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 法律制度,教学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争议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国际经济仲裁与国际经济诉讼,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概述,一、国际经济争议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进行国际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争议。 2、特征: 争议主体东道国、外国投资者、本国国民; 法律事实的发生有争议事实; 适用法律依据各国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 争议解决方式司法方法、非司法方法,二、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司法方法:国际经济诉讼; 2、非司法方法: 即通过法院以外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协商;调解;国际经济仲裁。 从传统上看,这种方法又称选择性解决争议的方
2、法即ADR解决方式,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了通过ADR解决争议的协议。 ADR实践中的两种看法: 一种,除诉讼以外的其他各种方法的总称,包括仲裁。 第二种,不包括诉讼和仲裁方式。,三、国际经济争议解决适用的法律 1、实体法:依各国国际私法(准据法)来确定。 2、程序法:依诉讼地法院程序法,第二节 选择性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概念 ADR所替代的是除司法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的总称。二、主要表现形式 1、当事人自主协商谈判 2、共同选择第三者调解 3、模拟法庭,三、法律特征1、当事人之间达成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法;2、通过ADR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案无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3、ADR既可单独使
3、用,也可是郁郁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四、ADR在中国的应用 1987年北京调解中心成立 20世纪70年代末,联合调解。,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一、国际商事争议诉讼案件管辖权 1、确立原则 属人管辖、属地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 2、平行诉讼 双方当事人分别就合同争议在不同国家法院起诉并被受理。 解决方法:选择第三方法院的条款避免 通过国际公约解决 采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二、国际商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大陆法系:审问式 英美法系:对抗式三、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规则 当事人共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为选择或选择不明,依国际私法的冲突 法规则规定四、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依国际公约、国际礼让,互相承认
4、与执行对 方法院的判决。,五、我国法院涉外案件的处理,1、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级别管辖2、适用法律: 专属管辖我国法律 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选择不明或为选择则 适用密切联系原则选择适用法律;选择适用法 律不得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3、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 按照互惠原则; 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安 全、公共利益。,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1、概念 凡是仲裁协议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其他外国企业或是他,或者当事人住所或营业地处不同国家,或仲裁地点位于境外,或仲裁涉及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国外,或争议标的位于
5、境外者,均可视为国际商事仲裁。 特征: 自由解决争议的方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仲裁裁决具有判决相同的效力。,2、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类,依主体法律地位不同,分不同国家国民间商事仲裁与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商事仲裁依仲裁机构特点,分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依当事人人数,分双方仲裁和多方仲裁3、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则 国际立法纽约公约 国内仲裁立法 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二、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指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以其它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提交仲裁解决争议的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种形式. 特征:独立性(即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仍有效); 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排除法院司
6、法管辖权; 确定仲裁事项的范围 2、形式要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 3、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作用: 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合法资格、 协议内容合法、协议形式合法。,三、仲裁机构及其管辖权仲裁庭组成:独任仲裁庭、 三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有效 性及其管辖权作出决定。四、仲裁程序一般规则 1、仲裁程序内容:仲裁申请仲裁案件的受理与答辩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审理裁决(与申请撤消). 2、仲裁规则及其适用: 具有选择性,当事人可以选择特点的规则; 不得与应当适用的仲裁法相冲突。,3、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的拘束力4、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不当;
7、仲裁庭越权; 仲裁庭组成不当。五、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2、我国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对公约的保留 3、我国香港与内地之间执行仲裁裁决的 安排:1999“安排”.,WTO争议解决机制,一、WTO争议解决程序1、磋商程序 收到磋商请求的一方应在10日内进行磋商2、司法程序 收到磋商请求的一方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未答复,或此后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为进行磋商,或60日内通过磋商为解决争议,提出申诉的一方有权请求DSB设立专家小组解决争议 专家小组:3-5人,报告应在专家小组成立后6个额月内提出。专家报告应在分发后60天内进行评审通过。
8、 除非某一缔约方声称提出上诉,或DSB一 致觉得不采纳此报告。,3、上诉程序 上诉机构报告应在30天内进行评审通过, 由争议各方无条件接受,除非DSB一致觉得不采纳此报告。4、仲裁程序 败诉方在合理时间内对世贸规则不符措施纠正情况下,胜诉方可以对其采取的中止减让或赔偿等报复性措施所涉及的合理金额问题提交仲裁。 执行DSB已经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定的合理期限为,败诉方提出期限;争议双方在专家组和上速腾报告通过后45天内共同约定期限; 仲裁员在92天内决定期限。,二、执行监督程序,DSB对专家组合上书机构报告的建议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对于败诉成员在合理期限内对与WTO相关协议或者规则不
9、符的法律或所实施的措施作出的修正,修正后的法律或措施是否符合,DSB对其履行监督职责。,三、WTO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1、实行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2、建立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DSB;3、采用自动通过的决策程序; 非经一致反对,报告即为通过。4、增加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建议和裁定执行的监督程序。,练 习:,1下列关于ADR的法律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A通过ADR解决争议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就通过此项方法解决争议的方式达成了协议BADR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如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或者由第三者提出的解决争议的方案,都不同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上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效
10、力CADR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不仅可以单独适用,也可适用于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D在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与在这两种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相同,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D,2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各国法院在受理国际商事诉讼时适用()的诉讼程序。A法院地B争议双方选择适用法律C被告所在地D原告所在地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此种管辖称为()。A属人管辖B属地管辖C协议管辖D单边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A,C,4按照联合国贸法会
11、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提出。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有法律规定的理由,并应提供证据证明这些理由。A2个月 B3个月C6个月 D1个月5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无论是本国裁决,还是外国裁决,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A一年,六个月 B六个月,一年 C一年,两年 D两年,一年,B,A,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
12、销仲裁裁决的理由?()A订立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应当适用于他们的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者B未能将有关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事项向当事人发出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能给当事人表达其对争议事项的意见的机会C仲裁庭裁决的事项超出了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事项D当事人事先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D,7下列哪一项情况下我国不适用纽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A对在纽约公约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上B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C对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D对勘探开发自然资源所引起的争端,C,8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
13、一项是错误的()? A因为只有在实施了磋商程序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人才有权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请求BDSB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专家组报告,除非某一缔约方声称将对此报告提出上诉,或DSB一致决定不采纳此项报告C上诉机构是WTO设立的常设机构D上诉庭不仅审理专家组报告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专家组对这些问题作出的解释,而且有权审理专家组报告中所涉及的事实问题,D,9关于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之间的争议,如果要通过外交途经解决,必须满足的条件是()。A两国具有解决投资争议的双边条约B两国共同参加了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多边公约C外国投资者用尽当地救济D必须是基于契约产生的争议,C,1ADR是当事人之间自愿作出的
14、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安排,这种安排必须要有第三者的参与。() 2根据协议管辖原则,国际商事贸易中的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通过事先订立协议来选择争议受理法院。() 3按照各国有关的立法与实践以及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一般允许当事人共同选择解决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4根据国际法上关于主权国家及其管辖范围的一般原则,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仅在该国境内有效,而外国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承认与执行他国法院判决的义务。() 5仲裁协议是使某一特定的仲裁机构取得对协议项下的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同时也是排除法院对该特定案件实施管辖的主要的抗辩理由。() 6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上,法院和仲裁庭均有权对某一特
15、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认定。(),7当仲裁条款是主合同的一个条款时,如果主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随之无效。() 8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上,不存在由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情况,要么是一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仲裁庭,要么是由三人或三人以上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8年法官经验的人有资格成为仲裁员,包括现任法官。(),我国法律关于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法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
16、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外,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与国际货物买卖、银行贷款、担保、保险、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工程承包、科技咨询或设计、劳务、成套设备供应、代理、不动产租赁、买卖或抵押、动产租赁、仓储保管等十三种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对于下列涉外经济合同,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
17、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13)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