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 于 施 工 企 收 法 人 与 项 目 经 理 部 法 律 关 系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项 目 经 理 部 具 备 法 人 资 格B 项 目 经 理 是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在 迚 设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上 的 管 理 者C 项 目 经 理 部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 由 其 自 己 承 担D 项 目 经 理 部 是 施 工 企 业 内 部 常 设 机 构2 单 位 甲 委 托 自 然 人 乙 采 购 特 种 水 泥 , 乙 持 授 权 委 托 书 向 供 应 商 丙 采购 。 由 于 缺 货 , 丙 向 乙 说 明 无 法 供 货
2、, 乙 表 示 愿 意 购 买 普 通 水 泥 代替 , 向 丙 出 示 加 盖 甲 公 章 的 空 白 合 同 。 经 查 , 丙 不 知 乙 授 权 不 足 的 情况 。 关 于 甲 、 乙 行 为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乙 的 行 为 属 于 法 定 代 理 B 甲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这 批 普 通 水泥C 如 甲 拒 绝 , 应 由 乙 承 担 付 款 义 务 D 甲 应 承 担 付 款 义 务3 根 据 物 权 法 ,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属 于 ( ) 。A 所 有 权 B 用 益 物 权C 担 保 物 权 D 准 物 权4 关 于 不 动 产
3、 物 权 设 立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经 依 法 登 记 , 发 生 设 立 效 力B 合 同 签 字 盖 章 , 发 生 设 立 效 力C 依 法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自 然 资 源 , 所 有 权 必 须 登 记D 未 经 登 记 , 不 动 产 交 易 合 同 无 效5 工 程 建 设 中 使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是 ( ) 保 护 的 客 体 , 受 知 识 产 权 保护 。A 专 利 权 B 商 标 权C 著 作 权 D 发 明 权6 根 据 担 保 法 , 下 列 财 产 不 能 作 为 担 保 物 的 是 ( ) 。A 厂 房 B 可 转
4、 让 的 专 利 权C 生 产 原 材 料 D 公 立 幼 儿 园 的 教 育 设 施7 根 据 物 权 法 , 下 列 财 产 不 可 以 抵 押 的 是 ( ) 。A 生 产 设 备 B 连 设 用 地 使 用 权C 正 在 建 设 的 建 筑 物 D 集 体 所 有 的 宅 基 地8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 被 施 以 刑 罚 , 依 法 5 年内 不 得 担 任 何 施 工 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该 期 间 的 起 算 时间 为 ( ) 。A 犯 罪 行 为 发 生 之 日 B 案 件 移 送
5、 审 查 之 日C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之 日 D 刑 事 判 决 生 效 之 日9 某 有 独 立 请 求 权 的 第 三 人 , 因 不 能 归 责 于 本 人 的 事 由 未 参 加 诉 讼 , 但有 证 据 证 明 生 效 判 决 的 部 分 内 容 错 误 , 损 害 其 民 事 权 益 , 则 该 第 三 人行 使 撤 销 之 诉 的 法 定 期 间 是 ( ) 个 月 。A 2 4 B 1 8C 1 2 D 61 0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行 为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个 人 可 以 承 揽 分 包 工 程 业 务B 建 设 单 位
6、有 权 直 接 指 定 分 包 工 程 承 包 人C 建 设 单 位 推 荐 的 分 包 单 位 , 总 承 包 单 位 无 权 拒 绝D 承 包 人 并 未 对 该 工 程 的 施 工 活 动 进 行 组 织 管 理 的 , 视 同 转 包1 1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对 于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且不 符 合 开 工 条 件 的 项 目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 应 对 ( ) 处 以 罚 款 。A 勘 察 单 位 B 设 计 单 位C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D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1 2 关 于 建 筑 市 场
7、 诚 信 行 为 的 公 布 时 限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良 好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6 个 月B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6 个 月 至 3 年C 招 标 投 标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期 限 为 1 年D 依 法 限 制 招 标 投 标 当 事 人 资 质 公 告 期 限 为 3 个 月1 3 承 揽 工 程 不 符 合 规 定 质 量 标 准 造 成 损 失 的 , 施 工 企 业 与 使 用 本 企 业名 义 施 工 的 单 位 承 担 ( ) 。A 按 份 责 任 B 连 带 责
8、任C 补 充 责 任 D 公 平 责 任1 4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评 标 结 果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 ) 提 出 。A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B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后C 合 同 谈 判 期 间 D 评 标 报 告 提 交 之 前1 5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行 为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承 包 人 并 未 对 该 工 程 的 施 工 活 动 进 行 组 织 管 理 的 , 视 同 转 包B 个 人 可 以 承 揽 分 包 工 程
9、业 务C 建 设 单 位 有 权 直 接 指 定 分 包 工 程 承 包 人D 建 设 单 位 推 荐 的 分 包 单 位 , 总 承 包 单 位 无 权 拒 绝1 6 关 于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的 公 布 时 限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6 个 月 至 3 年B 良 好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6 个 月C 招 标 投 标 法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期 限 为 1 年D 依 法 限 制 招 标 投 标 当 事 人 资 质 公 告 期 限 为 3 个 月1 7
10、发 包 人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 且 在 催 告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仍 未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承 包 人 请 求 解 除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人 民 法 院 应 予 支 持 的 是 ( ) 。A 未 按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致 使 承 包 人 无 法 施 工B 拖 欠 垫 资 利 息C 施 工 现 场 安 装 摄 像 设 备 全 程 监 控D 迟 延 交 付 施 工 场 地 发 生 停 窝 工 损 失 拒 绝 赔 付1 8 关 于 我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律 、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 。A 任 何 单
11、 位 不 得 对 能 源 消 费 实 行 包 费 制B 施 工 图 纸 经 审 查 符 合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 才 能 颁 发 施 工许 可 证C 建 筑 工 程 保 温 材 料 的 安 装 采 取 监 理 工 程 师 取 后 签 字 确 认 制D 建 筑 工 程 不 符 合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 不 得 出 具 竣 工 验 收 合格 报 告1 9 根 据 合 同 法 ,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的 合 同 是 ( ) 。A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B 建 设 工 程 合 同C 承 揽 合 同 D 货 物 买 卖 合 同2 0
12、某 项 目 由 具 备 相 应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施 工 。 关 于 确 定监 理 单 位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应 当 自 行 委 托 监 理 单 位 B 应 当 招 标 选 择 监 理 单 位C 可 不 委 托 监 理 单 位 D 应 当 由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监 理 单 位2 1 根 据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未 执 行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强制 性 标 准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执 业 ( ) , 情 节 严
13、 重 的 , 由 颁 发 资 格 证 书 的 部 门 吊 销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5 年 内不 得 注 册 。A 3 个 月 以 上 6 个 月 以 下 B 3 个 月 以 上 1 年 以 下C 6 个 月 以 上 2 年 以 下 D 1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下2 2 下 列 建 设 工 程 不 良 行 为 中 , 属 于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不 良 行 为 的 是 ( ) 。A 超 载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的 B 以 他 人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C 施 工 中 偷 工 减 料 的 D 将 工 程 转 包 的2 3 施 工 人 员 在 施 工 中
14、发 现 文 物 隐 匿 不 报 或 者 拒 不 上 交 , 或 者 未 按 规 定移 交 拣 选 文 物 , 情 节 严 重 但 沿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 可 处 以 ( ) 罚 款 。A 1 千 元 以 上 1 万 元 以 下 B 5 千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卜C 1 万 元 以 上 1 0 万 元 以 下 D 5 万 元 以 上 5 0 万 元 以 下2 4 甲 代 理 乙 与 丙 铁 路 运 输 公 司 签 订 了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 由 丙 和 丁 汽 车 运输 公 司 通 过 铁 路 、 公 路 联 运 方 式 将 货 物 送 至 乙 的 工 地 , 因 在 公
15、 路 运 输途 中 发 生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 致 使 货 物 受 损 , 无 法 按 期 交 货 。 关 于 责 任 承担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A 丙 应 向 甲 承 扪 违 约 贲 任 B 甲 只 能 向 丁 主 张 损 客 赔 偿C 丙 应 向 乙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D 乙 应 自 行 承 担 货 物 损 失2 5 某 生 产 经 背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本 单 位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间 擅 离 职 守 , 其 受 到 的 处 理 不 包 括 ( ) 。A 撤 职 B 撤 职C 刑 罚 D 行 政 拘 留2 6
16、下 列 法 律 文 书 中 , 属 于 可 以 强 制 执 行 的 是 ( ) 。A 双 方 签 收 的 人 民 法 院 调 解 书B 双 方 签 收 的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制 作 的 调 解 书C 双 方 签 收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作 的 调 解 书D 方 拒 绝 签 收 的 仲 裁 调 解 书2 7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是 ( ) 。A 总 经 理 B 部 门 经 理C 安 全 经 理 D 项 目 经 理2 8 根 据 建 筑 法 , 开 工 报 告 制 度 是 指 ( ) 。A 建 设 单 位 对 施 工 企 业 开 工 条
17、 件 的 确 认B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一 种 行 政 审 批 制 度C 监 理 单 位 对 施 工 企 业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的 确 认D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对 施 工 企 业 开 工 条 件 的 确 认2 9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评 标 结 果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 ) 提 出 。A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B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后C 合 同 谈 判 期 间 D 评 标 报 告 提 交 之 前3 0 下 列 有 关 仲 裁 的 事 项 中 , 不 属 于
18、 仲 裁 法 规 定 仲 裁 协 议 应 当 具 有的 内 容 是 ( ) 。A 仲 裁 事 项 B 选 定 的 仲 裁 委 员 会C 请 求 仲 裁 的 意 思 表 示 D 仲 裁 裁 决 的 效 力3 1 某 矿 山 企 业 的 如 下 工 作 安 排 中 , 不 违 反 劳 动 法 中 关 于 劳 动 保 护规 定 的 是 ( ) 。A 安 排 怀 孕 4 个 月 的 李 某 夜 班 看 护 仪 表B 未 对 未 成 年 工 进 行 定 期 健 康 检 査C 安 排 女 职 工 王 某 从 事 井 下 作 业D 安 排 未 成 年 工 进 行 井 下 作 业3 2 监 理 单 位 重 新
19、 检 查 已 隐 蔽 部 位 , 检 查 结 果 合 格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费 用 由 施 工 企 业 承 担 B 工 期 不 予 顺 延C 视 为 建 设 单 位 违 约 D 施 工 企 业 可 主 张 合 理 利 润3 3 下 列 变 更 中 , 属 于 应 当 经 合 同 当 亊 人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情 形 的 是 ( ) 。A 采 购 数 量 变 更 B 公 司 名 称 变 更C 合 同 签 约 人 员 变 更 D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3 4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内 的 工 资 最 低 为 劳 动 合
20、 同 工资 的 ( ) , 并 不 得 低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A 6 0 % B 7 5 %C 8 0 % D 9 0 %3 5 注 册 建 造 师 采 取 弄 虚 作 假 等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的 ,一 经 发 现 ( ) 。A 立 即 吊 销 其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B 立 即 注 销 其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书C 已 立 即 取 消 其 继 续 教 育 记 录 , 记 入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对 社 会 公 布D 处 以 1 万 元 罚 款3 6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应 当 从 (
21、 ) 起 计 算 。A 侵 害 行 为 停 止 时 B 当 事 人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权 利 被侵 害 时C 当 事 人 权 利 被 侵 将 并 产 生 损 害 后 果 时 D 当 事 人 提 起 赔 偿 主张 之 日3 7 下 列 建 设 项 目 中 , 属 于 依 法 应 当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范 围 的 是 ( ) 。A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 国 家 秘 密 的 项 目 B 使 用 各 级 财 政 预 算 资 金的 项 目C 使 用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自 有 资 金 的 项 目 D 使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的 项目3 8 各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22、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以 外 的 其 他 审 判 程 序 中 审 判 人 员 的违 法 行 为 , ( ) 。A 必 须 向 同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检 察 建 议B 有 权 向 同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检 察 建 议C 必 须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检 察 建 议D 有 权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检 察 建 议3 9 下 列 行 为 中 不 符 合 承 揽 合 同 特 征 的 是 ( ) 。A 承 揽 人 应 当 以 自 己 的 设 备 、 技 术 和 劳 力 完 成 所 承 揽 的 工 作B 承 揽 合 同 以 完 成 一 定 的 工
23、 作 并 交 付 工 作 成 果 为 标 的C 承 揽 人 独 立 完 成 合 同 义 务 , 不 受 定 作 人 的 指 挥 管 理D 承 揽 人 不 得 将 承 揽 的 主 要 工 作 交 由 第 三 人 完 成4 0 施 工 企 业 不 执 行 公 安 部 门 作 出 的 停 工 决 定 , 由 ( ) 强 制 执 行 。A 建 设 单 位 B 人 民 法 院C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 公 安 部 门4 1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对 于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且 不符 合 开 工 条 件 的 项 目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
24、应 对 ( ) 处 以 罚 款 。A 勘 察 单 位 B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C 设 计 单 位 D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4 2 根 据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应 当 报 废 的 起 重 机 械 是 。A 须 大 修 才 能 达 到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的 B 超 过 制 造 厂 家 规 定 的 使用 年 限 的C 无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的 D 无 齐 全 有 效 的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的4 3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出 借 资 质 证 书 允 许 他 人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 情节
25、严 重 的 , 其 可 能 受 到 的 最 严 重 的 行 政 处 罚 是 ( ) 。A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B 责 令 改 正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C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D 处 以 罚 款4 4 检 测 结 果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检 测 结 果 发 生 争 议 , 由 ( ) 。A 双 方 共 同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B 原 检 测 机 构C 上 级 检 测 机 构D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4 5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 GF-2 0 1 3 -0 2 0 1 ) 的 是 ( ) 。A 当 事 人 必 须 采 用
26、 示 范 文 本B 采 用 示 范 文 本 是C 供 当 事 人 订 立 合 同 时 参 考D 不 采 用 示 范 文 本4 6 关 于 施 工 合 同 特 征 的 说 法 , 错 误 的 是 ( ) 。A 施 工 合 同 是 双 务 合 同B 施 工 合 同 是 要 式 合 同C 施 工 合 同 客 体 是 工 程D 施 工 合 同 是 有 偿 合 同4 7 某 有 独 立 请 求 权 的 第 三 人 , 因 不 能 归 责 于 本 人 的 事 由 未 参 加 诉 讼 ,生 效 判 决 的 部 分 内 容 错 误 , 损 害 其 民 事 权 益 , 则 该 第 三 人 行 使 撤 销 之 诉
27、的 法 定 期 间 是 ( ) 月 。A 6 B 1 2C 1 8 D 2 44 8 某 工 地 施 工 扬 尘 严 重 , 市 环 保 局 接 到 群 从 举 报 并 进 行 查 实 后 , 依 法判 其 做 出 停 工 整 改 并 处 以 3 万 元 罚 款 的 行 政 处 罚 , 施 工 企 业 认 为 处 罚 过高 , (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A 市 环 保 局 B 省 建 设 厅C 市 人 民 政 府 D 省 人 民 政 府4 9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是 起 超 过 1 个 月 不 满 1 年 未 与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28、 合 同 的 , 应 当 向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 ( ) 倍 的 工 资 。A 1 .5 B 2C 3 D 45 0 因 设 计 变 更 导 致 建 设 工 程 的 工 程 量 或 者 质 量 标 准 发 生 变 化 , 当 事 人对 该 部 分 价 款 不 能 协 商 一 致 的 , 可 以 参 照 (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布的 计 价 方 法 或 者 计 价 标 准 结 算 工 程 价 款 。A 签 约 时 的 签 约 地B 履 约 时 的 签 约 地C 履 约 时 的 项 目 所 在 地D 签 约 时 的 项 目 所 在 地5 1 某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29、公 开 招 标 , 甲 公 司 借 用 乙 公 司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获 得 中 标 , 但 甲 承 揽 工 程 不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给 建 设 单 位 造 成 了 损 失 。 关于 该 合 同 关 系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甲 、 乙 应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B 甲 与 乙 属 于 联 合 体 投 标C 实 际 施 工 并 造 成 损 失 的 是 甲 , 与 乙 无 关D 投 标 人 是 乙 , 只 能 由 乙 承 担 赔 偿 责 任5 2 职 工 认 为 是 工 伤 , 用 人 单 位 不 认 为 是 工 伤 的 , 由 ( ) 承
30、 担 举 证 责任 。A 职 工 B 鉴 定 机 构C 劳 动 部 门 D 用 人 单 位5 3 某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 甲 公 司 和 乙 公 司 均 参 与 投 标 , 并 都 委 托了 丙 单 位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 甲 、 乙 的 行 为 属 于 ( ) 。A 联 合 投 标 B 合 法 投 标C 串 通 投 标 D 独 立 投 标5 4 下 列 单 位 中 , 属 于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主 体 的 是 ( ) 。A 质 量 检 测 站 B 项 目 咨 询 单 位C 监 理 单 位 D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5 5 关 于 租 赁
31、合 同 特 征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租 赁 合 同 是 单 务 合 同B 租 赁 合 同 成 立 以 租 赁 物 的 交 付 为 要 件C 出 租 方 转 移 租 赁 物 的 所 有 权D 承 租 人 获 得 租 赁 物 的 使 用 收 益 权5 6 关 于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 不 得 同 时 担 任 同 一 工 程 相 邻 分 段 发 包 的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B 可 以 担 任 二 级 及 以 下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项 目经 理C 可 以 同 时
32、 在 一 个 施 工 企 业 和 一 个 设 计 单 位 执 业D 不 得 在 一 级 建 筑 业 企 业 执 业5 1 投 标 人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法 律 责 任 不 包 括 ( ) 。A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B 取 消 其 1 年 至 2 年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C 构 成 犯 罪 的 , 有 关 责 任 人 和 单 位 要 承 担 相 应 的 刑 事 责 任D 由 招 标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并 处 罚 金5 8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未 履 行
33、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 被 施 以 刑 罚 , 依 法 5 年内 不 得 担 任 任 何 施 工 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该 期 间 的 起 算时 间 为 ( ) 。A 犯 罪 行 为 发 生 之 日 B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之 日C 案 件 移 送 审 查 之 日 D 刑 事 判 决 生 效 之 日5 9 某 施 工 企 业 在 混 凝 土 搅 拌 场 所 私 设 排 污 口 , 将 废 水 直 接 排 沟 , 致 使村 里 的 十 几 亩 水 稻 受 损 严 重 。 有 权 作 出 行 政 罚 款 的 主 管 部 门 是 ( ) 。A 该
34、 村 的 村 民 委 员 会 B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C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6 0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材 料 ,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的 最 低 比 例 是 有 送 技 术 标 准规 定 的 应 取 样 数 量 的 ( ) 。A 3 0 % B 5 0 %C 7 5 % D 8 0 %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 共 2 0 题 , 每 题 2 分 。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 有 2 个 或 2 个 以上 符 合 题 意 , 至 少 有 1 个 错 项 。 错 选 , 本 题 不 得 分 ; 少 选 , 所
35、选 的 每个 选 项 得 0 .5 分 )6 1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法 定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有 ( ) 。A 土 石 方 工 程 B 地 基 基 础 工 程C 电 气 管 线 工 程 D 景 观 绿 化 工 程E 屋 面 防 水 工 程6 2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等 9 部 门 联 合 颁 布 的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件 ,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包 括 ( ) 。A 招 标 管 理 机 构 B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C 拟 转 包 项 目 情 况 表 D 资 格 审 查 资 料E 施 工 组 织 设 计6
36、3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但 是 应 当 提 前 3 0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劳动 者 本 人 或 者 额 外 支 付 劳 动 者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有 ( ) 。A 严 重 违 反 用 人 单 位 规 章 制 度 的B 劳 动 者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式 负 伤 ,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满 后 不 能 从 事 原 工作 , 也 不 能 从 事 由 用 人 单 位 另 行 安 排 工 作 的C 严 重 失 职 , 营 私 舞 弊 , 对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D 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 经 过 培
37、训 或 者 调 整 工 作 , 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的E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时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致 使 劳 动 合 同无 法 履 行 , 经 当 事 人 协 商 不 能 就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达 成 协 议 的6 4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 。A 政 治 B 心 理B 人 身 D 主 观 恶 意E 经 济6 5 下 列 责 任 中 , 属 于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的 有 ( ) 。A 定 金 B 罚 金C 违 约 金 D 罚 款E 消 除 危 险6 6 合 同 未 约
38、定 违 约 责 任 , 当 事 人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 违 约 方 应 当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有 ( ) 。A 赔 礼 道 歉 B 继 续 履 行C 赔 偿 损 失 D 采 取 补 救 措 施E 支 付 违 约 金6 7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 , 关 系 社 会 公 共 利益 、 公 众 安 全 的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的 范 围 包 括 ( ) 。A 防 洪 、 灌 溉 、 排 涝 、 引 ( 供 ) 水 、 滩 涂 治 理 等 水 利 项 目B 垃 圾 处 理 、 地 下 管 道 、 公 共 停 车
39、场 等 城 市 设 施 项 目C 邮 政 、 电 信 枢 纽 、 通 信 、 信 息 网 络 等 邮 电 通 讯 项 目D 供 水 、 供 电 、 供 气 、 供 热 等 市 政 工 程 项 目E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项 目6 8 关 于 合 同 成 立 时 间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 。A 合 同 书 自 双 方 签 字 时 成 立 B 双 方 意 思 表 示 一 致 合 同 即 成 立C 承 诺 生 效 时 合 同 成 立 D 口 头 合 同 自 交 付 标 的 物 时 成 立E 按 照 数 据 电 文 合 同 的 要 求 签 订 确 认 书 时 合 同 成 立6 9
40、下 列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中 , 属 于 无 效 合 同 的 有 ( ) 。A 承 包 人 未 取 得 相 应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订 立 的 合 同B 没 有 资 质 的 实 际 施 工 人 借 用 有 资 质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名 义 订 立 的 合同C 建 设 单 位 因 对 工 程 内 容 有 重 大 误 解 而 订 立 的 合 同D 分 包 单 位 胁 迫 施 工 企 业 订 立 的 合 同E 建 设 单 位 为 逃 税 而 订 立 的 施 工 合 同7 0 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履 行 项 目
41、 审批 、 核 准 手 续 的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 其 ( ) 应 当 报 项 目 审批 、 核 准 部 门 审 批 、 核 准 。A 招 标 范 围 B 招 标 文 件C 招 标 方 式 D 招 标 组 织 形 式E 招 标 代 理 机 构7 1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 对 中 标 结果 造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 且 不 能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予 以 纠 正 的 , 应 ( ) 。A 认 定 招 标 、 投 标 、 中 标 无 效B 依 法 重 新 招 标C 依 法 重 新 评
42、 标D 由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接 管 剩 余 招 标 投 标 工 作E 依 法 禁 止 就 该 项 目 再 次 招 标7 2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主 要 安 全 责 任 有 ( ) 。A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施 工 现 场 毗 邻 区 域 内 地 下 管 线B 组 织 抢 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C 审 查 专 项 施 工 方 案D 对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要 求 整 改E 及 时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7 3 下 列 投 标 行 为 中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有 ( ) 。A 使 用 伪 造 、 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B
43、 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者 业绩C 提 供 虚 假 的 信 用 状 况 D 提 供 虚 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劳 动 关 系证 明E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7 4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 用 人 单 位 在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合 同 时 采 取 的 正 当行 为 有 ( ) 。A 约 定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服 务 违 约 金 B 扣 押 居 民 身 份 证C 签 订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书 D 扣 押 职 业 资 格 证E 要 求 提 供 担 保7 5 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 属 于 广 义 民 事 诉 讼
44、 当 事 人 的 有 ( ) 。A 第 三 人 B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案 件 自 诉 人C 辩 护 人 D 原 告 与 被 告E 共 同 诉 讼 人7 6 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关 于 招 标 项 目 的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A 招 标 人 不 可 以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B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其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C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合 同 金 额 的 1 0 %。D 国 将 资 金 控 股 的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45、 项 目 ,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人 为 中 标 人E 招 标 人 可 以 与 投 标 人 就 投 标 价 格 、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谈判7 7 下 列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行 为 中 , 属 于 投 标 人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有 ( ) 。A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B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C 招 标 人 操 纵 中 标 D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E 投 标 人 以 高 于 市 场 定 价 的 报 价 竞 标7 8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享 有 的 主 要 安 全 生 产
46、 权 利 有 ( ) 。A 建 议 权 B 检 举 权C 收 益 权 D 获 得 工 伤 保 险 赔 偿 权E 紧 急 避 险 权7 9 下 列 合 同 中 , 属 于 可 变 更 、 可 撤 销 合 同 的 有 ( ) 。A 施 工 企 业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订 立 的 合 同B 施 工 企 业 中 未 获 得 相 应 授 权 的 人 员 订 立 的 合 同C 建 设 单 位 为 洗 钱 而 订 立 的 施 工 合 同D 显 失 公 平 的 合 同E 一 方 乘 人 之 危 与 他 人 订 立 的 合 同8 0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竣 工 验 收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