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三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郑 重 承 诺 , 在 参 加 项 目 编 号 为 ( 号 )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无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事 处 罚 ; 无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照 、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若 我 公 司 故 意 隐 瞒 , 我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后果 , 自 愿 接 受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特 此 声 明科 技
2、有 限 公 司2016年 11月 25日2 、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我 公 司 参 与 枝 江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项 目 编 号 为 ( ) 项 目 名称 : 的 投 标 活 动 ,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 我 方 参 加 本 项 目 招 标 活 动前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活 动 记 录 ,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规 定 的 供 应 商 条件 。 我 方 对 此 声 明 负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有 限 公司日 期 : 2016年 1月 9日3 、 无 重 大 违 法
3、记 录 承 诺 书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我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自 2012年 1月 1日 以 来 至 今 无 任 何 重 大 违 法 记录 , 如 今 核 实 我 公 司 在 此 期 间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我 方 愿 无 条 件 的 退 出 本项 目 的 招 标 , 并 对 由 此 给 贵 方 带 来 的 损 失 给 予 补 偿 。特 此 承 诺 !承 诺 单 位 ( 公 章 ) : 有 限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日 期 : 2016年 1月 13日4 、 近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承 诺致 :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我 单 位 近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特 此 承 诺 。若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在 本 项 目 采 购 过 程 中 发 现 我 单 位 近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动 中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我 单 位 将 无 条 件 地 退 出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 并 承 担 因此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投 标 人 名 称 ( 公 章 ) : 有 限 公 司法 定 代 表 或 其 授 权 人 ( 签 字 ) : 日 期 : 2 0 1 6 年 1 月 1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