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识论考试范围:1, 知识的标准分析 泰阿泰德,知识碰巧为真为什么不行?是有关命题的真假的知识的分析,知识的“标准分析”就是知识的定义,这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 ,苏格拉底对知识的定义:“得到辩护的真的信念” 。知识的标准分析或者说知识的“三要素分析”表达形式为:S 知道 p(其中“S ”代表某个人,“p”代表某个命题) ,当且仅当:1, S 相信 p(信念条件) 。2, P 为真(成真条件) 。S 相信 p 这件事得到了辩护(辩护条件) 。其中,信念条件排除了无知,成真条件排除了错误,而辩护条件则排除了单纯的意见。但是,这里有个很关键的问题,如果我们只是碰巧得知了真实的结果,尽管这有可
2、能出于错误的理由的信念,这能说我们具有这方面的知识么?2, 盖蒂尔问题 对传统只知识定义的质疑,两个例子很重要。其他人的回应以及非辩护条件的知识分析。盖蒂尔就针对传统知识的第三个条件即辩护条件的充分性发起了攻击,他认为,真实的信念并不能够得出知识,因为一个出于错误的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的真的信念就不是知识,这样,知识就需要这个信念得到辩护。盖蒂尔举出两个例子来质疑有关知识的辩护条件:例一、假定史密斯和琼斯同时申请某家公司的某项工作, (d)琼斯是那个将会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并且琼斯口袋里有十枚硬币。证据是:史密斯被公司告知琼斯被录取却他数过琼斯口袋里刚好有 10 个硬币,因此,这就得出:(e)
3、将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口袋里有十枚硬币。但是我们可以进一步假设,史密斯不知道是他而不是琼斯得到了这份工作,他也不知道他口袋里有十枚硬币。这样,命题(e)为真,尽管史密斯根据(d)推出(e )这个过程是假的,根据知识的定义在我们的例子中,以下情况都是真的:(1) (e )为真,(2)史密斯相信(e)为真,并且(3)史密斯相信(e)为真是得到辩护的。但是,同时,史密斯并不知道(e )为真。这个推断中,知识定义的条件都符合,但是我们并不会说史密斯知道(e)为真,因而,标准分析不能为知识提供充分的条件。它可以被描述为如下形式:1,S 相信 p。2,p 是真的。3,S 的信念 p 是得到辩护的。4,p 是从
4、某一命题 q 推出或大致推知的。5,S 是有辩护地相信 q。6,q 是假的。因此1、7,S 不知道 p。例二、史密斯有很有力的证据相信琼斯有一辆福特车,这个命题:(a)琼斯有一辆福特车。此外,琼斯还有一个朋友布朗,但是史密斯不知道布朗在哪里,史密斯于是随意选择了三个地名,构成以下三个选言命题:(b)或者琼斯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在波士顿。(c)或者琼斯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d)或者琼斯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在布雷斯特立陶宛。史密斯知道命题 a 和其他命题间的蕴含关系,能够根据 a 而接受 b、c、d。于是他认为自己可以相信这三个命题间的任何一个。但是,如果我们这样假设,第一,琼斯
5、实际上并没有一辆福特车,他现在开的车是租来的。第二,碰巧布朗就在巴塞罗那,而史密斯是不知道的。这样,我们就不得不说,史密斯不知道 c 为真,尽管(1)命题 c 为真, (2)史密斯本人也相信命题 c 为真, (3)史密斯相信命题 c 为真得到了证实。它可以被描述为如下形式:1,S 相信 p 或者 q。2,q 是真的(并且由此,p 或者 q 也是真的) 。3,S 的信念 p 或者 q 是得到辩护的。4,S 不相信 q。5,S 相信 p 或者 q,但是这(只是)因为他相信 p。6,p 是假的。因此7,S 不知道 p 或者 q。以上两个例子都说明了,在知识的三个要素都具备的时候,我们仍不能说某人具有
6、知识,也就是说,得到辩护的真的信念并不就是知识。针对盖蒂尔问题出现了三种方法:1、增加第四种条件使得标准分析成为知识的充分必要条件,2、除去辩护条件而代之以其他条件。一种直观的看法认为盖蒂尔问题的根源在于条件 6 P 为假从未推出了错误的结论,即假命题也可以为其他命题做辩护进而得出所谓的知识(史密斯相信办公室里有人有一辆福特车。琼斯使史密斯相信他有一辆福特车,进而得出以上结论,但事实是车不是琼斯的而是亚当的,尽管有假的辩护条件但是却得到了正确的结论) 。Feldman 针对 Meyers 和 Stern提出的条件 6P 为真才能有效辩护的观点做出了修正,进而证明即使这样也不能反驳盖蒂尔问题。F
7、eldman 提出了一种修正的方法,证明即便是给出辩护的命题为真,得到辩护的命题也可以不是知识(即使有人告诉史密斯他有一辆福特车,这还是不能保障史密斯知道办公室里有人有一辆福特车的事实) 。一种不可挫败的辩护的观点认为,辩护条件如果是真实且没有其他命题能够挫败它,那么相信的命题它就是知识。Lehrer 和 Paxson 给出了不可挫败的辩护的定义:S 有知识h,当且仅当(1)h 是真的。 (2)S 相信 h。 (3)有某个命题 p 为 S 相信 h 辩护,并且没有其他的命题挫败这一辩护,但是这个不挫败的条件是不现实的,对于任何归纳的信念来说我们总是可以想象出反证据,而这种设想又可以不断进行下去
8、。与命题有关和无关的证据的区分也很难给出回答。这样,对辩护条件的补充总是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条件要求过强则把直觉的常识排除出去而只余单纯的信念,过弱的话又难以区分知识和单纯的信念。这似乎和我们的日常语境有一定关系。3, 戈德曼的认知因果理论和可靠主义 核心概念是什么?如何解决盖蒂尔问题,例子!对盖蒂尔问题另一种回应就是主张把辩护条件从知识的定义中删除,取而代之以非辩护条件。对此,戈德曼就以第二个例子为目标提出(增加)了因果理论(琼斯有一辆福特车或者布朗在巴塞罗那。其中琼斯有一辆福特车为假,但这个命题却为真) ,他认为这个命题为真是因为布朗在巴塞罗那而与史密斯相信琼斯有一辆福特车无关。即,真实
9、的条件与他的信念无因果联系,知识标准的重点不在辩护的条件而在成真的条件上。他认为只有发生的事实和信念之间有连续的因果链条,信念才是知识。他举火山爆发的例子:如果因果链是连续的,火山爆发火山岩散落在野外S 看到了火山岩的分布,并且根据背景知识来作出推理他形成了这个地方曾经发生过一次火山爆发的信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他知道这里曾经有过一次火山爆发。但是,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火山爆发之后有人把火山岩清除了,但在若干年后又有人把火山岩移回去了,这样 S 根据改变过的火山岩而得出的结论就不能证明他是知道的。因为火山爆发这件事不是他信念的原因。这样,戈德曼得出了一下知识的定义:S 知道 p,当且仅当
10、,事实 p 以“适当的”方式与 S 相信 p 发生因果联系。他的的因果理论实际上提供了一条不同于辩护条件的思路,他强调,知识的关键不在于用什么理由来为你的信念辩护,而在于是什么引起你的信念。但是丹西确认为戈德曼的因果理论很难解释一个事实引发某个信念,它是向后的,不但不能解释有关未来的知识的可能性,甚至对普遍的知识的认知也不可能。对于戈德曼的因果联系问题的进一步修正得到了可靠主义,戈德曼这样给可靠主义的知识标准下了一个定义:一个认知机制或者过程是可靠的,如果它不仅在现实状况下产生了真的信念,而且也会在相关的反事实状况下产生真的信念,或者至少抑制假的信念。他通过谷仓的例子来表明,辩护条件的引入无助
11、于解释他例子所提出的挑战,只有引入信念可靠的获得过程,才能加以解释。假设亨利走进了一堆他不知道是模型的谷仓模型中,并指着它们说是谷仓,但幸运的是他所指的刚好是一个真正的谷仓,如果那个不是真正的谷仓,他也一定会误认。那么我们能够说亨利知道那个东西是谷仓吗?通过这个例子,戈德曼批评了传统的三要素的知识定义,而得出传统知识定义的不充分。他提出了可靠主义的知识定义:可靠的认知过程首先是能够辨别相关的实态, “一个人知道 p,仅当 p 为真所处的实际事态能够被他区别于相关的可能的事态,在这个可能的事态中,p 为假。如果他不能辨别,他就不知道 p。 ”这样,戈德曼得出,如果亨利不能够区分谷仓和模型,那么就
12、不能说他知道这个东西是谷仓。但是,可靠主义的困难在于怎样规定“相关”的概念,在这一点上戈德曼反对怀疑论者对“相关”概念的极大扩展,因为他们就是在设想某些逻辑上可能的境况来反驳知识的可能性。4, 诺齐克的知识条件论 3、4 题可能一起考诺齐克是可靠主义的另一个代表人物,他从因果理论出发,指出了其缺点:它会将数学和伦理学等知识排除出去,且无法给因果关系以确切规定。他举了“体验机”的例子,来说明即使他是因电极的刺激而被给予了事实本身的真的信念,但是我们仍不能说他知道这件事。因此,他提出了知识的第三个条件:如果 p 不是真的,S 就不会相信 p(保持了成真条件和信念条件) 。对于修改了的盖蒂尔的第二个
13、问题,他不满足诺的第三个条件:如果办公室里没有人有福特车,史密斯就不会相信有人有福特车。但现在的情况是,即便亚当没有福特车,史密斯仍然会相信有人有福特车。但是,这个条件仍不能排除他自己提出的“体验机”理论,被实验者实际上满足这第三个条件:如果他不被绑在工作台上,他就不会相信他被绑在工作台上,但是,我们仍然不能说,他知道他被绑在工作台上。因此,诺齐克提出了第四个条件:果 p 是真的,S 就会相信 p。他解释说,即使是因为电极刺激产生的信念是非 P,他仍会相信非 P,这样,他就不满足第四个条件。这样,诺对知识的定义可以这样表达:S 知道 p,当且仅当,有一种方法 M,以至于(a)他通过 M 知道
14、p,他的信念通过 M 而使得 p 满足条件 1-4,并且(b)所有其他的方法 M1,通过它们,他相信p,但不满足条件 1-4,都被 M 所超越。而问题是怎么确定这样一个方法。这里诺齐克不仅给出了知识的分析,而且想对抗怀疑论,甚至涉及到了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争论问题。1、2、3、4 都是关于知识标准分析问题的,以盖蒂尔问题为线索。5, 阿格里帕的三难困境 古代怀疑论 哲学的怀疑论不为了某种实用的目的而提出来的,它是理论的怀疑,往往针对知识的可能性。阿格里帕的怀疑论主要着重与辩护问题。而近代笛卡尔则着重于外在世界的存在问题。古代怀疑论的目标是悬搁矛盾的判断而达到灵魂的安宁,而这种导向悬搁的判断方法
15、被称为“式” ,阿格里帕五式:第一是由于意见分歧,第二是由于无穷倒退,第三是由于相对性,第四是由于假设,第五是由于循环论证。在意见分歧和相对性出现时,出现的辩护问题就会遭遇到三难困境。假设我提出一个主张,而你对此提出疑问,并且要我给出理由,我可能只能有以下的三种选择:1,无穷后退的式:“我们用来作为证据解决争端的东西,自身还需要别的证据,而别的证据又需要另外证据,如此无穷后退下去,找不到论证的出发点” 。2,假定的式:“当独断论者被逼进无穷后退论证时,不是通过论证确定自己的立场,而是简单地宣布某个东西作为出发点。 ”3,循环论证的式:“用于证明讨论中的主旨的证据本身需由被论证者证明” ,这就陷
16、入了循环论证。怀疑论者认为,这三种选择都不可,因为我们不能把假设建立在单纯的假定之上,循环论证也不行,因为一个陈述不能既是前提又是结论。而无穷后退则使得任何主张都无法得到辩护。总而言之,阿格里帕的三难困境直接否定了辩护的可能。这样,我们就不能得到知识与单纯的意见区分的标准,也不能够得到知识。6, 笛卡儿的思想实验 两个思想实验 核心是什么 继续对摩尔的批评 (摩尔问题的保卫常识 和斯乔森! 维特根斯坦反对摩尔 )笛卡尔首先寻求一个可以作为确定之点的、完全无疑的东西,他从原则入手,将可能被怀疑的地方通通搁下。为讨论原则和可能性,他设计了两个思想实验:梦的实验和恶魔的思想实验。在梦的思想实验中,笛
17、卡尔针对感觉经验,提出从经验层面看我们不能区分我们到底是在梦中还是在现实中,因为感觉在梦和现实都是一样的,而不能分辨真假。于是,他将这种思路扩展到一切知识上去(包括数等抽象知识) ,提出了恶魔的思想实验。这个恶魔欺骗我,并强大到使得我相信我所觉察到的一切外界的东西,而这一切都不过是他用来骗取我信任的假象和骗局。最后,笛卡尔只寻到一个阿基米德点我思故我在。7, 缸中之脑论证与认知的闭合原则 笛卡尔式怀疑的扩展-和反驳怀疑论 描述、核心、提出怀疑论的理由威廉姆斯对笛卡尔的怀疑论做了扩展,提出了缸中之脑论证,他假设有一个科学家,把一个大脑悬挂在一个接通了计算机的装满液体的缸里,连接着的计算机刺激这个
18、大脑使得它有了对外部世界的经验,而这种经验和正常人无二。你只能以你的经验来判断你是不是一个缸中之脑,但是你的经验中又没有任何能够揭示这种情况,那么,你就永远不会知道你是一个缸中之脑。他举出例子认为,如果你断言你知道你正在看书,那么你就知道你正在看书,你也就不是缸中之脑,从反面上来说,如果你不知道你是缸中之脑,那么你也就不知道你正在读书。德雷兹克把这一论证称为“认知的闭合原则” ,这个原则断定,如果 a 知道 p 并且 p 蕴含 q,那么 a 也知道 q;这一原则之所以被称为“闭合原则” ,是因为它告诉我们,从已知的东西向已知被它所蕴含的东西运动,并没有使我们越过这个封闭的知识领域。也就是说,假
19、定 a 不知道 q,并且 a 确实知道 p 蕴含 q,那么,a 不知道 p。这样,我们就可以推出:如果你不知道你不是一个缸中之脑,那么你也就不知道你正在坐着读书。更一般地说,如果你不知道你不是一个缸中之脑,那么你也就不知道任何能够使得你知道你不是一个缸中之脑的命题。综合 6、7 两题的回应:我们在这里先不管以上论证是否合理,但我们可以根据这些来总结对怀疑论的几种回应。一种很显然的回应是肯定 Kap,即肯定我们有所认识,这样也就能肯定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从而反驳了怀疑论。在“保卫常识”中,摩尔举“外部世界的证据”来论证外部世界的存在,进而反驳笛卡尔和缸中之脑的论证,即:我们有两只手,通过做不同
20、的手势证明,他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对常识的怀疑是没有意义的,因而也不可能给出证据,除非有一场情况,比如假肢的验证。对于笛卡尔的怀疑,摩尔认为,对此我有决定性的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能够证明,他认为“我能够知道我不能证明的东西。 ”对于怀疑论者“如果不确定你不是在做梦,也就不确定你正站着” ,摩尔反驳说,我们无非是在怀疑的和常识的之间,但这两种论证没有哪一个比另一个更好。斯乔森对摩尔的的回应是通过先验论证的,他认为:必须要有 Y,才有 X。他认为有些知识不是经验层面的,而是一些得出的经验的可能的条件。为此,他提出了相对于休谟的另一个问题:什么原因使得我们相信物的存在。维特根斯坦反对摩尔,认为他没
21、有区分知识和知识的确定性问题,即没有区分经验的知识的层面和确定性层面,反而误用概念:“我知道我有双手” 。没有将经验命题同语法问题或者是逻辑命题、框架命题区别开来,而后者是免除怀疑的,是语言的基础。8, 德雷兹克的相关选择论 闭合原则 表达方式不要混淆德雷兹克在反驳“认知的闭合原则”时使用了“相关选择论” 。针对 P 和 Q 的蕴含关系,他认为,为了使得真的信念成为知识,我们需要的是将所有与有关信念相关的选项排除出去。这样我们就不用去关心那些与我们信念不相容的选项,这样,怀疑论多提出来的那些选项就是典型的无关、多余的信念。他从昂格的“绝对概念”出发,即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没有程度的
22、差别。知识是绝对不可错的。但是昂格的这个绝对标准必然会造成怀疑论,因为不可能有现实的东西与之对应。但是,德雷兹克认为,这些概念是对绝对概念,是相对于一个语境来说的, “知道”这个概念也是这样,但这并不是在不同的语境有有不同的意义,而是说有不同的运用方式,它要排除的选项就不是一切与我们考虑的信念不相容的信念,而是与此相关的信念。 (斑马的例子:你不必须分斑马和伪装的骡子,因为这根本没必要去排除一些与他的信念无关的选项。即:我们的知识并不依赖于能够分辨我们的信念和一切逻辑是可能的不相容的可能性,知识是实际的事务,没有人再实际生活中还要进行这样的无限的工作。例如去区分和证伪各种假设的工作。 )德雷兹
23、克的相关选择论实际上要说的是:闭合原则并非普遍有效,你可以知道 p,但是并不需要知道你知道由 p 所蕴含的任何东西。这样,尽管 p 蕴含了所有与 p 相反或者相关的错误,但是为了认识 p,我们只需要知道 p 相关的错误就可以了。即,对于所有与 p相关的相容或相反的可能的因素,我们只需知道确切与 p 相关的就可以了。9, 诺齐克的反闭合论诺齐克在谈过“知识条件”之后,对怀疑论的回应也集中在这第三个条件上,在闭合原则中,如果 S 知道 p,并且知道 p 蕴含 q,那么 S 就知道 q。现在,诺齐克的工作就是要通过第三个条件来证明,在前件为真的情况下,后件并不必然为真。他举了两个命题:P=我醒着,并
24、且正坐在耶路撒冷城里的一张椅子上;Q=我并非漂浮在阿尔法星座上的一个水箱里,被电子化学手段刺激而相信 p。这里,前者蕴含了后者,在我知道 p,且 p 蕴含了 q的情况下,我未必知道 q,因为在 p 为假时,我就不会相信 p,而在 q 为假时,我却仍然相信 q。前者符合诺的第三个知识条件,而后者不满足。因此,闭合原则失效,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怀疑论所提出的命题无法满足追踪真理的要求。10、德娄斯的语境主义 8、9、10 可能合为一题 几种立场之间有什么差异?德娄思把怀疑论的策略表示为:无知论证(AI )1,我不知道非 H。2,如果我不知道非 H,那么我就不知道 O。所以,C,我不知道 O。其中 O
25、 表示关于日常会认为知道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命题(我有手) ,H 代表某个适当挑选的怀疑论的假设(比如 BIV 缸中之脑,电极刺激) 。语境主义者认为,怀疑论之所以否认我们看起来是常识的各种事物,是因为我们和怀疑论者处在不同的语境之中,而且是针对不同的知识标准的。怀疑论者创造了一种不同于日常语境的特殊语境,在这种特殊语境中,通常的知识都被宣告为无法认知的。语境主义者认为,由于认识这个词在不同语境中的使用,其标准也不同。通过举银行的例子,语境主义者实际上划分了怀疑论者和日常理解的各自归属领域,通过区分这两个领域而使得两者在不同的语境中都正确。在银行的例子中,第一种情况不想第二种情况,妻子提供了另一种
26、必须考虑的可能性,这样我的信念产生影响,我的知识也相对改变。通过这个例子,语境主义不局限于探求知识的形成条件,而是将对知识和怀疑论的讨论放在了一个语境大背景中,但是,这容易沦为相对主义。5、6、7、8、9、10 都是关于怀疑论问题的,以笛卡尔问题和缸中之脑闭合问题以及对怀疑论的回应为线索。11、罗素区分现象与实在 怎么区分现象和实在?知觉和知觉对象间的关系 感觉材料 知觉是我们知识一个重要的来源,也是经验主义者认定的唯一来源。但是,在这种与世界最直接接触的知觉中存在现象和实在的区分。我们总是把直接认识的对象当做是独立客观存在的事物,把这个当做是不言自明的,用胡塞尔的话说我总是有这种已设定的自然
27、的态度。罗素在其哲学问题一书中注意到,由于我的感官,我们总是并且只能从某个角度,某个观点出发来知觉事物,因而,我们所知觉到的,或者说,事物向我们现象出来的东西总是会随着视角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这就产生出了哲学上的一个最大困难的区别, “即现象和实在的区别。事物好像是什么和它究竟是什么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这将事物本来的样子和它显现出来的样子区分开来了(红色的纸在黑暗中并不具有红色,它有什么理由说它原本是红色而不是黑色的呢?) 。他举例:桌子的质地和肉眼看到的是不一样的,从不同角度看到的也不一样,因而,罗素认为如果我们反思我们对世界的知觉,我们就必然会对遇到现象和实在的区别。有关知觉和知觉对象的问
28、题,以感觉材料为判别标准,对它们的关系产生了三种观点:直接实在论、间接实在论、现象论。直接实在论和间接实在论都承认存在着不依赖于我们的知觉而存在的物理对象,而间接实在论和现象论都认为,我们直接知觉到的不是物理对象而是感觉材料,前者认为是物理对象引起了我们所知觉的感觉材料,而后者则认为根本就没有独立存在的物理对象,它们只是感觉材料的组合构造。12、证明感觉材料存在的四种论证 丹西 洛克、贝克莱、托马斯里德的各种看法丹西对感觉材料的证明,丹西提供了四种论证:1、诉诸内省。对象相同,由于主观条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感觉,这就是现象的,但是通过反思,我们就会发现这些是现象,也即感觉材料的存在。我们直接知觉
29、到的就是它们。2、时间滞差论证。这种论证认为对象呈现给我们的样子是经过时间滞差的,只有这些经过时间滞差的感觉材料才是我们知觉的同时出现的东西,是知觉的直接对象(罗素提出) 。由于客观时间和主观时间的差异,我们所知觉到的对象总不是客观真实的对象。3、错觉论证。对身处于错觉经验中的知觉者来说,真正的知觉经验和错觉经验是无法区分的,他没有别的另外的可靠依据来辨别。由于这个困难,间接实在论者提出最好的办法就是假设在错觉和真正的知觉中都有内在对象,即感觉材料,而他来自于一个外在的物理对象,我们只能直接意识到一个意识之内的内在对象感觉材料。4、神经生物学的根据。这个学说认为我们的认知总是通过我们的五官而进
30、入神经、大脑,最后加工才有对事物产生的知,因而,我们就不能说是直接知觉到了外在物理对象。代表人物:间接实在论者:洛克。他区分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认为事物存在一个根本的、固有的性质:外延、形状、体积等第一性质。而第二性质则是借第一性质而具有的能力或倾向,它刺激我们的感官从而产生某些观念,而这些观念只是一种能力并不具有原型,也非事物固有。我们只能直接感觉到观念,他通过四个论证来证明外物的存在:1,观念需要外在来源刺激产生,2,我们并不能避免在心中产生某些观念,3,有痛苦感伴随着产生,而记忆中却没有这种感觉,4,依赖于感官之间的映证(视觉-触觉的相映证)现象论:贝克莱(唯心论者):他认为存在即被感
31、知,因为 1,没有理由相信外在对象的存在 2,没有一致的关于对象的想法,没有在同一基础上的比较,说两物相似或两个观念的相互映证是荒谬的 3,概念是存在与心灵之内的,当我们设想一个独立于心理的外在事物时它就已经存在于心灵。 (以上两者都认为感觉材料内在与心灵,因而这必然导致间接实在论导向现象论)直接实在论:托马斯里德知觉包含三个要素:1,被知觉对象的具体观念 2,对它当下存在的强烈的、不可遏制的确信和信念 3,这一确信和信念是直接的,而非推理的结果。此后,他还反驳洛克、贝克莱及休谟来自错觉的论证(休谟通过现象与实在的差别来反驳直接实在论) 。里德认为,我们对物体实际的或者表面的区分,不能充分说明
32、感觉材料的存在,我们不应忽视触觉的优先作用而依靠已经后天训练过的视觉或者听觉。赛尔:我们之间可以相互交流是因为有共同的指标,即有共同的对象,13、塞拉斯批判“被给予的神话” 基础论和融贯论,联系大背景认知辩护问题,对基础论的批评,将基础论立场写出来(批评对象和走向的方向) 区分两种经验概念、布兰顿的图-内在主义何人外在主义在回应盖蒂尔问题时有两种思路,一是对辩护问题的改良,一是取代辩护条件。这实际上是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区分,在内在主义,也就是承认认知主体必须通达辩护条件才能具有知识,内部来讨论辩护的几种形态。可以分为金字塔式(单向奠基)的基础论和筏类(特修斯之舟)的融贯论,但是金字塔的基点在
33、哪呢?筏(蛇形轮回)的开端在哪呢?基础论和融贯论其实都是在阻断无穷后退的问题,希望找到一个辩护的基础。 (基础论:一个基础信念是被证成辩护的且不依赖其他信念的支持,所有其他信念都由此导出。苏珊哈克指出:基础论实际上要求,一方面信念要分为基础信念和上层信念,另一方面,上层信念要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基础信念,而基础信念则不依赖于其他信念。笛卡尔的强的我思基础论,和弱的,更细致的区分出:基础信念是经验的和非经验的。经验范围内的又可以分为:根据感觉-内省论版本,即基础信念借助于主体的内省的经验获得;根据外在论版本,基础信念成为被证成的,是因为该主体具有该信念与使得该信念为真的事件之间存在着因果的或似规律
34、的联系;根据内在论版本,基础信念被证成的是因为它们的内在特征,即它们的内容是它们被证成的保证。 )一种“给予论”表明,基础信念不是指向其他信念而是指向世界中的事态,这些事态被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知觉,我们通过知觉来把握这些事态,这就可以为基础信念辩护,我们对感觉材料的知觉就具有了某种特殊地位,而这却和现象论有紧密相关。事物客观的是什么我们也许会弄错,但是它呈现的是什么我们不会弄错。即,感觉材料直接给予我们的知觉而无干扰,因而,邦久认为无穷后退的问题可以用这个解决。融贯论代表着塞拉斯以感觉材料理论为重点,批判了基础论“被给予的神话” ,他区分了两种经验概念:1,一种观念,存在着某些内在情节对红的感
35、觉,不需要学习就有的2,另一种观念,存在着某些内在情节,它们是非推论地指导,是经验知识的必要条件,作为证据提供给其他经验命题, (例如布兰登的图示:物理对象1对感觉材料的感觉2非推论的信念3推论的信念,从物理对象到对感觉材料的感觉是一种因果关系,从非推论的信念到推论的信念是一种辩护关系,但是起到中介作用的第二步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也就是知觉和知觉信念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因果关系是一种实在的、非认知的关系,而辩护关系是一种规范的、认知的关系,当基础论者将这两种经验概念混淆是,就烦了范畴错误自然主义的错误。这样,通过对感觉材料的知觉知觉莱维基础信念辩护就失败了。基础论者一方面要求自己的基础是独
36、立于其他信念而得到支持的,另一方面又要求基础信念足够丰富来为上层信念提供基础,这实际上是矛盾的,因为可靠性的要求需要减少基础信念的内容来得到满足,而这与丰富性要求相反。 (对基础论的批判都涉及到知觉和知觉信念的关系,或者说因果关系和辩护(规范)关系之间的调和问题)莱尔对融贯论的定义:S 完全得到辩护地接受 p,当且仅当,信念 p 与 k 类型的信念系统 C 中的其他信念融贯。它们之间相容、完整、能够相互解释,可以提出一个假设使得整个系统更好的运转。普兰廷加总结了笛卡尔和洛克的内在论基本主题:1,道义论的,认识有义务去用理智控制自然意志的使用来避免错误。2,客观的责任,证据对于辩护很重要。3,有一种保障通达一个信念的辩护的任务。齐硕姆(当代内在论者)外在主义是可靠主义,外在主义认为,辩护和理由不必是认知主体能够通达,或者意识到的。只要认知过程产生的大部分信念是真的,那么这些信念在认知上就得到了辩护,而不管这些过程的可靠性本身是否得到辩护。戈德曼的可靠主义:可靠的认知过程包括标准的知觉过程,记忆,好的推理和内省。对外在主义的批判:可靠的过程值得怀疑,其辩护和理由不需要认知主体本人通达,它的标准和充分性有待重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