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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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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XXXX 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委托物业管理等相关事宜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及附件:第一条 物业管理房屋基本情况1.1 甲方对位于 XXXXXXX 被称为“XXXX” 商业项目提供整体物业管理及服务,并接受乙方对其承租的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 )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1.2 双方确定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公摊面积为 平方米) 。该建筑

2、面积作为计算物业管理费及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的依据。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和装修期2.1 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个月的装修期。乙方无须承担该装修期内的物业管理费及设施设备使用费,但在装修期内乙方应承担除前述二项费用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运输费以及能源费用等) (详见附件一) 。2.3 装修期届满后乙方须与项目同期开业,则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开业之日起 个自然月内减免缴纳物业管理费和设施设备使用费,但在该期间内乙方应承担除前述两项费用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能

3、源费用) (详见附件一) 。2.4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条款均适用于装修期。第三条 房屋的交付3.1 业主方书面通知交付该房屋之日为房屋交付日期。如业主方交付日期晚于本合同 2.1 条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起始日期,则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管理服务期相应顺延。3.2 乙方应于业主方通知的日期前往甲方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不论乙方是否办理交接手续,业主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该房屋交付日期,装修期从业主方通知的交付日起开始计算。3.3 乙方须在业主方通知的交房日后 7 日内进场装修,若乙方逾期达 10天未装修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 9.2 条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及设施设备使用费4

4、.1 乙方应于物业管理服务期内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自主使用。第一个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 元(即 整) 。第二个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 元(即 整) 。第三个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 元(即 整) 。第四个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 元(即 整) 。第五个计收年度的物业管理

5、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 元(即 整)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前 15 日向甲方预付该房屋第一个季度的物业管理费。乙方其后各 季度 预付的物业管理费应由乙方于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缴付。4.2 乙方应于租赁期内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使用费,该设施设备使用费由甲方自主使用。第一个计收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设施设备使用费为人民币_ 元(即 整) 。第二个计收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设施设备使用费为人民币_ 元(即 整) 。第三个计

6、收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设施设备使用费为人民币_ 元(即 整) 。第四个计收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设施设备使用费为人民币_ 元(即 整) 。第五个计收年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核算,即该房屋的每月设施设备使用费为人民币_ 元(即 整)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前 15 日内向甲方预付该房屋第一个季度的设施设备使用费。乙方其后各季度预付的设施设备使用费应由乙方于季度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付清。4.3 物业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时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即 )的物

7、业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则甲方有权以物业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但乙方无权用物业保证金抵扣应付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和/或根据本合同规定不予返还。如物业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该等差额。在乙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第四条和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物业管理服务关系终止时,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房屋后 90 日内无息退还物业保证金(或其剩余部分) 。4.4 其他费用4.4.1 物业服务期和装修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费、通讯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费用和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

8、设备的开通和/或使用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附件所列的各项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上述“非正常工作时间 ”是乙方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乙方若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或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应向甲方提前做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及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费用标准另行支付。如乙方自行安装空调等设备,应当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安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其自行安装的空调等设备以及该房屋内其他设施设备(除正常工作时间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央空调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4.2 乙方应于房屋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装

9、修押金为人民币_ _元(即 元整) 。装修押金于该房屋之二次装修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60日内无息退还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如有) 。4.4.3 乙方于合同期内产生的水费、排污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DDN 专线费以及其它设施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如上述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5 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等费用。第五条 房屋修缮责任和装修5.1 甲方应对商业项目进行维修和保养,但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的过错、过失和/或疏忽行为对商业项目造成的损失损坏的赔偿责任。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对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

10、增设。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列于本合同附件中甲方提供的装修、附属设施或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前来维修而不得擅自处理,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开始进行维修,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在为减少对乙方财产及雇员产生即时损害或风险之目的的限度内进行临时性的修理。5.3 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而甲方对此无须承担维修和保养责任。乙方因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和装修期内,政府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该等修改带来的一切责任及

11、费用。5.4 乙方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 。该房屋内易耗品(如灯泡)的更换或添置,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5.5 乙方如要求在商业项目外墙安装乙方之标识或广告,必须事先取得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自费安装和维修该等标识或广告并应购买保险。乙方安装与放置的标识或广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且若甲方因该标识或广告的安装与放置而遭受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5.6 乙方应在进入该房屋装修提前六十个工作日前向甲方递交装修所需的各类图纸、机电设施配置说明以及施工说明报甲方审核,未经甲方书面

12、许可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在装修完成前乙方应报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在15 天内整改完毕。若乙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 9.2 条的约定处理。租赁期内,乙方再次进行装修的,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但不再享受装修期的优惠。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6.1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拟在该房屋内对其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须事先通知乙方。 (2) 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6.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

13、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租户手册以及甲方所不时制定和修改的商业项目管理规定。(2) 乙方不得污损、毁坏或擅自使用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的外部展示任何广告标识;不得在该房屋外进行任何促销活动或类似活动;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业项目名称、标志或甲方字号、标志等。 (4)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确保所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承担质量责任,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商业项目整体商业形象。 6.3 其他特别条款 (1)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使用或存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罐装气体。 (2) 因清理该房屋内某种特殊种类的垃

14、圾、废物而产生的费用须由乙方负担。(3) 乙方须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费维修保养、更新替换、清洁在该房屋内由乙方安装的设备、设施。(4) 如果乙方需要改动甲方消防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 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相邻关系。如果其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令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对甲方和第三方构成妨害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止营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政府部门针对乙方行为的处罚)由乙方承担。(6) 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等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4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经

15、营活动中与商品生产商、商品供应商、消费者等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及其他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5 因乙方的原因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害,应当由乙方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由此代为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或另行向乙方追偿,扣除保证金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 5 日内补足保证金。 6.6 餐饮特别条款(如使用)(1) 乙方经营行为需满足甲方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关有关卫生、环保的要求。(2) 乙方在该房屋内安装有关厨房、烹饪设备及排水设施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须符合所有有关卫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6、应由乙方承担。(3) 甲方在该商业项目内所提供的公共排废气、油烟管道、公共隔油放泄弯管须由甲方定期清洁,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设备使用费分摊。(4) 乙方餐厅厨房排水管道和卫生间的排污管由乙方自行铺设,地面设施须恢复原状,排水、排污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和日常排污费用由乙方承担。(5) 除了与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的餐饮业务有关的食品、饮料等货物或商品外,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生产、制造、加工或储存任何其它货物和商品。6.7 禁止贿赂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乙方聘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馈赠、回扣及特别折扣等) ,

17、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6.8 乙方委派驻甲方店面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名单应报甲方备案。租赁期内,乙方驻店人员在该房屋内发生的任何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驻店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任何违法行为,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予以撤换;如因此给甲方和/或业主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委派驻店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应培训,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6.9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透

18、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相关协议、附件、函件的内容,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在租赁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经营和业务信息以及其它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第 9.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0 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关系,甲方对乙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7.1 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乙方不再享有免租期内免付物业管理费和设施设备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乙方应按照第一租赁年度租金标准向甲方补缴免租期内的租

19、金,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就所发生的损失向乙方索赔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 9.2 条处理。 7.2 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设施设备使用费或逾期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费用(包括未补足物业保证金不足部分)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项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或禁止乙方使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3 乙方有义务就出售的商品所收取的营业款项向其顾客出具全额等值发票。在顾客要求开具发票时,乙方必须给予积极的配合。若因乙方拒不向顾客开具全额等值发票或向顾客开具非法印制的发票而遭受到第三方

20、索赔且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导致乙方连续 14 日无法正常营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 9.2 条处理。 7.4 若乙方需于本合同 1.3 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或停止营业,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暂停或停止营业。乙方擅自停止营业达到累计十天(含)以上的,视为乙方擅自中途退租,须按本合同 9.2条承担违约责任。 7.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7.6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责

21、任,应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 包括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本合同而遭受的行政处罚) ,乙方必须予以赔偿。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8.1 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责任,致使房屋毁损、灭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2 乙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甲方对所发生的损失没有责任(且本合同项下之物业管理费、设施设备使用费及其它费用不得减免或中止支付): (1) 因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商业项目进行维修、保养或因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该房屋或其相邻房屋或商业项目进行装修、增建或改建,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使用,或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电话、传真或其

22、他有关服务或供应临时性中断传真或其他有关服务或供应临时性中断,从而使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损失的;(2) 因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爆炸、台风、战争、动乱、暴乱、罢工、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有,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故或大规模劳工纠纷,致使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损失的;(3) 非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或其相关人员发生损失的; (4) 任何时间该房屋内的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5) 甲方有权因经营需要以任何方式将项目或建筑物交给其它公司经营,并由甲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整体转移给该公司。甲方应在该项变更发生前 15

23、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整体转移书面文件交予乙方一份,并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作任何调整。乙方同意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在该合同中所拥有的权利之前提下,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整体转移,该项变更不构成甲方的违约,甲方无须就该项变更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做出任何补偿。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9.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 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 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4) 合

24、同期内,甲方需要对商业项目或其任何部分拆除或重建时影响到该房屋经营的,甲方需提前 60 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应予以支持。 9.2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物业管理费、设备设施使用费以及物业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均不予退还。同时,除按照第一个物业服务年度标准补缴减免期内的物业服务费和设施设备使用费外,乙方还须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年六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及六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之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额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1) 未征得业主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2) 未征得业主方书

25、面同意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3) 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及其他形式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供第三方使用的; (4) 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设施设备使用费或其它任何应付款项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5)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超过十日以上未进场装修或未正常营业的; (6) 将该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以外目的的; (7) 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8) 进入清算程序,或乙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的;(10)不按本合同约定商号名称进行经营,或经营业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9.3 甲、乙

26、双方同意,若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条 权利的放弃在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又接受物业管理费、设备设施使用费或其他款项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物业管理费、设备设施使用费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甲方未能或延迟行驶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甲方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 第十一条 保险11.1 乙方应

27、当在合同生效后 60 天内购买全面的公众责任险,并保持保险单在合同期以内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个人伤害责任、人身伤害责任、人群所蒙受的伤害及损失责任。发生意外时,若因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前述保险单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2 装修期内乙方必须为该房屋的装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并使之在装修期内持续有效。第十二条 通知12.1 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或者

28、按照接收一方向发出一方所最新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12.2 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则在接收一方或其被授权人签收时视为收讫;如用传真,在发出后视为收讫; 如果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 则在寄出后第三天 被视作已收讫;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 12.3 对于发送给乙方的任何通知或联络,甲方可以向本合同第 12.1 条所述的地址发送。在乙方接收该房屋后,任何给予乙方的通知如果该通知写明以乙方为收件人并被留在该房屋处将被认为十分确定地发给了乙方,并视为由乙方于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12.4 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

29、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承诺本合同附件或附页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或附页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以附件或附页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第十五条 其他15.1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附件或附页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2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若本合同签署前该房屋已交付,则本合同效力溯及至房屋交付之日。 15.3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附件:甲方:XX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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