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类贷款客户关联企业识别及相关问题审计方法探析公司类贷款客户关联企业识别及相关问题审计方法探析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之间在股权、财务或经营决策上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这些企业互称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的识别与确认,在公司类贷款业务审计中,对于判断贷款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客户经营及信用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联企业的表现形式 关联企业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复杂化特征,且有的关联关系较隐蔽,不通过深入分析则难以揭示。对关联企业的界定,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相关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
2、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 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 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3.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
3、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企业接受或提供劳务由另本文由.coM收集整理一企业控制的。 9.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持股比例,但一方
4、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属、家族关系等。 (二)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关联关系是指企业之间在股权、财务或经营决策上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的关系 其中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子公司、共同被第三方控制(第三方为国家的除外)和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是指以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家族成员为法定代表人或任关键管理人员的企业,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一个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家族成员为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视为家族企业。 2.虽然一个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的家族成员不是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家族成员在另一企
5、业担任关键管理人员。 3.虽然私营企业(包括外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家族关系,但实际是由家族成员一人或少数人共同控制的企业,可判定为家族企业。 如果根据相关标准不能确定是否构成控制关系,应从重大影响因素来识别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重大影响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一方拥有另一方 20%或以上至 50%(含)表决权股份;二是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三是参与企业经营政策的制定;四是互相交换管理人员;五是依赖投资方的技术等。 如上所述,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关于关联企业的相关规定基本类似,但表述角度、细致程度、判断标准略有差别,审计时,建议以两者的合集作为判断标准,以免遗漏。 二、关联企业的确认
6、方法 审计过程中,对关联企业的确认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法,只是在局部方面,如以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确认时,可辅以数据分析,利用业务数据查找多个企业高管人员相同的记录,分析确认其关联关系。 (一)以投资比例确认 从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公司章程查询企业直接投资、股东情况等信息,判断企业与其他企业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控制股份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对于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的,如果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则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确认为关联企业。 (二)以财务报表分析确认 查看财
7、务报表附注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及财务报告说明,判断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是否占企业自有资金 50%或以上;同时查看企业贷款的担保情况,计算由另一企业担保的贷款是否达到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 10%或以上。查阅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的相关信息,分析应收应付、投资等科目,查找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信息。 (三)以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确认 以调查、询问、查阅公司章程等方式,了解公司高管人员产生机制,确认公司高管人员是否由其他企业委派;运行非现场审计模型,查找多个企业高管人员相同的记录,核实是否为企业高管人员同时担任另一企业高管人员。 (四)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8、确认 通过询问、访谈、查阅申报材料和网络公开资料等方式,结合交易对手信息,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接受和提供是否由其他企业控制。 (五)实地走访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 通过察看、访谈等方式,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及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的企业注册信息和其他网络公开资料,获取可能存在的关联企业信息;查找分析借款企业、担保企业的重大交易事项,判断企业与交易对象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与关联企业有关的审计关注问题及查证方法 对关联企业进行充分识别并确认后,还需从合规性、真实性及企业经营和信用风险方面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与关联企业有关的问题。
9、(一)合规性方面 1.关联关系识别不充分。关联关系识别不充分,可能对贷款决策的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在关联企业得以识别并确认后,需调阅授信申报书、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和信贷管理系统中关联方信息,查看关联关系是否得到了充分披露。 2.利用关联企业融资规避信贷准入政策。是指企业自身条件不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标准,而利用符合准入政策的关联企业取得贷款,贷款资金最终由企业使用。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关注贷款资金支用的合规性,检查是否存在贷款支用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虚拟交易事项将贷款资金转入集团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情况。 3.利用关联企业多头融资超过实际需求。是指企业对应纳入而未纳入集团统一授信的
10、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其作为借款主体,在一行或他行多头融资,变相过度融资。审计时,应在确认关联关系的基础上,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分别计算营运资金需求量,合并计算授信量,两者对比,判断融资总量是否超过实际需求。 授信总量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本行授信总量,可查询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获取;二是他行授信总量,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他行授信情况栏反映;三是向其他企业借款,一般在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四是民间借贷,主要指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法人、个人借入的款项,需要结合财务报表、企业账户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其他单位、个人的资金往来情况分析确认。另外,计算授信总量时,为求准确,需
11、结合贷款卡查询、财务报表分析、访谈等多种方式,还需注意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的因素,如银行借款不在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以本文由.coM 收集整理免遗漏。 对资金需求的测算有多种方法,如销售百分比法、倒推法、营业周期法等,目前通常使用的是销售收入增长率法,计算公司如下: 营运资金需求= 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 销售收
12、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 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4.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挪用信贷资金。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贷款资金支付对象是关联企业时,就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挪用信贷资金的问题,应重点关注和分析是否存在以下情况:(1)虚构交易。即贷款资金支付无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基础,交易目的是改变贷款资金的支配权。(2)转移价格。虽然贷款资金支付有一定的真实贸易背景,但转移价格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以达到转移贷款资金的目的。(3)重复交易。将一笔真实交易在关联企业间重复进行,其实质仍然是虚构交易,转移贷
13、款资金。 5.通过多家关联企业,利用贷款资金相互或交叉偿还贷款,变相循环办理回收再贷。企业及多个关联企业还贷资金不是来源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而是来源于其他关联企业。查证方法主要是根据账务性交易记录跟踪贷款还款资金来源。 6.关联企业互保或交叉担保。关联企业互保或交叉担保,主要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担保、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间互保等三种形式。由于互保关系的存在,使得有互保关系的成员单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完全起不到防范资产风险的作用,担保虚化,实际上等同于信用。审计时,应在关联企业关系树范围内,绘制担保关系图,确认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互保或交叉担保的情
14、况。 7.利用关联企业骗取银行贷款。利用关联企业骗取银行贷款的手法除有意识地将组织机构复杂化以外,主要还是伪造贷款申请资料、交叉担保、重复抵押、挪用贷款资金等我们日常重点关注的问题,但区别在于骗取银行贷款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并非只在某个或某几个业务环节存在合规性、真实性问题。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某集团下的关联企业多笔贷款、多个业务环节存在问题,就应保留利用关联企业骗贷的合理假设。利用关联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至少呈现以下业务特征:(1)具有股权关系复杂的关联企业组织网。做法通常是先注资成立一个母公司,通过母公司设立数家子公司,再通过这些子公司交叉持股设立若干家公司作为申请银行贷款的主体,从而编织起看
15、似股权关系松散实则环环相扣的关联企业组织网。股权关系的复杂化,目的是为银行贷款调查设置障碍,隐藏贷款风险。(2)贷款申请资料全部或部分虚假。为骗贷而设立的关联企业,往往不是实体企业,通常没有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能提供真实的贷款申请资料,只能通过伪造财务报表、虚构销售合同等方式骗取银行信任。(3)往往采取交叉担保方式。为了应对银行贷款风险控制措施,往往采取在关联企业间相互担保的方式,对于银行风险识别来说,更大的难点在于这些关联企业的借款人、担保人不是在同一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在两个以上银行申请授信,鉴于当前银行业竞争态势,贷款申请受理银行基本不可能获得客户及关联企业在其他银行的贷款情况。
16、这种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隐藏着极大的风险。(4)贷款资金被挪用。由于贷款申请不是以经营周转需要为目的,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往往虚构交易事项,将贷款资金在关联企业间多次互转,扰乱银行视线,最后用于股权投资、转入资本市场或用于挥霍等。 (二)真实性方面 1.通过关联交易虚增销售收入、掩盖真实财务状况。企业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保持或增强融资能力的目的,往往会利用关联企业发起虚假交易,虚增销售收入,掩盖真实财务状况。审计过程中,要在财务报表分析的基础上,实地走访、察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必要时调阅一定时段采购、销售单据,结合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2.通过关联公司以及
17、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虚假循环注资。一些企业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往往通过关联公司以及法人代表或其他关系人的个人账户,采用投入资本金过渡关联账户回流借款人再投入资本金等多次循环划转方式,形成虚假循环注资,其实质是资本金不到位。审计过程中,一方面要审查资本金来源的合规性,另一方面要关注资本金的使用情况,资本金是否挪作他用,以此判断是否为真实注资。 (三)企业经营及信用风险 1.通过关联企业在金融机构以外高息获得融资,造成经营成本增加、实际负债巨大的情况。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和财务状况限制,不能满足在银行持续获得或扩大授信的条件,转而以自身或通过关联企业在金融机构以外的机构获得融资,但这部分资金利息往往高出银
18、行很多,会产生较大的财务费用,造成经营成本增加、实际负债巨大的情况,潜在经营风险。审计时主要通过财务报表分析进行判断,可审查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及其与银行借款配比的变化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金融机构以外的高息融资。 2.利用关联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借出资金。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以及未涉及金融机构的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它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 4 倍的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在
19、法律上,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企业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民间借贷,短期内可能获得超额收益,但长期来说则潜在较大风险。一是借款人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二是缺乏风险控制机制。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往往缺乏系统、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一旦出现风险,极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资金损失,从而拖累企业整体经营业绩。 审计过程中,应从多方面判断借款人是否通过关联企业参与民间借贷。首先分析财务报表,查看其他应收款的明细对象,统计支付给关联企业的大额款项;其次对借款人转给关联企业的大额款项,逐笔核实其交易性质,跟踪后手交易,以其交易对手经营范围与关联企业经营活动的联系紧密程度判断是否属于正常经营活动;第三,查找企业银行账户明细中摘要、备注中包含利息、息、借款、还款等字样,但交易对象非金融机构的记录,搜寻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的线索;四是对企业现金流量进行分析,关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若剔除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后仍有大量数额,则可能是收回借出的本金、利息;五是综合各项因素判断企业是否参与和通过关联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如答案为肯定,进一步分析参与民间借贷的规模及其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