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的评审职责及处置方式合格评审由工程部、项目部、总工室相关人员参加,其评审结果由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评审内容包括:原因分析、性质严重程度判定、纠正措施和处理办法。处置方式包括:(1) 降级使用或报废:适用于无材质合格证明的库存积压物资。(2) 拒收:适用于采购的不合格物资和业主提供的不合格物资。(3) 返工:适用于不合格工序。4. 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置(1) 采购物资判定为不合格的,由材料员作上不合格标识并记录,隔离堆放并填写联络单报项目经理处理。(2) 对业主提供的判为不合格的物资,除按要求做好标识,记录和隔离堆放外,由部门及时书面通知业主、协商处置办法,并记录处理结果。5. 不合格的判定在工程施工中或施工后,因异常原因,工程质量不符合预计或施工技术验收要求或等级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的,可判定为不合格工序和质量事故。出现了质量事故时,需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6. 对不合格的处置对于检验不合格工序(包括一般不合格、重要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待返工处置并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转序,即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有例外转序要求的除外) 。针对质量事故,由工程部开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要求施工部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