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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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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家好,今天给各位介绍的题目叫“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且要求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那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要更加重视发挥宪法的作用,维护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所以今天结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给各位介绍坚持依宪治国和坚持依宪执政的问题,准备讲三个方面的问题。首

2、先介绍宪法在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什么宪法是保障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根本法;第二个问题,介绍为什么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第三个问题,谈一下如何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来健全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制度。讲三个问题。一、宪法在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方面的重要作用先讲第一个问题,宪法在保障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方面的重要作用。1982 年宪法是我们的现行宪法,从 1982 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到现在已经都是 30 多年了。那 30 多年来,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确立了国家的基本

3、政治经济制度,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确立了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等,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要说宪法,我们可以一直追溯到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即 9 月 29 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 , 共同纲领不是一个正式的宪法,但它起到临时的宪法作用,那共同纲领非常重要,它是新中国的法统,它也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法律基础。到了 1954 年 9 月份,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54年宪法是一个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确立了社会主义

4、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民族区域制度等,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确立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那到了 1975 年,全国人大又通过了 197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在“文革”期间颁布的一部宪法。那1978 年全国人大又通过了对 1975 年全面修改的这么一个 1978 年的宪法,它是在拨乱反正的背景下出台的宪法。那到了 1982 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的经验教训,参考了世界各国的宪法,对前几部宪法,特别是对 1954 年宪法的全面修改的基础上而形成的 1982 年的现行宪法。那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地进行,

5、1982 年宪法今后在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 2004 年进行的四次部分内容的修改,使我们这个宪法在保持其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地与时俱进,向前发展。那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有与一般的法律有不同的特点。宪法规定的内容,它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这些最根本、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具有统帅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2 年 12 月 4 号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宪

6、法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大方针和政策的法定化,而且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重要发展成果,在经济、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权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国家根本法。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综合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人民群众可以接受的程度,同时要统筹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

7、公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那执政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和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一个平台将它统和起来,用以凝聚改革共识,协调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并通过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那这样的价值目标是宪法。只有通过宪法,才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整合,才能凝聚改革共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来更好地发挥宪法的作用。那在 2014 年 12 月 4 号,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即全面实施宪法,要和全面建

8、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齐头并进,相互促进。所以,刚才是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说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法。二、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第二个问题,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那在这之前,在 2002 年,首都各界纪念 1982 年宪法公布施行 20 周年的大会上,时任总书记胡锦涛也谈了这样的观点,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 。那另外在2

9、012 年 12 月 4 号,首都各界纪念 1982 年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里面,习近平总书记也谈了这个观点,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 。那为什么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其实这个道理是很简单的,因为宪法是法治国家的标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确立了民主的国家制度,有了民主,法治国家才得以建立,不重视宪法,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讲:“法治权威能否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无权威。 ”所以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思想抓紧抓好,确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他还讲:“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

10、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一般认为,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就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所以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就包括了宪法,而且主要是指宪法。依法治国就包括了依宪治国的含义,或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我们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为什么还要特别强调依宪治国?可以从理论上、制度上、国家发展目标上以及宪法本身的规定这几个方面加以分析。那从理论上看,坚持依宪治国才能实现宪法之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那法

11、治就是 rule of law,它有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和实质意义上的法治的分别。所以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的内容要统一、明确、普遍适用、程序要完整科学,依宪治国处理上述之外,首先强调的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它将监督制约的对象从行政权扩大到了立法权和其他的公权力,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这样就使依法治国,包括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范围就进一步扩展,把制约监督的对象从行政权扩大到了其他的公权力,当然也包括司法权。另外,它也丰富了法治国家的内涵,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依宪依法行政,依宪治国不仅仅是依法行政,还包括依照宪法来行政。所以最近中央政治局和李克强总理的讲

12、话里面都提到,国务院不仅要依法行政,还要依宪施政,这些都表明了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要注重实质意义上的依法治国,这是依照宪法来治理国家,即依宪治国。第二点,从制度上而言,坚持依宪治国,是统合执政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愿望的制度基础。当前我国进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那在这种关键的时期,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那执政党的主张,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就需要通过宪法的制度平台,将它们统和起来规范社会的行为,设定价值的目标来凝聚改革的共识,协调利益的关系,并通

13、过宪法实施来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所以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只有通过宪法才能更好地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通过贯彻实施宪法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此意义上而言,依宪治国也是我们推进各方面工作的一个制度基础。第三个方面,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四中全会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三中全会提出是全面深化改革,其总体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制度的体系和法律法规。国家治

14、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指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现代化,它是在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我们就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作用。按照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文化层面的文明发展的进程,过去我们说的现代化,它主要是一种器物层面的现代化,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它是从国家制度的层面提出的涉及到整个国家体制的综合意义的现代化,是检验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比较完善,比较定性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实现我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应当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作用,特别是在国家治理当中的作用。最后一点,也是第四点,坚持依法治国,

15、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那也是我们宪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宪法明确宣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个政党,各个社会团体,各个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赋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给予追究和纠正。这就奠定了我们依宪治国的法理基础。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的执政党,所以依法治国其实是依宪治国,那依法执政的实质也是依宪执政。(二)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所以四中全会决定在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的同时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障宪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改革开放以来,

16、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高度重视宪法在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当中的法律基础的作用,高度重视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极端重要性。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其实在这之前,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已提出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那什么叫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它不是在国家政权之外,而是在国家政权当中,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领导这个国家政权的。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履行好执政

17、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了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严格执法,保障执法,带头守法。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重申,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那我国的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肯定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所以坚持依宪执政,才能抓住执政的根本,才能践行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宪法规范了执政党、人民和国家的关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依宪执政,有利于实现

18、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那我们在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同时,要注意一种倾向。要防止按照西方宪政的含义来套解我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的宪政混为一谈。那斯诺认为:各个国家由于其文化、遗产和政治决策规则的差异,决定了他们走不同的道路。我们现今的宪法和国家制度决定了我国采取了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模式。它是在我国历史的传承、文化的传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以后,国家政权应当怎样组织,国家应当怎样治理,经过了实践的探索

19、和理论的思考。那中国最终选择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毛泽东曾指出,讲到宪法,西方国家是先行的,所以英国在 17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制定了人身保护法 、 权利法案等不成文的宪法。美国在 1787 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但中国没有采取西方国家的宪政制度,也没有采取旧中国的政治体制。所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 2014 年 4 月 1 号,在比利时布鲁日欧洲学院发表重要演讲中指出: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中国都想过了、试过了,结果都行不通,最后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并且取得了成功。从理论依据上看,西方国家奉行分权制衡,奉行多党制或两党制等宪政理论。

20、而我国宪法确立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那我们实行的是以民族区域自治为特征的,包括一般的地方和中央以及民族自治制度和中央,以及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的地方制度,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我们依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和宪法理论,所以我们与西方国家的宪政理论的依据不同。第二,从经济基础上看,我们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那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以,我们的经济基础有本质的不同,这些西方国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而我国的宪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我们的经济基础不同。其实党和国家所提的依宪

21、治国、依宪执政,它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话语体系和语境之下,从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上对党领导人民,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形式来管理国家事物,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物的一种高度概括,所以我们绝不能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和西方国家的宪政制度混为一谈。所以我们要实行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充分、更加广泛、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同时要借鉴世界各国治国理政的成败得失,但我们无需照搬与自己的理论基础和社会结构不

22、相适应的西方宪政制度。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5 年 2 月份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开班式的重要讲话中就明确了我国实行的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和西方国家宪政制度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而不是西方国家的宪法。三、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第三个重要问题,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制定出来以后,要使宪法在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就必须使宪法得到充分的实施。什么叫宪法实施?宪法的实施是指国

23、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履行义务,遵守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精神和条文在现实生活中得到遵守与执行。宪法实施通过各种方式,对于国家机关而言,它主要是执行此宪法,对于法院而言,它是按照宪法的规定的权限来宪法行使审判权和公正行使审判权。对于检察院而言,它是按照宪法规定的权限来行使检察权,公正、依法地独立行使审查权。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他们是根据宪法规定的权限来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使宪法规定的这些原则和制度通过立法和监督与其他方面的工作,使宪法的制度得到实施。对于人民政府而言,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自身的工作准则,不仅做到

24、依法行政,还要在自身的工作中做到依宪执政,使宪法有关的制度得到实施。对于公民个人,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而言,要保障宪法的实施,必须遵守宪法。把宪法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所以,宪法实施既通过国家机关的执行,而通过那些社会组织,包括政党的守法,也包括公民个人的守法。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那四中全会的决定重申了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2年 12 月 4 号在首都各界纪念 1982 年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和 20

25、14 年 9 月 5 号庆祝全国人大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精神,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并且特别强调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且赋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那这也是我们 1982年宪法序言里的最后一个自然段。1982 年宪法它和以前几部宪法不一样的地方是在宪法序言的最后一个自然段,有一个专门的阐述。它说,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是国家的根本法,那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且赋有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宪法序言的最后一个自然段,它是

26、总结的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为防止悲剧的重演而作出的一个专门的宣誓。这就表明宪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对于保障宪法权威的极端重要的意义。(一)充分发挥国家机构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坚持依宪治国,首先要充分发挥国家机构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全国人大享有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也行使国家立法权。那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要按照宪法的规定来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保障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并且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都反映人民的意

27、志,得到人民的拥护。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三中全会的决定 ,就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这些都体现了运用宪法思维来推动改革,深化改革的努力。再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 ,将每年的 12 月 4 号确定为“国家宪法日” ,要求在全社会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以培养宪法文化,使宪法走向神坛,进入民间,弘扬宪法精神。那这些都表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保障宪法实施方面做出的努力。再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对 2000 年的立法法进行了修改。那修改了立法法 ,使这些所有较大的市都获得了立法权,那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保障

28、宪法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这些也都体现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保障宪法实施方面进行的不懈努力。那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落实宪法的规定,并且保障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叫做条例规定办法、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那国务院根据宪法第 89 条行使职权,那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所以国务院也要通过行政法规,使宪法的制度在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当中得到落实。另外,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

29、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那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特别是 2015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以后,我们不仅省一级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而且所有设区市的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当然,后来增加的这 235 个设区的市和 4 个不设区的地级市的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他们主要是限于城建、城管,还有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但无论如何, 立法法的修改使所有设区的市都获得了制定地方性宝贵的权利。这些省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们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使宪法里确定的这些制度,将它进一步地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使宪法规定的这些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

30、遵守和执行,得到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那这个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六个方面:第一,职能科学;第二,权责法定;第三,执法严明;第四,公开公正;第五,廉洁高效;第六,守法诚信。那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是,依法行政是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要实现的目标,如果依法行政主要是对行为的规范,它现在要求是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那法治政府的重点是对政府体制机制的要求,它现在要求是六个方面: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就明确了我们加快建设的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与主要特征,主要是这六个方面。特别是建成(法治政府)

31、。特别是加快建成法治政府,四中全会提出来,要全面、依法、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能,对于政府而言,一方面它行使的行政权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增进社会公益的积极作用。但行政权是一把“双刃剑” ,同时也会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甚至对社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必须对于行政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制约与监督。那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它应当遵循两个基本要求,一个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授权,没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就不能作出减损相对人权益和增加企业义务的决定,防止行政机关乱作为。那要正确地理解和很好地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的活力。那另一个

32、方面是要求政府必须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行政机关不作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和缺位。行政机关所以要求他们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所以在 3 月 3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这个指导意见对于地方政府部门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原则、基本要求以及程序和时间表,都提出了具体的部署。那这项制度的推行将为我们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强对于行政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产生积极的影响。那这也体现了我们职权法定和以人为本的宪法的精神,同时也坚持了依法行政,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的原则。所以,我们现在正在推行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3、的工作,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我们宪法原则的体现。(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那保障宪法实施和促进司法的公正,司法机关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司法机关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个制度的重要防线,因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这些都有利于各级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最终也有利于宪法规定的落实。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那这个体制跟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有的是由普通的法院来承担违宪审查的责任,如美日。还有一种是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来行使违宪审

34、查权,如欧洲的奥地利、德国、法国,它是宪法委员会,大多数国家是设立了宪法法院,包括亚洲的韩国、泰国和蒙古。所以西方国家,包括其他外国的一些(国家) ,它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法院的模式,可以是普通法院,亦可是宪法法院。那法国是一个专门的宪法法院会,也有的国家是从议会里面设一个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那我国采取的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因为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所以由它和其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监督宪法的实施,也符合中国的体制。而且,这么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行使职权,在保障宪法实施方面

35、,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也应看到,我国宪法实施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保障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司法执法方面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问题仍时有发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还不够强。所以三中全会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与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四中全会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那四中全会和三中全会的表述,它表明了在我国就必须由全国人

36、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也是宪法的规定,这个体制还应坚持。那四中全会还提出要健全宪法的解释程序机制。另外四中全会还要求加强备案审查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把所有的关系文件都纳入到备案审查的范围,要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禁止地方自发带有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那这些都表明了国家机关怎么样发挥他们在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方面的作用。另外,四中全会还提出来,坚持依宪治国,而且把依宪执政作为依法执政的关键和基础性的工作。那在坚持依宪治国的同时,坚持依宪执政,要注重加强和改进党对依宪治国的领导,处理好党和宪法、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党的主张和国家的宪法是一致的,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

37、。当然,宪法具有国家意志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而党的政策具有更多的政策方面的特征。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同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将它统一起来。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支持国家机关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结合起来。另外,我们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机关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通过民主集中制来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而且,还要善于把党推荐的这些人选,使他们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要坚持“三个统一” 、 “四个善于” ,来自觉地维护党的政策与国家的权威性,并把他们更好地

38、统一地有效实施。其实,我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我们贯彻实施宪法,我们贯彻实施宪法,也有利于我们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它们是一致的。如我们通常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的规定提出修改宪法的意义,然后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的规定来进行通过。这样有利于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同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有利于使党的主张通过宪法规定的程序成为国家的最高意志。(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四中全会提出来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并且要求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这对于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将产生积极

39、的影响。我们说宪法和法律,道德,它们都是社会规范,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法律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法律,特别是宪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起根本性的作用,所以它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全局性。那道德具有内在性、基础性和导向性,它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的习俗,人民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主观、恶善评价的一种心理意识与原则,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起一种基础性作用。如果法律和宪法是外在的,那道德更多是一种内在的。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恩格斯也说,道德是具有特殊规定的内心的法。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依法治国与坚持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那我们同样也可以,要

40、把依宪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我们既要重视发挥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功能,宪法和法律对于道德具有促进作用,那道德对于宪法法律可以滋养他们的精神。所以道德和宪法可以相辅相成,德治与法治、宪治可以相得益彰。伟大的思想家,法国的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它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也是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所以,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与宪法意识,努力培育宪法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和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要通过

41、不懈的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宪法,自觉运用宪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只是,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崇尚宪法,维护宪法和运用宪法的自觉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其中的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宪法,崇尚宪法,模范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要通过宪法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

42、实现,进而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不违宪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四)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和设立国家宪法日四中全会提出来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会以适当的方式来确立此制度。凡是经过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一个制度,在我国虽未明确规定要进行宪法宣誓制度,但我国的一些国家领导人也做到的,在他们的就职演说中做到了要遵守宪法。如 2013 年 3 月 17 号,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就职演讲时表示: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

4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绝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所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的权威,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那在去年(2014 年 11 月 1 号)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会议就确立了 12 月 4 号为我国的“国家宪法日” ,而且在去年 12 月 4 号,在各地还举行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纪念活动,我作为一位学者,由人民网邀请和人民大学的另外一位教授在人民网上向全国的网民作了一个中国首个宪法日的解读。那我相信,通过国

44、家宪法日的建立和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适当方式确立的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这两项制度的确定和实施,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责任。那他们正式就职的时候宣誓效忠宪法,有利于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如果不按宪法的宣誓时所承诺的那样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甚至是违法违宪,那他们就失去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基本信用。所以,宪法宣誓制度和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将提升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责任。另外,通过在庄严的场合进行的宪法宣誓,可以向全社会昭示宪法至上的理念,也可以向全社会传递一种价值的引导,在我国和社会,宪法是我们的基石,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我国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亦是执政党的法

45、律基础。所以,通过宣传教育,可以极大地提升各级国家公职人员乃至社会群众的宪法观念,来进一步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以保障宪法的实施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以上我结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规定,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2 年 12月 4 号首都各界纪念 1982 年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讲话的精神,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9 月 5 号纪念全国人大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5 年 2 月份举办的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实行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面对于四中全会决

46、定说明的讲话精神,向大家作了一个介绍。我主要谈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介绍了宪法作为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国家根本法的意义与作用,介绍了为什么说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为什么要坚持依宪执政。另外,着重就如何加强宪法的监督和宪法的实施的问题,向大家作了一个讲解。希望通过我的介绍,使大家对宪法的作用、意义及宪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意义,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为什么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为什么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另外,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来更加重视发挥宪法的作用,来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来进一步提升宪法的理念与意识,来促进宪法原则和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加强宪法的监督,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贡献我们的力量。所以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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