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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桃园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doc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1090422 上传时间:2018-06-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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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阜康市桃园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 ,阜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至东业路、南至桃园路道路拆迁蓝线南界线、西至迎宾路、北至桃园路道路拆迁蓝线北界线范围内涉及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核实认定和委托咨询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补偿依据(一)建设项目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所列第二项交通建设项目。(二)建设项目符合阜康市 2015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列道路建设项目。(三)建设项目符合阜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交通运输用地。(四)建

2、设项目符合阜康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二、征收目的建设阜康市桃园路道路项目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阜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阜康市201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暨 2015 年计划安排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阜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新政函2012219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阜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新政函201364 号) 。4、征收部门及征收人征收人:阜康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阜康市博峰街 100 号法定代表人:张晓文征收部门:阜康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阜康市阜新街 34 号法定代表人:王成恩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阜康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阜

3、康市城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阜康市阜新街 34 号、阜康市桃园路负责人:白振强、马建明五、征收范围东至东业路、南至桃园路道路拆迁蓝线南界线、西至迎宾路、北至桃园路道路拆迁蓝线北界线。六、建设规模在征收范围内,按照阜康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指标进行建设。七、征收范围内房屋状况说明该征收范围内所涉及房屋户数为 29 户,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无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八、补偿方式被征收人的补偿以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一)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奖励费。房屋价值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附着物及其占用

4、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扣除房屋建筑面积以外的合法土地根据其土地级别进行评估) 。(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征收人应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同时结清房屋楼层差价。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院地、附属物、装修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房屋权属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未办理相关手续改做经营性用房、但已经以该房屋为住所地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在注册有效期内) ,对于经营的部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实际状况评估,并进行权益状况和实物状况调整后,确定房屋价值补偿。以上补偿也可以购买安置房。搬迁费、临时

5、安置费仅作货币补偿,在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合同并生效后,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向被征收人发放。土地补偿、其他房屋、附属物、装修、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助和奖励费,在交付第一套安置楼房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一次性结算。九、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及依据(一)补偿费用标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助和奖励费。(二)计算方法及依据房屋价值的具体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搬迁费:按照 1000 元/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费(仅

6、针对居住性房屋):因产权调换房屋均为现房,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选择用经营性用房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为住宅)的,比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被征收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的 2 倍给予两个月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助(仅针对居住性房屋):1.选择高层或小高层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给每户宅基地增加 10 平方米的公摊面积补偿。2.被征收人及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的,按照国家相关最低住房保障政策予以补偿安置。奖励费:1.房屋被征收人在第一时间段即 2015 年 5 月 31 日前签署房屋征收合同

7、并按照规定期限搬迁的,按可置换房屋标准建筑面积给予 120 元/奖励。2.房屋被征收人在第二时间段即 2015 年 6 月 1 日至2015 年 6 月 20 日签署房屋征收合同并按照规定期限搬迁的,按可置换房屋标准建筑面积给予 60 元/奖励。十、产权调换房情况及选购方法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房源如下:(一)异地安置回迁安置房屋位置:阜康市康宁小区或阳光花园小区,建筑结构:框架结构,质量标准:合格,总层数:十二层或十七层,过渡期限:无,安置房均为现房,A 户型:三室两厅,面积 110 平方米;B 户型:三室两厅,面积 120 平方米。产权调换房价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采用同一计算

8、方法,征收双方互结差价。产权调换房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可适当给予被征收人公摊面积的补偿。安置房最终的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验收后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二)选房原则 按照先签先选、后签后选的原则,由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先后顺序进行选房。(三)置换房屋楼层系数的规定安置房以总层数的中间楼层为标准,每提高一层则加 1%的系数,每降低一层则减 1%的系数。(四)置换楼房层数的标准1.被征收人安置壹套房屋的可在高层中间层选择。2.可选择两套房屋的,对总层数为十二层的,按二楼和十二楼、三楼和十一楼、四楼和十楼、五楼和九楼、六楼和八楼的标准进行搭配;对总层数为十七层的,按二楼和十七楼、

9、三楼和十六楼、四楼和十五楼、五楼和十四楼、六楼和十三楼、七楼和十二楼、八楼和十一楼、九楼和十楼的标准进行搭配。3.可选择三套房屋的,前两套房屋按标准 1 进行选择,第三套房屋只能选择一楼。4.可选择四套房屋的,按标准 2 进行选择。5.可选择更多房屋套数的均以此类推。(五)置换楼房面积规定选择产权调换为住宅的,置换后楼房建筑面积小于或大于可置换总建筑面积,按照 3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差。十一、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房屋征收补偿测算费用总额:6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存入的开户银行:阜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博峰街分社帐号:8084010801201100032875十二、对被征

10、收人的保障政策被征收人在货币补偿范围额度内购买的房屋或者产权调换取得的房屋,免收土地使用、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等费用。被征收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地入学的,按学区内子女对待。被征收人在迁出地享受城市低保政策的,按迁入地标准继续发放生活保障金。十三、搬迁期限、回迁期限搬迁期限与回迁期限在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十四、相关规定(一)征收范围确定后一年内,被征收人不应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被征收房屋。2.改变被征收房屋用途。被征收人违反上述规定不当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偿。(二)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者与登记不符的,由人民政府组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建筑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的,应当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作出认定结论,应当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权利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部门申请复核,异议成立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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