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版GB7588与95版的区别,陕西省特检中心 常振元 2009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13759928369,前言,GB7588-2003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98年版,对GB7588-1995(等效采用EN81-1:1985)进行修订的。 GB7588-2003在技术内容上与EN81-1:1998等效,条文编号与之一致。,2003版GB7588的主要技术内容变更,适用范围 保留GB7588-1995的适用范围,并增加病床电梯,删除EN81-1:1998的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
2、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GB7588-2003 :1.范围),对EN81-1:1998引用标准的转化,列入EN81-1:1998“引用标准” 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已被我国等效采用后成为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直接引用相应的我国标准号。,对EN81-1:1998引用标准的转化,EN81-1:1998“引用标准”中没有列入、也未提及标准代号,但其内容涉及我国应实施的有关标准的,则也列入“引用标准”。 如16.2a)6)原文中“使用CENELEC符号”,例如对应的我国标准GB/T 4728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如对于9.1.2.c)的要求,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8903电梯用
3、钢丝绳,对EN81-1:1998引用标准的转化,EN81-1:1998“引用标准”中已经列入,但我国尚未转化的国外先进标准,直接引用国外标准号 如EN12015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系列标准 辐射 如EN12016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系列标准 抗干扰性,GB7588-2003与其他标准的协调,EN81-1:1998中与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术语相同的术语不再列入GB7588-2003,仅保留专用术语,并增加了“检修活板门”及“井道安全门”等。 检修活板门 :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 井道安全门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
4、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对EN81-1:1998的调整和修改,增加内容条款: 5.1.2 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对EN81-1:1998的调整和修改,增加内容条款: 5.6.1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 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5、。,对EN81-1:1998的调整和修改,增加内容条款:7.1 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 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对EN81-1:1998的调整和修改,增加内容条款:8.6.3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根据8
6、.6.1制作的垂直滑动门除外。,对EN81-1:1998的调整和修改,删去的内容: 删去9.8.2.1中“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及其他条文中相关内容; 删去10.3.4中“具有缓冲复位的蓄能型缓冲器”及其他条文中相关内容。,对EN81-1:1998的调整和修改,调整的内容: 如对8.2.1、8.2.2轿厢有效面积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对9.8.2.1中轿厢采用的瞬时式和渐进式安全钳的速度范围作了调整; 在附录D的D2j)中,将:“额定速度”调整为“检修速度; 将F5.3.1“具有缓冲作用的蓄能型缓冲器”的试验方法内容调整为“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试验方法。,GB 7588-2003的其他说明,
7、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安全准则以及附录内所有的要求,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制造、安装与检验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安全要求,对于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定期检验以及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的内容不应超出本标准的范围。,GB 7588-2003的其他说明,本标准的附录A、B、D、F、H、J、K、L、N均为标准的附录,附录C、E、G、M、Z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代替GB 75881995。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满后,GB 75881995同时废止。,电梯制造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相对于GB7588-1995的主要差别?,(1)增加项目
8、轿厢上行超速保护、 维修或检验人员紧急解困、主开关断开锁住保护、轿顶护栏装设、电磁兼容性。 (2)修改项目 曳引条件计算、悬挂绳的安全系数计算、导轨要求 、机电式制动器要求。 (3)补充项目 部分封闭的井道、玻璃轿壁与门、限速器的远控动作、非线性缓冲器等。,GB7588-2003增加项目,主开关断开锁住保护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 维修或检验人员紧急解困 轿顶护栏装设 电磁兼容性。,主开关断开锁住保护(第13.4.2条),原文: 13.4.2 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主开关断开锁住保护(第13.4.2条),说明: 主开关
9、是电梯一个部件应由生产企业提供。除了应满足标准第13.4条要求外,新标准规定在主开关位置时应能用多把挂锁或其它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操作,确保任一工作人员需要断开后未经本人许可防止旁人闭合的误操作,这是一项容易做到又极为重要的细节措施。此外,要注意到主开关为每台电梯单独装设,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要求,其中包括应急电源的供电。,实 例 图 片,实 例 图 片,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第9.10条),轿厢超速保护装置设置的必要性 对于曳引驱动的电梯系统,上行超速和下行超速的风险几乎是一样的,正如依靠限速器-安全钳系统防止电梯的下行超速一样,也必须有专门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来防止电梯的上行
10、超速。 在某些情况下曳引驱动电梯可能会出现上行超速的危险,这些情况至少包括: 曳引系统,如驱动主机、制动器、轴、减速齿轮、联接器等部件的失效; 驱动控制系统失控; 由于电梯悬挂钢丝绳的断裂必然导致电梯坠落下行,目前的限速器-安全钳系统已经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因此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不需要考虑悬挂钢丝绳断裂的情况。,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应用情况,美国是较早规定必须装设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国家,美国电梯标准ASME A17.1对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有详细的规定。1998年欧盟在修订EN81-1电梯标准时,专门规定了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构成、型式、设计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执行GB
11、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qv. EN81:1-1998),所有在中国销售安装的新电梯必须装有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设置将大大减少电梯上行超速的危险。,GB7588-2003对轿厢上行超速保护的要求,曳引驱动电梯上应装设符合下列要求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a) 当速度监控元件发出触发信号时,执行机构应立即无延迟的制停电梯或者至少使其减速至对重缓冲器设计的范围内。在整个减速过程中,测得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1g;(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b) 如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需要外部的能量来驱动,当能量没有时,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动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带导向的压缩弹簧除外;,a
12、)条款释义,a) 条要求表明即使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不能够完全制停电梯,但是使得电梯速度下降到对重缓冲器设计的范围内也是可以的。并且减速期间的减速度不能太大,最大减速度不允许超过1g。这就和电梯安全钳的要求大不相同,安全钳最重要的设计前提就是其平均减速度为0.2g1g,而不需要考虑最大减速度的大小。,b)条款释义,外部能量就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工作所依赖的外部能量,这种能量可以是机械能、电能、液压能等多种形式,这种能量也是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元件正常工作所依赖的能量。在有些设计中,外部能量消失时,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就不再起作用了,这时若真的发生上行超速的危险,上行超速保
13、护装置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规定:当这种外部能量消失时,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本身应立即动作并使电梯制停和保持在停止状态上。作为世界上较早应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先进国家,美国电梯标准A17.1对此也有明确的类似规定。,GB7588-2003对上行超速保护 的要求,c)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该装置动作后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释放时不需接近轿箱或对重。释放后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7的要求进行试验。,安装位置,新版标准第9.10条规定曳引驱动电梯上应装设符合条件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该装置应作用于轿厢或对重或钢丝绳
14、系统或曳引轮及其刚性连接的部件上。上述说明可用下述4种方法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由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机构两个部分构成,在电梯上行超速时,速度监控元件应能检测出轿厢超速信号,并以机械或者电气方式触发执行机构工作,使电梯制停或至少减速至对重缓冲器设计的范围内。,安装位置-作用于轿厢上,通常采用双向限速器与双向安全钳,而双向安全钳国产制造单位的单体式体积较小,装于下梁上,原设计采用AQ1型等安全钳更换时不需作多大修改。包括目前已知进口件,其速度为2.50m/s及其以下范围,也就是通常的中低速乘客电梯与小吨位载货电梯适用,这里的允许质量是可按对重质量或与空
15、轿厢质量差值设计与试验,即用在对重上上行安全钳容量可按Q/2或PQ/2,用在轿厢与其它上按0.5Q。而下行安全钳容量应按PQ要求。对大于2.50m/s乘客电梯有待国内企业开发。,安装位置-作用于对重上,装于对重下行的安全钳,其配件是最易配置到,也就是说各种规格齐全,但对重架结构需要改动,一般来说,原对重与轿厢或墙体的水平距离需加大些,目前来说,对2000kg以上的货梯可采用该方法解决。对1.00m/s对重安全钳可借助安全绳或悬挂机构故障来动作(即断绳或松绳触发装置)。,安装位置-作用于钢丝绳系统,上行超速夹持曳引绳的装置,目前也仅见于小吨位中速电梯采用,规格较小,成本相对较高。,安装位置-作用
16、于曳引轮及其刚性连接的部件上,对曳引机制动轮与曳引轮是刚性直接连接,或通过主轴刚性连接一体,其制动装置即可作为上行超速保护,当空轿厢上行超速至标准第9.9.3条规定的速度时,应使空轿厢制停。且制动装置必须由两套独立装置组成,当其中仅有一套作用时至少使其减速至额定速度115以下,而且减速度不得大于1 gn。,安装位置,以上4种类型装置动作应有一个符合标准第14.1.2条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而且应由称职人员才能使其释放,例如采用人为紧急操作复位。该电气安全装置应串入安全电路。上述安全装置列为安全部件,需要型式试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主要解决轿厢上行冲顶事故。在我国以往多次发
17、生,主要是制动装置失效,原因是制动结构不合理,制动力调整不当,包括制动块磨损、脱落未及时修复等。其次是平衡系数超过50%以上,以及曳引轮绳槽形状设计或选择错误,以上均是发生冲顶的原因。发生冲顶会造成乘客受伤,轿厢与井道顶壁损坏,这是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保均相关的事故。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曳引条件符合要求,包括平衡系数调整在允许范围,上行超速电气安全监控装置及制动装置具有符合标准的双保护功能,有齿轮传动装置强度足够不会发生机械传动连接失效,则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列为可以选择的安全装置。当然目前已列为2005年1月1日后必须配备的安全装置,所以这是执行新标准急需要解决的新装置。此外采用轿厢上
18、行安全钳时,应注意到导轨应与底坑地面稳固连接,以防安全钳作用时导轨向上窜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元件有多种类型,如安全绳、限速器等。因限速器结构简单、运行可靠,在电梯中早已得到了广泛应用,所以一般采用限速器作为速度监控元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机构可以分成如下几种类型: 安装在轿厢上,通过夹持导轨工作,常见的有上行安全钳、制动夹轨器等; 安装在对重上,通过夹持导轨工作,常见的有对重安全钳; 安装在悬挂钢丝绳或者补偿钢丝绳上,通过夹持悬挂钢丝绳或者补偿钢丝绳工作,这种型式的执行机构称为夹绳器; 安装在曳引轮或者最靠近曳引轮的轴
19、上,通过夹持曳引轮或者直接与曳引轮连接的轴工作,这种型式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机构称为制动器。无齿轮或者皮带传动曳引机的制动器一般就装设在曳引轮或者直接与曳引轮连接的轴工作。如果其性能能够满足上行超速保护的要求(9.10.2制动器的设置具有冗余度),则可以认为其制动器就是执行机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控制型式,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结构型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机械式、电气式、气动式、液压式等多种型式,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电气控制方式,“失电动作”型控制,即在电梯正常运行时,这种电路线圈本身通有电流产生电磁力并和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某一机械装置的力相平衡,当外部电能消失时,电路线圈失去电磁力,机械
20、装置的力促使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电气控制 方式,“得电动作”型控制,也就是说,在电梯正常运行中,这种电路本身是没有工作电流的,只有当电梯上行超速至需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电路才会通电。对照b)条的规定,当外部电能消失时,由于没有动作的能量,这种 “得电动作”型电路就不可能使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工作,所以也就不能满足b)条规定的要求。这种型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实例图片:,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在没有其它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与下,使电梯制停或至少使
21、其减速至对重缓冲器设计范围内。除了同步电机和皮带传动曳引机制动器本身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一部分外,其它型式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时,制动器应始终处于张开状态,防止制动器参与上行制动。,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现场往往不能满足在超速条件下制停能力试验的条件,因此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主要应是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配置的合理性,联动的可靠性、安装的准确性和摩擦板的磨损等情况,可能更现实一些。,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a. 安装检验时检查配置的合理性: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和整梯配置要求是否一致,型式试验合格证和实物是否一致。型式试验合格证列出了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适用的电梯范围,其涉及的技术参
22、数有三个: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系统质量。合格证列出的技术参数和现场安装电梯的技术参数内容应一致。若合格证列出的技术参数和现场安装的电梯技术参数不一致,则说明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超范围使用。,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b. 检查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机构的联动可靠性,其中同步电机和皮带传动曳引机制动器本身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机构的,其联动的可靠性已经在安全回路试验中得到了检验,不需要再进行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联动可靠性试验。其它类型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试验:轿厢空载停在最低楼层-关闭层门和轿门(严禁人员进入轿厢)-切断主机电源并人为打开制动器-限速器上行机械装置或者电气开关人为动作
23、-检查执行机构能否触发动作。若执行机构不能被触发动作,则说明速度监控元件和执行机构的连接存在问题。,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c. 检查执行机构安装的准确性,除曳引机制动器本身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执行机构外,其它类型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试验:轿厢空载停在最高楼层-关闭层门和轿门(严禁人员进入轿厢)-限速器上行机械装置或者电气开关人为动作促使执行机构触发动作-切断主机电源-人为打开制动器-检查钢丝绳是否滑移。若观察到钢丝绳有滑移,则说明执行机构的制停力尚不能克服对重侧和轿厢侧的不平衡力,也就是说该执行机构的制停力不足以使得电梯制停或至少减速到对重缓冲器设计的范围内。,安装监督检验与定
24、期检验,d. 在完成b和c的试验后,应检查摩擦板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摩擦板。,紧急解困(第5.10条),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紧急解困(第5.10条),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
25、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紧急解困(第5.10条),为解决维修或检验人员在井道被困,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新标准规定应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如在井道顶部,轿厢无安全窗,这时在轿顶的工作人员被困则无法自救,这可在轿厢顶部设置报警按钮与对讲装置,也可在井道顶部方便接触到地方设置,该装置应用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对讲装置不应与公用电话网连接。而当轿厢墩底时在底坑的工作人员可沿导轨架或轿厢爬往轿顶而逃脱,故认为可以不设报警与对讲装置,如果维修或检验人员有制度规定配备对讲机则均可不设报警装置。,轿顶护栏(第8.13.3条),8.13.3 离轿顶外侧边缘有水
26、平方向超过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 自由距离应测量至井道壁,井道壁上有宽度或高度小于0.30m的凹坑时,允许在凹坑处有稍大一点的距离。 护栏应满足下列要求。,轿顶护栏(第8.13.3条),8.13.3.1 护栏应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8.13.3.2 考虑到护栏扶手外缘水平的自由距离,扶手高度为: a)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0.70m; b)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1.10m。,轿顶护栏(第8.13.3条),8.13.3.3 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27、于0.10m。 8.13.3.4 护栏的入口,应使人员安全和容易地通过,以进入轿顶。 8.13.3.5 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 m之内。,轿顶护栏(第8.13.3条),新版标准规定轿顶外侧边缘离井道壁超过0.3m时,应装设轿顶护栏,护栏高度为上述间距不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0.7m,否则为1.10m。,轿顶护栏(第8.13.3条),由于轿顶设置0. 7m或1.10m高度的护栏,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护栏顶与井道顶最低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35v2(m)。故需要时,还得增加顶层空间距离,在井道布置图上应予修正。上述缓冲器的“完全压缩”是规定为压缩掉90%的高度来
28、计算。,轿顶护栏(第8.13.3条),此外,如果驱动主机的减速是按照12.8的规定被监控时其中0.035v2的值,在额定速度4.00m/s时,可减少到1/2,且不应小于0.25m,而对具有补偿绳张紧轮及防跳装置的电梯,计算间距时,0.035v2值可用张紧轮可能的移动量再加上轿厢行程的1/500来代替且不应小于0.2m。,轿顶护栏(第8.13.3条),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是,作某处修改与补充必须考虑到其它处影响,同时由于采用某方面措施是可以改变限制条件,但必须达到同等安全要求,例如折叠式、装拆式护栏。,电磁兼容性(第13.1.1.3条),新版标准中规定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12015和EN 12016
29、的要求。 我国电梯使用环境较差,加上本身设计与安装考虑不周,电磁兼容性常影响到电梯运行可靠性,在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中也将其列入检验项目,由于是宜符合,且对应EN 12015和EN12016我国无标准规定,故该项不能作产品是否合格的判定项,但对用户选购产品与投标还是很有用处。新版标准中还有很多处新增内容这里不一一详述。,GB7588-2003修改项目,钢丝绳曳引(第9.3条)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附录N第9.2.2条) 导轨要求(第10.1条) 机电式制动器(第12.4.2条),钢丝绳曳引(第9.3条),GB7588-1995 9.3曳引驱动电梯的曳引条件及曳引绳的比压 9.3.1曳引应满足以下两
30、个条件: a)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不可能提升轿厢; b)曳引条件的要求,见本章注释1。 9.3.1曳引绳在曳引轮绳槽中的比压计算可参考本章注释2但比压值不得大于计算值。,钢丝绳曳引(第9.3条),GB7588-2003 9.3 钢丝绳曳引 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轿厢装载至1258.2.1或8.2.2规定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 b)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 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 c)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设计依
31、据可参见附录M(提示的附录)。,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轿厢装载至125%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其中额定载荷是指符合8.2.1条与8.2.2条规定要求。,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这里涉及到轿厢有效面积,从欧洲标准EN81体系中,除液压梯外,任何电梯均不允许轿厢超面积(即表1规定值及非商用汽车电梯为不小于200kg/m2要求),然而考虑到以往计算忽视门区凹口处,故允许比表1规定增加5%。,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此外,我国自行修改对载货电梯其安全受到“有效控制”的条件下允许超出表1中105%值的规定。 且对“有效控制”含义作了5条规定,其
32、中a条规定受力部件(如曳引钢丝绳及端接装置、曳引轮轴、曳引机轮齿、制动器、轿厢及轿架等)有足够强度和刚度,安全钳、缓冲器满足使用要求,钢丝绳与曳引轮之间不打滑。,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对这些规定,如果作正确理解,即超面积电梯的前提是原上述各方面设计按额定载荷尚有冗余,按实际面积折算的载重量来核算。其受力部件的强度与刚度能通过,且折算的载重量也在安全钳、缓冲器允许范围内,也满足125%静载不打滑,即T1T2ef能通过,,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也就是说,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有限范围内的超面积,再通过b,c, d, e,条(b,超载装置。c,可见位置标明载重量。d,轻质
33、物装满厢不超载。e,有专职司机限人进入)补充安全规定则是允许的。或者适当修改受力部件与改用允许范围更大的安全钳与缓冲器又满足不打滑条件则也是允许的。,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这里要提出注意的是安全钳,缓冲器与不打滑条件是在一定范围内满足要求,难以满足额定载重量(即b,c, d, e,条规定要求)又满足较大实际面积折算的载重量,为此大量的超面积是不允许的,例如3t货梯轿厢面积比5t货梯轿厢面积还大是肯定不行的。 而且附录M中也明确说明:“如果载荷的1.25系数未包括8.2.2条的情况,则8.2.2的情况必须特别对待”。,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在EN81-1:1998
34、版本中“包括8.2.2的清况”,仅是指装载货物时装载车辆进入轿厢的重量。 既然已满足a条规定,又何必要作b,c, d, e,条限止规定。对重质量按哪条要求调整,而且很难满足两种载重量曳引均不打滑要求。 为此新版GB 7588中将8.2.2条内容扩大至超面积的规定是需商榷的。乘客电梯应注意到除最大有效面积处还有最小面积限制。,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撇开轿厢超面积特殊情况,新版中已明确规定,轿厢装载工况是指T1T2的静态比值,这时应按125%额定载荷来考虑最不利工况计算。 通常是在最低层工况,这时用125%额载则不必计入起制动加减速度的影响,即1995版本中的C1值及新版中a值不必
35、计人,这是合理的,比1995版本有改进之处。,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此外上述a条提到的曳引机轮齿等校核,建议用最大载荷作弯曲强度验算,如需接触强度校核时,一般可选定使用寿命10年,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h,持续率为40%(即2.3 107疲劳次数)。 由于曳引机传动齿面是双面接触,其应力循环次数应取其1/2,而且还应取其等效载荷,可按实际载荷的等效值,或取60%最大载荷来计算较合理。,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轿架等根据美国电梯安全规程介绍计算方法,视上、下梁为简支梁。 上梁作用载荷为额定载重量,轿厢重量及随行附件重量一并作用在梁中央,下梁为5/8的额定载重
36、量和轿厢重量总和均布于下梁上,再加上随行附件(补偿装置等)集中作用于下梁中央。,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1,上下梁均作强度与刚度计算,立梁进行强度,长细比与惯性矩计算。 上、下梁许用挠度为L960,立梁许用长细比为160,曳引机搁机大梁按英国标准BS5655-6电梯选型安装实用规程为简支梁,作用载荷为固定设备重量再加两倍电梯垂直方向动载荷重量,此时计算梁的挠度不应超过支座间距离的L1500,Q235许用应力可取8 800Ncm2。,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2,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加上应有效制动,
37、即减速度不小于0.5m/s2。,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2,紧急制动工况中是空载在顶层区上行急停工况为最不利工况,这里计算需考虑动态比值,即需计人减速度值影响,减速度值不必如1995版规定那么高。 新版规定正常情况不应小于0.5m/s2,对使用减行程缓冲器(4.00m/s电梯)的情况不应小于0.8m/s2,以及动态比值仅取满载而不是125%载荷,这比1995版规定有改进。,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2,计算时可直接选用0.5m/s2或0.8m/s2,因为减速度值取大,势必会引起急停滑移,则不能用不打滑条件的公式来计算,则势必会增加轿厢重量与绳槽切口角等不必要的损失。 为此采用
38、新标准计算方法,合理选用平衡系数,即比老标准要求可减轻轿厢质量,这是合理的。,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2,附录M“曳引力计算”中引人一大堆低速运转的曳引轮,导向轮与反绳轮等惯量折算值和导轨摩擦力,由于这些计算值相对较小,但会增加很多麻烦,由于是采用空载与满载工况,则相比之下空载上行工况肯定是最不利工况,这时与导轨的摩擦力是有利于通过曳引条件,再说任何制动工况与过程中摩擦力是不稳定的,是很难确定的数值,同样这时绳轮惯量的折算值也是两侧近似相等,有利通过曳引条件。,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2,而附录M是提示的附录,是作为推荐性内容,建议可以忽略这些惯量折算值和摩擦力运算。如要计
39、算惯量可用轮缘部分的质量作为惯量折算值即可,因为轮缘部分惯量能占整轮惯量95%以上。 此外上述计算中摩擦系数=0.1(1v/10),与速度挂勾也是合理的(注:轮缘转动惯量J=m/2(R2顶R2底)。,新版标准规定钢丝绳曳引应满足的条件3,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悬挂绳的安全系数(附录N第9.2.2条),9.2.2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按附录N(标准的附录)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a)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 b)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 c)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 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
40、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所受 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悬挂绳的安全系数(附录N第9.2.2条),新版标准规定是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按附录N(标准的附录)计算,前面已提到绳槽形状不同对钢丝绳的磨损是有很大影响,同时钢丝绳的弯折次数,弯折程度以及有没有反向弯折,这些都影响着钢丝绳的损害,所以原定一个安全系数值是不合理的。 附录考虑上因素列出悬挂绳的安全系数Sf计算又包含于原标准中比压值因素,故而新标准取消了原比压值计算要求,所以在曳引设计时,同时要兼顾到悬挂绳安全系数的影响,需综合考虑以利达到最佳状态。,悬挂绳的安全系数(附录N第9.2.2条),安全
41、系数Sf是由曳引轮的等效数量及曳引轮相对钢丝绳的比值关系由公式推算而出,而曳引轮的等效数量,由绳轮槽形角口或查表及反绳轮等效计算而得,该附录可由查图表N1或用计算公式获得,这里推荐采用计算公式,因该图N1误差较大。,悬挂绳的安全系数(附录N第9.2.2条),此外,还需注意到Sf公式中绳轮节径对钢丝绳直径比值影响较大,所以配置时应选择较大比值,则安全系数许用值Sf可减小。,导轨要求(第10.1条),新版标准对导轨要求作了较多修改,提高了导轨的许用应力,提出了最大允许变形要求。尤其提出了轿厢内人员或货物的偏载及装载车辆对地坎的作用力及导轨上的附加件作用力以及部分封闭井道的电梯所受的风载荷,还加上安
42、全钳动作时冲击载荷,所以附录G(提示的附录)用了较大篇幅将各类型电梯分类列举受力组合,这样的修改是让计算值更贴近实际情况,也更合理。,导轨要求(第10.1条),然而具体到某种电梯的计算,应灵活综合组合受力工况,例如对乘客电梯,如果轿厢本身重量无偏心,则满载时一般轿厢宽度方向不会偏载。可以适当考虑深度方向的偏载,但对货梯就不同了,如果再加超面积,则偏载会在两个方向均存在较大值,导轨受力将更恶劣。背包式观光梯导轨受力计算也较复杂些。此外,对0.63m/s以下电梯,宜选用滚子式瞬时式安全钳,它的冲击系数为3,如果采用楔块式瞬时式安全钳冲击系数为5,则T89/B导轨不能用于2t货梯。,机电式制动器(第
43、12.4.2条),GB7588-2003 12.4.2 机电式制动器 12.4.2.1 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95版为:制动轮(或盘)上仍能获得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缓速下行)95版本条可暂缓执行。 电磁线圈的铁心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机电式制动器(第12.4.2条),GB7588-2003
44、12.4.2.2 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或卷筒、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12.4.2.3 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12.4.2.3.1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机电式制动器(第12.4.2条),GB7588-2003 12.4.2.3.2 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 12.4.2.3.3 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
45、效制动。 注,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能看做延时装置。 12.4.2.4 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见12.5.1)的电梯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机电式制动器(第12.4.2条),GB7588-2003 12.4.2.5 制动闸瓦或衬垫的压力应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施加。 12.4.2.6 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 12.4.2.7 制动衬应是不易燃的。,机电式制动器(第12.4.2条),制动器是电梯很重要的安全部件。由于制动器电磁线圈中铁心咬死或铁心故障,影响到制动弹簧的作用而使制动失效,造成轿厢开门溜车门区人员剪切惨死的现象已发生多起,这
46、真是血的教训。在行业中已有很多人呼吁重视制动器的正确设计、安装与检查。,机电式制动器(第12.4.2条),这些悲惨事故中多数是制动器设计与制造错误,这次新版标准中已修改确定: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对该条要求标准中未规定试验验证,也没有计算规范可循,标准中仅规定两组同时制动的验证。,机电式制动器(第12.4.2条),补充项目,新版标准除了新增项目与修改项目外,对特殊结构与部件作了补充规定,例如部分封闭的井道,玻璃轿壁与门,限速器的远控动作以及非线性缓冲器等等,井道封闭,GB758
47、8-1995,井道封闭,GB7588-2003 5.2 井道的封闭 5.2.1 电梯应由下述部分与周围分开: a)井道壁、底板和井道顶板;或 b)足够的空间。 5.2.1.1 全封闭的井道 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该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 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层门开口; b)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c)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通风孔; e)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f)根据5.6,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井道封闭,5.2.1.2 部分封闭的井道 在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用于防止火焰蔓延的场合,如与
48、瞭望台、竖井、塔式建筑物联结的观光电梯 等,井道不需要全封闭,但要提供: a)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围壁的高度应足以防止人员: 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 直接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而干扰电梯的安全运行。 若符合图1和图2要求,则围壁高度足够,即:,井道封闭,井道封闭,1)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 2)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度不应小于2.50m;若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时,高度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当距离等于2.0m时,高度可减至最小值1.10m。 b)围壁应是无孔的; c)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见图1);
49、 d)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其他设备干扰电梯的运行见5.8b和16.3.1c; e)对露天电梯,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见0.3.3),例如,沿建筑物外墙安装的附壁梯。 注:只有在充分考虑环境或位置条件后,才允许电梯在部分封闭井道中安装.,玻璃轿壁,8.3.2.2 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1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 在试验后,轿壁的安全性能应不受影响。 距轿厢地板1.10m高度以下若使用玻璃轿壁,则应在高度0.90m至1.10m之间设置一个扶手,这个扶手应牢固固定,与玻璃无关。 8.3.2.3 玻璃轿壁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8.3.2.4 玻璃轿壁上应有永久性的标记: 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b)玻璃的型式; c)厚度如:(8+0.76+8)mm,玻璃门扇,8.6.7.2 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本标准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 玻璃尺寸大于7.6.2所述的玻璃门,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2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试 验后门的安全功能应不受影响。 8.6.7.3 玻璃门的固定件,应确保即使玻璃下沉时,也不会滑脱固定件。 8.6.7.4 玻璃门扇上应有下列标记: 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b)玻璃的型式; c)厚度如:(8+0.76+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