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与旧城改造性质和区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要求:1、 符合城市整体规划。2、 实施主体(建设单位)向房改部门申请。3、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建设单位)必须是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4、 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产权人同意改造。5、 但凡一户未同意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该项目都将无法实施,也不能依法强制拆除,若继续进行项目改造必须依照旧城改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行,改变项目性质,重新启动项目的各项工作。二、危旧房改住房安置补偿:1、 建设单位按照最大不能超过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1.3 倍的比例置换给原住房产权人。2、 置换面积超
2、出补偿面积的差额面积按市场价格结算。3、 危旧房改住房申请上市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上述明细根据:桂政发200916 号等相关规定。三、危旧房改住房奖励:1、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无奖励、无生活困难补助。上述明细根据:(桂政发20096 号)、 (桂房改20097 号)等相关规定。 旧城改造、 旧城改造要求:1、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2、 林业片区旧改项目已于 2012 年列入南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3、 实施主体为当地人民政府。4、 签约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不签订协议,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3、明确搬迁期限,期限内未搬迁的被征收户由市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旧城改造安置补偿:1、 南府发20126 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套内面积 1:1 置换。2、 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部分结算差价,超出面积 10以内(含 10)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价格结算差价,超出 10以上的部分,按交房时房产部门近期公布的同等地段类似商品房评价价格结算,公摊不结算差价。3、 安置房屋为全产权商品住房(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费用)。、 旧城改造奖励:1、 按南府发20126 号、南府发20114 号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给予 3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的奖励,2、 林业片区旧改项目拥有 400 元/月/户的生活困难奖励,直至项目完成(预计 39 个月)。根据林业片区被征收户反应较为突出的问题,现在作出相关解释:1、 五里亭项目,根据了解该项目依照国务院 305 号令执行(国务院590 号令出台后已作废),由于五里亭项目启动时间在国务院590 号令出台之前,该项目仍按照国务院 305 号令执行相关安置补偿工作。2、 崇左党校项目与南宁市水街项目,经到市相关征收管理部门核实了解,两个项目都是按照国务院 590 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征收安置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