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北京中企通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丽娟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 15 号楼 4 层 2 座 516电话:010-69614006传真:010-69614006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无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捐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捐赠金额及用途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人民币 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万元整 ) ;上述捐赠金额将用于下述用途:(1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消化道早癌防治基金会二、捐赠方式(1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捐赠资金汇至乙方如下账户:户 名:陈丽娟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甘肃兰州中央广场第二支行账 号:6222 0227 0300 3773 949三、争议解决方式对于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北京中企通联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