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买卖协议书为了明确晋工铲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售车方(甲方): 公司车方(乙方):一、甲方将车主刘富盛的旧铲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2、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乙方由农村信用社转帐到甲方帐户上。三、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月 日 时前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违法活动、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铲车,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五、随车提供合格证、保修书、购车发票。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售车方(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购车方(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