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四川川投国际网球中心系列国际网球赛事大巴租赁(第二次)比选文件四川川投国际网球中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 5 月1第一章 比选邀请书:四川川投国际网球中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就2018年四川川投国际网球中心系列国际网球赛事大巴租赁项目进行比选,现邀请贵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参与该项目比选活动,请将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密封加盖鲜章资料文件于2018年06月07日10:00时按下述地址递交给甲方。届时甲方将根据比选文件对比选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比选申请人采取单价最低价评审法,选择单位进行洽谈,并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书。业主单位
2、:四川川投国际网球中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金河路 66 号邮 编:610200 联 系 人:徐女士联系电话:858932212第二章 比选须知1、用车概况2018 年四川国际网球中心网球赛事用车时间主要集中在 7 月至 11 月。预计全年用车情况如下:(备注:球员大巴必须安装车载 WIFI)二、比选内容及事项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人所需用车量、车辆座位和接人地点、车辆品牌等要求,在满足上述使用需求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单价,最终以单价最低者为入围候选人。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介绍资料;2比选申请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3、 100 万人民币,2016 年、2017 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入失信人名单;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财务证明。3. 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车型用途车辆型号 座位预计车辆使用数量预计全年使用天数合计使用车次单价(元/辆/天)预计发车地点球员大巴大金龙或同档次车型39 座 7 11 63 成都瑞吉酒店普通大巴大金龙或同档次车型39 座 5 34 153各大高校(大成都范围内)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5. 企业从 2017 年起至今,具有 2 项以上(含 2
4、项)大型活动(类似体育赛事,相等规模的演艺、展览)大巴车供应服务经验;(合同复印件)6.有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跟进;7.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从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转出)户名:四川川投国际网球中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账号:510018708360515060498.报价人单价最高限价(单位:RMB):本次单价最高限价为:球员大巴 2000 元/天,普通大巴 1500 元/天。四、无效的报价1)未完成报价的;2)单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3)所报单项价格严重背离市场;4)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报价内容;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
5、属于重大偏差的;7)对无效的报价,甲方不予审核,其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四、报价说明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且不限于大巴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损耗、油费、人工、保险、利润及结算税费等相关费用。五、评审1)甲方将审查对比选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人是否有能4力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比选申请人被确定为无相应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报价将被拒绝。2)上述确认将考虑比选申请人车辆租赁单价和供应情况,并基于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格文件以及甲方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3)甲方审核报价文件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重大偏差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
6、被认为是对比选文件的非实质性响应,属于重大偏差,其报价文件将被作为不合格处理。(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附有甲方不能接受的条件;(3)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4)经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5)甲方将组织 3 人以上单数的评审小组将采用最低价评审法,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评审。6)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由低至高进行排序,取排序最高的前 23 名比选申请人参与二次报价,确定该项目中选候选人。7)比选申请人试图对甲方的评审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该比选申请人的报
7、价文件被废除。五、其它1)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时间对作业地点进行实地踏勘;2)比选申请人可在 2018 年 05 月 29 日至 2018 年 06 月 04 日,每日(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5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报名,比选申请人可在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的“招标信息”栏和四川川投国际网球中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 年 06 月 04 日甲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对报名商家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存在不良记录的,列为不合格报名商家,拒绝其报名;4)20
8、18 年 06 月 05 日由甲方组织人员对合格报名商家进行实地踏勘;5)2018 年 06 月 07 日 10:00,在甲方大会议室举行该项目的评审会,届时各比选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表人参加;6)未中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安全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中选人无任何违约行为,比选人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可于项目评审前 2 天电话询问要求比选人进行解释或澄清,比选人认为有必要解释的问题将进行答复;6第三章 合同样本2018 年四川国际网球中心系列赛事大巴租赁合同承租方
9、(甲方):四川川投国际网球中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有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租赁车辆事宜,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设定下列条款,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注意:甲方租车行程(请写明接客人时间,地点,线路,联系人及电话)。1.赛事租用大巴时间主要集中在 2018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相关用车情况预计如下:(备注:球员大巴必须安装车载 WIFI,所有用车均为往返,具体用车时间、数量以乙方实际通知为准,球员大巴按天数结算,普通大巴如遇临时任务需增加往返次数,产生的费用按 元/次另行结算。) 2.
10、租赁时间自 2018 年 月 日点起至 2018 年 月 日点止结束。3租赁及付款:具体用车以实际接送次数据实结算。乙方如约提供了租车型用途车辆型号 座位预计车辆使用数量预计全年使用天数合计使用车次单价(元/辆/天)预计发车地点球员大巴大金龙或同档次车型39 座 7 11 63 成都瑞吉酒店普通大巴大金龙或同档次车型39 座 5 34 153 航空港等高校7车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甲乙双方核对车辆使用情况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租车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用车当天实际用车数量要经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定,并作为付款凭证)。乙方
11、收款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5.若甲方所报路程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按最优价格补足超出部分路程的费用,路程缩短的,双方结算时据实予以减少相应费用。6.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都应按协议期内预计发生租车费用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2)乙方需保证租用车辆数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级不得低于合同所列设备型号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否则,乙方应按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5000 元,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7.双方责任:(1)甲方按租车行程使用车辆,上下车乘客注意安全,严禁在车内大声喧哗,禁止在车内打闹。严禁在车内
12、乱扔垃圾,爱护车内设施。(2)车辆启动禁止站起,以免刹车摔到,撞伤自己,严禁乘客和驾驶员聊天,影响驾驶员的操作。(3)乙方驾驶员保证乘客安全,驾驶员禁止和乘客聊无关的事情,安全第一,服务热情,开车平稳。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4)驾驶员严禁超速、超载、文明行车,随时保证车内的干净卫生,如果车辆发生机器故障,驾驶员应该立刻电话通知甲方公司负责人员,及时更换车辆,保证甲方人员准时到岗。8(5)乙方保证提供手续齐全的合法运营车辆,同时提供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乙方提供的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者出现由于驾驶员方面等原因而导致不能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时,应及时在甲
13、方的需求时间提供与本合同所定车辆条件相同的备用车辆。(6)乙方责任:公司所有车辆要每三个月按时保养车辆一次。必须认真检查车况是否正常。确保车况良好才能上路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上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驾驶员随时要检查车况,保证乘客人身安全。驾驶员要讲文明礼貌。如果发现驾驶员要另外收取其它费用可以直接拨打乙方投诉电话: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事情经过交警确定,如果驾驶员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追究驾驶员的法律责任。因车辆本身原因造成车上人员人身损害,亦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8)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自行承担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4、,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12.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合同传真或网络传送均有效。14.本合同载明的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均为双方联系的固定方式,一方联系方式有变化应在变化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视为送达等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承租方(盖章): 乙方出租方(盖章):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9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