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灯电缆保护管施工规范(摘录自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9-2012)路灯保护管所使用各种材料需符合相关行业对材料的规定。1、路灯电缆保护管敷设,电缆应敷设在能满足承载强度的保护管中。2、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绿地、车行道下不应小于 0.7m; 人行道下不应小于 0.5m; 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敷设;3、电缆保护管不应有孔洞、裂缝和明显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无毛刺。金属电缆保护管应采用热镀锌管、铸铁管或热浸塑钢管,直线段保护管直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有弯曲时不应小于 2 倍;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其内径不宜小于 100mm。4、电缆保护管的弯曲半
2、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弯制后不应有裂痕和显著凹瘪显现,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 10%,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菱角,管口应做成喇叭形。5、硬质塑料管连接采用套接和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材内径的 1.11.8 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粘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接两端应采用密封措施。6、金属电缆保护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当采用套接时,套接的短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长度不应小于外径的 2.2 倍,金属电缆保护管不宜直接对焊,宜采用套管焊接方式。7、敷设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管等电缆保护管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降。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8、过街管两端,直线段超过 50m 时,应设置工作井,灯杆处宜设置工作井,工作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作井不宜设置在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它管线交叉处。 工作井宜采用 M5 砂浆砖砌体,内壁粉刷应用 1:2.5 防水砂浆抹面,井壁光滑平整。 井盖应有防盗措施,并满足车行道和人行道相应承重要求。 井深不宜小于 1m,并应有渗水孔。 井内壁净宽不宜小于 0.7m。 电缆保护管伸出工作井壁 30mm50mm,有多根电缆管时,管口应排列整齐,不应有上翘下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