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申请书主送单位 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 抄送单位 广东奥科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大埔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住院大楼)施工单位 广东粤晟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联系事项致:大埔县人民医院、广东奥科监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承建的大埔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住院大楼)到 2016 年 8 月 20 日可以完成合同内的全部工程施工,为配合甲方的洁净工程、电梯工程的施工、导致我单位的后续工程无法施工,根据通用条款 36.3 条规定,由于甲方洁净工程、电梯等工程未施工的原因,我方申请工期延期和费用的索赔:1、工期延续:根据洁净和电梯工程的施工日期计划:6 个月20=80 天;2、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及管理费用:项目经理 10000 元,技术负责人 9000 元, 施工员5000 元、资料员 5000 元,材料员 5000 元,保安人员 4000 元,煮饭人员,2500 元,项目部管理费 10000 元,每个月费用 5.35 万元,合计:5.25 万元/月6 个月=32.1 万元。因此,我方要求给予工期延续确认 180 天,项目部管理费用 32.1 万元,请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给予审核确认。施工单位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负责人: 日 期: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负责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