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协 议甲方: (李总)乙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煤炭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总则:1乙方组建一个业务团队(人员不超过六人)作为甲方一个独立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煤炭销售经营事宜。2甲方提供煤炭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货源,由乙方独立经营,亏损自负。3本协议之外的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所提供的货源应为同期最低价格,在市场上有竞争力。5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纯利润,甲乙双方按 5:5 的比例分配。2、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煤炭经营业务单独建账管理,开设银行专户,乙方派驻甲方一名专职会计(兼业务统计)独立核算,所有费用开支
2、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处理。2该业务的所有供需合同需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签订。所有的款项需经甲方财务。3.甲方要支持乙方独立开展工作,并承担因资金或货源短缺影响乙方业务开展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确定好供需双方后,需向甲方申报煤炭购销货物确认单由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后,以甲方的书面回复为依据。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确保客户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合同履行期间要确保货物数质量合格,要严格保证产品质量。4货物交付后,要准时按合同要求回收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转。5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做到以合理投入获取最大利益。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 乙方:法人: 法人: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二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