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流程图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律用 A4 纸,2 份。;企业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书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报岗位相关工作人员的参保证明、拟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部分职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不少于 3 人);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及公示情况报告;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办法;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花名册(含职工姓名、岗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职工人数)。除按初次申请规定递交的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上年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原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仲裁科受理仲裁科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并初审一次性提出初审意见。 电话: 65597684申请材料不齐全,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条件不符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监督电话区人社局副局长室:65597601仲裁科责任人初步审查岗位责任人审查,并即时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报表送分管领导审核。送达审批表送达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局分管领导决定责任科室负责人审签盖印,重大疑难情况报局领导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