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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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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 附件 3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接入机构规范开展征信业务活动,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接入机构, 是指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评级, 是指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接入机构征信业务内控机制、人员与用户管理、征信业务合规操作、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以及落实征信管理工作要求的情况等,对其进行打分和确定等级等活动。 第四条 人民银行及其分

2、支机构依据本办法对接入机构进行考核评级,并根据考核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考核评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二)防控风险、注重合规。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12 第二章 考核评级指标和内容 第五条 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分为五个方面: (一)征信业务内控机制。 反映接入机构征信内控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组织设置及运转、合规制度及措施、全员合规教育轮训的组织与实施制度、内部审计及监督等方面。 (二)人员与用户管理。反 映接入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和征信系统用户的配置及管理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全员合规教育轮训的数量与质量等方面。

3、(三)征信业务合规操作。 反映接入机构征信业务活动符合法规制度和征信基本原理的情况,包括信息报送、信息查询、信息对外提供及使用、异议处理及投诉办理、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设置、业务资料保存等方面。 (四)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 。反映接入机构通过完善征信管理系统、采取技术措施对征信业务活动及相关风险进行管控的情况,包括系统功能、网络连接、访问控制、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 (五)落实征信管理工作要 求的情况。反映接入机构落实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包括工作落实、活 13 动开展、意见反馈以及征信调研等方面。 第六条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

4、级指标及标准 (见附) ,综合各项得分得出接入机构最终的考核计分,考核计分满分为 100 分。 第七条 人民银行根据征信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适时调整接入机构考核评级指标与标准。 第三章 考核评级分工及实施 第八条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坚持分级管辖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考核评级对象,并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对接入机构进行考核评级: (一)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接入机构进行考核评级。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接入机构进行考核评级,并向上级行提供接入机构分支机构的征信合规情况,作为考核评级工作素材。 第九条 接入机构考核评级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原则上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

5、对上一年度的考核评级工作。评级期间为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对当年新接入机构不进行考核评级。 第十条 全国性接入机构的考核评级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4 (一)接入机构自评。全国 性接入机构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评级内容和标准,实事求是、全面完整开展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人民银行。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 供素材。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 2 月底前,将辖区内的全国性接入机构分支机构的征信合规安全情况等素材,汇总报送人民银行。 (三)人民银行考核评级。 人民银行在全国性接入机构自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

6、构报送考核评级素材的基础上,对全国性接入机构进行考核评级。 (四)考核评级结果告知。 人民银行通过文件、约谈、会议等方式,将考核评级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告知全国性接入机构。 全国性接入机构对考核评级 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反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述意见成立的,人民银行应当予以采纳,并对考核评级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五) 考核评级结果通报。 人民银行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以适当方式通报全国性接入机构的考核评级结果。 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辖区内接入机构的考核评级工作。 15 第十二条 接入机构应当对自评结果

7、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况的接入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视情况,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下调考核评级结果等措施。 第十三条 接入机构的自评情况及征信合规安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足以影响考核评级结果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接入机构的考核评级结果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考核评级结果及应用 第十四条 依据考核计分情况,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接入机构评为 A、B、C、D 四个等级。其中,90 分-100 分为 A级,75 分-89 分为 B 级,60 分-74 分为 C 级,59 分及以下为D 级。 (一)A 级机构:

8、五项基本指标整体优异。征信业务内控机制完善;征信从业人员与用户管理规范;征信业务活动合规开展;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能力突出;主动、有效落实征信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B 级机构:五项基本指标表现良好,个别指标表现一般。征信业务内控机制相对完善;征信从业人员与用户管理较为规范;征信业务合规情况良好;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 16 能力较强;落实征信管理工作要求的情况较好。 (三)C 级机构:五项基本指标表现一般,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征信业务内控机制基本建立;征信从业人员与用户管理有待加强;征信业务合规情况一般;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基本落实征信管理工作的要求。 (四)D 级机构:五项基本指标

9、表现较差,风险隐患严重。征信业务内控机制薄弱;征信从业人员与用户管理、征信业务合规操作或者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未能有效落实征信管理工作的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期内,接入机构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考核评级结果应当下调一级: (一)因征信违规案件导致 多起投诉、诉讼,或者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二)在新闻媒体、网络引 发持续性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瞒报、迟报、漏报重 大风险事件或者违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自评时存在重大隐瞒 情形,报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资料,情节严重的。 (五)发生 3 起以上同一类型较为严重

10、的违规事件的。 (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 3 次以上监管督促仍未积极整改的。 17 (七)拒绝、阻碍人民银行 及其分支机构检查、调查及其他征信管理工作的。 (八)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考核期内,接入机构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其考核评级结果直接定为 0 分: (一)发生涉及征信信息犯 罪的案件,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征信信息泄露、 买卖征信信息等事件,相关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发生征信信息泄露、 非法查询等违规案件,全国性接入机构被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予以5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地方性接入机构被予以 3 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有效

11、整改、征信合规状况持续恶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征信机构业务的。 第十七条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考核评级结果, 衡量接入机构征信合规安全管理整体情况和风险程度,并对接入机构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一)对评级结果为“A 级”的接入机构,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 (二)对评级结果为“B 级”的接入机构,除日常监管措施以外,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18 (三)对评级结果为“C 级”的接入机构,除日常监管措施以外,同时采取责令其限期整改、约见谈话、发送风险提示函、增加征信巡查和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 (四)对评级结果为“D 级 ”的接入机

12、构,除采取对 C级机构的监管措施以外,还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成运行机构调整其用户管理权限直至暂停为其提供征信查询服务、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列为当年现场检查对象等监管措施。 (五)对评级结果为 0 分的接入机构,除采取对 D 级机构的监管措施以外,还可以采 取责成接入机构内部从严问责、向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十八条 接入机构的考核评级结果作为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征信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探索作为衔接宏观审慎、金融稳定等其他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考核评级结果仅供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征信监管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法

13、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接入机构不得将考核评级结 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19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性接入机构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 21 家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国性接入机构以外的其他接入机构均归为地方性接入机构。 本办法所称辖区内接入机构 是指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理的全国性接入机构的分支机构、地方性接入机构和其他省(区、市)地方法人接入机构在辖区内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其他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及其接入机构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

14、,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及标准 20 附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及标准 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1.1组织设置 1 接入机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征信工作分管行领导和征信牵头部门, 有健全的工作机制。 各征信相关部门间能合理分工、协同合作,确保征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征信工作领导机制健全、牵头部门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设置合理,得1分。 2.存在领导机制不健全、 牵头部门不明确或者部门

15、岗位设置不合理的, 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1.组织设置及运转 (2分)1.2工作运转 1 征信牵头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征信工作协调机制,能通过征信工作例会、发送工作联系函等各种方式, 有效落实征信合规与安全管理要求。 1.牵头部门建立征信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开展征信工作例会、发送工作联系函等方式,积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落实征信合规有关要求,在被评价期间,工作例会原则上不少于4次,得1分。 2.牵头部门未建立征信工作协调机制,造成征信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按照未得到落实征信工作的次数,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1制度建设 2 建立了本级征信业务合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信用信息报送、

16、查询、 使用、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贷后管理、责任追究、风险监测报告、应急处置机制和各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全员合规教育轮训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建立健全征信业务合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贷后管理、责任追究、风险监测报告、应急处置机制和各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全员合规教育轮训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得2分。2.存在未建立相关制度或者制度明显不完善等情况的,按所涉及的制度项目,每项扣0.2分。其中,缺少责任追究制度或者风险监测报告制度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2及时修订 1 能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和形势发展, 及时制定、

17、修订征信业务相关制度。 1.根据形势发展及时做好征信业务相关制度修订工作,将新业务及时纳入制度规范,确保业务开展和征信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得1分。 2.未根据要求及时修订征信相关制度的,按所涉及的制度项目,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一、征信业务内控机制 (10分) 2.管理制度及措施 (4分)2.3报备情况 1 向人民银行报备征信管理相关制度和征信合规管理工作联系人。发生变动的,按照当地监管要求及时报备。 1.按规定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征信管理相关制度及征信合规管理工作联系人,得1分。 2.未根据要求报备征信制度的,按所涉及的制度项目,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1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8、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及标准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3.1审计开展 2 在评价年度内, 组织开展征信业务的内部审计,审计内容应涵盖制度建设、用户管理、查询使用、信息安全及本指标内提到的其他内容。 1.在被评价年度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内部业务审计,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得2分。2.在被评价年度期间,未开展业务审计的,不得分。 一、征信业务内控机制 (10分) 3.内部审计及监督 (4分)3.2结果报告 2 在内部审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向人民银行报告审计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并提出整改措施。 1.开展内部检查或者审计后,能够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检查和

19、审计结果,得2分。 2.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每次扣0.5分,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在被评价年度期间,未开展业务审计的,不得分。 4.1人员配置 2 根据本机构征信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是否为征信管理牵头部门及各相关部门配备必要的岗位和人员, 包括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控人员等。 1.涉及征信数据报送、异议处理、查询、使用、存储(保管)等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征信管理工作,为接入机构内部征信管理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人员保障。 2.凡涉及征信相关工作的部门,未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征信管理工作的,按所涉及的部门数量,每个部门扣0.5分,扣完为止。 同时考虑到基层分支机构的人

20、员配备情况,可以备注:部门征信管理专责人员可以是征信系统用户操作人员。 4.2全员岗位教育培训 2 是否完成全员岗位教育轮训任务, 每个上岗人员岗前培训和测试记录是否完整。 1.通过全员岗位教育轮训和测试,使得上岗人员具备一定的征信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业务能力,得2分。 2.未开展或者未完成全员岗位教育轮训和测试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人员与用户管理 (20分) 4.人员配备(6分)4.3从业记录 2 抽查征信从业人员从业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按规定对人员动态调整。1.建立征信从业人员执业记录制度,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员工号、部门、岗位等) 、培训及测试结

21、果、征信岗位变动记录、内部追责记录(时间、事由、责任等) 、征信监管部门处罚记录等,明确因工作不力暂停或者禁止从事征信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形,并根据工作记录情况,对征信从业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得2分。 2.未建立有效的从业人员执业记录制度;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2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及标准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5.1数量合理性 1 核实用户数量是否符合安全且必要的原则。 1.按照安全且必要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用户数量,得1分。 (1)全国性接入机构已设

22、置统一查询用户的,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设置不得超过三级,顶级机构管理员、报送用户不超过2个(含) 、查询用户和异议处理用户不超过5个(含) ,二级和三级机构管理员用户1个,查询和异议处理用户不超过2个(含) 。 (2)全国性接入机构使用前置系统或者在其他业务系统触发查询的用户,依据系统安全管控情况合理设置用户数量:系统无法有效实现“查询前有严格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查询后对信用报告打印、下载进行有效管控的” ,原则上应采取集中查询,按照每个用户日均查询150-250笔的业务量确定集中 查询用户数量;系统能 够有效实现管控的,可以按照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设置分散查询用户,原则上按每个用户

23、日均查询不低于20笔设置查询用户数量,对连续6个月日均查询低于20笔的用户,应予以暂停。 (3 )地方性接入机构用户数量的确定标准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征信用户设置不合理,用户数量明显不符合安全管理和业务实际的,用户数量与业务实际的偏差超过15%、在30%(含)以内的,得0.5分;偏差超过30%的,不得分。5.2实名与备案 2 每个征信系统用户操作人 (统一查询用户责任人)是否落实实名制;是否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1.严格落实征信用户实名制管理,并在用户(含征信前置系统用户)设立及变更后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得2分。直接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4、设立的用户(含统一查询用户)和前置系统以及其他系统具有管理员角色的用户应在创建或者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其他用户按季度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2.未落实用户实名管理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每次扣0.5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 二、人员与用户管理(20分) 5.征信系统用户管理(8分)5.3兼任和公共用户情况 1 是否存在用户兼任和公共用户的情况。1.不存在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互相兼任情况,不存在公共用户的情况,得1分。 2.出现兼任或者公共用户现象,不得分。 23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

25、评级指标及标准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5.4用户停用 1 人事部门离岗、 离职审批记录是否有征信牵头部门出具的用户停用证明资料;系统中连续30天未进行查询操作的用户是否锁定, 锁定后是否有相应的核查记录。 1.在征信系统停止或者注销用户权限,用户操作员方可离岗或者离职;连续30天未进行查询操作的查询用户,应立即锁定,经核实发现用户已调离或者属于不合理用户,应立即在相关系统停止或者注销其查询权限,得1分。 2.未按上述要求开展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5用户管理审批 1 除系统自动处理外, 其他用户管理操作(包括创建、变更、停用、锁定、启用等)是否有相应

26、的内部审批记录。 1.除系统自动处理外,其他用户管理操作(包括创建、变更、停用、锁定、启用等 )均经过内部审批,得1分。 2.存在未经过内部审批,进行相关用户管理操作情况的,不得分。 5.6密码管理 1 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用户密码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抽查或者通过提取后台日志查看用户密码控制是否合规; 前置系统或者其他可查询信用报告的系统是否按考评标准对密码管理做了程序控制。 1.用户口令密码使用规范,符合用户口令控制制度,用户密码不少于8位,至少包括大写英文字母、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密码更改周期不超过30天,不存在密码重复循环使用的,得1分。 2.未及时修改初始密码或者未执行口令管理

27、制度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征信系统用户管理(8分)5.7非正式员工用户设置 1 在人事部门核实征信系统用户操作人员身份,查看是否存在非正式员工。1.不存在为非正式员工(指接入机构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等)设置征信系统用户的情况,得1分。 2.出现非正式人员担任征信系统用户的现象,不得分。 二、人员与用户管理(20分) 6.合规培训与教育 (6分)6.1岗位针对性 2 不同层级、 不同岗位的人员是否参加培训, 培训是否针对不同岗位讲解了相应的内容,培训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培训课件是否归档保存。 1.能够针对不同机构层级、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参加培训

28、,得2分。 2.培训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1分。 3.参加培训未区分不同机构层级、不同岗位,不得分。 24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及标准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6.2内容有效性 2 培训内容包含风险警示与安全教育、 人民银行最新的监管要求、 征信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除监管部门认可的统一培训要求以外, 是否开辟内训和业务交流平台等。 1.全员征信合规培训测试合格率达到80%(含)以上的,得2分。 2.全员征信合规培训测试合格率达到60%(含)以上不足80%的,得1分。 3.全员征信合规培训测试合格率低于60%的,不得

29、分。 二、人员与用户管理(20分) 6.合规培训与教育(6分) 6.3培训覆盖面 2 各级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培训记录 (如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测试结果等) 。1.在评价年度期间积极组织参加征信培训教育活动,参训人员覆盖全部征信从业人员,得2分。 2.参加培训教育活动,但覆盖面不足60%的,得1分。 3.未参加培训教育活动或者培训教育活动流于形式的,不得分。 7.1授权报送 1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信贷信息的, 须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含合法的电子授权) 。 1.报送信贷信息,均事先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含合法的电子授权)的,得1分。2.未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报送信贷信息的,每笔扣

30、0.2分,扣完为止。 7.2不良信息报送告知 2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不良信息前, 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1.报送个人不良信息前,均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得2分。 2.履行个人不良信息报送告知义务不全面、不合规的,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按规定进行不良信息告知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三、征信业务合规操作 (30分) 7.信息报送(5分)7.3数据质量 2 准确、及时、完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或者个人信用信息。1.准确、及时、完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信用信息的,得2分。 2.在征信中心的企业、个人数据质量考评中,平均得分在96(含)-97分

31、(不含)的扣0.5分;得分在95(含)-96分(不含)的扣1分;得分低于95分(不含)的,本项不得分;因数据错误引发异议的,发现一笔扣0.5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按照接口规范应报送的某类业务数据未正常报送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 25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及标准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8.1授权查询 3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信贷信息的, 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含合法的电子授权)并约定用途。严禁无授权查询、超出授权期限查询等违规行为。 1.查询个人信息和企业信贷信息,均事先

32、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含合法的电子授权) ,且授权真实、合法、有效,得3分。 2.查询前未取得信息主体真实有效的书面授权的,每笔扣1分,扣完为止;存在授权日期晚于查询日期、无法提供授权书原件等情况的,视同未取得授权。 3.未按规定进行查询授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被监管部门通报、公安机关立案、2名以上客户投诉或者诉讼、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的,不得分。 8.2规范授权 2 应规范获得信息主体授权, 文本填写规范、授权要素齐全。 1.授权文本填写规范、授权要素齐全,得2分。 2.被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查询原因及用途、授权主体(签字或者盖章) 、授权作出日期等要素不全的,每笔扣0.1分;文本表述不符合

33、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共同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函 (中征便函2013195号)规定的,每处扣0.1分;以格式合同取得信息主体授权,但未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提示的,每笔扣0.1分;存在明显扩大自身权利、加重信息主体责任的,每笔扣0.1分;扣完为止。 8.信息查询(6分)8.3查询登记 1 建立完善查询登记制度或者查询管理系统,逐条记录查询行为,并确保只有经过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调阅存档征信信息或者对已授权信息主体进行贷后管理查询。 1.对工作人员查询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情况进行纸质或者电子登记,如实、全面、完整地记载查询人员的姓名(企业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查询时间、

34、内容及用途,得1分。 2.查询不如实登记或者登记不完整的,每笔扣0.2分,扣完为止。 3.工作人员调阅已存档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对已授权信息主体进行贷后管理发起查询的,须经其主管人员内部授权,未建立内部授权机制的扣0.5分;建立内部授权机制但未严格执行的,每笔查询扣0.1分。 4.未建立查询登记制度或者查询管理系统的,不得分。 三、征信业务合规操作(30分) 9.信息对外提供及使用(6分)9.1不得用于约定外用途 1 按照与信息主体的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之外的用途;约定用途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宽泛、模糊或者空缺, 也不得超出金融机构业务办理的合理需要。 1.合理约定用途并严格

35、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得1分。 2.未约定用途或者约定的用途不明确的,每笔扣0.1分;约定的用途超出业务办理的合理需要,每笔扣0.1分;将个人信用信息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用信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被监管部门通报、公安机关立案、2名以上客户投诉或者诉讼、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的,不得分。 26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及标准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9.2不存在违法提供及出售信息 3 不得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未经信息主体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36、不存在违法提供以及出售信息的情况,得3分。 2.出现违法提供以及出售信息的情况,不得分。 9.信息对外提供及使用(6分)9.3不存在泄露信息 2 接入机构应在信息报送、传输、查询、保存、使用等业务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信息安全,防止因人员疏忽、系统故障或者漏洞等原因导致信息泄露。 1.不存在泄露信息的情况,得2分。 2.在信息采集、传输、保存、使用等业务环节中,因人员疏忽、系统故障或者漏洞等原因导致泄露信息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因泄露信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被监管部门通报、公安机关立案、2名以上客户投诉或者诉讼、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的,不得分。 10.1异议处理 1 对于自行

37、受理的或者征信机构转交的异议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异议核查与处理,并按时进行书面回复。 1.未发生异议的,得1分;积极、认真地受理异议,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对征信中心转办的异议自受理之日起12日内回复核查结果的,得1分。 2.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回复,每次扣0.2分;拒绝客户异议申请或者异议处理不当导致投诉的,每次扣0.5分;引发诉讼案件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引发诉讼且败诉的,不得分。 10.2数据更正 1 及时对确为错误、遗漏的数据予以更正。 1.对确有错误和遗漏的信息及时更正的,得1分。 2.发现数据错误、遗漏,未及时更正的,每次扣0.2分;由于数据更正不及时导致

38、出现投诉事件的,每次扣0.5分;引发诉讼案件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引发诉讼且败诉的,不得分。 三、征信业务合规操作(30分) 10.异议、 投诉及涉诉案件处理 (6分)10.3情况记载 1 对经核查不能确认的异议信息, 接入机构应按规定记载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1.经核查仍不能确认,按规定记载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得1分。 2.未按规定记载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的,每次扣0.2分,由于未进行记载出现投诉事件的,每次扣0.5分;引发诉讼案件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引发诉讼且败诉的,不得分。 27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及标准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

39、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10.4投诉办理 2 应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投诉, 按照规定及时核查并提交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1.未发生投诉的,得2分;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投诉,按照规定及时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2分。 2.未按规定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投诉的,每次扣1分,由于投诉办理配合不当发生诉讼案件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引发诉讼且败诉的,不得分。 10.异议、 投诉及涉诉案件处理(6分) 10.5涉诉案件 1 发生征信诉讼应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并积极做好征信诉讼应对、处置工作。 1.未发生除异议处理、投诉办理不当之外的违规行

40、为所引发的征信诉讼案件或者发生此类征信诉讼案件后,能够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并妥善处置的,得1分。 2.发生征信诉讼案件,未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的,发现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3.发生征信诉讼案件且败诉的,不得分。 11.1接入机构创建 2 按业务实际需要创建接入机构, 接入机构信息录入齐全。 1.按照不同层级接入机构的业务实际,按要求及时在征信系统中创建相应的接入机构信息,或者及时提请征信中心创建,得2分。 2.未按要求创建或者未提请创建相应层级接入机构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1.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设置 (3分)11.2接入机构变更 1 接入机构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告当

41、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及时维护更新接入机构信息。 1.出现接入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情况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接入机构信息的变更和维护,得1分。 2.未按要求进行接入机构信息变更维护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12.1资料存档 2 制定完善的纸质及电子档案保管制度,按照企业、 个人查询操作规程及异议处理操作规程等规定对征信授权材料、 信用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1.对征信业务相关资料(包括拒贷、异议和投诉等)建档管理,保存安全、规范、有序,资料留存完整,得2分。 2.资料存档出现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的,每笔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对资料进行存档的,不得分。 三、征信业务合规操作(30分)

42、 12.业务资料保存 (4分)12.2档案查阅 2 建立完善的纸质及电子档案调阅的授权审批制度, 确保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信息主体信用信息 1.纸质及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信息主体信用信息,得2分。 2.存在无关人员接触信息主体信用信息的情况,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因管理不规范,导致信息泄露的,不得分。 28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及标准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13.1征信系统用户信息泄露防范 3 评价接入机构对本单位征信用户信息泄露的防范水平和对非本单位征信用户登录的防范水平, 包括是否统一管理查询用

43、户、对外屏蔽用户名和密码、对通过网页查询直接访问征信系统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 防止外单位用户登录等方面。 1.统一管理征信查询用户,对通过网页查询直接访问征信系统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对外屏蔽内部征信系统实际用户和密码,从而有效避免征信系统用户和密码的外泄或者盗用,并彻底防堵外单位征信用户的借道查询问题,得3分。 2.存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3.未实现上述功能的,不得分。 13.2登录控制 2 评价接入机构对征信用户登录的控制水平,确保登录人使用本人用户登录,防范征信用户被冒用、 盗用及设立公共用户情况发生。 1.完善系统登录方式,采取动态密码、完善静态密码编制规则、密码

44、和登录用户相分离、 用户和 IP 地址相关联等一种或者几种组合措施, 有效杜绝盗用用户登录现象,得2分。 2.存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实现上述功能的,不得分。 13.3异常监控 2 评价接入机构对异常查询的控制水平。1.对用户活动进行异常监测,合理设定监测阈值,出现问题及时阻断查询,得2分。2.存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实现上述功能的,不得分。 13.系统功能 (10分)13.4操作记录 3 评价接入机构对征信操作的记录水平。1.系统后台自动记录用户名称、操作内容及计算机网络地址,使得各项操作有记录、可定位、可追溯,得3分。 2

45、.存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3.未实现上述功能的,不得分。 四、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 (30分) 14.网络通信安全 (10分)14.网络通信安全 10 评价接入机构对与征信工作相关网络通信的安全管理水平。 1.与征信工作相关的网络通信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通信安全管理规范,得10分。 2.存在一定网络通信安全隐患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3.网络通信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分。 29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年度考核评级指标及标准评价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15.1安全管理 5 评价接入机构对查

46、询行为和查询设备的监控水平。 1.对查询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对直接登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查询行为进行视频监控,对直接登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查询机专机专用,对查询机安装第三方软件和数据向外转移进行严格管控,得5分。 2.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3.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分。 四、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30分) 15.信息安全管理 (10分)15.2信用信息使用管理 5 评价接入机构对本地存储的信用信息的管理水平。 1.对本地存储的电子信用报告进行妥善保管,信用报告缓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本地缓存个人信用报告向外转移进行严格管控,得5分。 2.存在

47、管理不完善等问题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3.未采取上述管理措施的,不得分。 16.工作落实及活动开展 (3分)工作落实及活动开展 3 本机构部署、 落实和参加征信管理工作的情况。 1.积极参加征信管理活动,认真落实征信工作部署,得5分。 2.落实征信工作部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参加活动或者开展活动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17.意见反馈及征信调研 (4分)意见反馈及征信调研 4 征信调查研究和情况反馈工作。 1.有效配合征信管理工作,为征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或者主动开展征信有关调研及情况反馈的,得5分。 2.工作敷衍或者所提意见建议质量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落实征信管理工作要求 (10分) 18.创新工作(3分)加分项 3 亮点和创新工作。 1.提出合理性建议且被采纳;积极配合开展征信各项工作并受到表扬表彰;有关经验和做法得到考核单位认可或者得到推广应用的,加2分。 2.整体征信工作一般,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征信工作未受表扬表彰或者有关经验做法未得到推广的,不得分。 3.加上该项得分后,接入机构的最终考核评级得分为满分的,不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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