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指南目 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操作指引 .2一、报关 .2二、结算及相关业务办理 .2(一)交单及审核 .2(二)人民币资金的清算和结算 .3(三)国际收支申报与外债登记 .4(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购售和融资业务 .4(五)收付汇核销手续 .5三、出口退税 .5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注意事项 .6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适用范围 .6二、企业初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6三、商业银行初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6四、主报告银行的确定及其职责 .6五、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 .7六、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入人民币业务的办理 .7七、跨境贸易
2、人民币结算逾期未收货款的办理 .8八、跨境贸易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办理 .8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清算须知 .9一、参与清算银行 .91、境外参加银行 .9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 .93、境内代理银行 .94、港澳清算银行 .10二、清算模式 .111、港澳清算行模式 .112、代理行清算模式 .11三、清算流程 .111、汇入汇款 .112、汇出汇款 .1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操作指引一、报关( 一 ) 试 点 企 业 如 符 合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试 点 管 理 办 法 的有 关 规 定 , 且 进 出 口 的 货 物 以 人民 币 进 行 跨 境 贸 易 结 算
3、 , 在 进 出 口 海关 申 报 环 节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币 制 ”栏 填 报 “人 民 币 ”即 可 ;出 口货 物 报 关 单 “币 制 ”栏 填 报 “人 民 币 ”, “批准文号”栏免于填报外汇核销单编号。( 二 ) 试 点 企 业 可 以 跨 地 区 以 人 民 币 申 报 出 口货物,无须向海关提供外汇核销单。二、结算及相关业务办理(一)交单及审核1、 企 业 交 单 : 企 业 办 理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收 付业 务 时 , 应 如 实 填写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出 口收 款 说 明 或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算 进 口 付 款
4、 说明 , 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并 连 同 下 列 材 料 及 国 际 结 算 规 定 的 有 效 凭 证和商业单据一并提交境内结算银行:对 预 收 预 付 人 民 币 资 金 超 过 合 同 金 额 25%的 ,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对 来 料 加 工 贸 易 出 口 收 取 人 民 币 资 金 超 过 合 同金 额 30%的 , 应 当 自收 到 境 外 人 民 币 货 款 之 日 起 10个 工 作 日 内 , 提
5、 交 企业超比例情 况 说 明 、出 口 报 关 单 和 加工 贸 易 合 同 或 所 在 地 商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加 工 贸 易 业 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上述资料或凭证的试点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过合同金额30%的人民币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暂停为该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设备出口服务部分提交商业合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货物流不进入境内时,提供海运提单等单证。2、 银 行 审 核 : 境 内 结 算 银 行 应 对 每 一 笔 交 易单 证
6、的 真 实 性 及 其与 人 民 币 收 支 的 一 致 性 进 行 审核 , 并 于 业 务 日 终 后 向 人 民 币 跨 境 收付 信 息 管 理 系统 报 送 人 民 币 资 金 收 付 、 进 出 口 报 关 日 期 或 报 关 单号等信息。(二)人民币资金的清算和结算资金清算和结算商业银行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为企业如下办理人民币资金的清算和结算。1、 如 为 企 业 进 口 对 外 付 款 业 务 , 商 业 银 行 首先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收款 银 行 等 信 息 , 选 择 确 定 资 金清 算 和 结 算 渠 道 ( 港 澳 人 民 币 清 算 行 渠 道或 者 代
7、 理行渠道)。( 1) 如 果 使 用 港 澳 人 民 币 清 算 行 渠 道 , 商 业银 行 通 过 中 国 人 民银 行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 使 用 汇 兑 报文 CMT100( 业 务 种 类 为 “62进 口 贸易 结 算 ”) ,将 人 民 币 款 项 由 进 口 企 业 账 户 划 拨 至 指 定 的 境 外 收款 企 业银 行 账 户 , 境 外 收 款 银 行 收 妥 款 项 后 , 为 境外企业办理资金入账。( 2) 如 果 使 用 代 理 行 渠 道 , 商 业 银 行 通 过 中国 人 民 银 行 大 额 支付 系 统 , 使 用 汇 兑 报 文 CMT100(
8、 业 务 种 类 为 “62进 口 贸 易 结 算 ”), 将 人 民 币 款 项 由 进 口 企 业 账 户 划 拨 至 境 外 收 款 企 业 开 户 银 行在 境 内 代理 银 行 开 立 的 同 业 往 来 账 户 , 境 内 代 理 银行 收 妥 后 通 知 境 外 收 款 企 业 开户 银 行 为 收 款 企 业 办理资金入账。2、 对 于 企 业 出 口 收 款 业 务 , 商 业 银 行 收 妥 境外 付 款 企 业 开 户 银 行或 境 内 代 理 银 行 通 过 中 国 人 民银 行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发 来 的 汇 兑 报 文CMT100( 业 务 种类 为 “60
9、出 口 贸 易 结 算 ”) 后 , 为 企 业 办 理 资 金入账。(三)国际收支申报与外债登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引起的跨境人民 币 流 量 和 存 量 信 息 应 办理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境 内 结 算 银 行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完 善 其 金 宏 工程 接口 程 序 。 境 内 代 理 银 行 应 当 将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收入 款 项 信 息 传递 给 境 内 结 算 银 行 , 以 便 于 境 内 结算 银 行 区 别 出 该 笔 人 民 币 款 项 的来 源 , 并 及 时 通知 企 业 办 理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间 接 申 报 。
10、企 业 收 到 跨境 人 民 币 款 项 时 , 应 填 写 涉 外 收 入 申 报 单 并于 个 工 作 日 内 办理 申 报 ; 对 外 支 付 人 民 币 款 项时 , 应 在 提 交 境 外 汇 款 申 请 书 或 对 外 付 款 承 兑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办 理 申 报 。 此 外 , 境 内 代理 银行 还 应 将 其 以 人 民 币 形 式 发 生 的 金 融 机 构 对境 外 资 产 负 债 填 报 在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和 拆 放 业 务申 报 表 中 , 将 人 民 币 账 户 数 据 填 报 在 银 行 非居 民 人 民 币 账 户 余 额 及 变 动 表 ;
11、 境 内 结 算 银 行 向境 外 企业 提 供 人 民 币 贸 易 融 资 服 务 时 , 应 进 行 金融 机 构 对 境 外 资 产 负 债 及损 益 申 报 。对于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企业应登录国家外汇 管 理 局 网 上 服 务 平台 的 贸 易 信 贷 登 记 管 理 系 统 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现行预收延付比例管理。(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购售和融资业务1、 商 业 银 行 可 以 依 在 其 开 立 人 民 币 同 业 往 来账 户 的 境 外 参 加 银 行要 求 , 为 其 办 理 人 民 币 购 售 业务。商业银行办理购售业务应当:( 1) 单 独 建 立 跨 境
12、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业 务 项 下的 人 民 币 敞 口 头 寸台 账 , 准 确 记 录 为 境 外 参 加 银 行办理人民币购售的情况;( 2)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对 购 售 业 务 实 行 年 度日 终 累 计 净 额 双 向规 模 管 理 要 求 , 在 限 额 以 内 办 理购售业务。2、 商 业 银 行 可 以 为 在 其 开 立 人 民 币 同 业 往 来账 户 的 境 外 参 加 银 行提 供 账 户 融 资 , 用 于 满 足 境 外参 加 银 行 账 户 头 寸 临 时 性 需 求 。 账 户 融 资总 余 额 不得 超 过 其 人 民 币 各 项
13、存 款 上 年 末 余 额 的 1%, 融 资 期限 不 得 超过 1 个 月 。 账 户 融 资 交 易 由 双 方 以 国 际 通行的方式予以确认。3、 当 境 外 企 业 用 于 贸 易 支 付 的 人 民 币 资 金 不足 时 , 商 业 银 行 可 以应 其 要 求 , 以 国 际 通 行 方 式 为其 提 供 贸 易 融 资 , 融 资 金 额 以 境 外 企 业 与境 内 出 口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4、境内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保函等对外担保服务,试点企业也可以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五)收付汇核销手续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
14、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三、出口退税( 一 ) 试 点 企 业 申 报 办 理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方 式 出 口 货 物 退( 免 ) 税 时 , 不 必 提 供 出 口 收 汇 核销 单 , 但 应 单 独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如 与 其 他 出 口 货 物 一 并 申 报 的 , 应 在 申 报 表 中 对 跨 境 贸 易 人 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二 ) 试 点 企 业 申 报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的 出 口 货 物退 ( 免 ) 税 时 , 在出 口 退 税 申 报 系 统 的 “出 口 货 物明 细 申 报
15、 录 入 ”模 块 中 ,“ 原 币 代 码 ”栏 目 必 须填 写 “CNY”; “原 币 币 别 ”栏 目 必 须 填 写 “人 民币 ”;“原 币 离 岸 价 ”栏 目 按 照 人 民 币 离 岸 价 的 金额 填 写 ; “原 币 汇 率 ”栏目 填 写 “100”; “美 元汇 率 ”栏 目 按 实 际 汇 率 填 写 ; “出 口 货 物 明 细申 报 录 入 ”模 块 中 的 “备 注 ”栏 目 必 须 标 注 “人 民 币 ”字样。( 三 ) 试 点 企 业 出 口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的 货 物 申 报退 税 后 应 建 立 台 账制 度 , 保 存 好 相 关 数 据
16、、 资 料 ,以便税务机关加强后续跟踪监管。( 四 ) 试 点 企 业 申 报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的 出 口 货 物退 ( 免 ) 税 时 , 所需 提 交 资 料 及 办 理 程 序 与 以 其 他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完全相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注意事项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适用范围企 业 办 理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 应 尽 量 以 人 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可以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二、企业初次办理跨境贸
17、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企 业 在 初 次 办 理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时 , 应向 为 其 办 理 业 务 的开 户 银 行 提 供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照 或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组 织机 构 代 码 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进 出 口 货 物收 发货 人 报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 税 务 登 记 证 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三、商业银行初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具 备 国 际 结 算 业 务 能 力 的 商 业 银 行 , 拟开 办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业务 , 应 当 向
18、中 国 人 民 银行 提 交 准 备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 跨 境 贸易 人 民 币 结 算业 务 操 作 规 程 和 内 控 制 度 、 接 入 中 国人 民 银 行 人 民 币 跨 境 收 付 信 息 管 理系 统 证 明 材 料 、业 务 管 理 和 信 息 报 送 联 系 人 等 材 料 。 符 合 要 求 的 ,中 国人 民 银 行 为 其 开 设 人 民 币 跨 境收 付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操 作 员 用 户 , 商 业 银 行即 可 办 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四、主报告银行的确定及其职责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多家境内结算银行办 理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结
19、算 业 务 , 但 应 当 确 定 一 家 境内 结 算 银 行 作 为 其 主 报 告 银 行 。 企 业 原 则上 应 将 为其 首 次 办 理 跨 境 贸 易 人 民 币 结 算 业 务 的 境 内 结 算 银行 确 定 为 主报 告 银 行 。 企 业 因 账 户 调 整 等 原 因 变 更主 报 告 银 行 的 ,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分 别 告 知 新 、 旧 主报告银行。主 报 告 银 行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一 是 报 送 逾期 未 收 货 款 信 息 ;二 是 报 送 出 口 项 下 人 民 币 资 金 留存 境 外 信 息 ; 三 是 提 示 企 业
20、履 行 信 息 报送 和 备 案 义务;四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 , 准 确 记 录 进 出 口 报 关 信息 和 人 民 币 资 金 收 付信 息 。六、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入人民币业务的办理来 料 加 工 贸 易 项 下 实 际 收 款 比 例 的 计 算 公 式为 : 实 际 收 款 比 例=( 加 工 费 +国 内 购 料 总 金 额 ) / 出 口 制 成 品 总 值 X100%, 其 中 :“加 工 费 ”和“ 出 口 制 成 品 总 值 ”以 加 工 贸 易 业 务 批 准 证 中 对应 金 额 为
21、准 ; “国 内 购 料 总 金 额 ”以 “三 来 一 补 ”企 业 国 内 购 料申 请 表 中 对 应 金额 为 准 。对 于 实 际 收 款 比 例 超 过 30%的 , 企 业 应 在 规 定时 限 内 向 境 内 结 算银 行 提 交 书 面 情 况 说 明 及 相 关 证明 材 料 , 其 中 “加 工 贸 易 合 同 或 所 在 地商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加 工 贸 易 业 务 批 准 证 ”统 一 为 加 盖 商 务 部 门 业务 章 的 加 工 贸 易 业 务 批 准 证 ; 对 于 存 在 国 内 购料 业 务 的 , 还 需 提 供 加 盖 商务 部 门 业 务 章
22、 的 “三来一补”企业国内购料申请表。 加 工 贸 易 业 务 批 准 证 中 “合 同 号 ”、 深圳 市 “三 来 一 补 ”企业 国 内 购 料 申 请 表 中 “对 外加 工 装 配 合 同 号 ”以 及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中 “合 同协 议 号 ”, 三 者 应 当 一 致 。 对 于 海 关 实 行 EDI管 理的 企 业( 即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中 “备 案 号 ”以 字 母“ E”开 头 ) , 加 工 贸 易业 务 批 准 证 中 “加 工企 业 名 称 ”、 “三 来 一 补 ”企 业 国 内 购 料申请 表 中 “加 工 厂 名 称 ”以 及 出 口 货
23、 物 报 关 单 中“发货单位”,三者应当一致。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逾期未收货款的办理货 物 出 口 后 超 过 210天 仍 未 将 人 民 币 货 款 收 回境 内 的 视 为 逾 期 未 收货 款 。 对 于 逾 期 未 收 货 款 , 企业 应 当 自 到 期 之 日 起 5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 提 交书 面 情 况 说 明 和 相 关 未 收 款 证 明 材 料 的原件、复印件。八、跨境贸易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办理企 业 将 出 口 项 下 的 人 民
24、币 资 金 留 存 境 外 的 , 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清算须知一、参与清算银行1、境外参加银行 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 可以是外国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我海外分支机构 在境内代理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 在不同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在境内代理行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 境内试点地区商业银行
25、,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 为境内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 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每日日终将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进出口日期或报关单号和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信息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3、境内代理银行 境内试点地区结算银行,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账户开立的条件、账户变更撤销的处理手续、信息报送授权等内容。注: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填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备案表,连同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复印件、境外参加银行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26、及其他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代理境内、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 对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账户设定铺底资金要求,为境外参加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为境外参加行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购售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融资额度与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每日日终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同业往来账户的收支和余额、拆借及人民币购售业务等情况4、港澳清算银行 经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并进行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 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
27、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兑换人民币和拆借限额、期限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经批准后可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同业拆借业务,余额均不得超过该清算银行所吸收人民币存款上年末余额的8,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每日日终将当日拆借发生额、余额等情况如实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香港地区人民币清算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二、清算模式1、港澳清算行模式港澳地区以及内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银行(境外参加行)在中银香港/ 澳门中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CNAPS )清算2、代理行清算模式境外银行
28、、我海外分支机构(境外参加行)在试点地区分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 SWIFT 清算三、清算流程1、汇入汇款港澳清算行模式中 银 香港 /澳门 中 行 人 行( CNAPS) 境 内 结 算 行( 境 内 参 加 行 ) 境 内客 户境 外 参加 行境 外客 户发 出 付款 指 令 发 出 付款 指 令 银行资金清算银行资金清算银 行 资金 清 算 核对无误入账代理行清算模式SWIFT境 内代 理 行 境 内客 户境 外客 户 境 内 参 加 行境 外参 加 行( 中 银 香 港 、澳 门 中 行 ) 人 行( CNAPS)记 账 记 账发 出 付 款 指 令 核 对 无 误 入 账 核 对 无误 入 账银 行 资 金 清 算 银 行 资金 清 算银 行 资 金 清 算2、汇出汇款港澳清算行模式中 银 香港 /澳门 中 行人 行( CNAPS)境 内 结 算 行( 境 内 参 加 行 )境 内客 户 境 外 参加 行境 外客 户代理行清算模式SWIFT境 外参 加 行 境 外客 户境 内客 户 另 一 境 外参 加 行境 内代 理 行 港 澳 清算 系 统记 账记 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