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天衡建筑公司陈兴标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刘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大理农校公共租赁住房 ;工程地点: 大理农校校园内 ;工程范围: 除室内外仿瓷、墙面漆、防水、楼梯扶手、门窗安装、模板安拆、钢筋制安、水电路埋设、安装外的所有图纸上的内容及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的零工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1.2 开工日期: 2011 年 10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3 月 8 日前完工。1.3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三条:甲方工作3.1
2、提供施工图纸日期: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套数 一套。 3.2 协调材料、设备存放点; 3.3 参加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34 提供井架一台,搅拌机一台,电焊机一台,插入式振动器 2 台,平板振动器 1 台,手推车 7 张。其余用具及维修(如补胎等)由乙方负责第四条:乙方工作4.1 开工前认真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4.2 严格遵守甲方对现场签发的一切规章制度;4.3 对成品进行保护,承担对已完成品造成损坏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4.4 施工中对模板机械设备等要爱惜。接电断电应有专人负责。4.5 施工中必需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配,对不服从指挥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且不听劝阻 3
3、 次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只能按以完成工程量的 50%结算。24.5 乙方对自己的成品保护直到初验合格,其期间如工程有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返工。 第五条:技术标准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要求 及国家施工规范施工,并达到验收要求,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无条件返工处理 ,对工程材料造成浪费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条:工程计量及款项支付6.1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进度支付 6.2 工程款支付方法: 合同价款 260 元(其中主体工程占 140 元、抹灰、粘贴占 100 元,零星用工等占 20 元)第一次;基础做到地圈梁浇筑完毕并回填好后支付给乙方主体工程量 140 元的 10% 第二次;主体工程全部
4、封顶后、并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钉堆放好模板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到主体工程量 140 元的 70% 第三次;一层抹灰、粘贴结束后、甲方把主体工程的 140 元支付到100%(即结清主体工程的工程量)第四次;所有工程全部结束、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到合同价 260 元的 70% 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到合同价 260 元的 95%,留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第九条:保修9.1 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10.1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一切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5、违约11.1 甲方违约:如不能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进度款; 10.2 乙方违约:如不能按期、按质完成施工任务,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甲3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达标,如乙方接到通知未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派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按双倍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处罚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第十二条:争议12.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12.2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第十三条:补充条款13.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视为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且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1000 元,并累计计算;13.4 工程质量
6、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13.5 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处以结算金额的 2%罚款,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13.7 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甲方现场签发的有关制度,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按有关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4.1 合同生效日期: 2011 年 10 月 1 日 ;14.2 合同终止日期:2012 年 3 月 8 日第十五条:合同份数15.1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大理市下关镇崇益村 地 址: 电 话:13577289307 电 话:1878725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