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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讲课课件.ppt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924446 上传时间:2020-01-21 格式:PPT 页数:13 大小:2.0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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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主讲人:王朋,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特殊规定,目 录,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按权利产生方式分 原始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继受著作权人。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 2.按国籍分 国内主体与外国主体,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

2、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

3、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

4、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

5、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

6、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张某与杨某准备合作创作一部中篇小说,反映当今社会的情感问题。小说初稿完成后,取名阴晴圆缺。由于该两人对初稿均不满意,就商量待修改后再发表。之后,张某就买了新房子,一直忙于装修,抽不出时间过问讨论修改事宜。鉴于此,杨某就请了李某帮助共同修改初稿。其间,辽某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稿件完成后,改名为情感真空记录发表,署名为杨某、李某。小说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在读者中颇受好评,不少图书馆均将其作为文学藏书予以收藏。某学院文学专业还从该学院图书馆中复制了几本用于教学。 英文爱好者江某将该小说翻译成了英文出版,江某的朋友常某知道后也动了翻译之心,就将小说翻译成了蒙古族文字出版,

7、但是,该两人均未征得小说者的同意。,某制片人万某也未经小说作者同意就请作家商某将该小说改编成了电影剧本。万某拿到电影剧本后请导演曾某将其拍成了电影。该电影上映后,社会反映也很不错。影片中的两首插曲分别为唐某和姚某创作,这两首插曲很快成为流行歌曲被群众广为传唱。某音像出版社看到电影的插曲如此被看好,就将其收录进一盘言情歌曲的磁带中出版发行并将其中的一首作为主打歌曲,为此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某录像制作公司看到该电影票房收入甚高,就在未征的小说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小说拍成录像带向海外发行。面对该小说和电影的轰动情况,某报社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随即这篇文章就被多家报刊和杂志社转载。,案,例,剖,析,

8、(1) 如果出版后小说确实和初稿大部分相同,张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可以。张某与杨某合作创作这部中篇小说,且小说初稿也已完成。,(2) 辽某能否要求享有著作权?,不能。辽某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但是并未参与到创作过程中。,(3) 某学院文学专业从图书馆复制小说原著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根据著作权法,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4) 本案中江某和常某的翻译出版行为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5) 对于经小说改编后的电影剧本,商某是否享有著作权?商某未经小说作者的同意改编作品是否侵

9、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作品改编后即依法形成独立的著作权。但是未经作者同意就改编,侵犯了作者的改编权。,江某侵权,常某不侵权。根据著作权法,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因此常某不侵权。而江某是翻译成外文出版,必须经过作者的同意,因此已经构成侵权,侵犯了作者的翻译权。,(6) 万某作为制片人,对影片享有哪些权利?其未经小说作者的同意而摄制影片,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曾某作为导演,对影片享有哪些权利?,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

10、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万某享有电影的所有著作权,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但是,虽然他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是未经原作者同意,已经构成侵权行为。,(7)本案中的唐某和姚某作为影片插曲的创作者,享有哪些权利?音像出版社发行影片插曲磁带是否须事先征得唐某和姚某的同意?,唐某和姚某拥有电影插曲的著作权。编剧、作词、作曲等作者,他们的剧本、歌词、音乐作品,虽然可能是专为拍摄该电影所作,也可以作其他使用,只要不与电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相冲突即可。如编剧作者可以另外出版其创作的剧本,词曲作者也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另外

11、制作唱片。但是音像行发行歌曲,须经原作词作曲者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8)录像制作公司未经小说作者同意就根据小说拍成录像带向海外发行,其行为是否侵犯了小说作者的著作权?如果是,侵犯了哪些权利?,假设该录像制作公司准备根据商某的电影剧本拍成录像带,其应该事先征得谁的同意?应该向谁支付报酬?,构成侵权。侵犯了复制权、摄制权。 假如该录像制作公司准备根据商某的电影剧本拍成录像带,其应该事先征得制片人万某的同意,应该向制片人万某支付报酬。因为万某请商某改编的电影剧本,其拥有电影的著作署名权,但是无转让权。,(9)多家转载报社影评文章的报刊和杂志社是否侵犯了报社的著作权?,在报社为声明不得转载的情况下

12、可以转载,不构成侵权;但是若有声明不得转载,则转载的话即构成侵权。,合理使用,第一,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第二,通常只能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作为特例,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规定图书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并不要求必须已经发表 第三,不得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具体要求是: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处,第四,不得与原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从而严重影响原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13、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

14、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邻接权客体,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其他权利的一项法律制度。,权利穷竭,著作权穷竭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继续发行或销售该原件或复制件。主要是再售权的穷竭,但并不包括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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