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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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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等级事故分级 死亡 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 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 30 人以上 100 人以上 1 亿以上重大事故 10-30 50-100 人 5000 万-1 亿较大事故 3-10 10-50 人 1000-5000 万一般事故 3 人以下 10 人以下 1000 万以下事故分类: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 20 类;按 事故伤害程度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伤亡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 ;从伤亡事故性质认定,可分为:自然事故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违法经营销售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与警示标志、管道定期检查、仓库保管相关违规行为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包装物重复使用前检查,设施、仓库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定期安全评价、危化品存放数量方式、转产妥善处置等不符合规定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很多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应依法取得的证件:单位:采矿许可证、安全

3、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个人: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1、1 周内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未带班下井;2、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煤矿企业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县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限期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1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发现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中证照不全从事

4、生产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2 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颁发证照的部门煤矿企业未定期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每季度未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县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生产 责令停产整顿,处 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5、仍然生产的煤矿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法定代表人和矿长 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7 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6、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自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 3 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 3 日内在同一媒体公告。公告所需费用;受理的举报对举报人 1000 元至 1 万元的奖励- 由同级财政列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类型 消防监督要求 时限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0 天 (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人员密集场所 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工程:专家评审)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材料报送省级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7、省级消防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召开专家(不少于7 人)评审会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抽查取得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日内录入备案受理系统,消防机构出具备案凭证并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单位在 5 日内报送相关设计、验收材料,消防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图纸检查或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不合格的 5 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注:特殊工程: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2、采用的“三新”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

8、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 特殊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 2 万平 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建筑总面积大于 1.5 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建筑总面积大于 1 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 2500m2 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m2 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9、,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 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 OK 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特殊建设工程:(一) 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 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

10、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消防法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关于审查审查项目 审查时限 审查机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0 日 内审查完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恢复生产申请 60 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职业病诊断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剧毒化学品申请领取购买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公安部门)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3 日内 所在地县级

11、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初审) 20 日 内提出 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颁发)45 日 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 30 日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3 日内 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7 日内, 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45 日内作出审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

12、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45 日内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0 日内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0 日内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每 3 年进行一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13、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处置方案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销售、购买后5 日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拆除工程发包备案 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保存期间内容 保存期限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查记录 不得少于 2 年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以及相关文件 不

14、得少于 1 年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行政复议时间: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

15、罚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从事生产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单位、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要求销售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危险化学品管道未设置明显的标志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相关。 。 。 。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未对安全设施、

16、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储存不合规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妥善处置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海事管理机构处罚)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工商行政管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理部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发现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将剧

17、毒化学品的储存情况备案不如实记录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或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 1 年销售、购买剧毒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转让不报告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不配备押运人员较长时间停车,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运输途中丢失、被盗流散、泄露不采取措施,或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不具有许可证件单位,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处 5000 元以下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

18、域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公安机关运输企业相关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违反单船运输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化品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安全规范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5 万元以上 10 万元未取得运输许可,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禁止通过内河运输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

19、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58.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 10 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 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

20、级以上 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5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6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 )的事故;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 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其他

21、较大涉险事故。62.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3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200 万元以上。有与 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有 16 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 中一级安全评价师 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 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 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

22、 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化工、冶金、有色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 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 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6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外,对于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

23、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权限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134 条、第 135 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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