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 京 市 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2北 京 市 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东 5 楼 262 号。该房屋为:楼房 1 室 1 厅 1 卫,建筑/使用面积 34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个人居住。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第三
2、条 交验身份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复印文件仅供本次租赁有效。第四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2007 年 5 月 7 日至 2008 年 5 月 6 日,共计 12 个月。(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三)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1 个月通知对方。第五条 租金(一)租金标准:1700 元/月(壹仟柒佰元/月) ,1 年合计 20400 元(贰万零肆佰元) 。该房屋租金 1 年内不变。
3、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二)租金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乙方交付甲方 6 个月的房租,于第6 个月末再交付后 6 个月的房租。(三)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3(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1700 元(壹仟柒佰元) ,甲方开据保证金收款证明。(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第七条 租赁期间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网络使用费(如有) 、供暖
4、费(如有)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二)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发生政府 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提出进行维修的,须提前 3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3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
5、担维修的义务。(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 转租(一)租赁期间,甲方不得转租该房屋。(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承借该房屋。(三)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1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1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4条件下享有优先于
6、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1、不支付或者
7、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0 日的。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6、拖欠房租累计 1 个月以上。第十二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于合同签订后 2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8、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20%的5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纵使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纵使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
9、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五)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总租金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到达弥补全部损失为止。(六)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 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20 %支付甲方滞纳金。(七)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20% 倍支付滞纳金。(九)租赁期满,乙应应如期交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2 倍的滞纳金,
10、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住所: 住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房产证号:签约代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7附 件
11、 一 : 房 屋 附 属 设 施 、 设 备 清 单 一、 燃气管道二、 暖气管道三、 热水管道四、 燃气热水器 电热水器五、 电器: 空调(TCL) ,微波炉(上菱) ,冰箱(海尔帅统帅) ,洗衣机(海尔小神童) ,电视机(TCL 21 寸彩电)六、 家具: 组合衣柜一组,衣厨,书厨,写字台,电脑椅,床(150/190) ,床头柜七、 客厅: 沙发 电视柜 餐桌 椅(4) 电子表 果盘八、 厨房: 华生牌排油烟机(1) 电打火炉具(1) 不锈钢锅(1) 铁炒勺(1) 电饭锅(1)九、 卧室: 加湿器(1) 台灯(2) 中小花瓶(各 1) 毛绒玩具(3 个) 电话(1) 揭示板(1)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