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1097761 上传时间:2020-02-07 格式:DOC 页数:89 大小:58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9页
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9页
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I目录第一部分总 则1 适用范围 12 依据 13 术语及定义 14 基本原则 35 基本要求 35.1 检验检疫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要求 .35.2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及人员要求 .45.3 防疫消毒设施要求 45.3.1 口岸防疫消毒场地及设施 55.3.2 进出境动物隔离场 55.3.3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场所 55.3.4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65.4 防疫消毒技术要求 66 防疫消毒方法、消毒剂的选择原则 66.1 防疫消毒防疫选择原则 .66.2 防疫消毒消毒剂选择原则 .76.3 防疫消毒一般程序 .77 防疫消毒效果评价和监管验证

2、88 防疫消毒剂和器械的管理 99 安全和环保管理 10第二部分进出境陆生动物消毒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 112 操作程序 .112.1 准备工作 112.1.1 人员准备 .112.1.2 制定工作方案 .11II2.1.3 药品配制 112.1.4 器械及用具 .112.2 步骤与方法 122.2.1 船舶及装卸动物码头隔离区域的消毒 122.2.2 飞机及装卸动物停机坪隔离区的消毒 122.2.3 笼具和铺垫材料的消毒 122.2.4 运输车辆的消毒 122.2.5 动物隔离场的消毒 142.3 效果评定 .173 监管要求 .173.1 监督检查药品选择与配制 .173.2 监督检查实际

3、操作流程 .183.3 抽查效果评定 .183.4 审核记录报告填写 .184 注意事项 .19附录 A.20附录 B .21附录 C .22第三部分进出境水生动物消毒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 232 操作程序 .232.1 准备工作 232.1.1 人员准备 .232.1.2 制定工作方案 .232.1.3 药品配制 232.1.4 器械及用具 .232.2 步骤与方法 242.2.1 防疫性消毒 242.2.1.1 运输工具、包装物、装载用水(冰) 、器具、其他铺垫材料 .242.2.1.2 现场查验场地、养殖场、临时隔离场及暂养场 .242.2.1.3 鱼卵 .252.2.2 紧急消毒 25

4、III2.2.2.1 运输工具、包装物、装载用水(冰) 、器具、其他铺垫材料 .252.2.2.2 现场查验场地、养殖场、临时隔离场及暂养场 .262.2.2.3 动物尸体 .262.2.3 记录填写 262.3 效果评定 .263 监管要求 .263.1 监督检查药品选择与配制 .263.2 监督检查实际操作流程 .273.3 抽查效果评定 .273.4 审核记录报告填写 .274 注意事项 .27附录 A.29附录 B .32附录 C .33附录 D.36第四部分进出境动物产品防疫消毒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 372 操作程序 .372.1 准备工作 372.1.1 人员准备 .372.1.2

5、 制定工作方案 .372.1.3 药品配制 372.1.4 器械及用具 .382.2 步骤与方法 382.2.1 运载工具的防疫消毒 .382.2.2 非食用动物产品外包装(表面)的防疫消毒 392.2.3 动物源性饲料外包装的防疫消毒 .402.2.4 动物产品装卸场地的防疫消毒 .402.2.5 铺垫材料、废弃物的防疫消毒 .412.2.6 不合格动物产品的防疫消毒 .412.2.7 指定加工、仓储企业的防疫消毒 .412.3 效果评定 .42IV3 监管要求 .423.1 监督检查药品选择与配制 .423.2 监督检查实际操作流程 .423.3 抽查效果评定 .433.4 审核记录报告填

6、写 .434 注意事项 .43附录 A.44附录 B .47第五部分进出境运输工具消毒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 482 操作程序 .482.1 准备工作 482.1.1 人员准备 .482.1.2 制定工作方案 .482.1.3 药品配制 482.1.4 器械及用具 .482.2 步骤与方法 492.2.1 车辆防疫消毒处理 .492.2.2 火车防疫消毒处理 512.2.3 一般船舶防疫消毒处理 532.2.4 废旧船舶的防疫消毒处理 532.2.5 飞机防疫消毒 542.2.6 集装箱防疫消毒处理 552.3 后续处理 .552.4 低温环境下常用消毒剂的配制 .552.5 记录填写 .552

7、.6 效果评定 .553 监管要求 .563.1 监督检查药品选择与配制 .563.2 监督检查实际操作流程 .563.3 抽查效果评定 .563.4 审核记录报告填写 .57V4 注意事项 .57附录 A.58附录 B .61附录 C .62附录 D.63第六部分重要动物疫病防疫消毒技术规范1 口蹄疫 .641.1 口蹄疫病毒属性 .641.2 有效灭活和消毒药剂 .641.3 传带口蹄疫病毒动植物产品的防疫消毒方法 .641.4 发生口蹄疫的紧急防疫消毒规程 .661.4.1 消毒准备 661.4.2 操作程序 671.4.3 填写消毒记录 681.4.4 注意事项 682 禽流感 .68

8、2.1 禽流感病毒属性 .682.2 有效灭活和消毒药剂 .692.3 传带禽流感病毒动植物产品的防疫消毒方法 .692.4 发生口蹄疫的紧急防疫消毒规程 .692.4.1 消毒准备 692.4.2 操作程序 702.4.3 填写消毒记录 712.4.4 注意事项 713 炭疽 713.1 炭疽属性 .713.2 有效灭活和消毒药剂 .723.3 传带炭疽动植物产品的防疫消毒方法 .723.4 发生炭疽的紧急防疫消毒规程 .733.4.1 消毒准备 733.4.2 操作程序 733.4.3 填写消毒记录 76VI34.4 注意事项 .764 非洲猪瘟 764.1 非洲猪瘟病毒属性 .764.2

9、 有效灭活和消毒药剂 .774.3 传带非洲猪瘟病毒动植物产品的防疫消毒方法 .774.4 发生非洲猪瘟的紧急防疫消毒规程 .774.4.1 消毒准备 774.4.2 操作程序 784.4.3 填写消毒记录 794.4.4 注意事项 79附录 .80- 1 -第一部分总则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及防疫消毒实施的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进出境动物隔离场所,进出境动物产品贮存、加工、生产的场所,以及其他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运输工具、场地、物品以及有关人员的防疫消毒工作。2 依据2.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10、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2009 年第 122 号)2.2 技术标准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 15981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 卫生部GB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T 18635-2002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GBZ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3 术语及定义3.1 动物防疫消毒(以下简称防疫消毒)

11、: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方法,清除并杀灭外界环境中所有病原体(包括动物疫病重要传播媒介节肢动物和鼠) ,消灭动物疫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动物疫病发生蔓延的手段。包括熏蒸、消毒、扑- 2 -杀、销毁、无害化处理、杀虫、灭鼠等处理方法。3.2 预防性消毒:在未发现传染源的情况下,经常采用一定的消毒措施,杀灭、清除动物体、动物产品及货物或外部环境可能污染的病原微生物,达到防止动物传染病发生的目的。3.3 紧急消毒(又称临时消毒):在发生动物传染病时,为了及时清除、消灭从患病动物体内排除的病原体而采取的应急性消毒措施。3.4 终末消毒:在病畜解除隔离、痊愈或死亡后,或者在疫区解除封锁之前,对

12、可能残留的病原体所进行的全面彻底的消毒。3.5 熏蒸:在密闭环境下,采用熏蒸剂这类化合物以杀灭病原体的技术措施。3.6 无害化处理:通过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进境动物隔离期间产生的粪便、垫料及污物、污水,进境检出的有害生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3.7 扑杀:将被某疫病感染的动物(有时包括可疑感染动物)全部杀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彻底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染途径。3.8 销毁:将动物尸体及其产品或附属物进行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以彻底消灭它们所携带的病原体。3.9 杀虫:采

13、用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消灭或减少疫病媒介昆虫或动物体外寄生虫。3.10 灭鼠:采取措施使鼠类数量减少以至消灭,以防止其危害。3.11 效果评价:用微生物监测法、化学指示器材监测法、生物指示器材监测法、模拟包装监测法、程序监测法等一定的方法衡量分析防疫消毒所达到的预定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并做出科学的判断。3.12 监管验证:检验检疫监管人员在现场判断防疫消毒从业单位的防疫消毒工作是否按照有关标准或操作规范的要求实施而进行的符合性或技术性验证活动。3.13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证并取得从业资格的从事本规范适用范围内防疫消毒工作的单位。3.14 消毒剂:防疫消毒过程中使用的用

14、于杀灭微生物以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3.15 非食用动物产品: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仍存在动物卫生、公共卫生风险,但- 3 -经过深加工或检疫处理能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非供人类或动物食用的动物产品(不含精液、胚胎、种蛋) 。4 基本原则4.1 依法依规:防疫消毒工作必须有充分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的依据,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形科学地确定不同的防疫消毒处理方法。4.2 科学有效:防疫消毒工作必须科学有效,杜绝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的风险,实现把关有效。4.3 安全环保:防疫消毒方法应当安全可靠,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降低残毒,减少污染环境。4.4 促进贸易:防疫消毒应在确保有效的前提下,尽量

15、减少经济损失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5 基本要求5.1 检验检疫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要求5.1.1 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统一主管全国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动物检疫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的监管工作。5.1.2 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防疫消毒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实施防疫消毒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5.1.3 检验检疫机构采用日常监管和年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防疫消毒从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资质、防疫消毒的设施、药械、工作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考核管理。5.1.4 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防疫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效果评价和监管验证工作。具体监管方式、监管频率分别按照相关文

16、件和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5.1.5 检疫监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疫消毒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监管能力。5.1.6 检验检疫机构对防疫消毒从业单位提交的防疫消毒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其处理方式、使用消毒剂、技术要求和标准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同意其实施;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重新提交方案。5.1.7 检验检疫机构鼓励使用自动化防疫消毒通道等现代化、自动化的先进防疫消毒设施。5.1.8 检验检疫机构对防疫消毒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管和指导。- 4 -5.1.9 对防疫消毒从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防疫消毒、防疫消毒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其重新实施防疫消毒。5.1.10 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防

17、疫消毒监管工作记录。5.2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及人员要求5.2.1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关营业执照,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证取得动物防疫消毒资质,方可从事防疫消毒业务。5.2.2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应具备与防疫消毒处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符合相关要求专门的消毒剂仓库和器械仓库,有对防疫消毒进行效果评价的实验室或者委托实验室。5.2.3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防疫消毒处理工作程序,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5.2.4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应配备与相关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内容包括经历、资格、岗位、技能、培训、健康等)

18、。5.2.5 防疫消毒从业人员应经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现场操作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考试和能力评估,获得从业证书,并持证上岗。5.2.6 防疫消毒从业人员应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遵守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防疫消毒处理工作安全、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7 防疫消毒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防疫消毒工作。5.2.8 防疫消毒所用消毒剂、器械应取得国家药械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毒剂。5.2.9 用环氧乙烷、溴甲烷等危险化学品或电离辐射等方法进行防疫消毒的,其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5.2.10 防疫消毒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实施。5.2.11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要做好防疫消毒处理有关记录,并及时归档,留存 2 年以上。5.3 防疫消毒设施要求口岸防疫消毒场地及设施、进出境动物隔离场、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国家防疫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应符合相应要求。- 5 -5.3.1 口岸防疫消毒场地及设施: 5.3.1.1 防疫消毒处理区域应完全封闭,位于办公、生活区的下风方向,相隔距离不少于 50m,面积不少于 1000。5.3.1.2 防疫消毒场地应地面平整、坚固、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

20、围环境应具备有效的防鼠设施与防鼠带;5.3.1.3 防疫消毒处理场地配套设施应包括标志牌、告示牌、防疫消毒平台等;5.3.1.4 有车辆清洗、机动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上述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3.1.5 对于动物卸载区域应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动物出入口应当分别设置;5.3.1.6 从事熏蒸消毒处理的,处理场地、设施、消毒剂库建设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3.2 进出境动物隔离场: 5.3.2.1 隔离场应按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合理布局,分设不同功能区域;5.3.2.2 隔离场与外界和场内各区之间应建有围墙及消毒通道,隔离场的出入口须有消毒设施,并配备有必要的消毒、杀虫、灭鼠

21、药械设备;5.3.2.3 隔离场通道须设有动物和车辆进出的消毒池,消毒池的宽度与门同宽,长度不少于 4m,深度不少于 0.2m;5.3.2.4 人员的出、入通道要设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消毒池或者消毒垫;5.3.2.5 应建有配套的病死畜及疫畜、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处理(置)设备;5.3.2.6 应设有专用的运输车辆清理消毒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5.3.2.7 隔离饲养区地面和墙壁应易于清洗和消毒5.3.2.8 进境动物隔离场应设置饲草、饲料及垫料进行熏蒸消毒处理的场所,场所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3.2.9 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应具有独立的供水系统及消毒设施,并具有无害化处理

22、设施。5.3.3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场所:5.3.3.1 生产加工区进出通道须设置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 4m、深度不低于 0.2m的消毒池或者其他能够有效消毒的设施。5.3.3.2 存放仓库和生产、加工车间进出口通道应设有与门等宽的消毒池(垫) 。- 6 -5.3.3.3 存放仓库和生产加工区的进出口通道应设有更衣室、盥洗室和浴室,更衣室内应装有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装置,需有足够数量的更衣箱。盥洗室内应有洗手消毒设施。5.3.3.4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杀虫、灭鼠设施和消毒剂、器械,并有专库存放。5.3.3.5 有对运输车辆、工具、库场和车间,以及进境包装物、铺垫材料和生产、加工过程

23、中产生的废弃物、下脚料、污水进行防疫消毒处理的场所和设施。5.3.4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5.3.4.1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5.3.4.2 场地符合国家有关防疫要求,地面平整硬化,排水通畅,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病媒昆虫孳生地。5.3.4.3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m、深 0.2m 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5.3.4.4 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5.3.4.5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5.3.4.6 配置机动消毒设备和车辆清洗、杀虫、灭鼠药械设

24、备。5.3.4.7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5.3.4.8 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5.4 防疫消毒技术要求5.4.1 对拟实施防疫消毒处理的货物,我国或输入国家/地区有明确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明确的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实施处理。5.4.2 对拟实施防疫消毒处理的货物,有方法但没有明确技术指标,拟参照采用相关技术指标的,必须组织专家对拟采用的具体指标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生物的,方可参照相关技术指标实施处理。5.4.3 防疫消毒使用的消毒剂要具有针对性,即对拟控制的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生物有预防、消毒作用,

25、要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规定的剂量(浓度)进行处理。5.4.4 防疫消毒的具体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范(参见相关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6 防疫消毒方法、消毒剂的选择原则- 7 -6.1 防疫消毒方法选择原则6.1.1 根据病原体的特性和被消毒物体的特性选择防疫消毒方法;6.1.2 在保证防疫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对人安全,对设施、设备及防疫消毒对象无损害的消毒方法;6.1.3 选择消毒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影响防疫消毒效果的各种因素;6.1.4 防疫消毒操作时,一般采取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6.1.5 进境隔离动物发生或检出传染病时,应实施紧急消毒和终末消毒;6.1.6 对密闭空间的表面、室内的

26、空气、不宜浸湿的物品、需杀灭货物内部病原体的对象的防疫消毒,宜采用熏蒸法;6.1.7 对面积大且密闭性差的场所的表面、货物的表面、可浸泡的物品宜采用喷洒、浸泡、涂抹法;6.1.8 对于场地的防疫消毒:在未发生疫情的场地为,清扫冲洗消毒;已发生疫情的场地为,消毒清扫消毒。6.2 防疫消毒消毒剂选择原则6.2.1 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对人安全,对设施、设备及防疫消毒对象无损害、环境污染小的消毒剂;6.2.2 选择防疫消毒消毒剂时,要充分考虑影响防疫消毒效果的各种因素(如环境、温度、湿度、有机物、酸碱度等) ;6.2.3 选择消毒谱广,高效,消毒速度快,作用持久的消毒剂;6.2.4 针对

27、相同的防疫消毒对象,应定期轮换消毒剂;6.2.5 要考虑不同的消毒剂的拮抗作用,尽量不要混用;6.2.6 消毒剂应严格按说明书及有关规范进行配制和使用;6.2.7 消毒剂应遵循现配现用原则。6.3 防疫消毒一般程序6.3.1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疫情况确定需实施防疫消毒的对象,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 ,要求其到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防疫消毒从业单位落实防疫消毒工作。6.3.2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接受防疫消毒委托,确定实施防疫消毒的具体事项。6.3.3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综合评估防疫消毒处理对象的性质,制定防疫消毒实施方案,包括消毒方法、消毒剂和施药量、作用时间和温度、防疫消毒器械、防护用品、-

28、8 -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并报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6.3.3.1 对防疫消毒对象、方法、消毒剂等相对固定的一般性防疫消毒,如冻肉外包装、汽车轮胎的消毒等,可每年制订一份防疫消毒实施方案并报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实施;6.3.3.2 对重大的防疫消毒任务,如动物隔离场的防疫消毒、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防疫消毒等,则每次实施消毒工作前须制订一份防疫消毒实施方案并报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实施。6.3.4 防疫消毒从业人员依据实施方案,按照相应的防疫消毒技术规范要求,选择符合本次防疫消毒工作任务相一致的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品、应急处理用品和其它必备的工具,采用相应方法对防疫消毒对象实施防疫消毒。6.3.5 防疫

29、消毒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具体防疫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防疫消毒处理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效果评价。6.3.6 防疫消毒从业人员每次对防疫消毒工作整个过程进行实事求是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防疫消毒地点、方法、施用消毒剂、施药时间、施药量、操作方式、现场温度、现场湿度等内容。6.3.7 防疫消毒工作结束后,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动物防疫消毒结果报告单 (附件 1)交检验检疫机构审核。6.3.8 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人员对防疫消毒从业单位提交的动物防疫消毒结果报告单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归档于报检资料中。6.3.9 检验检疫机构采用日常监管和年审相结合的方式,对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及人员从资质、设施、药械

30、、工作质量、安全管理等项目实施监督,主要检查防疫消毒从业单位所使用的药品是否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准许使用的消毒药品目录 、药品配制使用情况、操作程序、防疫消毒处理记录填写情况等,并如实填写动物防疫消毒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件 2)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符合要求的,继续保留资质。7 防疫消毒效果评价和监管验证7.1 防疫消毒效果评价7.1.1 对经过评估确定的防疫消毒处理方法和技术指标,以及参照相关技术指标实施的防疫消毒,在完成处理后,定期(每季一次)按标准或规范由从业单位对被处理货物采用重新检查和扦样送实验室检验的方法进行效果评价,并做好记录。- 9 -7.1.2 防疫

31、消毒效果评价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的防疫消毒知识,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7.1.3 防疫消毒效果评价须选择合理的采样时间(消毒后、使用前) ,灭菌效果评价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程。7.1.4 对预防性消毒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效果评价,对紧急消毒和终末消毒,每次均应进行效果评价。具体应根据不同消毒对象、消毒范围、消毒方法,参照相关标准或操作规范实施判定或验证。7.2 防疫消毒监管验证7.2.1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防疫消毒处理工作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防疫消毒过程进行监管验证;7.2.2 对按照明确技术标准和指标进行的防疫消毒处理,监管验证按照有关标准或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7.2.

32、3 消毒验证应根据不同的防疫消毒规范制定相应的监管验证方案;7.2.4 消毒验证一般包括防疫消毒方法、消毒剂使用是否准确,消毒剂是否按规定配比、浓度是否达到要求,防疫消毒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8 防疫消毒剂和器械的管理8.1 质检总局主管部门组织对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相关消毒剂进行效果及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定期将相关发布有关信息;8.2 消毒剂的一般管理原则8.2.1 消毒剂的贮存参照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进行管理;8.2.2 使用中的消毒剂容器外表应注明消毒剂的品名、浓度、启用时间;8.2.3 暂时存放使用中的一般消毒剂应妥善保管,与其他物品药剂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不得用其他不清

33、洁容器盛装;8.2.4 使用后剩余的危险消毒剂应立即送还指定消毒剂库房,并妥善保管;8.2.5 对已打开包装存放过一段时期的消毒剂,在使用前应做好消毒剂中有效成分的浓度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8.2.6 消毒剂库房不得存放过期或禁止使用的消毒剂。8.3 防疫消毒所使用的器械(包括:防疫消毒所用的施药器械、检测仪器和防护设备)的产品质量及安全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并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正。8.4 检测设备要进行登记管理并定期校准,具有使用维护记录、校准检定记录等。- 10 -8.5 未经验证的检测设备与未经效果评价的消毒剂,不得在防疫消毒中使用。8.6 应严格执行消毒剂、器械仓库管理规定,并做

34、好出入库记录。9 安全和环保管理9.1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应在消毒剂出入库、贮存、危险药品运输、消毒操作、危险消毒剂残留检测、消毒剂的废弃处理等环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9.2 对防疫消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培训,对危险消毒剂使用、保管、运输的人员要由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认可;9.3 使用危险消毒剂进行作业时,至少两人作业并需保持目视距离,严禁单人操作;9.4 使用危险消毒剂进行作业时,防疫消毒从业人员作业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并注意风向和脱险路线。9.5 夜间作业时,操作区域应设置照明装置,防疫消毒从业人员应穿戴反光警示标识

35、;9.6 防疫消毒时应遵守不要对自己造成伤害、不要对他人造成伤害、不要对处理对象造成损害的原则;9.7 过期或作废的消毒剂不得随意处置,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有毒消毒剂废弃物处理,参照 GB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执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按照 GB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执行。过期的一般消毒剂可参照药物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9.8 防疫消毒过程中有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异常情形的应立即暂停防疫消毒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第二部分进出境陆生动物消毒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进出境陆生动物及其运输工具、笼具、铺垫材料、饲草以及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

36、的防疫消毒工作。2 操作程序2.1 准备工作2.1.1 人员要求防疫消毒从业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现场操作以及知识的培训,通过考试和能力评估,获得从业证书,并持证上岗。2.1.2 制定工作方案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在防疫消毒前,制定详细的防疫消毒方案,并在实施前,由检验检疫机构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采用的防疫消毒方法、消毒剂的种类、浓度、处理时间、操作程序等。2.1.3 消毒剂配制2.1.3.1 消毒剂的一般分类(1)高效消毒剂包括戊二醛、过氧乙酸和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粉精) 、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 、三氯异氰尿酸等。(2)中效消毒剂包括含碘消毒剂(碘

37、伏、碘酊) 、醇类及其复配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等。(3)低效消毒剂包括苯扎溴铵、苯扎氯铵等季铵盐类消毒剂,醋酸氯已定、葡萄糖酸氯己定等双胍类消毒剂等。2.1.3.2 常用消毒剂用于动物防疫消毒的消毒剂应具备消毒剂批准文号,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有效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必要时进行含量检测。2.1.4 器械及用具根据防疫消毒处理方案,选择适当消毒器械,并应确保正常使用状态。2.1.4.1 配药工具 - 12 -塑料桶、药勺、漏斗、过滤网、搅棒、量杯、磅秤、天平等。2.1.4.2 熏蒸、消毒器械机动、手动喷雾器、通道式喷雾设施等。熏蒸用气体发生装置(蒸发容器、支架、加热源) 、帐幕、

38、温/湿度仪、检测仪、投药管等。2.1.4.3 防护设备个人防护包括操作人员防护和其他人员防护。根据各种消毒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1)喷洒消毒:穿戴长袖工作服、防护帽、橡胶手套、胶鞋、口罩、防护眼镜等,必要时戴防毒面罩。(2)熏蒸消毒:穿戴长袖工作服、手套等,并佩戴带有滤毒罐的防毒面具。滤毒罐使用前,应检查密闭性、有效性和是否适合所要防护熏蒸气体的要求。(3)在缺氧、高浓度毒气环境中应使用隔绝式呼吸器。2.1.4.4 检测、抽样用具采样规格板、无菌棉拭子、试管、采样液、中和剂、酒精灯、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化学指示卡等。2.1.4.5 其他物品急救药械、封识、警

39、示标识、毛巾、刷子、洗涤剂、记录表和笔等。2.2 步骤与方法2.2.1 船舶及装卸动物码头隔离区域的消毒(1)划定隔离区域,用警戒线隔离,隔离区域清扫干净,用0.5%过氧乙酸或者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20005000mg/L)溶液进行喷洒,作用半小时。(2)在舷梯下口放置消毒脚垫,喷洒足量的0.20.5%过氧乙酸?或者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20005000mg/L)溶液,上下船舶人员进行鞋底消毒;(3)使用0.5%过氧乙酸或者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20005000mg/L )溶液对卸装动物舷梯通道进行喷雾消毒;(4)待动物卸装完毕,对运载动物的船舱进行消毒,使用0.5%过氧乙酸或者含氯消毒剂(有效氯

40、为20005000mg/L)溶液进行喷雾消毒。(5)待动物卸装完毕后对隔离区域进行消毒,用0.5%过氧乙酸或者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20005000mg/L)溶液进行喷洒,作用半小时。然后解除隔离。2.2.2 飞机及装卸动物停机坪隔离区的消毒- 13 -参考 2.2.1 进行消毒。2.2.3 笼具和铺垫材料的消毒用飞机装载的动物一般有笼具和铺垫材料,在动物卸离后需对装载过动物的笼具和铺垫材料进行消毒处理。具体程序为:(1)清理笼具中的废弃物和铺垫材料,进行深埋处理。深埋点应在隔离场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坑底覆盖 2cm 厚生石灰或漂白粉,废弃物和铺垫材料混合生石灰或漂白粉埋入

41、坑中,顶层覆土不少于 1.5m,覆土夯实。(2)对清理完废弃物的笼具用 0.5%过氧乙酸或者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20005000mg/L)溶液进行喷洒消毒。2.2.4 运输车辆的消毒(1)在装载进出境动物之前,应对运载动物的汽车进行预防性消毒。先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再使用 0.5%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 20005000mg/L )溶液,对车厢、栏杆、车架、车轮等及用具进行彻底喷淋或喷雾消毒。消毒顺序为由上风向至下风向、从上到下对车辆进行喷洒或淋湿透,不留死角。(2)每次进出卸载动物码头(或停机坪)隔离区域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用浓度为用 0.5%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 2

42、0005000mg/L )溶液,对车厢、轮胎等表面均匀喷洒至湿润。(3)进入指定隔离检疫场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用浓度为 0.5%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 20005000mg/L)溶液,对车厢、底盘等表面均匀喷洒至湿润,同时进入指定隔离检疫场时,须经过隔离消毒池,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消毒。消毒池内可用碱类消毒剂(2%NaOH 溶液)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0.2%0.5%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 20005000mg/L) 。(4)运输车辆离开隔离检疫场时,需用 0.5%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20005000mg/L)溶液对车辆进行喷雾消毒;同时须缓慢经过隔离消毒池,对运

43、输车辆轮胎进行消毒。(5)运载动物结束时,应彻底清扫运输车厢内的动物排泄物、垫料、废弃物,装入防漏垃圾袋内密封,按规定运到指定场所作无害化处理;(6)使用 0.5%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 20005000mg/L )溶液,对车厢、栏杆、车架、车轮等及用具进行彻底喷淋或喷雾消毒。消毒顺序为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喷洒或淋湿透。- 14 -2.2.5 动物隔离检疫场的消毒2.2.5.1 动物进入指定隔离检疫场前场地消毒要求(1)彻底清扫畜舍及地周围环境的污物,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运至贮粪场发酵处理;(2)在动物进入隔离检疫场之前 10 天开始全场三次消毒,每次间隔 3 天,动物进入隔离检疫场之

44、前一天消毒全部结束。使用 0.2%0.5%过氧乙酸、2%氢氧化钠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 20005000mg/L)对隔离检疫场喷洒消毒,其中至少一次需用 2%氢氧化钠。用药量为 200400ml/m2,作用时间为 30min60min。首次消毒后,隔离检疫场进境全封闭管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严禁人员物品出入隔离区。(3)用福尔马林对封闭的空畜舍及人员宿舍空气进行薰蒸消毒,按照每立方米消毒空间加入福尔马林 42ml,高锰酸钾 21g 进行消毒。熏蒸消毒时,室温一般不应低于15,相对湿度 6080%,此时可先在容器中加入高锰酸钾后再加入福尔马林溶液进行熏蒸,密闭门窗 7 小时以上便可达到消毒的目

45、的,然后敞开门窗通风换气、消除残余的气味。2.2.5.2 饲草熏蒸要求准备供动物隔离期间使用的充足的饲草和饲料。饲草不得来自严重动物传染病或者寄生虫病疫区。饲料、饲料添加剂与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建立进场检查和登记制度。饲草、饲料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由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防疫消毒从业单位进行熏蒸消毒处理。消毒剂选择:虫菌畏熏蒸(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碳 28 混合物)300g/m 3,4872h。或者福尔马林高锰酸钾熏蒸(每立方米空间福尔马林 42ml,高锰酸钾 21g,处理温度不低于 15,相对湿度 6080%) 。具体操作如下:(1)用不漏气的帐幕

46、苫盖饲、草料。帐幕在货堆周边留出不少于 40cm 裙边,用长条状沙袋压在帐幕周边压实,沙袋与沙袋应有 1/3 重叠。如果一块帐幕不能覆盖整个货垛,就要采用帐幕拼接。帐幕拼接采用卷拼法,重叠双层后卷接,中间加固定绳。卷接长度要在 50cm 以上,用铁夹夹紧,固定绳固定。室外熏蒸时,帐幕覆盖完毕后,须在帐幕上加盖防风网罩或固定绳。(2)准确测量帐幕覆盖后货堆的体积,计算投药量。- 15 -(3)设置警示标志。(4)投药。投药人员戴好防毒面具,按已计算的投药量标定好磅秤或电子称进行投药。(5)熏蒸期间安排值班人员监护熏蒸过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6)散毒。注意做好防护,到达规定熏蒸结束时间,室外熏蒸

47、,可先揭起帐幕一边,0.5h 后揭起另一边,1h 后卸下帐幕;室内熏蒸,则应首先打开所有门窗,然后按室外方法散毒。室外熏蒸散毒 24h 以上,室内熏蒸散毒 48h 以上。2.2.5.3 人员进场消毒要求饲养人员和隔离场管理人员,在进入隔离场前,应当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准进入隔离场。健康检查项目应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布氏杆菌病、病毒性肝炎等人畜共患病。人员在进入隔离检疫场前 15 天内不得从事与隔离动物相关的实验室工作,也未参观过其它农场、屠宰厂或者动物交易市场等。饲养人员和隔离场管理人员在隔离场第一次消毒前进驻,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1

48、)隔离区饲养人员的消毒要求:要经过消毒通道,先洗澡、更换衣服、鞋。最后通过约 2025 公分深的消毒液的消毒池后进入隔离区。(2)生活区管理人员和检验检疫机构人员进入隔离区时,必须严格消毒程序。在消毒通道内先洗澡、更换衣服、鞋,最后通过约 2025 公分深的消毒液的消毒池后进入隔离区。从隔离区回生活区同样需要通过约 2025 公分深的消毒液的消毒池、消毒通道内先洗澡、更换衣服。2.2.5.4 隔离期间生活区、隔离区消毒要求(1)隔离区的带畜消毒要求每周至少 2 次,选择对人畜安全、无毒无刺激的消毒剂,常用 0.1%0.3%的过氧乙酸、0.1% 次氯酸钠、0.1%新洁尔灭等。消毒宜在中午前后进行

49、,特别是冬春季选择天气好、气温较高的中午进行。选择喷雾消毒,对过道和畜舍重点喷洒,以表面湿润为宜。(2)病死畜栏的消毒要求对病死畜栏消毒,使用 0.5%的过氧乙酸连续消毒 23 次。每次间隔 3060min。- 16 -对病畜栏每天消毒一次,使用 0.1%0.3%的过氧乙酸、0.1%次氯酸钠、0.1%新洁尔灭等向上喷出喷雾,以表面湿润为宜。(3)生活区的消毒要求对生活区场地、厨房等重点地区消毒,每周至少 2 次,使用 0.1%0.3%的过氧乙酸、0.1% 次氯酸钠、0.1%新洁尔灭等喷雾消毒,以表面湿润为宜。定期更换生活区入口消毒池的消毒液。消毒池内可用碱类消毒剂(2%NaOH 溶液)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0.2% 0.5%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为 20005000mg/L) 。2.2.5.5 检疫阳性动物及隔离期间病死畜检疫处理技术要求(1)焚烧将检疫阳性动物尸体及隔离期间病死畜投入焚化炉火其他方式烧毁碳化。(2)深埋1)使用浓度为 2%的过氧乙酸对动物病尸体表皮毛进行喷淋消毒,并用采取防渗漏的措施运送;装前卸后要对运输车辆用 0.5%过氧乙酸喷雾消毒。2)掩埋坑底铺 2cm 厚生石灰;3)在动物病尸上覆盖 2cm 厚漂白粉或生石灰或喷洒浓度为 2%的过氧乙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