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 分公司住所: 负责人:裴山林申请事项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定购房屋协议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申请理由2010 年 1 月 23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 定购房屋协议 ,购买了由被申请人开发的位于小区 4 号楼 6 单元 房屋。按照该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双方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因 并未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人认为,该合同有关仲裁的约定是无效的,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裁定该协议有关仲裁的约定无效。以上申请,请予支持。此致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2018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