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 议 书甲方:乙方:XXXXX 有限公司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业已立案受理,案号:(2018)鲁 民初 号。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工资,乙方收到该款项后三日内向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户名:开户行:账号: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劳动关系无其他任何争议及未决事宜,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的工资、经济补偿、赔偿、损失等。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公章):XXXXX 有限公司年 月 日丙方(公章)
2、: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年 月 日附件:山东美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明细一、债权依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 01 民终 5989 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民初字第 126 号民事判决书。二、应付款项1、支付广告发布费 170,000 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6,362.5 元;3、案件受理费 3700 元。注: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迟延履行期间。170,000 元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550 天(收到终审判决之日 2017年 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16362.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