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武警楼综合结构布线工程合同工程甲方:湖北电力信息通信中心工程乙方:武汉路浦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 2011 年 4 月 21 日工程合同签订地点: 湖北武汉 2武警楼综合结构布线工程合同甲方:湖北电力信息通信中心乙方: 武汉路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11 年 4 月 21 日签订地点: 湖北武汉 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以双方协商后,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已明确,意见表示一致,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 武警楼综合结构布线工程 二、 工程地点: 徐东路梨园小区武警楼 工程
2、内容:武警楼 5 层共 47 间,每间房安装电话点 4 个、网络信息点 4 个。具体施工内容为:由一楼配线间安装主线槽及分支线槽至各层办公室房间;由一楼机房布放六类网线、电话线(六类网线代替)至各层房间;布放 30 对电缆60 米、安装 30 对分线盒一个;办公室内安装网络、电话插座(明装) ;配线间内安装网络交换机、配线架、理线架、电话交接箱、网络跳线;所用线缆端接,测试等。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一、工程范围: 材料采购(不含网络交换机、机柜) 、安装 二、上述承包范围内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的费用。三、本工程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第三条 工程造价一、本工程合同
3、总价款为人民币:¥274119.24 大写:贰拾柒万肆仟壹佰壹拾玖贰肆分。在上述工程范围和技术条件下合同总价(施工内容) 。二、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备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建筑规费、施工管理费及税金。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按以3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价格以报价表同项单价为准) 。四、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合同款价+调整(根据变更量)合同价格。第四条、工程设计及变更一、甲方责任1、由甲方承担工程设计时,则甲方应提供完整施工图贰套,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变更图纸进行制造安
4、装。2、设计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时,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的设计依据,房屋结构工程资料,水准坐标控制点,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3、由甲方指定设计单位并要求乙方代理时,则由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乙方收执授权委托书后,以甲方名义与设计单位进行联系。4、提供需要的工艺条件及技术条件。二、乙方责任1、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全部施工图的,乙方必须按现行国家建筑相关规范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技术条件进行设计。甲方特殊要求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代表不经书面有效授权,无权设立、变更、终止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所发出的要约与承诺必须符合本合同的条款,凡有冲突者,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第五条 工地代表责任一、甲方
5、驻工地代表1、甲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代表甲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该代表签字即具有与甲方法人代表签字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指令、联系单、通知,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并收到时间后方生效。3、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1 人,姓名 杨良清 。4、甲方更换甲方代表,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代表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二、乙方驻工地代表41、乙方任命委派的驻
6、工地现场代表或项目经理,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代表乙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该代表经授权后行使乙方进入现场后的权力,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验收单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签单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乙方代表更换代表人,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工程竣工时,代表的权利终止。3、乙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4、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人:姓名 汪军宏 。第六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一、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1、施工工期为 15 有效工
7、作日,从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现场满足进场施工条件,进场施工日期起。二、工期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2、在现场施工或如因 其它土建施工 (每次连续 4 小时以上) ,影响正常施工时;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定金款而影响施工,从应付款之日起,到以款项实际收付后的实际时间;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就国家法规并强制性技术规程,要求必须停止作业或停工的,自应停工或停止作业起,到应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第七条 工程质量1、工程的材料准备好后,乙方应邀请甲方驻地代表现场进行质量监管。2、乙方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
8、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3、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4、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55、甲方代表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顺延工期。6、乙方应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施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进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7、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甲方代表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
9、定。8、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第八条 材料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一、甲方供应或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工期中断。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的一方承担。二、材料须代用的,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可以代用,乙方要求材料代用的,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两天内给予允许或不允许答复,两天内不答复的,视为允许代用,乙方将代用材料试验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代用后发生的费用函告甲方。三、本工
10、程材料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金融风波影响、市场价格变化,国家货币贬值造成通货膨胀,按国家九五年不变价进行调整。如遇市场材料价格调整,价差在3之外部分甲方应予以相应调整。价差的核定按建筑材料信息网公布的武汉市价格为依据。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款由业主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支付:1、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办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额工程款,计人民币 274119.24 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建安发票。第十条 施工与施工变更一、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11、,开工前6由甲方履行组织设计交底,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的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确认调整修改施工方案后,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三、乙方在保证质量和不降低甲方技术要求及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修改工艺,其节约的价值归乙方。四、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一、施工准备的材料由乙方复测合格并请甲方验收合格后,
12、乙方开始进场施工。二、中间验收:基础开挖整理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间验收。甲方在接通知后 3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甲方 3 日内不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三、最终验收:全部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 七 日内组织验收。 (如果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报告 15 日之内仍不予验收,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1、验收合格的,甲方、乙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
13、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验收合格日期为签字验收日期。在规定的包修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甲方的不合理使用以及超设计规范的自然力破坏造成的质量问题,其费7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
14、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甲方代表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三、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五、乙方应在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公告栏。第十三条 附则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二、 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也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三、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甲 方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 方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8附件:武警楼综合结构布线工程预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