 气 道 通畅 。D 患 儿 昏 迷 、 呕 吐 时 , 应 将 患 儿 仰 卧 , 避 免 误 吸 或 呼 吸 道 阻 塞 。E 以 上 都 不 是15、 下 列 属 于 传 染 源 的 是 ( ABDE)A 带 狂 犬 病 毒 的 狗 B 带 甲 型 肝 炎 病 毒 但 未 发 病 的 人C 体 内 带 有 疟 原 虫 的 蚊 子 D 肠 道 内 有 猪 肉 绦 虫 成 虫 的 人E 艾 滋 病 抗
22、 体 阳 性 的 病 人16、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的 预 防 保 健 组 织 或 者 人 员 , 在 本 单 位 及 责 任地 段 内 承担 下 列 工 作 : (ABC)A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和 管 理B 传 染 病 预 防 和 控 制 工 作C 卫 生 部 门 指 定 的 卫 生 防 疫 机 构 交 付 的 传 染 病 防 治 和 监 测 任 务D 对 违 反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 实 施 行 政 处 罚E 对 违 反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 监 督 管 理17、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对
23、从 事 致 病 微 生 物 实 验 的 医 疗 机 构 , 有 哪 些 要求 ?( ABCD)A 应 当 执 行 有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B 对 实 验 的 器 材 、 污 染 物 品 等 按 规 定 进 行 消 毒C 防 止 实 验 室 感 染 D 防 止 致 病 微 生 物 的 扩 散E 监 管 、 使 用 消 毒 产 品18、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中 所 指 的 消 毒 产 品 包 括 那 些 ? (ABC)A 消 毒 剂 B 消 毒 器 械 ( 含 生 物 指 示 物 、 化 学 指 示 物 和 灭 菌 物 品 包 装 物 )C 卫 生 用 品 D 保 健 品
24、E 食 品 防 腐 用 品19、 构 成 传 染 病 的 流 行 过 程 , 必 须 具 备 的 三 个 环 节 是 ( ACD) 。 A 传 染 源 B 自 然 环 境 C 传 播 途 径 D 易 感 人 群E 社 会 环 境20、 对 呼 吸 道 等 特 殊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病 人 ,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依 法 采 取(ABCDE)A 隔 离 B 控 制 传 播C 对 病 人 的 陪 同 人 员 和 其 他 密 切 接 触 人 员 采 取 医 学 观 察D 其 他 必 要 的 预 防 措 施E 对 粪 便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21、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25、和 分 诊 点 应 当 采 取 (ABC)A 标 准 防 护 B 严 格 消 毒 C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D 监 督 检 查 传 染 病 人 E 保 护 易 感 人 群22、 医 疗 机 构 采 购 消 毒 产 品 时 , 应 当 索 取 下 列 有 效 证 件 : (ABD) A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B 卫 生 许 可 批 件 复 印 件 C 说 明 书 复 印 件 D 有 效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应 当 加 盖 原 件 持 有 者 的 印 章E 销 售 者 的 合 法 身 份23、 甲 型 H1N1流
26、感 确 诊 病 例 , 出 现 流 感 样 临 床 表 现 , 同 时 有 以 下 一 种 或几 种 实验 室 检 测 结 果 : (ABC)A 甲 型 H1N1流 感 病 毒 核 酸 检 测 阳 性 B 分 离 到 甲 型 H1N1流 感 病 毒 C 血 清 甲 型 H1N1流 感 病 毒 的 特 异 性 中 和 抗 体 水 平 呈 4倍 或 4倍 以 上 升高 D 肠 道 中 分 离 到 EV71E 尿 液 中 检 测 到 EV7124、 引 起 手 足 口 病 的 肠 道 病 毒 可 经 胃 肠 道 传 播 , 也 可 经 呼 吸 道 传 播 , 即可 通 过 以下 途 径 等 造 成
27、传 播 。 (ABCDE)A 粪 -口 B 飞 沫 、 咳 嗽 、 打 喷 嚏 等 C 接 触 患 者 口 鼻 分 泌 物 、 皮 肤 或 粘 膜 疱 疹 液 D 被 污 染 的 手 及 物 品E 以 上 都 对25、 手 足 口 病 是 一 种 常 见 病 、 多 发 病 , 为 我 国 的 ( (CD)) , 多 由 柯 萨 奇A组 16型( CoxA16) 和 肠 道 病 毒 71型 (EV71)引 起 。 全 年 均 有 发 生 。A 非 法 定 报 告 B 乙 类 传 染 病 C 丙 类 传 染 病 D 法 定 报 告 管 理E 丁 类 传 染 病26、 手 足 口 病 的 传 染
28、源 是 (AB)A 隐 性 感 染 者 B 患 者 C 动 物 D 食 物E 水27、 发 生 传 染 病 疫 情 时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政 部 门 指派 的 其 他 与 传 染 病 有 关 的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 可 以 进 入 传 染 病 疫 点 、 疫区 进 行 调查 、 (BC)A 监 督 检 查 B 采 集 样 本 C 技 术 分 析 和 检 验 D 疏 散 居 民E 做 好 治 安28、 有 关 部 门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对 传 染 病 做 到 (ABCD), 切 断 传 播 途径 , 防 止
29、 扩散 。A 早 发 现 B 早 报 告 C 早 隔 离 D 早 治 疗E 早 转 运三 、 填 空 题 ( 40题 )1、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 对 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污 水 、 污 物 、 场 所 和物 品 , 有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必 须 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指 导 下 , 进 行 严 格 消 毒处 理 , 拒绝 消 毒 处 理 的 , 由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进 行强 制 消 毒处 理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实 施 办 法 规 定 责 任
30、 疫 情 报 告 人发 现 乙 类 传 染 病 病 人 、 病 原 携 带 者 和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时 , 城 镇 于 12小 时 内 , 农 村 于 24 小 时 内 向 发 病 地 防 疫 机 构 报 出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3、 鼠 疫 的 传 播 途 径 除 跳 蚤 叮 咬 外 , 还 可 经 直 接 接 触 和 空 气 飞沫 传 播 , 故消 毒 在 其 预 防 中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4、 疫 区 中 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物 品 , 经 消 毒 可 以 使 用 的 , 应 当 在 当 地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31、消 毒 处 理 后 , 方 可 使 用 、 出 售 和 运输 。5、 患 甲 类 传 染 病 以 及 患 炭 疽 死 亡 的 , 尸 体 应 当 立 即 进 行 卫 生 处 理 , 就近 火 化 。6、 用 于 传 染 病 防 治 的 消 毒 产 品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规 范的 要 求 。7、 对 传 染 病 人 和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应 当 采 取 就 地 隔 离 、 就 地 观 察 、 就 地治 疗 的 措施 。8、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是 指 突 然 发 生 ,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社 会 公 众 健 康 严重 损 害 的
32、重 大 传 染 病 疫 情 、 群 体 性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 重 大 食 物和 职 业 中 毒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影 响 公 众 健 康 的 事 件 。9、 手 足 口 病 是 由 多 种 肠 道 病 毒 引 起 的 常 见 传 染 病 , 以 婴 幼 儿 发病 发病 为 主 。 人 群 对 肠 道 病 毒 普 遍 易 感 , 各 年 龄 组 均 可 感 染 发 病 ,但 以 3 岁 年 龄 组 发 病 率 最 高 。10、 手 足 口 病 传 染 源 主 要 是 患 者 和 隐 性 感 染 者 , 传 播 途 径 主 要 通 过粪便 、 飞 沫 传 播 , 亦 可 经 接 触
33、 病 人 泡 疹 液 而 感 染 。11、 自 2008年 5 月 2 日 起 , 手 足 口 病 纳 入 丙 类 传 染 病 管 理 。12、 结 核 杆 菌 、 麻 风 杆 菌 细 胞 壁 含 大 量 脂 类 , 对 消 毒 剂 抗 力 较 强 , 故 在消 毒 中 只能 使 用 高 、 中 效 消 毒 剂 , 不 得 使 用 低 效 消 毒 剂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传 染 病 分 甲 、 乙 、 丙 三 类 ,共 计 38 种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 流 行 性 出 血 热 属 于 乙 类
34、 传 染 病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属 于 丙 类 传 染 病 , 甲 类 传 染 病 是 指 鼠 疫 、 霍 乱 。15、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确 定 专 门 的 部 门 或 者 人 员 , 承 担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 本单 位 的 传染 病 预 防 、 控 制 以 及 责 任 区 域 内 的 传 染 病 预 防 工 作 ; 承 担 医 疗 活 动中 与 医 院感 染 有 关 的 危 险 因 素 监 测 、 安 全 防 护 、 消 毒 、 隔 离 和 医 疗 废 物 处 置工 作 。 16、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应 当 指 定 专 门 人 员 负 责 对 医
35、疗 机 构 内 传 染 病 预 防工 作 进 行指 导 、 考 核 , 开 展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17、 传 染 病 暴 发 、 流 行 时 ,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实 施 隔离 措 施 ,并 同 时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 接 到 报 告 的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即 时作 出 是 否批 准 的 决 定 。18、 医 疗 机 构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管 理 制 度 、 操 作规 范 , 防止 传 染 病 的 医 源 性 感 染 和 医 院 感 染 。17、 任
36、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发 现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时 , 应 当 及时 向 附 近 的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或 者 医 疗 机 构 报 告 。18、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内 的 一 切 单 位 和 个 人 , 必 须 接 受 疾 病 预 防控 制 机 构 、医 疗 机 构 有 关 传 染 病 的 调 查 、 检 验 、 采 集 样 本 、 隔 离 治 疗 等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21、 医 院 感 染 流 行 病 学 三 大 要 素 : 1. 传 染 源 2. 传 播 途 径 3.
37、易 感 人群 。22、 感 染 性 疾 病 传 播 的 “ 三 个 环 节 ” , 即 传 染 源 、 传 播 途 径 、 易感 人 群 ,采 取 隔 离 传 染 源 、 切 断 传 播 途 径 和 保 护 易 感 人 群 的 措 施 预 防 院感 。23、 医 院 消 毒 分 为 四 个 等 级 , 它 们 是 灭 菌 、 高 水 平 消 毒 法 、 中 水 平 消毒 法 、 低水 平 消 毒 法 。24、 疾 病 控 制 机 构 、 医 疗 机 构 的 实 验 室 和 从 事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的 单 位, 应 当 符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条 件 和 技 术 标 准 , 建 立
38、 严 格 的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 对 传染 病 病 原体 样 本 按 照 规 定 的 措 施 实 行 严 格 监 督 管 理 , 严 防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实 验 室 感染 和 病 原 微 生 物 的 扩 散 。25、 二 级 以 上 综 合 医 院 应 当 设 立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 具 体 负 责 本 医 疗 机 构 传染 病 的 分诊 工 作 , 并 对 本 医 疗 机 构 的 传 染 病 预 检 、 分 诊 工 作 进 行 组 织 管 理 。26、 经 预 检 为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的 , 应 当 将 病 人 分 诊 至 感
39、染 性 疾 病科 或 者 分 诊 点 就 诊 , 同 时 对 接 诊 处 采 取 必 要 的 消 毒 措 施 。27、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对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传 染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培 训 , 培 训 应当 包 括 传染 病 防 治 的 法 律 、 法 规 以 及 传 染 病 流 行 动 态 、 诊 断 、 治 疗 、 预 防 、职 业 暴 露的 预 防 和 处 理 等 内 容 。28、 运 送 传 染 病 病 人 及 其 污 染 物 品 的 车 辆 、 工 具 必 须 随 时 进 行 消 毒 处理 。29、 将 甲 型 H1N1流 感 纳 入 中 华 人 民 共
40、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的 乙 类传 染 病 ,并 采 取 甲 类 传 染 病 的 预 防 、 控 制 措 施 。 30、 诊 疗 、 护 理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过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非 一 次 性 仪 器 、 体 温 计 及其 他 物 品等 要 及 时 消 毒 。31、 病 原 携 带 者 是 指 感 染 病 原 体 无 临 床 症 状 但 能 排 出 病 原 体 的 人 。32、 传 染 病 防 治 实 行 的 方 针 和 原 则 是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防 治 结 合 、 分 类 管理 、 依 靠科 学 、 依 靠 群 众 。33、 传 染 病 防
41、治 法 规 定 , 医 疗 机 构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门 规 定 的管 理 制 度 、 操 作 规 范 , 以 防 止 传 染 病 的 医 源 性 感 染 和 医 院 感 染 的 发生 。34、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五 十 二 条 规 定 ,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对 传 染 病 实 行 传染 病 预 检 、分 诊 制 度 制 度 。35、 用 于 传 染 病 防 治 的 消 毒 产 品 、 饮 用 水 供 水 单 位 供 应 的 饮 用 水 和 涉 及饮 用 水 卫生 安 全 的 产 品 ,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规
42、 范 。36、 医 疗 机 构 发 现 甲 类 传 染 病 时 , 对 疑 似 病 人 , 确 诊 前 应 在 指 定 场 所 单独 隔 离 治疗 。37、 医 疗 机 构 对 本 单 位 内 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场 所 、 物 品 以 及 医 疗 废物 , 依 照法 律 、 法 规 必 须 实 施 消 毒 或 者 无 害 化 处 理 。38、 按 照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 医 疗 机 构 的 基 本 标 准 、 建 筑 设 计 和服 务 流 程 ,应 符 合 预 防 传 染 病 医 院 感 染 的 要 求 。39、 医 疗 机 构 是 指 按 照 医 疗
43、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证 , 从 事 疾病 诊 断 、 治 疗 活 动 的 机 构 。40、 灭 菌 是 杀 灭 或 清 除 传 播 媒 介 上 一 切 微 生 物 的 处 理 。 实 验 室 感 染 是 指从 事 实 验室 工 作 时 , 因 接 触 病 原 体 所 致 的 感 染 。四 、 判 断 题 ( 30题 )1、 病 毒 性 乙 型 肝 炎 为 常 见 传 染 病 之 一 , 它 主 要 通 过 饮 用 水 、 食 物 、 餐饮 具 、 日常 生 活 接 触 、 经 口 传 播 。 ( ) 2、 对 乙 类 传 染 病 中 的 传 染 性
44、非 典 型 肺 炎 , 炭 疽 中 的 肺 炭 疽 和 人 感 染 高 致病 性 禽 流 感 需 要 采 取 甲 类 传 染 病 的 预 防 , 控 制 措 施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的 执 行 中 , 外 交 人 员 应 享 有 豁 免权 。 (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应 当 指 定专 门 人 员 负 责 对 医 疗 机 构 内 传 染 病 预 防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考 核 , 开 展 流行 病 学 调 查 。 ( )5、 性 传 播 是 世 界 范 围
45、 内 艾 滋 病 主 要 传 播 途 径 之 一 。 ( )6、 通 过 吸 入 被 甲 型 H1N1流 感 病 毒 污 染 的 空 气 和 接 触 被 甲 型 H1N1流 感 病 毒污 染 的 物 品 、 器 具 感 染 。 ( )7、 甲 型 H1N1流 感 纳 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的 甲 类 传 染病 , 并 采 取 甲 类 传 染 病 的 预 防 、 控 制 措 施 。 ( )8、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有 权 向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突 发 事 件 隐 患 , 举 报 不履 行 或 者不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突 发
46、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职 责 的 情 况 。 ( )9、 在 突 发 事 件 中 需 要 接 受 隔 离 治 疗 、 医 学 观 察 措 施 的 病 人 、 疑 似 病 人和 传 染 病病 人 密 切 接 触 者 , 应 当 配 合 卫 生 部 门 或 者 有 关 机 构 采 取 医 学 措 施 。( )10、 传 染 病 暴 发 、 流 行 时 ,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政 部 门 负责 向 社 会 公 布 传 染 病 疫 情 信 息 。 ( )11、 体 温 表 、 内 窥 镜 ( 胃 镜 、 肠 镜 、 气 管 镜 、 喉 镜 )
47、等 属 于 中 度 危 险 性物 品 , 但消 毒 要 求 并 不 同 , 必 须 达 到 高 水 平 消 毒 。 ( )12、 保 护 性 隔 离 措 施 : 是 指 为 预 防 高 度 易 感 病 人 受 到 来 自 其 他 病 人 、 医务 人 员 、探 视 者 及 病 区 环 境 中 各 种 致 病 微 生 物 的 感 染 , 而 采 取 的 隔 离 措 施 。( )13、 消 毒 是 指 杀 灭 或 清 除 传 播 媒 介 物 上 一 切 微 生 物 , 使 其 达 到 无 活 微 生物 存 在的 过 程 。 ( )14、 灭 菌 是 指 杀 灭 或 清 除 传 播 媒 介 物 上
48、的 病 原 微 生 物 , 使 其 达 到 无 害 化的 过 程 。( )15、 医 院 在 采 购 消 毒 剂 、 消 毒 器 械 时 , 必 须 索 取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证 和产 品 卫 生许 可 批 件 。 ( )16、 医 疗 机 构 不 要 根 据 传 染 病 的 流 行 季 节 、 周 期 和 流 行 趋 势 做 好 特 定 传染 病 的 预检 、 分 诊 工 作 。 ( )17、 医 疗 机 构 不 具 备 传 染 病 救 治 能 力 时 , 应 当 及 时 将 病 人 转 诊 到 具 备 救治 能 力 的医 疗 机 构 诊 疗 , 并 将 病 历 资 料 复 印 件 转 至 相 应 的 医 疗 机 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