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安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企业名称:(公章)编 号: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制1持 册 须 知1、本手册作为建筑业企业在吉安市从事建筑活动依据,由企业成立时填写。2、本手册初次办理须附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附件材料按“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人代表证、身份证;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证明;所有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证明;所有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险凭证证明”顺序装订
2、,以上材料复印后一律使用 A4 型纸顺序装订,并带好全部证书原件核查。原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在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3、凡是在本手册没有登记载入的企业负责人、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4、本手册中的有关内容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 15 日内报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变更备案。5、建筑业企业应如实填写在吉承包工程记录,违者将不予办理诚信手册年检。6、本手册在加盖了“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 局建筑管理专用章” 公章后方可生效,建筑业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复制、涂改,如有遗失,应 及时向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申
3、领。7、本手册每年年检一次,无诚信年检记录的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8、本手册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 A4 型纸。本手册可在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 本 信 息企 业 名 称注册地址主 项 资 质 资质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资本金企业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及等级(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列填写)审批时间及有效期(审批机关填写)3企业承诺书及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我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本企业在承接工程 项目及施工过程中,自 觉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4、,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 规范管理,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务,不扰乱招投标秩序,不接受挂靠,不违法分包,自 觉维护 吉安市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意见经 办 人 意 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公章)年 月 日 4建造师情况登记表序序号姓名 专业类别 增项专业 注册编号建造师注册证书签发日期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注:本表按照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内容如实填写。5五大
5、员情况登记表序号 姓名 岗位类别 岗位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注:本表如内容已满,可自行下载或打印。6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诚信情况记录注:1、本表是建筑业企业诚信年检记录的重要依据,须如实填写;无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或者已承接工程未填写,一律取消诚信手册年检资格;2、本表如需加页,可自行下载或打印。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结构层次 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 施工员质检员 安全员材料员 造价员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是否有违法违规、建造师和五大员长期不在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检查中
6、是否受过通报批评等) (公章)年 月 日7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诚信情况记录注:1、本表是建筑业企业诚信年检记录的重要依据,须如实填写;无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或者已承接工程未填写,一律取消诚信手册年检资格;2、本表如需加页,可自行下载或打印。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结构层次 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 施工员质检员 安全员材料员 造价员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是否有违法违规、建造师和五大员长期不在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检查中是否受过通报批评等) (公章)年 月 日8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诚信情况记录注:1、本表
7、是建筑业企业诚信年检记录的重要依据,须如实填写;无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或者已承接工程未填写,一律取消诚信手册年检资格;2、本表如需加页,可自行下载或打印。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结构层次 工程造价开、竣工时间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 施工员质检员 安全员材料员 造价员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是否有违法违规、建造师和五大员长期不在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检查中是否受过通报批评等) (公章)年 月 日9变更记录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10诚信年检情况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意见: (公章)年 月 日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意见
8、:(公章)年 月 日市建筑施工管理站意见:(公章)年 月 日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意见:根据诚信管理规定, 综合以上三部门审查意见,该企业诚信年检拟定为: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经办人: 科长:分管领导审定意见:(公章)年 月 日11吉安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 质量、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
9、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 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吉和外地进吉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吉建筑业企业,是指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 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第四条 进吉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设局办理进吉年度诚信注册备案登记手续。第五条 进吉办理年度诚信注册备案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 资
10、料(原件核对后归还);(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吉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证明,企业在吉具有 专业资格的专职工程、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 证、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外省企业应提供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进赣许可通知及进赣保证金收据;外市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第六条 进 吉企业参加 项目管
11、理的建造师、技 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等总人数一级(含一级)以上企业不少于 20 人,一级以下企业不少于 15 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一级(含一级)以上企业不少于 15 人,一级以下企业不少于 10 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第七条 进吉建筑业企业在吉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一级以上(含一级)不小于 150 平方米,一级以下不小于 120 平方米,各专业企业及监理企业不小于 100 平方米,其办公场所必须具备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产权证。第八条 进吉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设局进行年度诚信注册备案登记,申领进吉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或在
12、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 :http:/ 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 险凭证证明,到市建设局申领吉安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或在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 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进吉建筑业企业在吉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 记录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在吉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方可参加本市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特级施工企业、特种行业的专业施工企业以及经批准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前未取得诚信管理手册的在缴纳 10 万元诚信保证金后可先行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若施工企业中标,则必须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按 规定补办诚
13、信管理手册。凭 诚信管理手册退回诚信保证金;若施工企业未中标,则在十天内退回诚信保证金。第十条 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吉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设局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国(境)外施工企业进吉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在吉承接工程后, 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 员必 须是本企业进吉诚信备案人员。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在施工中应遵守国家、
14、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 诚信管理手册的处 理:(一)进吉企业在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进吉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二)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三)企业管理不规范,机构不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到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 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注册建造师、施工 员、质检员、安全员长期不在施工 现
15、场(经 4 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五大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四)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五)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六)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七)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八)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九)在吉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十)在建工程创标化工作不合格的;(十一)违反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16、)的;13(十二)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的。第十五条 市建设局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本市、进吉建筑业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所有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检通知进行年检申报,填写年检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二)对年检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设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年检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检栏内。第十六条 年检的内容是:建筑业企业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诚信注册备案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建筑业企业是否存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 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7、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施工条件符合诚信管理手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吉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 设局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设局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公告。1、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2、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第十九条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检的本市、进吉建筑业企业,其 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 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第二十一条 进吉企业终止在吉承接工程, 应到市建设局办理离吉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第二十二条 监理企业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