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量刑标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量刑标准一.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概念: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量刑标准二.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量刑标准 刑 法 第 三 百 一 十 二 条 规 定 : 明 知 是 犯 罪 所 得 的 赃 物 而 予 以 窝 藏 、 转移 、 收 购 或 者 代 为 销 售 的 , 处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2、 并 处 或 者单 处 罚 金 。注 意 : 本 罪 名 属 于 选 择 性 罪 名 , 司 法 实 践 中 , 针 对 同 一 赃 物 , 行 为 人 实施 窝 藏 、 转 移 、 收 购 、 销 售 中 的 一 种 或 数 种 的 , 只 需 选 择 相 应 的 行 为 做 罪 名进 行 处 罚 , 不 实 行 并 罚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量刑标准三.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刑法条文1. 刑 法 第 六 次 修 正 案 规 定 窝 赃 、 销 赃 罪 由 原 来 最 高 刑 期 三 年 变 为 七年 。修 正 案 : 十 九 、 将 刑 法 第 三 百 一 十 二 条 修 改 为 : “明 知 是 犯 罪 所 得 及其 产 生 的 收 益 而 予 以 窝 藏 、 转 移 、 收 购 、 代 为 销 售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法 掩 饰 、 隐瞒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2.其 中 “情 节 严 重 的 ”是 指 案 件 涉 及 到 盗 窃 、 抢 劫 、 诈 骗 、 抢 夺 的 机 动车 五 辆 以 上 或 者 价 值 总 额 达 到 五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