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一、规划目的本规划旨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促进曲江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二、规划编制原则1、依法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2、统筹兼顾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
2、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3、上下结合曲江区区、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注重上下级规划协调衔接,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4、充分协调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5、公众参与采取多种可行方式,广泛吸纳基层政府、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三、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3 号);5、关
3、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 号);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 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 号);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10、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 号);1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12、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3、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4、、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四、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是曲江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马坝镇、大塘镇、枫湾镇、小坑镇、沙溪镇、乌石镇、樟市镇、白土镇和罗坑镇,土地总面积 1620.77 平方公里。五、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 2009 年,规划期限为 2010-2020 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 2015 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 2020 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009 年全区土地总面积 162077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4778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1.17%;建设用地面积为 94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85%;其他土地面积 483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5、的2.98%,土地利用率为 97.02%。土地利用结构详见表 2-1。表 2-1 2009 年土地利用结构表 单位:公顷、%一级地类二级地类 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占一级地类比重农用地 耕地 18638 11.50 12.61园地 1146 0.71 0.78林地 122592 75.62 82.95其他农用地 5408 3.34 3.66合计 147784 91.17 100.00城镇用地 1957 1.21 20.68农村居民点用地 2801 1.73 29.60采矿用地 2294 1.42 24.2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88 0.12 1.99城乡建设用地小计 7240 4.48 76.51
6、铁路用地 291 0.18 3.07公路用地 794 0.49 8.39水库水面 580 0.36 6.13水工建筑用地 70 0.04 0.74交通水利用地小计 1735 1.07 18.33风景名胜设施用地34 0.02 0.36特殊用地 454 0.28 4.80其他建设用地小计 488 0.30 5.16建设用地合计 9463 5.85 100.00其他土 水域 2458 1.52 50.89 自然保留地 2372 1.46 49.11 地合计 4830 2.98 100.00 土地总面积 162077 100.00 注:1、表中数据来源于 2010 年 3 月 11 日报送国土资源部
7、审查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并已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及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 号)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进行基数转换,下同;2、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均含可调整地类面积,其中可调整林地面积为 1029 公顷,可调整园地面积为 168 公顷,可调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205 公顷。二、土地利用主要问题(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2009 年全区人均耕地面积为 0.06 公顷/人,略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设定的人均耕地 0.05 公顷的警戒线。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
8、,建设用地需求日趋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不可避免。曲江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 2372 公顷,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1.46%,由于全区山地多平地少,受地形地貌、环境保护、经济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实际可开发为耕地的其他土地面积较少,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增建设将占用部分其他土地,耕地后备资源愈加不足。(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曲江区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和大塘镇,由于部分项目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造成用地布局分散,同时存在部分废弃工矿,未能形成规模集聚效应。2009 年曲江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37 平方米/人,高于韶关市 165 平方米/人的平均水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偏大;单位
9、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 76 万元/公顷,低于武江区的 228 万元/公顷。土地利用相对粗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益水平有待提高。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面临的机遇1、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土地合理利用的引导2008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作出了相关的规定;2009 年 2 月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曲江区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结合全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深入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三旧”改
10、造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地量的加大,以及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补充的压力将进一步加重。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拓展了补充耕地的途径。曲江区根据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制定了坡度 25 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的计划,有效地缓解了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2、行政区划调整为曲江区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004 年 5 月国务院(国函200440 号)批复同意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由原有的 18 个镇调整为 10 个镇
11、;2006 年 2 月广东省民政厅(粤民区20067 号)批准撤销韶关市曲江区大坑口镇,并入乌石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曲江区在规划和协调区域土地利用方面将站在更高的着眼点,综合协调各项设施的建设合理性问题,为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区域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3、基础设施和开发区建设构建新平台随着广(州)乐(昌)高速公路、韶(关)赣(州)铁路的建设,曲江区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对外辐射能力进一步加强;同时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为全区的工业发展构建了新的平台。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开发区的建设为全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提供了基础支撑,促进和带动了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面临的挑战1、土地供需矛
12、盾突出规划期间,曲江区正值电力、环保及旅游业等重点行业发展迅速时期,落实省、市重点项目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相对有限,行业间的无序竞争、用地规模的盲目扩大,进一步加剧土地利用的矛盾,导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性矛盾协调的压力不断加大。要实现曲江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在协调各业用地的基础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2、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各项重点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对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规划期间,在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又要保障生态环境,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
13、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和土地资源利用挑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曲江区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以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土地利用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导向,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以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为约束,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促
14、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曲江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二、规划任务本规划主要任务是:1、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等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协调上下级规划。2、统筹协调各区域、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先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保护生态环境。3、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4、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和土 E 用途区,制定建设用地管制规则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5、确定土地整治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6、强化本规划对下级规划的约束
15、和指导作用,下达各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三、土地利用目标规划期间,以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总体布局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详见附表一)为基础,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发展为目标,制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至 2015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9458 公顷;规划至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9074 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 16476 公顷以上。(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
16、地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交通、水利、电力和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至 2015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179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71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4589 公顷以内;规划至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89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8277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4699 公顷以内。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规划至 2015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 92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497 公顷以内;规划至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 1548
1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836 公顷以内。(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相结合,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重点加强区域城乡绿化建设和生态脆弱区域的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至2015 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 40.00%,林木覆盖率维持在 75.0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 50.00%以上;规划至 2020 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 45.00%,林木覆盖率达 75.0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 80.00%以上。(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规划至 2015 年,人均建设用地为 291 平方米/人,人
18、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191 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103 万元/公顷,地均 GDP 达到 9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28 万元/公顷。规划至 2020 年,人均建设用地为 279 平方米/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168 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30 万元/公顷,地均 GDP 达到 13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 174 万元/公顷。(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划期间,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重点开展土地开发和园地山坡地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至 2015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497 公顷
19、;规划至 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836 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 据 曲 江 区 土 地 资 源 特 点 、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及 发 展 趋 势 , 对 全 区 土地 利 用 结 构 进 行 调 整 。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调 整 情 况 详 见 附 表 二 。(一)农用地根据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情况,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实现农用地的总量稳定和结构合理。规划至 2015 年,农用地面积为 1474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98%。其中耕地面积 18677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20、12.66%;园地面积 1055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0.72%;林地面积 12253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83.08%;其他农用地面积 5215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3.54%。规划至 2020 年,农用地面积为 1470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73%。其中耕地面积 18733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12.74%;园地面积 969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0.66%;林地面积 12221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83.10%;其他农用地面积 5160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3.50%。表 4-1 规划期间农用地结构调整结果 单位:公顷、%地
21、类 2015 年 2020 年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耕地 18677 12.66 18733 12.74园地 1055 0.72 969 0.66林地 122531 83.08 122216 83.10其他农用地5215 3.54 5160 3.50合计 147478 100.00 147078 100.00(二)建设用地重点保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在适度增加其规模的同时,注重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的优化。规划至 2015 年,曲江区建设用地面积为 101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29%。其中城乡建
22、设用地面积 7710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5.74%;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1890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 18.5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579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 5.69%。规划至 2020 年,建设用地面积为 1089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827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 75.9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2001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 18.3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613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 5.64%。表 4-2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结果 单位:公顷、%2015 年 2020 年地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面积占建设用
23、地面积的比重城镇用地 2029 19.93 2164 19.87农村居民点用地3121 30.66 3578 32.85采矿用地 2038 20.02 1828 16.78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22 5.13 707 6.49城乡建设用地小计 7710 75.74 8277 75.99交通水利用地 1890 18.57 2001 18.37其他建设用地 579 5.69 613 5.64合计 10179 100.00 10891 100.00 (三)其他土地规划期间,土地投入强度和利用效益不断提高,土地开发力度逐步加大,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规划至 2015 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 4420 公顷
24、,占土地总面积的 2.73%。其中水域面积 2458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55.61%;自然保留地面积 1962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44.39%。规划至 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 410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54%。其中水域面积 2456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59.79%;自然保留地面积 1652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40.21%。表 4-3 规划期间其他土地结构调整结果 单位:公顷、%2015 年 2020 年地类面积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面积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水域 2458 55.61 2456 59.79自然保留地 1962 44.39
25、1652 40.21合计 4420 100.00 4108 100.00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根据曲江区各镇的城镇建设水平、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土地利用的差异,对曲江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进行优化,使其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规划期内建设形成以罗坑自然保护区、沙溪自然保护区、芦溪自然保护区、大洞寺自然保护区和小坑国家森林公园为主,以苍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小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辅的生态屏障,以北江、京广铁路、武广客运专线、京港澳高速公路、韶赣高速公路、国道 106、省道 253、省道 248、省道 251、省道 344 和规划中的广(州)乐(
26、昌)高速公路、韶(关)赣(州)铁路两旁的绿化带为连接带,结合农林路网和城镇绿地,形成由森林、河流、绿地等共同支撑的“山水渗透、园路相连”的生态格局。(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根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以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规划期间,将土地质量较好、水利条件好、耕作效益高、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到基本农田保护区,调入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大塘镇和乌石镇等镇;同时,调出质量等别较差、零星破碎、重点项目范围内的的基本农田,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白土镇、樟市镇和大塘镇等镇。调整后,基本农田
27、主要分布在樟市镇、大塘镇和罗坑镇等镇。(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期内,逐步加快交通网络建设步伐,提高与周边地区联系的通达度。在维护现有交通线路的基础上,保障广(州)乐(昌)高速公路、韶(关)赣(州)铁路、韶关发电厂配套铁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规划期内的新增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马坝镇、白土镇、樟市镇、大塘镇和乌石镇等镇。为巩固现有的水利基础设施,提高防汛抗灾能力,水利设施主要以防洪、水电、灌溉为主,重点保障江河防洪工程、水电工程、灌区工程的建设,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和小坑镇的河流沿岸、水库周边等区域。(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1、城镇用地规划期间,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建设用地
28、,形成以中心城区马坝镇为中心,以中心镇大塘镇和重点镇白土镇、乌石镇、沙溪镇为节点,以区内的道路为辐射方向的城镇体系,促进城镇产业集聚发展。至规划期末,全区新增的城镇用地主要用于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以及重点城镇建设项目的建设,主要分布在马坝镇、白土镇、大塘镇和乌石镇。2、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结合曲江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分布状况,整合完善现有的矿区,同时对废弃的工矿逐步进行整理,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度。规划期间将对大塘镇、马坝镇、沙溪镇、枫湾镇和白土镇的部分废弃矿区进行整理,经过整理后采矿用地规模有所减少,布局更加集中。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集聚产业”的要求,科学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9、。通过合理整合资源,集中布局,节约土地,发展规模效应,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在此基础上,优化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规划期间,新增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用于电力项目、工业项目等类型重点项目。至规划期末,全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马坝镇、白土镇、大塘镇、沙溪镇和乌石镇。(五)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根据曲江区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合理确定规划期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用地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在稳定耕地面积的前提下,依据独特的农业资源特色,保证对花卉、瓜果等农业生产用地需求,调整产出率不高、利用效率较低的园地,
30、并将部分坡度 25 度以下的园地和山坡地改造为耕地;同时,逐步加强北江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提高其水源涵养功能。至规划期末园地主要分布在大塘镇、樟市镇和白土镇,林地主要分布在北江流域、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及外围区,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空间。第五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规划期间,划定允许建设区 827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12%,主要分布在马坝镇、白土镇、大塘镇、沙溪镇和乌石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
31、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通过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 8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50%,占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 9.88%,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和白土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
32、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三、禁止建设区规划期间,划定禁止建设区 3041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6%,主要分布在马坝镇、罗坑镇、沙溪镇和小坑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四、限制建设区规划期间,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 1225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62%。管制规则:1、区内土
33、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依据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结果,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884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3%。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17326 公顷,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6476公顷和预留基本农田 850 公顷,主要分布在樟市镇、大塘镇和罗坑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
34、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4、预留的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二、一般农地区规划期间,划定一般农地区 604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73%,主要分布
35、在马坝镇和大塘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划期间,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74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5%,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大塘镇和白土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相衔接。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
36、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四、独立工矿区规划期间,划定独立工矿区 253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7%,主要分布在马坝镇、沙溪镇、白土镇、大塘镇和乌石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规划期间,划定生 态 环 境 安 全 控 制 区
37、 144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89%,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小坑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规划期间,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89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87%,主要分布在罗坑镇、沙溪镇、小坑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各类保护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
38、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七、林业用地区规划期间,划定林业用地区 9247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05%,主要分布在北江河和枫湾河两岸的枫湾镇、樟市镇、马坝镇、沙溪镇和大塘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
39、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七章 中心城区及镇土地利用根据曲江区中心城区及各镇城镇发展的职能定位,综合各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生态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等因素,确定各镇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制定差异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措施,合理配置城乡土地资源,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一)中心城区用地范围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及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 号)的有关中心城区边界界定要求,本规划划定曲江区
40、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马坝镇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 18886 公顷。2009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 3474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097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 574 公顷。(二)中心城区用地导向规划期内,充分发挥中心城区交通区位优势和相对较好的二、三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的核心地位。农用地利用: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大棚草莓、大棚绿色蔬菜、葡萄等种植基地和油粘米示范种植基地,将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向规模效益型和安全生态型转变。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在冶金、电力、机械、建材、矿产、化工等传统工业基地的基础上,向高新产业发展,进行规模化发展;农村居民点用地主
41、要以建设新农村为主,逐步改善城乡生产与生活环境。交通水利用地利用:主要兴建或改造区域内交通、防洪、水电和灌溉设施,增强区域内部与外部的通达度及水利的防灾灌溉作用。其他建设用地利用:以区域内的特殊用地和风景旅游设施用地为主,充分利用中心城区的旅游资源,带动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至 2020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 3998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2164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 886 公顷。(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重点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坡度 25 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建设用地整理和“三旧”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和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42、合理安排用地;合理配置中心城区内部的各功能用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将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建设用地空间管 制 区 按 照 曲 江 区 相 应 的 管 制 规 则 进 行 管 制 。1、允许建设区规划期间,划定允许建设区 3050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6.15%。2、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 428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2.27%,占 2020 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
43、用地规模的 14.03%。3、禁止建设区规划期间,划定禁止建设区为 1085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 5.74%。4、限制建设区规划期间,限制建设区面积为 14323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 75.84%。(五)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根据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以下六个主要用途管制区,土地用途区按照曲江区相应的管制规则进行管制。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详见附表八。1、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2011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 10.65%,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1902 公顷,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07 公顷和预留基
44、本农田 95 公顷,主要分布在马坝镇西部、南部和东部地区的龙岗村、炉头村、石堡村、水文村、小坑村、演山村和转溪村等地。2、一般农地区规划期间,划定一般农地区 1529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8.10%,主要分布马坝镇西部和北部地区的山子背村、石堡村、小坑村、阳岗村和南华村等地。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划期间,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330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 12.34%,主要分布在马坝镇中部地区的松山下村、安山村、马坝村、阳岗村和石堡村等地。4、独立工矿区规划期间,划定独立工矿区 720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81%,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北部和东部的山子背村、安山村、阳岗
45、村、南华村和转溪村等地。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苍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规划期间,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085 公顷, 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 5.74%,主要分布在马坝镇东北部。6、林业用地区规划期间,划定林业用地区 9750 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51.63%,较为集中地分布在马坝镇镇区外围区域的曲江区林场、石堡村、小坑村、转溪村和演山村等地。二、中心镇和重点镇土地利用曲江区中心镇有大塘镇,重点镇有沙溪镇、白土镇和乌石镇。大塘镇全镇土地总面积 17281 公顷,位于曲江区东北部,距离韶赣高速公路出口仅 6 公里,镇内有国道 106、县道 31
46、2 和县道 315经过,交通较为便利。该镇是韶关市东部的卫星城镇,规划期内应重点发展蔬菜种植、油茶基地、养殖等农业和第三产业,加强城镇建设、韶(关)赣(州)铁路及相关工业项目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土地开发、园地山坡地改造、建设用地整理等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 3136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178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979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371 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2880 公顷。沙溪镇全镇土地总面积 19576 公顷,位于曲江东南部,镇内有京港澳高速公路、国道 106、县道 317、京广铁路支线经过,交通便利
47、,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水利资源丰富。规划期内应重点建设大宝山矿、沙溪物流园区等项目,逐步发展矿业开发、建材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等。同时,加强沙溪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规划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 118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99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864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623 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936 公顷。白土镇全镇土地总控制面积 13905 公顷,位于曲江区的中部,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座落在该镇,区内交通便利,镇内有武广客运专线、省道 253、县道 316 和北江航道经过,是重要的水运枢纽、物资集散地和加工制造业的中
48、心。规划期内,结合资源与区位优势以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为依托,建设白土工业基地、韶关核电站、广(州)乐(昌)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成为以加工与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基地。规划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 2260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 1576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1326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64 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1823 公顷。乌石镇全镇土地总面积 11865 公顷,位于曲江区南部,是韶关市的南大门。镇内有省道 253、县道 317、北江航道经过,是集公路、水路和铁路运输于一体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仓储基地。规划期内以工矿、水泥和运输等为主,重点建设水泥生
49、产基地、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项目。规划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 1430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 961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703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34 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1158 公顷。三、其他镇土地利用樟市镇全镇土地总面积 22560 公顷,位于曲江区南部,现有武广客运专线、县道 317 和县道 316 穿越镇域。镇内自然资源丰富,是粮食、沙田柚、蔬菜生产基地,以及黄牛和生猪养殖基地。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矿产、林业和农业等产业。规划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4008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 77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645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137 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3704 公顷。罗坑镇全镇土地总面积 21867 公顷,位于曲江区西南部,镇内有县道 317 经过,境内有罗坑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山区农业、林产品加工、蔬菜种植、农产品集散等为主。规划期内充分利用区域自然资源优势,重点建设云天水寨温泉旅游项目,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镇域经济发展。规划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 2320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 44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