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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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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 16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校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实施工作通知(教高 20108 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健全政、行、企等社会各方支持和督促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学校与行业、企业产学研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作办学的有效机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学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经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批准,成立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

2、院董事会(以下简称学校董事会)。第二条 为促使学校董事会在功能定位、组织架构、运作模式等方面的规范化、常态化与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学校董事会成员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学校董事会为非法人的指导咨询决策型机构,是董事单位与学校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合作办学组织形式,是学校与行业、企业、政府管理机构等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其主要职能是对学校办学、教育、科研、社会服务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为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投入环境支持,为学校发展筹措办学资源,最终实现董事会成员各方互惠互利、互动

3、共赢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目标。第二章 董事会成员第四条 学校充分依托政府与浙江物产集团共同举办的体制优势,依托学校担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和浙江省物流采购协会副会长单位的行业支持优势,建设以学校与物产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为基础,吸收相关县(市)政府与当地龙头企业,国、省两级物流行会参与(简称“222”)的学校董事会体制架构。第五条 学校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 的原则,依据学校区域资源整合体制创新与共赢运行的战略需要,以物产集团成员企业为主,聘请省属机关相关职能处室、合作县(市)政府部门代表、区域经济龙头和骨干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专家和领导、社会知名人士、

4、知名学者、杰出校友代表等为学校董事会成员。第六条 其他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凡承认本章程,有志于携手学校发展并提供给学校一定支持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董事会成员。第七条 经审核后具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其单位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派的其他人担任董事,个人会员由其本人担任董事。董事会单位成员如需变更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数额不限。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入董事会。新增董事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议审议确定。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5、,执行董事若干名,董事若干名;视情况聘请行政机关老领导、知名学者、行业、企业资深专家担任名誉董事长。董事长由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执行董事由物产集团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担任;董事由物产集团成员企业、紧密合作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领导、杰出校友等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提名推荐、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 5 年,期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第十条 学校董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加强董事会成员与学校的联系。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1-2 名,人选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推荐,经执行董事会议通过后由董事长聘任。秘书处设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6、院长办公室。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校发展规划委员会、基金筹措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在董事会指导和帮助下,充分依托各董事会成员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高质量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科研、协调、服务等专项工作。学校董事会常设机构及专业委员会可依据需要做适当调整。第十二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为学校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董事长或委托执行董事临时召集。董事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议题为:1选举董事长和由董事长提名的执行董事、董事;2聘请名誉董事长和名誉董事(顾问);3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章程;4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汇

7、报;5审议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6审议董事会基金的财务报告;7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指导和监督;8支持学校举办产学研合作等重大交流活动;9其他应讨论的事项。第十三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召开前一个月,由董事会秘书处提出议题,经董事长确定。董事会全体会议举行前一周,董事会秘书处应书面通知各位董事,写明会议议题、时间和地点,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向董事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全体会议,应向董事会秘书处请假或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第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全体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第十六条

8、 每次董事会全体会议均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如实记载议事结果,并将会议纪要发送各位董事。董事会全体会议做出的决议,由董事长签署执行。第十七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执行董事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第十八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的全面工作,执行董事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董事会议,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长缺席时,由执行董事代行其职责。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 董事会成员权利1根据董事单位需要,学校为其组织专场招聘会,董事单位优先选择学校的优秀毕业生;2学校优先为董事单位提供员工培训、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等服务;3经董事或董事单位推荐的考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9、优先录取;4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与董事单位合作培养董事单位所需行业示范生、订单培养生;5学校聘请有经验和名望的董事担任学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聘请董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讲师、实践指导老师,定期请董事单位派人来学校讲学;6由董事或董事单位提供经费设立的奖励基金、建设的建筑物、购置的大型设备等,可以董事或董事单位名称命名;7董事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参与学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共同分享;8董事在使用学校图书、网络等公共教学资源方面与校内职工享有同等权利。第二十条 董事会成员义务1董事会成员可依据自身发展需要,指导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学校专业布

10、局优化、课程标准厘定等教育教学改革;2学校与董事会成员本着“责任共担、过程共管、互动共赢”的原则建立“ 需求对 接、设施共享、人才共用、信息互通” 的紧密型合作关系;3董事会成员应优先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技研发、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方面给学校提供政策环境支持及资源支持;4董事单位应优先为学校教师挂职锻炼、学生顶岗实习、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方面提供基地和场所;5董事或董事单位应充分考虑学校在人才、技术、土地、设施设备、资金等方面的发展需求,并有优先给予支持和帮助的义务;6协助学校落实各类毕业生就业工作;7为学校提供各种信息,促进学校与董事单位及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8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各方面的成就,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的办学声誉,加强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董事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董事会的日常联系工作。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并委托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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