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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毕业生就业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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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 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及报到程序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点击查看详细流程提醒:请点击进入 在线“注册” 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凭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代理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 5090679 厦门市公务员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详情请登录厦门人事网 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单位注册流程或致电 5320617 咨询);3、登录人事网申报

2、毕业生信息及签章:用人单位登录厦门人事网申报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附学校推荐表或毕业证原件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鉴章(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如须加盖公章,应随同附送);4、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将已经我中心签章(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的“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寄一份回学校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5、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到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报到,然后持已获市

3、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到我中心代理部报到,并领取我中心代理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报到证原件交我中心代理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用人单位须留存复印件以便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6、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应及时联系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根据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0214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户口迁移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亲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的集体户内。”为此,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申报市公务员局审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根据上述规定落户。注意

4、:每年 7-8 月市公务员局会在我中心人才市场联合集中报到(集中报到期间,我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不需再到市公务员局和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如毕业生户口已落回原籍,可先持“报到证”、“毕业证”办理报到并向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然后持经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凭厦门市公安局的“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籍在福建省辖区内的,直接落户不必办理准迁证)。(二)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的办理程序1、已获市公务员局批准落实了就业单位,但未报到或已报到但未落户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外地单位就业的

5、办理程序填写“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原接收单位和新接收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的公章,随同“报到证”及未落户证明送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审批;持已获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和新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调档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2、已获市公务员局批准落实了就业单位,但未报到或已报到但未落户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本市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新接收单位参照“毕业生就业”申报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备注 “由某某单位改派”,办理毕业生报到时加附原接收单位的同意改派函或离职材料。3、已报到已落户,但工作未满一年的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的办理程序根据厦府办(2000)综 142 号文厦门市非

6、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我市从 2001 年起,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不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报到落户后需调整工作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4、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我中心代理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在“厦门人事网” 上办理毕业生申报,经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持“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加盖代理单位公章)到我中心档案部借出“报到证”;持“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报到证”、“毕业证”到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审核报到后,再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持“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附:户口迁移手续5、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本市非我中心代理

7、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由就业管档单位凭经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及调档函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档案及户口的转移手续。6、已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转外地单位就业的办理程序填写“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一式三份,“现接收单位意见”栏签章后(或出具现单位接收函),送我中心档案部审核签章并借出“报到证”,然后报市公务员局审批;持已获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报到证”及调档函到我中心档案部办理档案及户口的转出手续。附:户口迁移手续(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办理人才就业程序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普通教育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须为我中心代理单位)后,持已填写完整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本市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随附“毕业证”、“学历认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认证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人才就业登记;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发函调档,档案到达我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凭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人才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注:学历认证办理方式请点击查看,或致电我中心境外部咨询:5396656. 附:(1)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申报及报到流程图 (2)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办理流程图 (3)本市非普通教育毕业生就业登记办理流程图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代理部电话:5396622/539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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