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肥市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结案归档行为的指导,提高律师事务所案件归档管理水平,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是指评查人员依据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对被评查单位案卷档案、案卷材料进行综合评判活动。第三条 评查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归档案卷材料,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评查。第四条 案卷评查工作由合肥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局)、合肥市律师协会(下称协会)成立评查小组负责组织评查。每年评查一次。第五条 案卷评查项目分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
2、刑事代理)、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三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业务。第六条 案卷材料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归档。两个以上律师共同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归档,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律师承办跨年度案件,应在办结年归档。律师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或一个聘2请期限一卷。第七条 案卷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上登记并归档。案件卷宗应当符合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材料齐全,并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卷内材料必须整齐、清晰,律师形成的证据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法、证据规则、律师法、司法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律
3、师办案规定等制作,有关法律文书的签名必须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签发。第八条 依据案卷评查内容,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并确定四个等级,分别是:90 分以上为“优秀” 、 80 分以上不满 90 分为“良好”、 60 分以上不 满 80 分为“ 合格”、 60 分以下为“ 不合格”(以上均包含本数)。第九条 对评定为 “优秀”、 “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和通报表彰;对于“ 不合格 ”的律师事务所给 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重新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有关评优、奖励和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十条 此前制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由本协会负责解释。3合 肥 市 律 师 协 会 案 卷 评 查 内 容 和 评 分 标 准( 试 行 )第一条 案卷分类规范的,5 分。案卷没有诉讼、非诉讼分类的,扣 2 分;诉讼类案件没有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分类的,扣 2分;非诉讼类没有法律顾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业务分类的,扣 1 分。第二条 案卷材料按年度归档的,2 分;一案一卷的,2 分;一卷一号的,2 分。每卷错一项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第三条 跨年度案件,在办结年归档的,2 分。列错年度的每件扣 2 分,直至扣完为止。第四条 案卷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的,8 分。少登记一件,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第五条 案
5、件立案手续、资料齐全的,10 分。缺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利益冲突审查或审批表的,每卷少一项扣 2分,直至扣完为止。第六条 案卷有聘请律师合同的,2 分;有授权委托书的,2 分。每卷少一项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第七条 有收费凭证的,2 分。缺少的每件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第八条 有起诉(上诉)状或答辩状的,2 分;有司法机关裁判文书的,2 分。每卷少一项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4第九条 案卷基本证据材料齐全的, 4 分。缺少的每件扣 2 分,直至扣完为止。第十条 有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撤诉、调解和撤销案件的除外),辩护词或代理词观点具体、论证充分、结论明确的,15 分。每卷
6、少一项扣 2 分,直至扣完为止。无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的,扣 15分。第十一条 有法律顾问或非诉讼项目卷宗的,10 分;卷宗材料基本齐全的,5 分。顾问合同、收费凭证、审批表、工作记录或基本材料缺一项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没有法律顾问的除外)。第十二条 编号编页规范的,4 分。要求(1)逐页编号;(2)两面有字要两面编页号;(3)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每卷错一项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第十三条 有案卷封面且填写完整的,2 分;有卷内目录且内容整齐,字迹工整的,2 分。达不到标准的,直接扣完。第十四条 卷内文书的说明材料填写在备考表内的,2 分。如果有说明材料未
7、按要求填写的,每件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第十五条 有案件承办日期且填写准确(以聘请律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3 分;有结案日期且填写准确(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的,3 分。每卷错一项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第十六条 对破损材料进行处理的,1 分;案卷纸张大小统一规范的,1 分;对卷内金属物进行处理的,1 分。案卷材料达不到要求的,直接扣完。5第十七条 装订线绳装订孔规范的,2 分;有封签的,1 分;骑缝线盖章的,1 分。卷宗达不到要求的,直接扣完。第十八条 卷内有书面办案小结的, 2 分。没有办案小结的,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附件:6律师案卷评查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被评单
8、位: 被评案卷号: 办案人员:评查人员: 评查时间: 评 分:序号 评查项目 参考分 扣分 序号 评查项目 参 考 分 扣分1案卷分类规范的,5 分。案卷没有诉讼、非诉讼分类的,扣 2分;诉讼类案件没有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分类的,扣 2分;非诉讼类没有法律顾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业务分类的,扣 1分。5 10有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辩护词或代理词观点具体、论证充分、结论明确的,15 分。每卷少一项扣 2分,直至扣完为止。无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的扣 15分。15 2案卷材料按年度归档的,2 分;一案一卷的,2 分;一卷一号的,2 分。每卷错一项扣 1分。6 11有法律顾问或非诉讼项目卷宗的,1
9、0 分;卷宗材料基本齐全的,5 分。顾问合同、收费凭证、审批表、工作记录或基本材料缺一项扣 1分,直至扣完为止(没有法律顾问的除外) 。15 3跨年度案件,在办结年归档的,2分。列错年度的每件扣 1分。2 12编号编页规范的,4 分。要求(1)逐页编号;(2)两面有字要两面编页号;(3)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每卷少一项扣 1分。4 4案卷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的,8 分。少登记一件的,扣1分。8 13有案卷封面且填写完整的,2分;有卷内目录且内容整齐,字迹工整的,2 分。达不到标准的,直接扣完。4 75案件立案手续、资料齐全的,10 分。缺法律援助首问告
10、知书、风险告知书、利益冲突审查或审批表的,每卷少一项扣 2分。1014卷内文书的说明材料填写在备考表内的,2 分。如果有说明材料未按要求填写的,每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2 6案卷有聘请律师合同的,2 分;有授权委托书的,2 分。每卷少一项扣 1分。4 15有案件承办日期且填写准确(以聘请律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3 分;有结案日期且填写准确(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的,3分。每卷错一项扣 1分。6 7有收费凭证的,2 分。缺少的每件扣 1分。2 16对破损材料进行处理的,1 分;案卷纸张大小统一规范的,1分;对卷内金属物进行处理的,1分。案卷材料达不到要求的,直接扣完。3 8有起诉(上诉)状或答辩状的,2分;有司法机关裁定文书的,2 分。每卷少一项扣 1分。4 17装订线绳装订孔规范的,2 分;有封签的,1 分;骑缝线盖章的,1 分。卷宗达不到要求的,直接扣完。49案卷基本证据材料齐全的, 4 分。缺少的每件扣 2分。4 18卷内有书面办案小结的, 2 分。没有办案小结的,扣 1分,直至扣完为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