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榆能横山电厂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批准: 审核: 编写: 西北电监理公司榆横项目监理部2017年 01月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目的“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是 党 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方 针 。安 全 生 产 , 人 人 有 责 。 以 安 全 责 任 为 中 心 , 落 实 层 级 的 责 任 制 , 要 加 强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防 止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的 发 生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保 护 职 工 在 施 工 及 生 产 过 程
2、中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 是我 们 必 须 履 行 的 职 责 , 也 关 系 着 每 一 个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及 千 家 万 户 的 幸 福快 乐 ; 关 系 着 建 设 安 全 施 工 ; 所 以 绝 不 能 掉 以 轻 心 , 必 须 认 真 对 待 。根 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指 南 (国务 院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2 年 7 月 )建 设 部 强 制 性 行 业 标 准 、 建 筑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J
3、GJ59-99 及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工 会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检 查评 分 标 准 的 规 定 , 施 工 现 场 做 到 安 全 生 产 不 发 生 事 故 , 应 对 安 全 隐 患及 时 发 现 排 查 整 改 , 特 制 定 健 全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方 案 。建 筑 系 统 是 高 空 作 业 , 深 基 础 操 作 , 临 时 设 施 多 , 工 序 环 节 多 , 工 人量 在 且 复 杂 , 都 将 增 大 安 全 生 产 的 难 度 。 必 须 落 实 有 效 措 施 , 防 患 于 未然 , 把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做 好 。 现 将 行 业 中 多
4、 发 性 事 故 ( 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击 、 触 电 、 中 署 、 粉 尘 、 坍 塌 、 火 灾 和 爆 炸 ) 的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方 案 供 从事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日 常 工 作 指 导 ( 也 可 作 为 职 工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资 料 ) 。要 认 真 付 诸 实 践 , 并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 充 实 完 善 , 提 高 我 们 的 安 全 管 理 水平 。第 二 章 对 安 全 隐 患 存 在 的 一 般 安 全 规 定2.1 未 经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的 新 工 人 , 复 工 换 岗 的 人 员 未 经 岗 位 安
5、 全 教 育 ,不 得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工 作 岗 位 进 行 操 作 。2.2 不 正 确 佩 戴 安 全 帽 及 佩 戴 超 过 使 用 年 限 ( 2 年 半 ) 的 安 全 帽 , 不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2.3 严 禁 赤 脚 或 穿 高 跟 鞋 、 拖 鞋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2.4 严 禁 酒 后 及 带 小 孩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2.5 不 得 到 禁 止 烟 火 的 地 方 吸 烟 、 动 火 。2.6 不 得 攀 登 脚 手 架 。2.7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机 械 操 作 工 未 经 专 门 安 全 培 训 , 无 有 效 专 业
6、 上 岗操 作 证 , 不 得 上 岗 操 作 。2.8 脚 手 架 及 所 有 机 械 设 施 设 备 和 现 浇 混 凝 土 模 板 支 撑 , 搭 设 安 装 后 ,未 经 验 收 合 格 , 不 得 使 用 。2.9 电 源 开 关 箱 不 准 一 闸 、 一 漏 电 、 一 箱 多 用 。2.10 未 经 指 派 批 准 , 未 经 作 业 安 全 交 底 或 安 全 交 底 不 清 和 无 安 全 防护 设 施 , 不 得 盲 目 操 作 。2.11 不 得 违 章 指 挥 和 违 章 作 业 , 对 违 章 作 业 的 指 令 有 权 拒 绝 , 并 有责 作 制 止 他 人 违
7、 章 作 业 。2.12 对 各 种 安 全 检 查 防 护 装 置 、 防 护 设 施 及 警 告 、 安 全 标 志 等 不 得随 意 拆 除 和 有 意 挪 动 。第 三 章 组 织 机 构3.1 公 司 成 立 应 急 准 备 领 导 小 组 , 由 分 管 日 常 工 作 的 副 经 理 任 组 长 ,公 司 安 全 总 监 ( 兼 综 合 部 部 长 任 副 组 长 , 组 员 项 目 管 理 部 、 预 算 合 约 部 、材 料 部 、 机 电 部 等 部 门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3.2 各 项 目 部 成 立 排 查 小 组 , 由 项 目 经 理 任 组 长 , 专 职
8、 安 全 员 任 副 副组 长 , 主 持 日 常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 队 员 由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及 班 组 有 关人 员 组 成 。3.3 安 全 隐 患 被 发 现 后 , 项 目 部 应 定 人 、 定 时 、 定 措 施 消 防 安 全 隐 患 ,并 复 查 记 录 。第 四 章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方 案建 筑 行 业 施 工 过 程 中 , 高 处 作 业 的 机 会 比 较 多 , 经 常 在 四 边 临 空 的 高处 进 行 作 业 , 施 工 条 件 差 , 危 险 因 素 多 。 多 年 来 , 高 坠 伤 亡 事 故 占
9、全 部事 故 的 比 例 较 高 , 这 种 事 情 对 社 会 影 响 较 大 , 要 作 为 公 司 的 头 等 大 事 来工 作 。 避 免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 必 须 加 强 监 控 管 理 。 对 职 工 及 民 工 进 行预 防 高 处 坠 落 的 技 术 知 识 教 育 , 使 他 们 熟 悉 操 作 时 必 须 使 用 的 工 具 和 防护 用 具 。 同 进 , 在 技 术 上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 。防 止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的 基 本 要 求以 预 防 坠 落 事 故 为 目 标 , 对 于 恐 怕 要 发 生 坠 落 事 故 等 事
10、故 的 特 定 危 险施 工 , 在 施 工 前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 并 应 在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中 加 以 确 认 。4.1.1 凡 身 体 不 适 合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 从 事 高处 作 业 的 人 员 要 按 规 定 进 行 体 检 和 定 期 体 检 。4.1.2 严 禁 穿 硬 塑 料 底 等 易 滑 鞋 、 高 跟 鞋 。4.1.3 作 业 人 员 严 禁 互 相 打 闹 , 以 免 失 足 发 生 坠 落 危 险 。4.1.4 不 得 攀 爬 脚 手 架 。4.1.5 进 行 悬 空 作 业 时 , 应 有 牢
11、 靠 的 立 足 点 并 正 确 系 挂 安 全 带 。4.1.6 作 业 层 上 部 周 边 、 周 边 等 , 必 须 设 置 1.2m 高 且 能 承 受 任 何 方 向的 1000N 外 力 的 临 时 护 栏 , 护 栏 围 密 目 式 ( 2000 目 ) 安 全 网 。4.1.7 边 长 大 于 250 的 边 长 预 留 洞 口 采 用 贯 穿 于 混 凝 土 板 内 的 钢 筋 构成 防 护 网 , 面 用 木 板 作 盖 板 加 砂 浆 封 固 ; 边 长 大 于 150 的 洞 口 , 四 周 设置 防 护 栏 杆 并 围 密 目 式 ( 2000 目 ) 安 全 网 ,
12、 洞 口 下 张 挂 安 全 平 网 。4.1.8 各 种 架 子 搭 好 后 , 项 目 经 理 部 组 织 架 子 工 和 使 用 的 班 组 共 同 检查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 方 准 上 架 操 作 。4.1.9 施 工 使 用 的 临 时 梯 子 要 牢 固 , 踏 步 300-400 , 与 地 面 角 度 成6070 度 , 梯 脚 要 有 防 滑 措 施 , 顶 端 捆 绑 牢 固 或 设 专 人 扶 梯 ,第 五 章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安 全 排 查 方 案物 体 打 击 伤 害 是 建 筑 行 业 常 见 事 故 的 四 大 伤 害 的 其 中 一 种
13、, 特 别 在 施工 周 期 短 , 劳 动 力 、 施 工 机 具 、 物 料 投 入 较 多 , 交 叉 作 业 时 常 有 出 现 。这 就 要 求 在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对 机 械 运 行 、 物 料 转 接 、 工 具 的 存 放 过 程 中 ,都 必 须 确 保 安 全 , 防 止 物 体 坠 落 伤 人 的 事 故 发 生 。5.1 防 止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的 基 本 要 求5.1.1 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按 规 定 佩 戴 安 全 帽 。 应 在 规 定 的 安 全 通道 内 出 入 和 上 下 , 不 得 在 非 规 定 通 道 位 置
14、行 走 。5.1.2 安 全 通 道 上 方 应 搭 设 双 层 防 护 棚 , 防 护 棚 使 用 的 材 料 要 能 防 止高 空 坠 落 物 穿 透 。5.1.3 临 时 设 施 的 盖 顶 不 得 使 用 石 棉 瓦 作 盖 顶 。5.1.4 边 长 小 于 或 等 于 250 的 预 留 洞 口 必 须 用 坚 实 的 盖 板 封 闭 , 用 砂浆 固 定 。5.1.5 作 业 过 程 一 般 常 用 工 具 必 须 放 在 工 具 袋 内 , 物 料 传 递 不 准 往 下或 向 上 乱 抛 材 料 和 工 具 等 物 件 。 所 有 物 料 应 堆 放 平 稳 , 不 得 堆 在
15、 临 边 及洞 口 附 近 , 并 不 可 妨 碍 通 行 。5.1.6 高 空 安 装 起 重 设 备 或 垂 直 运 输 机 具 , 要 注 意 零 部 件 落 下 伤 人 。5.1.7 吊 运 一 切 物 料 都 必 须 由 持 有 司 索 工 上 岗 证 人 员 进 行 绑 码 , 散 料应 用 吊 篮 装 置 好 后 才 能 起 吊 。5.1.8 拆 除 或 拆 卸 作 业 要 在 设 置 警 戒 区 域 、 有 人 监 护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5.1.9 高 处 拆 除 作 业 时 , 对 拆 卸 下 的 物 料 、 建 筑 垃 圾 要 及 时 清 理 和 运走 , 不 得
16、在 走 道 上 任 意 乱 放 或 向 下 丢 弃 。第 六 章 触 电 事 故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方 案触 电 事 故 与 其 他 事 故 比 较 , 其 特 点 是 事 故 的 预 兆 性 不 直 观 、 不 明 显 ,而 事 故 的 危 害 性 非 常 大 。 当 流 经 人 体 的 电 流 小 于 10mA 时 , 人 体 不 会 产生 危 险 的 病 理 生 理 效 应 ; 但 当 流 经 人 体 的 电 流 大 于 10mA 时 , 人 体 将 会产 生 危 险 的 病 理 生 理 效 应 , 并 随 着 电 流 的 增 大 、 时 间 的 增 长 将 会 产 生 心室 纤
17、维 性 颤 动 , 乃 至 人 体 窒 息 ( “假 死 ”) , 在 瞬 间 或 在 两 三 分 钟 内 就 会夺 去 人 的 生 命 。 因 此 , 在 保 护 设 施 不 完 备 的 情 况 下 , 人 体 触 电 伤 害 得 极易 发 生 的 。 所 以 , 施 工 中 做 好 好 感 防 工 作 ,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时 要 正 确 处 理 ,抢 救 伤 者 。6.1 防 止 触 电 伤 害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根 椐 安 全 用 电 “装 得 安 全 、 拆 得 彻 底 、 用 得 正 确 、 修 得 及 时 ”的 基 本要 求 , 为 防 止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18、, 在 日 常 施 工 ( 生 产 ) 用 电 中 要 严 格 执 行 有关 用 电 的 安 全 要 求 。6.1.1 用 电 应 制 定 独 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并 经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批 ,盖 有 企 业 的 法 人 公 章 。 必 须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敷 设 , 竣 工 后 办 理 验 收手 续 。6.1.2 一 切 线 路 敷 设 必 须 按 技 术 规 程 进 行 , 按 规 范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 距离 不 足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隔 离 防 护 。6.1.3 非 电 工 严 禁 接 拆 电 气 线
19、 路 、 插 头 、 插 座 、 电 气 设 备 、 电 灯 等 。6.1.4 根 椐 不 同 的 环 境 , 正 确 选 用 相 应 额 定 值 的 安 全 电 压 作 为 供 电 电压 。 安 全 电 压 必 须 由 双 绕 组 变 压 器 降 压 获 得 。6.1.5 带 电 体 之 间 、 带 电 体 与 地 面 之 间 、 带 电 体 与 其 他 设 施 之 间 、 工作 人 员 与 带 电 体 之 间 必 须 保 持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 距 离 不 足 时 , 应 采 取 有效 措 施 进 行 隔 离 防 护 。6.1.6 在 有 触 电 危 险 的 处 所 或 容 易
20、 产 生 误 判 断 、 误 操 作 的 地 方 , 以 及存 在 不 安 全 因 素 的 现 场 , 设 置 醒 目 的 文 字 或 图 形 标 志 , 提 醒 人 们 识 别 、警 惕 危 险 因 素 。6.1.7 采 取 适 当 的 绝 缘 防 护 措 施 将 带 电 导 体 封 护 或 隔 壁 起 来 , 使 电 气设 备 及 线 路 能 正 常 工 作 , 防 止 人 身 触 电 。6.1.8 采 用 适 当 的 保 护 接 地 措 施 , 将 电 气 装 置 中 平 时 不 带 电 , 但 可 能因 绝 缘 损 坏 而 带 上 危 险 的 对 地 电 压 的 外 露 导 电 部 分
21、 (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或金 属 结 构 ) 与 大 地 作 电 气 连 接 , 减 轻 触 电 的 危 险 。6.1.9 施 工 现 场 供 电 必 须 采 用 TN-S 的 四 相 五 线 的 保 护 接 零 系 统 , 把 工作 零 线 和 保 护 零 线 区 分 开 , 通 过 保 护 接 零 作 为 防 止 间 接 触 电 的 安 全 技 术措 施 , 同 一 工 地 不 能 同 时 存 在 TN-S 或 TT 两 个 供 电 系 统 。 注 意 事 项 有 :6.1.9.1 在 同 一 台 变 压 器 供 电 的 系 统 中 , 不 得 将 一 部 分 设 备 做 保 护
22、 接 零 ,而 将 另 一 部 分 设 备 做 保 护 接 地 ;6.1.9.2 采 用 保 护 接 零 的 系 统 , 总 电 房 配 电 柜 两 侧 做 重 复 接 地 , 配 电 箱( 二 级 ) 及 开 关 箱 ( 三 级 ) 均 应 做 重 复 接 地 。 其 工 作 接 地 装 置 必 须 可 靠 ,接 地 电 阻 值 4 ;6.1.9.3 所 有 振 动 设 备 的 重 复 接 地 必 须 有 两 个 接 地 点 ;6.1.9.4 保 护 接 零 必 须 有 灵 敏 可 靠 的 短 路 保 护 装 置 配 合 ;6.1.9.5 电 动 设 备 和 机 具 实 行 一 机 一 闸
23、一 漏 电 一 保 护 , 严 禁 一 闸 多 机 ,闸 刀 开 关 选 用 合 格 的 熔 丝 , 严 禁 用 铜 丝 或 铁 丝 代 替 保 险 熔 丝 。 按 规 定 选用 合 格 的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6.1.9.6 电 源 线 必 须 通 过 漏 电 开 关 , 开 关 箱 漏 电 开 关 控 制 电 源 线 长 度 30m。第 七 章 中 署 事 故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方 案夏 季 施 工 气 候 炎 热 , 建 筑 工 人 普 遍 在 露 天 和 高 处 作 业 , 劳 动 强 度 大 ,时 间 长 , 随 时 都 有 发 生 中 署 事
24、 故 的 可 能 。 因 此 , 加 强 夏 季 的 防 署 降 温 工作 是 保 护 职 工 身 体 健 康 , 保 证 完 成 生 产 任 务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7.1 预 防 中 署 事 故 基 本 安 全 要 求采 取 综 合 的 措 施 , 切 实 预 防 中 署 事 故 的 发 生 , 从 技 术 、 保 健 、 组 织 等多 方 面 去 做 好 防 署 降 温 工 作 。7.1.1 组 织 措 施加 强 防 署 降 温 工 作 的 领 导 , 在 入 署 以 前 , 制 订 防 署 降 温 计 划 和 落 实 具体 措 施 。7.1.1.1 要 加 强 对 全 体 职
25、 工 防 署 降 温 知 识 教 育 , 增 加 自 防 中 署 和 工 伤事 故 的 能 力 。 注 意 保 持 充 足 和 睡 眠 时 间 。7.1.1.2 应 根 椐 本 地 气 温 情 况 , 适 当 调 整 作 息 时 间 , 利 用 早 晨 、 傍 晚气 温 较 低 时 工 作 , 延 长 休 息 时 间 等 办 法 , 减 少 阳 光 辐 射 热 , 以 防 中 署 。还 可 根 椐 施 工 工 艺 合 理 调 整 劳 动 组 织 , 缩 短 一 次 性 作 业 时 间 , 增 加 施 工过 程 中 的 轮 换 休 息 。7.1.1.3 贯 彻 劳 动 法 , 控 制 加 班 加
26、 点 , 加 强 工 人 集 体 宿 舍 管 理 ; 切实 做 到 劳 逸 结 合 , 保 证 工 人 吃 好 、 睡 好 、 休 息 好 。7.1.2 技 术 措 施7.1.2.1 进 行 技 术 革 新 , 改 革 工 艺 和 设 备 , 尽 量 采 用 机 械 化 、 自 动 化 ,减 轻 建 筑 业 劳 动 强 度 。7.1.2.2 在 工 人 较 集 中 的 露 天 作 业 施 工 现 场 中 设 置 休 息 室 , 室 内 通 风良 好 , 室 温 不 超 过 30 ; 工 地 露 天 作 业 较 为 固 定 时 , 也 可 采 用 活 动 幕 布或 凉 棚 , 减 少 阳 光 辐
27、 射 。7.1.2.3 在 车 间 内 操 作 时 , 应 尽 量 利 用 自 然 通 风 天 窗 排 气 , 侧 窗 进 气 ,也 可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措 施 , 向 高 温 作 业 点 输 送 凉 风 , 或 抽 走 热 风 , 降 低 车间 气 温 。7.1.3 卫 生 保 健 措 施7.1.3.1 入 署 前 组 织 医 务 人 员 对 从 事 高 温 和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进 行 一 次健 康 检 查 。 凡 患 持 久 性 高 血 压 、 贫 血 、 肺 气 肿 、 肾 脏 病 、 心 血 管 系 统 和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者 , 一 般 不 宜 从
28、事 高 温 和 高 处 作 业 工 作 。7.1.3.2 对 露 天 和 高 温 作 业 者 , 应 供 给 足 够 的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的 饮 料 ;供 给 含 盐 浓 度 0.10.3%的 清 凉 饮 料 。 署 期 还 可 供 约 工 人 绿 豆 汤 、 茶 水 ,但 切 忌 暴 饮 , 每 次 最 好 不 超 过 300 毫 升 。7.1.3.3 加 强 个 人 防 护 。 一 般 宜 选 用 浅 蓝 色 或 灰 色 的 工 作 服 , 颜 色 越浅 阻 率 越 大 。 对 辐 射 强 度 大 的 工 种 应 供 给 白 色 工 作 服 , 并 根 椐 作 业 需 要配 戴 好
29、 各 种 防 护 用 具 。 露 天 作 业 应 戴 白 色 安 全 帽 , 防 止 阳 光 曝 晒 。第 八 章 中 毒 事 故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方 案中 毒 分 为 职 业 中 毒 和 食 物 中 毒 。 职 业 中 毒 是 指 劳 动 者 在 从 事 生 产 劳 动的 过 程 中 , 由 于 接 触 毒 物 及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一 氧 化 碳 、 硫 化 氢 、 甲 烷 、苯 ) 含 量 超 标 造 成 缺 氧 而 发 生 的 窒 息 及 中 毒 现 象 。 食 物 中 毒 是 指 由 于 人体 食 用 了 含 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食 品 而 引 起 的
30、急 性 、 亚 性 中 毒 现 象 。 中 毒事 故 在 建 筑 工 地 时 有 发 生 , 特 别 是 食 物 中 毒 , 更 容 易 造 成 群 死 群 伤 的 严重 后 果 。 因 此 , 必 须 提 高 劳 动 者 对 防 止 中 毒 的 认 识 ,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工 作和 预 防 措 施 的 落 实 。8.1 预 防 职 业 中 毒 事 故 的 基 本 要 求8.1.1 根 除 毒 物 。 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中 消 除 有 毒 物 质 , 用 无 毒 或 低 毒 物质 代 替 有 害 物 质 是 最 理 想 的 防 毒 措 施 。8.1.2 降 低 毒 物 浓 度
31、8.1.2.1 革 新 技 术 , 改 造 工 艺 。 尽 量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和 工 艺 过 程 , 避 免开 放 式 生 产 , 消 除 毒 物 逸 散 的 条 件 。 有 可 能 时 采 用 遥 控 乃 至 程 序 控 制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工 人 接 触 毒 物 的 机 会 。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方 法 , 亦 可 从 根本 上 控 制 毒 物 的 逸 散 。8.1.2.2 通 风 排 毒 。 安 装 通 风 装 置 时 , 首 先 要 考 虑 在 毒 物 逸 出 的 局 部就 地 排 出 , 尽 量 缩 小 其 扩 散 范 围 。 最 常 用 的 是 局
32、 部 抽 出 式 通 风 。 在 地 下室 和 密 闭 房 间 内 作 业 以 及 储 存 油 漆 等 有 毒 化 学 物 品 的 仓 库 , 都 必 须 安 装通 风 设 备 , 保 持 新 鲜 空 气 流 通 。 局 部 排 毒 装 置 的 结 构 和 样 式 , 以 尽 量 接近 毒 物 逸 出 处 , 最 大 限 度 地 阻 止 毒 物 扩 散 , 而 又 不 妨 碍 生 产 操 作 , 便 于检 修 为 原 则 。 经 通 风 排 出 的 废 气 , 要 加 以 净 化 回 收 , 综 合 利 用 。 当 建 筑物 地 下 室 侧 回 填 土 方 公 剩 下 后 浇 带 部 分 而
33、且 正 要 进 行 的 该 部 分 的 防 水 施工 时 , 必 须 定 时 监 测 防 水 材 料 可 能 产 生 的 有 毒 气 体 的 浓 度 , 并 采 取 适 当的 通 风 措 施 。8.1.2.3 布 局 卫 生 。 不 同 生 产 工 序 的 布 局 , 不 仅 要 满 足 生 产 上 的 需 要 ,而 且 要 考 虑 卫 生 上 的 要 求 。 有 毒 物 逸 散 的 作 业 , 应 设 在 单 独 的 房 间 内 ;可 能 发 生 剧 毒 物 质 泄 漏 的 生 产 设 备 应 隔 离 。 使 用 容 易 积 存 或 被 吸 附 的 毒物 ( 如 汞 ) , 或 能 发 生
34、有 毒 粉 尘 飞 扬 的 工 房 , 其 内 部 装 饰 应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8.1.3 搞 好 个 体 防 护 和 个 人 卫 生 。 除 普 通 工 作 服 外 , 对 某 些 作 业 工 人还 需 提 供 特 殊 质 地 或 式 样 的 防 护 服 装 、 防 毒 口 罩 和 防 毒 面 具 。 应 设 置 盥洗 设 备 、 淋 浴 室 及 存 衣 室 , 配 备 个 人 专 用 更 衣 箱 。 接 触 经 皮 肤 吸 收 及 局部 作 用 危 险 性 大 的 毒 物 , 要 有 皮 肤 洗 消 和 冲 洗 眼 的 设 施 。8.1.4 增 强 体 质 。 合 理 实 施 有
35、 毒 作 业 保 健 待 遇 制 度 , 因 地 制 宜 地 开 展体 育 活 动 , 注 意 安 排 夜 班 工 人 的 休 息 睡 眠 , 做 好 季 节 性 多 发 病 的 预 防 。8.1.5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 对 于 特 殊 有 毒 作 业 , 应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规 章 制度 , 及 时 调 整 劳 动 制 度 与 劳 动 组 织 。8.1.6 健 康 监 护 和 环 境 监 测8.1.6.1 实 施 就 业 前 健 康 检 查 , 排 除 有 职 业 禁 忌 病 者 ( 心 脏 病 、 高 血压 、 过 敏 性 皮 炎 及 外 伤 者 ) 参 加 接 触 毒
36、 物 的 作 业 。 坚 持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尽 早 发 现 工 人 健 康 受 损 情 况 并 及 时 处 理 。8.1.6.2 要 定 期 监 测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毒 物 的 浓 度 。第 九 章 粉 尘 事 故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方 案粉 尘 是 指 在 工 施 工 中 形 成 的 , 并 能 够 长 时 间 浮 游 在 空 气 中 的 固 体 微粒 。 在 喷 砂 、 使 用 水 泥 等 的 施 工 过 程 中 , 往 往 要 接 触 大 量 水 泥 粉 尘 , 如不 注 意 防 护 , 对 人 体 是 有 害 的 。 因 此 , 不 断 改 善 劳 动 条
37、 件 , 保 护 职 工 的安 全 健 康 , 做 到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 是 保 证 完 成 生 产 任 务 的 一 项 重 要措 施 。9.1 粉 尘 的 分 类9.1.1 无 机 性 粉 尘 。 根 椐 来 源 不 同 , 可 分 为 : 金 属 性 粉 尘 , 如 “铝 、铁 、 锡 、 铅 、 锰 等 金 属 及 化 合 物 粉 尘 ”; 非 金 属 的 矿 物 粉 尘 , 如 “石 英 、石 棉 、 滑 石 、 煤 ”等 ; 人 工 无 机 粉 尘 , 如 “水 泥 、 玻 璃 纤 维 、 金 刚 砂 ”等 。9.1.2 有 机 性 粉 尘 。 可 分 为 :
38、植 物 性 粉 尘 和 动 物 性 粉 尘 。9.1.3 合 成 材 料 粉 尘 。 主 要 见 于 塑 料 加 工 过 程 中 。 塑 料 的 基 本 成 分 除高 分 子 聚 合 物 外 , 还 含 有 填 料 、 增 塑 剂 、 稳 定 剂 、 色 素 及 其 他 添 加 剂 。9.2 接 触 机 会9.2.1 在 各 种 不 同 生 产 场 所 , 可 以 接 触 到 不 同 性 质 的 粉 尘 。 在 建 筑 施工 行 业 , 主 要 接 触 的 粉 尘 是 游 离 二 氧 化 硅 、 石 英 、 硅 藻 土 等 。9.3 粉 尘 的 危 害9.3.1 根 据 不 同 特 性 , 粉
39、 尘 可 对 机 体 引 起 各 种 损 害 。 如 可 溶 性 有 毒 粉尘 进 入 呼 吸 道 后 , 能 很 快 被 收 入 血 流 , 引 起 中 毒 ; 放 射 性 粉 尘 , 则 可 造成 放 射 性 损 伤 ; 某 些 硬 质 粉 尘 可 损 伤 角 膜 及 结 膜 , 引 起 角 膜 混 浊 及 结 膜炎 等 ; 粉 尘 堵 塞 皮 脂 腺 和 机 械 性 刺 激 皮 肤 时 , 可 引 起 粉 刺 、 胧 皮 病 及 皮肤 皲 裂 等 ; 粉 尘 进 入 外 耳 道 混 在 皮 脂 中 , 可 形 成 耳 垢 等 。9.3.2 粉 尘 对 机 体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呼
40、吸 系 统 损 害 , 包 括 上 呼 吸 道 炎 症 、肺 炎 ( 如 锰 尘 ) 、 肺 肉 芽 肿 (如 铍 尘 )、 肺 癌 ( 如 石 棉 尘 、 砷 尘 ) 、 尘 肺 ( 如二 氧 化 硅 等 尘 ) 以 及 其 他 职 业 性 肺 部 疾 病 等 。9.3.3 尘 肺 是 由 于 在 施 工 环 境 中 长 期 吸 入 生 产 性 粉 尘 而 引 起 的 肺 弥 漫性 间 质 纤 维 性 改 变 为 主 的 疾 病 。 它 是 职 业 性 疾 病 中 影 响 面 最 广 、 危 害 最严 重 的 一 类 疾 病 。 第 十 章 发 生 坍 塌 事 故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方
41、 案在 工 程 施 工 中 , 深 坑 作 业 的 机 会 较 多 , 如 排 水 基 坑 、 人 工 挖 孔 桩 、 钢筋 安 装 等 都 较 易 发 生 坍 塌 事 故 。10.1 防 止 坍 塌 事 故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10.1.1 工 程 基 础 是 钻 孔 桩 ,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深 度 为 0.9M, 自 然 低 坪 不到 0.5M, 可 以 不 考 虑 土 方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10.1.2 基 坑 开 挖 后 应 及 时 修 筑 基 础 , 不 得 长 期 暴 露 。 基 础 施 工 完 毕 后 ,应 抓 紧 基 坑 的 回 填 工 作 。 回 填 基
42、 坑 时 , 必 须 事 先 清 除 基 坑 中 不 符 合 回 填要 求 的 杂 物 。 在 相 应 的 两 侧 或 四 周 同 时 均 匀 进 行 。10.1.3 挖 土 方 前 对 周 围 环 境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能 在 危 险 岩 石 后 建 筑 物 下面 进 行 作 业 。 10.1.4 人 工 开 挖 时 两 人 操 作 间 距 应 保 持 23m, 并 应 从 上 往 下 挖 , 严禁 偷 岩 取 土 。10.1.5 施 工 用 的 其 他 类 型 脚 手 架 、 临 时 设 施 , 必 须 严 格 按 有 关 规 范 、规 程 进 行 塔 设 。13.1.6 脚 手
43、 架 搭 设 作 业 时 , 应 按 形 式 基 本 构 架 单 元 的 要 求 逐 排 、 逐 跨和 逐 步 地 进 行 搭 设 , 矩 形 周 边 脚 手 架 宜 从 其 中 的 一 个 角 部 开 始 向 两 发 方向 延 伸 搭 设 , 确 保 已 搭 部 分 稳 定 。10.1.7 架 上 作 业 应 按 规 范 或 设 计 规 定 的 荷 载 使 用 , 严 禁 超 载 , 架 面 荷载 应 力 求 均 匀 分 布 , 避 免 荷 载 集 中 于 一 侧 。10.1.8 架 上 作 业 时 , 不 得 随 意 拆 除 基 本 结 构 杆 件 , 因 作 业 需 要 必 须 拆除 某
44、 些 杆 件 时 必 须 取 得 项 目 总 工 的 同 意 , 并 采 取 可 靠 的 加 固 措 施 后 方 可拆 除 。10.1.9 支 顶 架 、 脚 手 架 、 临 时 设 施 使 用 前 , 必 须 按 要 求 进 行 验 算 , 验算 合 格 后 方 可 交 付 使 用 , 进 入 下 一 工 序 施 工 。10.1.10 绑 扎 基 础 钢 筋 时 , 应 按 施 工 设 计 规 定 摆 放 钢 筋 支 架 或 马 凳 架起 上 部 钢 筋 , 不 设 任 意 减 少 支 架 或 马 凳 。 操 作 前 应 检 查 基 坑 上 和 支 撑 是否 牢 固 。第 十 一 章 火 灾
45、 和 爆 炸 事 故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方 案建 筑 施 工 需 要 一 定 数 量 的 可 燃 板 材 , 这 些 材 料 如 果 处 理 不 妥 , 防 火 措施 不 力 极 易 发 生 火 灾 , 在 施 工 阶 段 , 也 需 要 用 大 量 的 乙 炔 和 氧 气 , 对 钢筋 进 行 焊 割 , 如 盛 装 乙 炔 和 氧 气 体 的 钢 瓶 储 存 方 法 不 当 , 使 用 不 规 范 ,也 容 易 发 生 因 气 体 泄 露 而 产 生 的 气 瓶 爆 炸 事 故 。 因 此 , 加 强 对 可 燃 物 的易 燃 物 易 爆 物 品 的 管 理 是 有 效 防 止 火
46、灾 和 爆 炸 事 故 的 发 生 , 保 护 员 工 生命 安 全 , 企 业 利 益 和 国 家 财 产 不 受 损 失 的 有 限 措 施 。11.1 预 防 火 灾 和 爆 炸 事 故 的 基 本 安 全 措 施11.1.1 组 织 措 施11.1.1.1 要 建 立 、 健 全 消 防 机 构 。 公 司 、 项 目 部 要 成 立 义 务 消 防 队 ,并 明 确 公 司 、 项 目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 负 责 管 理 本 单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11.1.1.2 公 司 、 项 目 部 要 加 强 对 员 工 、 外 来
47、 工 进 行 消 防 知 识 的 教 育 ,对 义 务 消 防 压 进 行 灭 火 技 能 的 培 训 , 提 高 自 防 自 救 能 力 , 每 年 要 进 行 不少 于 一 次 的 消 防 演 练 。11.1.1.3 办 公 场 所 、 集 体 宿 舍 、 设 备 、 材 料 堆 放 场 所 要 配 备 充 足 有 效的 灭 火 器 材 。11.1.1.4 制 订 事 故 发 生 时 的 扑 救 方 案 和 人 员 疏 散 步 骤 、 方 法 和 路 线 ,使 事 帮 的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低 。11.1.2 管 理 措 施11.1.2.1 各 单 位 要 按 规 定 设 置 乙 炔
48、 和 氧 气 瓶 的 库 房 , 气 瓶 储 室 通 风 要良 好 , 在 库 房 门 口 张 挂 醒 目 的 防 火 警 示 标 志 , 配 备 充 足 有 效 的 灭 火 器 材 。11.1.2.2 乙 炔 和 氧 气 的 使 用 和 存 放 要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11.1.2.3 在 易 燃 、 易 爆 场 所 动 火 作 业 , 必 须 先 办 理 “三 级 ”动 火 审 批手 续 , 领 取 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 , 并 做 足 防 火 安 全 措 施 , 方 可 动 火 作 业 , 动火 时 要 设 专 人 值 班 , 随 时 观 察 动 火 情 况 。11.1.2.
49、4 严 禁 对 盛 装 过 可 燃 气 体 的 容 器 进 行 焊 割 。11.1.2.5 焊 割 ( 动 火 ) 作 业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参 加 劳 动 、 消 防 部 门 的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取 得 焊 工 证 后 , 方 可 上 岗 , 在 作 业 时 应 做 到 “八 不 ”、 “四 要 ”、“一 清 ”。11.1.2.6 集 体 宿 舍 的 用 电 要 由 持 证 电 工 安 装 , 不 准 乱 拉 乱 接 电 线 , 不准 在 电 线 上 晾 挂 衣 物 ,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使 用 明 火 、 电 炉 、 气 化 炉 具 , 不 准使 用 电 热 器 具 和 烧 香 拜 神 , 严 禁 躺 在 床 上 吸 烟 。11.1.2.7 仓 库 存 放 物 品 应 分 类 、 分 堆 储 存 , 甲 、 乙 类 物 品 和 一 般 物 品以 及 容 易 相 互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或 者 灭 火 方 法 不 同 的 物 品 , 必 须 分 间 、 分 库储 存 。11.1.2.8 储 存 丙 类 固 体 物 品 库 房 , 不 准 使 用 碘 钨 灯 和 超 过 60 瓦 以 上 的白 炽 灯 高 温 照 工 具 。11.1.2.9 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