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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总复习题.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789014 上传时间:2020-01-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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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第四专题(一)概念1、昏、墨、贼: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2、夏商时期的“五刑”:墨、劓、剕、宫、大辟3、西周时期的“九刑”:墨、劓、宫、刖、杀、流、赎、鞭、朴4、城旦、舂:秦代徒刑的一种,男筑城女舂米5、髡、耐:髡是剃光头发,耐则除去两鬓与胡须6、原心论罪: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7、八议:就是对八种特殊人物犯罪的上奏请议制度 8、准五服以治罪: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9、官当: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10、重罪十条:,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11、存留养亲

2、:如果该罪犯家中有需要其奉养的直系血亲,则准许死刑犯在家“侍亲缓刑12、十恶: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13、隋唐新五刑:笞、杖、徒、流、死14、上请: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犯死罪的时,法司进行审理后,列举罪状,拟出判决,直接请皇帝裁决 15、例减: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犯流刑以下之罪,照例减刑一等16、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17、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18、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19、折杖法:用脊杖代替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的办法20、刺配:指古代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

3、配边远地方(二)简答题1、夏商时期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有哪些?慎刑慎杀;宁可不按照常法审判,也不可错杀无辜之人;对过失犯罪要减轻或免除处罚;刑罚为德教服务;法制应该简约宽厚;反对株连;疑罪从轻从赦;区分首犯和从犯并严惩首犯,胁从不问;2、西周时期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有哪些?一、伦理性法律原则礼乐政刑综合为治;原心论罪;遵从先王之法;君王独作微福;惟良折狱,选用良吏;慎刑慎杀,列用中罚;刑罚轻重因时局而异;义刑义杀,追求祥刑;严惩不孝不友;严惩盗贼;严惩贪官污吏;矜老恤幼;反对株连;贵贱有别;二、技术性法律原则区分惯犯与偶犯,故意与过失;疑罪从轻从赦;类推适用刑法;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口供与其他证据

4、并重;兼听两词;3、秦朝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有哪些?以刑事责任年龄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注重考察有无犯意,在某些罪刑上将有无犯意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区分故意与过失,行为人所持的心理状态不同,成为此罪与彼罪,罪刑轻重的直接依据;区分尊卑贵贱,基于犯罪人的不同人身地位适用不同的刑事处罚措施;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累犯加重处罚,注重区别对待累犯与初犯;重惩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自首者减免刑罚;实行多重连坐,连坐,指本人并未实施犯罪,但因他人的罪行而连同受罚;4、汉代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包括哪些?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加重打击侵犯皇权的犯罪;矜恤老幼妇儒,保护弱势群体;亲情得相首匿,尊重人们的伦理亲情;原心

5、论罪,特别考察行为人的动机;官僚贵族有罪先请,强调了官僚贵族的法定特权,这些人犯罪必须先上请皇帝定夺;从严治吏;罪无正法不合致纠;法不朔及既往,尊重民众的预测可能性;已赦之罪不再究,实际上是主张一罪不二罚;自首者减免其罪,鼓励自首;诬告反坐,打击诬告;5、秦朝刑法体系一、罪名危害皇权罪:谋反罪,不敬国君罪,降敌罪;侵犯人身安全罪:杀人罪,斗殴伤害罪;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强盗罪;官员职务犯罪:贪赃枉法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逃避登记罪,逃避徭役罪,投书罪(投递匿名信) ;妨害婚姻家庭罪:非法婚姻罪,不孝罪,通奸罪;二、刑罚制度死刑;肉刑;徒刑;耻辱刑;流放刑;笞刑;赀刑;赎刑;6、汉代刑

6、罚体系?族刑:又称族诛,即家人集体死刑,这是刑罚中最严重的情形;死刑:仅个人死刑,其中又有不同的名目,实为基本刑上附加一些残酷项目;宫刑:一般是作为减死之刑,用于宽宥依法本当处死的人;肉刑:以文帝废除肉刑为界;笞刑:由来已久,作为刑讯手段经常使用,作为正式法定刑是从汉文帝时开始;徒刑:汉初期仍无徒刑,文帝 13 年后建立相对稳定的刑期制度;罚金刑:汉代的罚金刑,承自秦朝其它刑罚:免官,夺爵,禁锢,迁徙刑;(三)论述题1、唐朝刑法原则包括哪些?一、技术性刑法原则及相关制度累犯加重处罚;自首减轻处罚;区分故意与过失;共犯者重惩首犯;数罪并罚从一重;有限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类推适用原则;从旧兼从轻;疑

7、罪从赦;保辜论罪;区分六杀;区分六赃;二、伦理性刑法原则及相关制度重惩十恶;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准五服以制罪亲疏有别,尊卑有别;亲亲相隐;矜恤老幼妇儒;重诛连禁累人心;贵贱有别(官民有别) ;良贱有别(主奴有别) ;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私有别) ;从严治吏,整肃官纪;华夷有别;2、汉代文景时期刑法改革的原因、内容和意义是什么?原因:根本原因是彻底消除秦暴政,实行司法仁政,顺应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的需要,但直接导致原因是一个少女的上书泣请。根据文帝的诏令,拟定了以下改革:(1)废除三种肉刑,即墨刑,劓刑,刖刑(2)以徒刑代替墨刑,以笞刑(三百)代替劓刑(3)斩左右趾的废除比较特殊

8、,以笞刑(五百)取代斩左趾,以死刑取代斩右趾这次改革,本意是从重刑改为轻刑,但外有轻刑之名,内实为杀人,效果不好。鉴于这一弊端,汉景帝即位后,继续深化文帝的改革,景帝的改革是两次,第一次是下令改笞五百为笞三百,改笞三百为笞二百。因为仍然常发生死亡的情形,于是紧接着进行了第二次的改革,改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为此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意义:首次打破了自夏朝以来沿袭了两千多年的旧五刑体系,基本废除了沿用数千年之久的残忍不仁的墨刑,劓刑,刖刑,从此犯罪者除死刑外基本得以全其身,犯罪人的人身人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和保障,这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人道主义改革,是儒家仁政主张对刑法的一次重

9、大改造,同时也标志着新五刑体系开始形成3、秦朝罪名体系?危害皇权罪:谋反罪,不敬国君罪,降敌罪;侵犯人身安全罪:杀人罪,斗殴伤害罪;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强盗罪;官员职务犯罪:贪赃枉法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逃避登记罪,逃避徭役罪,投书罪(投递匿名信) ;妨害婚姻家庭罪:非法婚姻罪,不孝罪,通奸罪;4、汉朝罪名体系?侵犯皇权的犯罪:谋反,大逆,矫诏,欺谩,罔上等;威胁中央集权的犯罪:为了防止诸侯做大,加强中央集权。主要罪名有出界,不朝,不请等;官吏贪污渎职的犯罪:枉法,贪污,知犯不举,丧葬过制等侵犯宗法伦理的犯罪:不孝,居丧奸,居丧作乐,居丧嫁娶,通奸等;侵犯公务及治安的犯罪:群盗,妖言

10、等;关于侵犯人身的犯罪:劫持,卖人,谋杀,强奸等;侵害财政及财产的犯罪:盗铸钱,私盐,私铁,借物不还,诈取,恐吓取财等;二、第五专题(一)概念1、傅官: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制度2、主户:常产的税户3、客户:,主要指租佃地主土地耕种的农民4、财物:可移动的有体物5、产业:不可移动的田宅及定着物6、称责:即借贷7、傅别:专门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文书形式8、质剂:专门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文书形式9、取予:相当于今天的政府对人民救助性无息贷款10、券(券书):汉代的买卖契约11、贷子钱:汉代的有息借贷1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13、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1

11、4、纳采: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15、问名: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16、纳吉: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17、纳征: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18、请期: 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19、明媒正娶(聘、聘礼):指正式通过媒约之言、纳聘迎娶而得到妻子。20、七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21、三不去:妻子无娘家可归,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22、丧服制度:用于居丧期间的服饰制度。 人死后其亲属要在一定时间内改变通常的服饰23、五服: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

12、级,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同的各个亲属,每一个等级都有不同的服饰、守孝时间和行为规范等24、斩衰: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25、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26、大功: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27、小功: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28、緦麻: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29、先令:先令,为遗令,即遗书30、均输平准制度:汉武帝时期为平抑物价,控制市场而采取的制度31、均输:各个郡国征收贡物赋税后,将收得的物品卖出,最后购得京师所需要的物品运输送至京师 32、平准:中央大农令下设平准官,以其接受的各地运输来的货物,在京师物价贵时平价

13、出售,在物价低迷时大量采购农产品 (二)简答题1、唐朝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法:主要体现在社会不同阶层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身份差异,以及不同年龄层次者的民事主体身份差异问题物权法:提及到土地所有权,拾得物的归属,漂流物的物权归属,以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债法:对买卖契约,借款契约规定的较多,还规定了侵权损害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亲属法:结婚制度,离婚制度以及家长权,家长的责任,子孙孝敬赡养的义务;继承法:规定了宗法继承,其继承的基本原则是嫡长继承。财产继承,基本上采取诸子均分制度;此外,还有关于户绝时的继承问题2、自西周设立以后到清朝有哪两个制度一直没有改变?五服的名称,等级自周代确立后,直至清末没有发

14、生改变;但是五服之各等的服饰,丧期,适用对象等范围,每个时代都有变化,国家经常像修订法律一样重新修订服制规范。婚姻制度;3、西周的亲属制度主要有三点:第一是父家长制,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第二是妇女在家庭中永远属于从属地位,故,有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之言;第三是为子者,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示民有上下也。家中一切财产归家长控制,子女的个人人身也属于家长4、西周的丧服亲等制度丧服制度是周代确立的一种丧礼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哀悼追祭,是一种规范丧礼中的服饰,言行和哀悼期限的制度。按照周礼,亲属去世,生者要用特定的方式表示哀悼,这叫做服丧。服丧期间必须要穿特定的服饰,这就是丧服

15、。丧服一般根据生者与死者的关系而确定,分为五种,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丧服制度,在中国法律秩序中,除了具有哀思的功能外,实际上有着类似西方民法亲等制度的功能,以此确认禁止结婚的范围,确认在宗族中的权利义务等,西方人计算亲等,只考虑血缘和姻缘的远近因素,我们的五服的亲等计算,除血缘和姻缘之外,还注重上下尊卑长幼的因素,这是很特殊的。5、汉朝的经济管理制度赋税制度:汉高祖时期改“什一而税”为“什五而税一” 。汉文帝时期,废除了土地税。汉景帝时期开始复征,税率降低为“三十税一” ,此地税率一直保持到东汉末年。除土地税务外,国家还征收人头税。官营禁榷制度:又被称为专卖制度,全面实

16、施是在汉武帝时期, 为解决当时的中央财政危机。 充实府库, 大臣桑弘羊推行对盐、 铁、 酒等实施官营专卖均输平准制度:汉武帝时期为平抑物价,控制市场而采取的制度。均输指各个郡国征收贡物赋税后,将收得的物品卖出,最后购得京师所需要的物品运输送至京师。平准指中央大农令下设平准官,以其接受的各地运输来的货物,在京师物价贵时平价出售,在物价低迷时大量采购农产品(三)论述题1、宋朝的经济制度一、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商品流通(1)在城市,坊市制度被打破,出现了坊市不分,日夜有市的局面,夜市也是在宋代发展起来的,统治者为了维护城市经济的繁荣与商品贸易的发达,特以法律的形式,对夜市等惯例固定下来。(2)在乡村,

17、草市,镇市出现,形成了以城市市场为中心,以镇市,草市为补充的多层市场(3)发行纸币和票据,方便流通和金融。宋代以前的货币主要是金属铸币,不便于携带,宋代也是我国最早使用纸币和票据的王朝。二、保护商人合法权益,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1)严禁留难勒索商人,保障商业环境。严格按照法律对商人进行征税,对非法增加商税的官员严加惩处,绝不姑息。(2)制定市舶法则,鼓励外商来华。两宋的海外贸易立法,就形式而言,主要是两大类,一是律,二是单行的法令与条规。三、严格市场管理,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第六专题(一)概念1、西周的讼与狱:讼,谓以货财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2、西周的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是

18、一套关于审讯嫌犯时通过察言观色考察真伪的技巧3、秦朝时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行为所提出的控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4、读鞠:在判决前必须向被告宣读审讯结果乞鞠:被告人或者其家属不服罪名或判决时可请求复审5、汉代的告与劾:国民个人提起的诉讼为告或告诉,官吏依其职务职责提起的诉讼为劾6、汉朝审判制度中的请谳:刑事疑难案件逐级上报复审或再审的制度7、录囚:定期,不定期对在监服刑的犯人进行重新讯问考查,以期发现冤家错误并予以及时纠正8、申明亭:乡间公布法律,劝善惩恶,处理民事纠纷的场所9、乡约:为乡民自治组

19、织,以自然村落或每百户局民为一约(二)简答题1、唐朝的“三法司”有那三个机构?它们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大理寺:主管审判,负责审判朝廷百官罪案和京师地区徒刑以上案件。流刑以上案件,皆由其审判后报刑部复核,还复核刑部移送的各地疑难案件和刑部复核的死刑案件尚书省刑部:主管复核和司法行政,复核大理寺判决的徒流刑案件,审判各地上报的死刑案件并报大理寺复核,受理各地囚犯的申诉,掌管全国的狱囚给养供给御史台:负责监察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及复核工作,有权受理有关官吏违法的告诉并侦查预审皇帝交办的案件,参与对官员犯罪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2、唐朝的审判制度案件的管辖和受理:唐代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遇到两地官府

20、均有管辖权的情形,处理方式类似于现今的移送管辖。审判回避制度:回避范围包括被告人的宗亲和姻亲,仇嫌,曾为被告人的僚属等多种情形审理规则:通过察言观色查清真情,全面查明证据,以证据互相参验,完善证据链,在证据充分还不供认的时候,才可以拷讯拷讯制度: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相隔二十天,总共不得超过二百杖。否则以超过的杖数,笞打拷问官。犯人如果由于拷打致死,判处拷问官徒刑二年。老幼、重病、残疾等,一般不得使用刑讯直牌追摄制度:类似于今天在不同地区,部门之间追查犯罪事实,追捕同案犯时可以直接以公文请求当地有关机关予以协助3、唐朝的诉告制度一、对告诉资格的限制现禁囚不得告举他事同居相隐者不得告言其亲属二、

21、防止诬告和越诉三、诉告的季节限制四、诉讼时效土地纠纷,经二十年以上不论,不在论理之限五、义务告发知谋反及大逆者,密告随近官司。不告者,绞。六、直诉制度(1)直接拦皇帝仪仗告状(2)擂击设置于皇宫外的登闻鼓告状(3)向尚书省告状4、唐朝的法官责任制度一、出入人罪的责任二、受财枉法和纵囚这是关于打击官员在审判中收受财物枉法的直接规定三、违法行刑和拷讯,都要追究刑事责任5、宋朝的审判制度一、案件的分级管辖,两宋,杖以下案件由县长吏决遣 二、皇帝亲审与御笔断罪宋代,皇帝经常亲自审理案件。不过御笔断罪也被朝廷权臣利用作为打击异己的工具,破坏常法,导致法律制度混乱三、审判时限为了提高司法工作机关的工作效率

22、,如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大事不过 25 日,中事不过 20 日,小事不过 10 日必须审理完毕。四、在审判中十分重视书证,物证,人证,口供等。另,还注重法医学南宋是中国古代检验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阶段,它是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五、越级诉讼宋朝设立有击登闻鼓诉冤的制度,若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越级诉讼。6、明朝的特务机关一、锦衣卫因身穿华丽彩服而得锦衣之名,卫是明代军队编制的单位。由保卫皇帝安全的侍卫亲军组成,是皇帝最亲信的贴身禁卫军,首领一般由皇帝亲信的武将担任,主要负责皇宫警卫及皇帝出行仪仗事宜,但同时又具有司法职能二、宦官司法机关(1)东厂:因位于东安门北侧而得名,它在明

23、代中后期形成以京师为中心的全国性特务网,存续两百多年(2)西厂:西厂在全国布下侦缉网,主要打击对象是京内外的官员,一旦怀疑某人,不奏即捕,然后严刑逼供。一般百姓的一言一行稍有不慎,就会被西厂以妖言(3)内行厂:职能与东西厂相同,但侦缉范围更大,权在东西厂之上,又称内办事厂厂务特务组织是明朝统治者为强化君主专制统治而独创的不受法律约束的特务机关,是设于普通司法机关之外,直接受皇帝指挥的特别侦缉和审判机构,特务司法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司法制度,成为明朝中后期的一大政治弊端。7、明朝的诉讼制度一、民间调处制度将部分民事诉讼,轻微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授权民间基层组织调解与仲裁,当事人不服才可以告官。(1) 申明亭:乡间公布法律,劝善惩恶,处理民事纠纷的场所(2) 乡约:为乡民自治组织,以自然村落或每百户局民为一约。申明亭制度,明中期已经废止,此后朝廷开始畅行乡约制度二、法官责任制度,强化了法官责任三、会审制度,适用于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体现慎刑精神四、放告日制度,明中叶后,有有利于息讼,地方官们自创放告日制度,规定只有每月特定日才受理诉讼,这一做法实际上成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延续到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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