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989232 上传时间:2020-01-30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22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16 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 2009 年 5 月 26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9月 1 日起施行。局 长二九年七月三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第三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2、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六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3第七条 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

3、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二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八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第九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第十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方可用

4、于制造。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第十一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未 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进行批量制造。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试制时进行能效测试。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4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到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产品能效测试申请,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并出具能效测试报告。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时,应当同时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影响设备或者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

5、报告等进行节能监督检查。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第十五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不得降低产品及其系统的原有能效指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设备和系统能效项目不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告知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修单位。被告知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或者能效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六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节能技术资料。 第三章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5第十七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 运行。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第十八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第十九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对 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

7、使用登记。第二十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二)能效测试报告;(三)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6第二十一条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将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操作技能纳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考核内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

8、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二十三条 锅炉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清洗,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保证锅炉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当检查结果异常或者偏离设计参数难以判断设备运行效率时,应当由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

9、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第二十五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7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二十六条 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淘汰产品目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并公布。第二十八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

10、、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效果的信息收集,定期统计分析,及时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并将相关工作信息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第三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第三十一条 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工作。8第三十二条 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结果的准确

11、性、公正性和可溯源性,对测试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 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特函200993 号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

12、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总局颁布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 116 号令),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的节能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见附件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督促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技术人员和测试设备,尽快形成能效测试与评价工作能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见附件 2),应当经

13、省局初审确认后上报,我局将适时安排专家复审抽查确认,并分期分批公布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10名单。请各省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前,先行确认 1-2 个满足测试能力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并将有关材料报我局。其他能效测试能力要求和确认办法另行制定。附件:1.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2.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抄送: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1附件 1: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一、基本条件(一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在 当 地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锅炉能效

14、测试提供科学、客观、准确数据和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三)取得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并覆盖锅炉能效测试项目,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四)有专门的内设部门负责锅炉能效测试工作。(五)具有熟悉特种设备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人员,具 备锅炉能效测试需要的相关仪器设备。(六)能够独立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出具测试报告,并能够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二、工业锅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测试机构专项条件(一)测试人员。从事测试的人员具有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不少于5 人,其中职称、专业要求如下:1.锅炉(热能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

15、员不少于 1 人;2.锅炉(热能工程)专业人员不少于 3 人,化学分析专业人员不少于 1 人。12(二)测试仪器设备。1.烟气测量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1 台套,测量 O2 的仪表精度不低于 1.0 级,测量 RO2、CO 的仪表精度不低于 5.0 级 。2.温度测量1) 温度采集系 统(多点温度采集) 1 台套,测量最高温度 800,精度不低于 0.5 级;2) 铂电阻温度计(测量介质温度)2 台套, 测温范围:-200 至400,精度不低于 0.5 级;3) 高温热电 偶(测 量炉膛温度)1 台套,测量最高温度 1300,精度不低于 1.0 级;4) 红外线测温仪(测量表面温度)2 台套,测温

16、范围:-30 至300,精度不低于 5%;5) 表面温度 计(测量表面温度) 1 台,测量最高温度 300,精度不低于 1.5 级;6) 数字温湿度计(测量大气温度、湿度)1 台,精度不低于 1.5 级。3.压力测量1) 数 字 压 力 计 (测 量 烟 风 压 力 )2 台 套 ,精 度 不 低 于 1.0 级 ;2) 压力表(测量介质压 力)2 台套,测量最高 压力 6.0MPa,精度不低于 1.5 级;3) 大 气 压 力 表 (测 量 大 气 压 力 )1 台 套 ,精 度 不 低 于 1.0 级 。134.流量测量1) 超 声 波 流 量 计 (测 量 介 质 流 量 )2 台 套

17、,精 度 不 低 于 1.5 级 ;2) 涡 轮 流 量 计 (测 量 介 质 流 量 )1 台 套 ,精 度 不 低 于 1.0 级 ;3) 电 磁 流 量 计 (测 量 介 质 流 量 )1 台 套 ,精 度 不 低 于 1.0 级 。5.锅炉介质取样分析1) 钠 度计 (测量含盐量)1 台套,精度不低于0.05%;2) 电导 率 仪(测量电导率)1 台套,精度不低于0.05%。6.燃料取样分析燃料成份(C、 H、O、N、S、M、A、V)及热值、灰渣可燃物含量分析装置 1 台套(可分包)。7.其他1) 电 能表( 测量电能耗量)1 台套,精度不低于 0.5 级;2) 衡器(煤量称重)1 台

18、,精度不低于 0.5 级;3) 飞 灰取 样器(烟尘取样)2 台套。三、额定蒸发量小于 20 吨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小于 14MW的热水锅炉测试机构专项条件(一)测试人员。从事测试的人员具有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不少于5 人,其中锅炉(热能工程)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 人。(二)测试仪器设备。1.烟气测量14便携式烟气分析仪(测量 O2、RO2、CO)1 台套。2.温度测量1) 铂电阻温度计(测量介质温度)2 台套, 测温范围:-200 至400;2) 热电偶温度计(测量烟气温度)2 台套,测温范围:-40 至800;3) 红外线测温仪(测量表面温度)1 台套

19、,测温范围:-30 至300。3.压力测量压力表(测量介质压力)2 台套,测量最高压力 2.5MPa。4.流量测量1) 超声波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2 台套;2) 涡轮 流量 计(测量介质流量)1 台套;3) 电 磁流量 计(测量介质流量)1 台套。5.锅炉介质取样分析钠度计(测量含盐量)1 台套。6.燃料取样分析燃料成份(C、 H、O、N、S、M、A、V)及热值、灰渣可燃物含量分析装置 1 台套(可分包)。7.其他1) 电 能表( 测量电能耗量)1 台套;2) 衡器(煤量称重)1 台。15附件 2: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机构名称: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16序号 材料内容1

20、 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请表2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 计量认证证书及认证项目附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 近三年开展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至少五份)5 锅炉能效测试技术负责人、至少五名锅炉能效测试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7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请表申请机构(公章): 申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8一、申请机构情况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机构地址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箱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编 号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万元)能效测试相关工作开始日期能效测试设备价值(万元

21、)机构总人数 能效测试人员数 量内设工业锅炉能效测试部门名称测试技术负责人 测试技术负责人职称测试部门负责人 测试部门负责人职称认证项目 认证机构 认证日期 认证有效期计量认证CNAS 实 验室 认 可取得相关认证工 业锅 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申请项目 额 定 蒸 发 量 小 于 20 吨 的 蒸 汽 锅 炉 和 额 定 热 功 率 小 于14MW 的 热 水 锅 炉注:在“”中标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与签署在此,我声明本单位的成立符合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规定,现按照规定申报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请材料,经自查,所填报的内容真实,符合所报项目的条件要求,并自愿接受审查。

22、在允许开展工作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测试质量,接受监督检查。19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章)二、申请机构简介单位介绍,组织结构,业务范围、业务专长及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三、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人员情况表(一)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技术负责人简历及其工作业绩。姓 名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从事专业技术职称毕业时间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时间工业锅炉能效测试相关工作经历(含主要工作业绩)20(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序号 姓名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参与锅炉能效测试项目经历121四、申请机构具有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仪器设备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测

23、试项目或主要功能 精度范围 制造商 生产日 期 备注(一)烟气测量设备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二)温度测量设备温度采集系统铂电阻温度计高温热电偶红外线测温仪表面温度计数字温湿度计 22 (三)压力测量设备数字压力计压力表大气压力表(四)流量测量设备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电磁流量计(五)锅炉介质取样分析设备钠度计电导率仪(六)燃料取样分析设备(若分包,应在备注中注明,并在下表填写分包 单位主要能力)(七)其他设备电能表 23 衡器飞灰取样器24五、近三年开展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序号锅炉型号数量 委托单位 测试项目测试时间备注1注:以上电子表格中空间不足可自行加行。2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特函

24、2009104 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与评价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 号)的要求,我局 对在用工 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确认意见进行了核实,现公布第一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工作。附件:第一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中国特种设备

25、检测研究院26附件:第一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序号 机构名称1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3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4 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5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6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7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8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9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10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11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2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13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4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15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16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17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8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19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20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21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22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24 四川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以上机构能效测试工作范围为:在用工业锅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能效测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