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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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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XXXXXXX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 Code for urban population forecasting (讨论稿) 200XXXXX 发布 200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UDC C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 Code for urban population forecasting CJXXXXX 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X 年 X 月 X 日 中国出版社 200年 北京 3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标函200584 号)的要求,深圳市城

2、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被确定为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的主编单位,并会同哈尔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在深入总结国内城市规划中有关人口预测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对城市总体规划阶段进行城市人口规模预测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 人口统计标准,预测方法的选取、使用和表达、成果的校验和表达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

3、交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红荔西路 8009 号规划大厦 4 楼东,邮政编码: 518034) 。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北京大学 中山大学 主要起草人: 4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础数据 5 3.1 数据收集与口径 . 5 3.2 数据采用与处理 . 5 3.3 数据分析与表达 . 6 4 预测方法 8 4.1 增长率法 . 8 4.2 相关分析法 . 9 4.3 资源环境承载力预测法 . 10 4.4 基础设施承载力预测法 . 12 5 预测方法应用 14 5.1 方法选

4、取 . 14 5.2 分类预测 . 15 5.3 参数与自变量赋值 . 15 5.4 有效性检验 . 17 5.5 表达及说明 . 17 6 预测结果确定 18 6.1 引入有关预测方案 . 18 6.2 预测结果确定 . 18 6.3 预测结果表达 . 18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国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人口规模预测,提高城市人口规模预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促进城市规划人均指标的规范化与合理化,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总体规划阶段的人口规模预测。 1.0.3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应坚持科学和合理的原则,充分研究城市人口发展特征和存在问题, 深入分

5、析未来人口变化的影响要素与发展趋势,在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选取和使用、结果确定和表达上做到规范和有据可依。 1.0.4 在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过程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市(县)域 City (County) Administrative Area 指市(县)行政管辖的范围。是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 2.0.2 中心城区 Central City 城市功能或城市活动集中与发展的空间, 可以是一个连续的空间范围,也可以由不连续的几部分构成。是中心城区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 2.0.3 规划范围 The Plann

6、ing Area 对“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的简称。通用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2.0.4 户籍人口 The Registered Population 指在规划范围内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口。 2.0.5 流动人口 Floating Population 一般指人在某地、而其户口并不在该地的人。本规程是指规划范围内的、户口所在地却在规划范围以外的人口;亦即规划范围内的非户籍人口。 2.0.6 常住人口 Residential Population 一般指已在某地持续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人口, 包括满足该时限要求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时限通常有半年以上、一年以3

7、上等不同口径。 本规程是指在规划范围内连续居住满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人口。 2.0.7 市 (县) 域总人口 Total Population of a City (County) 一般指生活在一个市(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人口总量。本规程是指生活在市(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 2.0.8 城市人口规模 Urba n Population Size 一般指居住生活在城市和城镇地区的人口数量。 本规程是指规划范围内城镇地区的常住人口数。 2.0.9 人口规模预测 Pop ulation Forecasting 根据人口现状规模, 结合对历史人口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影响因素的分析,按照一些假设的前提

8、条件,采用一定方法对未来某一时点的人口量所 进行的测算。 2.0.10 预测基准年 The Base Year 指预测起始的年份,也多是现状数据采用的年份,通常是进行预测时的前一年或前两年。 2.0.11 预测目标年 The Forecast Year 指预测所针对的年份,可以是预测年限中的任何年份,一般重点是近、中、远期末等规划目标年份。 2.0.12 预测年限 Years Ahead 预测目标年与预测基准年之间相隔的年份数。 2.0.13 人口增长率 Population Growth Rate 指某一时段内人口的增长幅度 ,即 该时段内人口的变化量4 占时段开始时人口量的百分比。 人口增

9、长率可分解为人口自然增长率和人口机械增长率。 2.0.14 人口年增长率 Annual Po pulation Growth Rate 在某时点较其上年度该时点人口的净增长量占上年度该时点人口总量的百分比,时点一般多选取年末。连续多年人口年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人口年均增长率, 人口年均增长率也可通过几何平均法求算。 2.0.15 人口结构 Population Structure 指人口按照性别、年龄、职业、户籍类型、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空间分布等方面构成的状况;根据某一方面对人口进行解构是人口分类预测的基础。 5 3 基础数据 3.1 数据收集与口径 3.1.1 针对规划范围的包括总人口、

10、 城市人口在内的各类人口以及相关基础数据,包括现状和历史系列数据,应以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为主,主要包括统计年鉴 、统计公报、人口普查公告、人口抽样调查公报等;其它如公安和计生部门的有关数据,可作为校核的依据和参考。 3.1.2 人口规模的统计数据,应符合 2.0.6“常住人口”定义的统计口径要求。 3.1.3 界定城市人口规模所需的城市或城镇地区的空间范围, 应与国家有关的统计规定保持一致,现行为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国统字200660 号文) 。 3.2 数据采用与处理 3.2.1 预测基准年应选取最接近现状、 且具备已公布统计人口数据的年份。 3.2.2 人口数据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1、必要的口径核准 : 1. 当现有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与 2.0.6 定义的“常住人口”的口径不一致时,应将基准年及历史系列数据进行口径校核,核准到“常住人口”的统计口径; 2. 口径校核可采用 比例法 , 鉴于 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基本符合“常住人口”口径,可通过假设某年现有口径人口与6 “常住人口”口径的人口之比与 2000 年相同两口径人口的比值相等,推算出该年的“常住人口”规模。 3.2.3 当历史系列数据不连续、缺乏其中某些年份的数据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推导和插补,数据插补可采用 比例法 或 数据内插法。 3.2.4 当发现历史系列数据具有明显的波动特征时, 根据预测需要,可采用

12、 移动平均数法 、 指数平滑法 等方法对历史系列数据进行必要的平滑处理,以减弱偶然因素的影响。 3.2.5 若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历史系列数据统计范围不一致时,应对历史数据进行范围校核,核准并统一到与本次规划的范围相一致。 3.3 数据分析与表达 3.3.1 在规划文件中,应以表格形式列明以下基础数据: 1人口现状和历史系列的原始数据,并注明来源; 2经 3.2 节中口径核准、平滑、范围核准等处理后的现状和历史基础数据,并简要说明处理的方法和过程。 3.3.2 现状人口数据的分析与表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作为预测的必要基础,应对现状人口特征进行必要的分析,重点包括现状人口规模、主要构成

13、(如户籍 /非户籍)以及空间分布特征等,以满足预测结果可追溯的基本审核要求; 2. 在规划文件中,应对本条 1 款所要求的有关人口现状特征的分析进行必要的描述, 并宜对现状特征值以表格形式汇总和7 表达。 3.3.3 历史人口数据的分析与表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根据预测年限 n,历史系列数据原则上应有 n 年以上; 2. 根据预测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必要的变化特征分析,如年(均)增长率以及分类预测可依据的其它变化特征; 3. 在规划文件中,应以图、表形式简要反映人口规模的历史演变特征,可与预测结果表达在同一图、表中。 8 4 预测方法 4.1 增长率法 4.1.1 综合增长率法 根据人口综

14、合年均增长率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n0t)(1 PP r+= (4.1.1)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P0预测基准年人口规模; r 人口年均增长率; n 预测年限。 4.1.2 指数增长模型 运用指数增长模型预测未来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nr 0tePP = ( 4.1.2)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P0预测基准年人口规模; r 人口年均增长率; n 预测年限( n=t-t0, t0为预测基准年份)。 4.1.3 逻辑斯蒂曲线(Logistic)模型 也叫阻滞人口增长模型,是 Verhulst 在马尔萨斯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人口容量或极限规模的考虑,按下式计算:

15、 9 nrmmtePPPP+=)1(10( 4.1.3)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P0预测基准年人口规模; Pm规划区最大人口容量; r 人口年均增长率; n 预测年限( n=t-t0, t0为预测基准年份); e 自然对数的底,大约等于 2.71828。 在实际运用中,该模型常以简化形式出现:如在 SPSS 软件中,其计算公式为: nmmtbaPPP+=1( 4.1.3-1) 式中:参数 a 和 b 可利用软件从历史数据回归中求得,P m为输入数值,n 即预测年限。 4.2 相关分析法 4.2.1 经济相关分析 通过建立城市人口与经济总量之间的对数相关关系预测未来人口规模,按下式

16、计算: )ln(Y baP tt += ( 4.2.1)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10 Yt预测目标年 GDP 总量; a、 b参数。 4.2.2 劳动力需求预测法 通过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分析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按下式计算: tiiittxyWYP=31/(4.2.2)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Yt 预测目标年 GDP 总量; yi 预测目标年第 i(例如一、二、三)产业的劳均 GDP; Wi预测目标年第 i(例如一、二、三)产业占GDP 总量的比例(); xt预测目标年末就业劳动力占总人口比例 () 。 4.3 资源环境承载力预测法 4.3.1 土地承载力法 根据建

17、设用地潜力和有关人均用地标准预测人口规模, 按下式计算: tttlLP /= ( 4.3.1)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Lt根据土地开发潜力确定的预测目标年末城市11 建设用地规模; lt预测目标年宜采用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4.3.2 水资源承载力法 根据规划期末可供水资源总量, 选取适宜的人均用水标准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tttwWP /= ( 4.3.2)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Wt预测目标年可供水量; wt预测目标年人均用水量。 4.3.3 环境容量法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生态用地总面积, 选取适宜的人均生态用地标准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tttsSP

18、/= ( 4.3.3)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St预测目标年生态用地面积; st预测目标年人均生态用地面积。 4.3.4 电力承载力法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的供电能力, 选取适宜的人均用电标准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ttteEP /= ( 4.3.4) 12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Et预测目标年可供电总量; et预测目标年人均用电量。 4.3.5 经济承载力法 根据规划期末的 GDP 总量和人均 GDP 目标值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tttUYP /= ( 4.3.5)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Yt预测目标年末 GDP 总量; Ut预测目标年末人均

19、GDP。 4.4 基础设施承载力预测法 4.4.1 道路承载力法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道路总面积和人均道路面积的目标值预测人口规模,公式如下: tttdDP /= ( 4.4.1)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Dt预测目标年末道路总面积; dt预测目标年人均道路用地面积。 4.4.2 教育设施承载力法 根据规划期末中小学学位总数和人均中小学学位数的目标值预测人口规模,公式如下: 13 tttsSP /= ( 4.4.2)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St预测目标年末中小学学位总数; st预测目标年末人均中小学学位数。 4.4.3 医疗设施承载力法 根据规划期末医疗设施的病床总数和人

20、均病床数的目标值预测人口规模,公式如下: tttbBP /= ( 4.4.3) 式中: 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Bt预测目标年末病床总数; bt预测目标年人均病床数。 14 5 预测方法应用 5.1 方法选取 5.1.1 预测方法的选取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方法选取须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状况、人口结构特征、数据可得性及其有效性等; . 应选取两类以上不同方法分别进行预测, 以提高预测的综合性和科学性; . 应通过采用不同方法、分类预测、对参数及自变量采用不同赋值、引用相关预测值等,获得多个预测方案。关于不同类型城市预测方案数目要求如下: 1)100 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

21、 20 个; 2)50 万以上的大城市,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 15 个; 3)2050 万的中等城市,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 10 个; 4) 20 万以下城市、县城和镇,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 8 个。 5.1.2 增长率法( 4.1.1、 4.1.2、 4.1.3)和相关分析法( 4.2.1、4.2.2)是两类必选方法,每次预测应分别运用每类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方法。 5.1.3 资源环境承载力预测法( 4.3.1、 4.3.2、 4.3.3、 4.3.4、 4.3.5)和基础设施承载力预测法( 4.4.1、 4.4.2、 4.4.3)可作为备选方法;但当城市面临以下情况时,应选取相应的方法进行预测:

22、 15 1. 建设用地将接近其极限规模的城市,应使用土地承载力预测法; 2. 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城市,应使用水资源承载力预测法; 3. 生态环境负荷压力很大的城市, 应使用环境容量预测法。 5.1.4 没有列入本规程的其他预测方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用。 5.2 分类预测 5.2.1 根据人口发展特征及预测需要, 结合所选取的预测方法,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及不同时段的人口分别进行规模预测。 5.2.2 当人口具有明显的类型差异、 并具备必要的基础数据时,宜按不同类型人口分别进行预测,再汇总计算总体规模;常见的如对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划分、 对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的分别计算等。 5

23、.2.3 当规划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口增长模式存在显著差别时, 宜分别针对不同地区 (不同行政区或区别城乡)进行人口规模预测,再汇总得出总体人口规模。 5.2.4 采用增长率法进行预测,当规划年限 n 值大于 5 时,宜以每 5 年为一个阶段进行分时段预测;针对不同阶段,宜选取不同的人口年均增长率。 5.3 参数与自变量赋值 5.3.1 在论证合理的前提下,宜通过对参数或自变量赋予不同16 的值进行多方案预测。 5.3.2 人口年均增长率(r)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计算由预测基准年上溯不少于预测年限(n)的历史年均增长率,作为值的一个必选方案,并作为分析和确定其它方案值的

24、基础; 其它方案值的综合确定,应考虑或分析的因素包括:城市经济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影响、区域城市化趋势、生育观念和政策、可比城市的历史人口增长状况等,并须简要说明 r值选取的理由; 3. 运用同一方法,针对同一类型、地区或时段,宜分别选取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值进行多方案预测。 5.3.3 自变量的赋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些自变量的取值依靠输入,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发展目标、相关规划、相关标准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等,引用时须注明出处; 2. 对于不同的数据来源或取值不同的同一个自变量,经必要的分析后认为合理,可将不同的值分别输入,形成不同的预测方案。 5.3.4 统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25、: 1. 统计参数的确定应主要来自对历史系列数据的统计分析,该历史系列数据可是原始数据,也可是经平滑、数据插补等方法处理后的历史数据; 2. 统计参数均可利用历史系列数据,按照有关统计公式计17 算得出,较为简便和常用的方法是直接利用统计软件运算得出。 5.4 有效性检验 5.4.1 选择预测方法并确定参数值后, 在必要与可行的情况下,应对预测模型进行有效性检验。 5.4.2 利用相关分析方法进行预测时,应进行相关性检验,如决定系数 R2在 0.7 以上,可认为符合相关性要求;否则,应认为不相关或相关不密切,进而否定模型。 5.4.3 对于一些预测模型,可进行历史检验,即将模型运用到对历史年份

26、的预测,并将预测值与历史统计值进行比较;一般选取 10 个以上历史年份,如 80%的预测结果与实际发生值之间的偏差在 20%以内,认为模型是可接受的;否则,应对模型进行必要的调整甚至舍弃。 5.5 表达及说明 5.5.1 在规划文件中, 应对所采用的人口规模预测方法进行必要的反映及说明,包括简要表明所用方法,注明输入自变量的引用出处,说明假设条件和参数确定的主要依据与理由等。 5.5.2 关于影响未来人口规模的因素分析,宜结合对参数与自变量的赋值过程,在规划文件中作必要的阐述,以表明影响未来人口规模的一些主要因素、发展趋势以及作用大小; 5.5.3 宜用表格形式综合反映不同的预测方法、参数、输

27、入变量以及预测方案等。 18 6 预测结果确定 6.1 引入有关预测方案 6.1.1 应在统计口径和预测年限一致的前提下, 把上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并分解到该规划范围内的人口规模作为预测方案之一;如果统计口径和预测年限不一致,应进行必要的核准。 6.1.2 在空间范围、统计口径、预测年份相同的基础上,宜把政府有关部门在某些规划和专项研究中关于人口规模的预测作为不同的预测方案纳入,并注明来源。 6.2 预测结果确定 6.2.1 应针对各重点预测目标年,分别将通过各种方法获得和引用的预测方案值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 6.2.2 宜利用统计软件,对各重点预测目标年的全部预测方案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根据

28、预测方案值的离散情况,确定一个合适的可信度及其置信区间,选择的可信度一般不宜低于 70%,最低不宜低于 50%,然后计算落在该置信区间内所有预测方案值的算术平均值、中值等统计特征值。 6.2.3 针对各重点预测目标年,宜利用所确定置信区间内的最小和最大两个预测方案值形成预测结果的区间值; 宜把所确定置信区间内的所有预测方案值的算术平均值或中值作为该预测目标年的预测结果代表值。 6.3 预测结果表达 19 6.3.1 在规划文件中,针对各重点预测目标年,应突出反映最终确定的预测结果的区间值和代表值, 并将所有预测方案及其统计特征值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表达。 6.3.2 宜用增长曲线图直观表达未来城

29、市人口规模的增长趋势,增长曲线图可与历史变化过程图相结合,以反映一定历史阶段以及未来人口的主要变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 CJXXXXXXX 条 文 说 明 21目 次 1 总则 22 2 术语 23 3.基础数据 . 26 3.1 数据收集与口径 . 26 3.2 数据采用及处理 . 27 3.3 数据分析与表达 . 28 4 预测方法 30 4.1 增长率法 . 30 4.2 相关分析法 . 30 4.3 资源环境承载力预测法 . 31 4.4 基础设施承载力预测法 . 33 5 预测方法应用 34 5.1 方法选取 . 34 5.2 分类预测 . 35 5.

30、3 参数与自变量赋值 . 35 5.4 有效性检验 . 37 5.5 表达及说明 . 37 6 预测结果确定 38 6.1 引入有关预测方案 . 38 6.2 预测结果确定 . 38 6.3 预测结果表达 . 39 221 总则 1.0.4 与本规程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有: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 GB/T 5028098 ) 、 村镇规划标准 ( GB 5018893) 。另外,有关部颁规章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6 号)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国统字( 2006) 60 号) 。 232 术语 2.0.12.0.2 根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6

31、 号)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故根据需要本规程对 市域 和 中心城区 两个概念进行了说明。 2.0.3 规划范围: 是本规程专门规定并使用的一个术语,是指对应于人口规模统计的一个基本空间范围; 是因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具有不同的规划空间范围, 而规程表达中又需要一个统一的说法而设;曾想用 规划区 ,但又唯恐造成与 城市规划区 概念的混淆,故而采用了规划范围这个概念。 2.0.5 关于 流动人口 ,目前我国规划界和人口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区别在于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之间是否有包容关系。为了统一概念,这里采用的是人口学的定义,即 流动人口 中包含了 暂住人口 ;或者

32、说 暂住人口 是 流动人口 的一部分。 在公安人口统计上, 暂住人口通常按照不同的暂住时限进行统计,如有一年以上、半年以上、三个月以上、一个月以上等不同的暂住人口。 2.0.6 关于 常住人口 ,目前规划界和人口界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关键也在对 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之间关系的认识不同。规划界一直把 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作为三个并列概念,认为三者之间是没有交叉和重叠关系的,而在人口学研究以及现实的人口统计上并不是这样。 这里采用的基本上是人口统计上的概念;但结合城市规划的需要,在居住时限上做出了“半年以上”的具体要求。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法中,采用的是“ 非农人口 ”的概念,24

33、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取消了关于非农人口的划分及其统计; 因此, 非农人口已经不能适应于我国城市规划人口规模预测工作的需要,认为应以 常住人口 替代。 在建设部 1999 年颁发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和市区非农业人口 50 万以下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工作规则中,采用的是 实际居住人口 的概念,由于此概念在定义及内涵上存在着与现实人口统计不一致的问题, 认为也应以 常住人口 替代之。 2.0.7 主要用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总人口规模计算和预测。 2.0.8 城市人口规模 在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中都需要计算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的确定与城镇地区的界定直接相关。人口

34、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统计部门;因此,城镇地区应按照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国统字( 2006) 60 号)进行划定。 2.0.9 人口规模预测: 泛指市(县)域总人口规模预测和城市人口规模预测。 2.0.10 年度统计数据的公布都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一般 预测基准年 都不会是预测工作开展时的年份,通常要上溯一年、甚至两年。预测基准数不一定就是预测基准年的现状数据,有时要经过一些校正,或选取近期连续几年的平均值作为预测基准值。 2.0.14 人口年增长率是反映人口年度变化情况的指标,按下式计算: 1000年初城市人口总量年度城市人口净增量人口年增长率 () 25人口年均增长率是反映人口多年

35、平均变化速度的指标, 有如下两种算法: 1)NiN1=i年的人口增长率第人口年均增长率 2) 11NN年初的人口总量第年末的人口总量第人口年均增长率 人口增长可划分为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 即在某一空间范围内,分别由内部人口繁殖和外部人口迁入引起的增长;由此衍生出了人口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当人口机械增长趋势明显、并且对于人口增长的影响较大时, 宜对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分别进行预测; 这种方法在人口学研究和人口管理部门所做的预测中应用较多。 2.0.15 人口结构, 是人口研究的重要内容, 也是人口特征的主要反映,通常可按多种不同方面对人口展开结构或构成分析,如性别构成、年龄构成、职业构成

36、、户籍 /非户籍构成、地域分布构成等;当人口存在某些结构方面的突出特征,且不同类型人口的增长变化趋势可能不同时,宜对不同人口类型分别进行预测,即进行分类预测;如分别预测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分年龄段预测人口和分地域预测人口等。 263.基础数据 3.1 数据收集与口径 3.1.1 数据来源: 现状人口数据来源较多,由此产生了基准年人口确定以及人口现状分析的依据性问题。原则上,应以统计公布的人口数据为准,尤其应以人口普查数据为准;不过,由于人口普查每十年才开展一次,数据的现实性往往较差。 3.1.2 人口统计口径: 现状人口统计数据有户籍、常住、暂住、流动等不同分类, 其中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也

37、各有不同的统计口径,不同统计类型和统计口径下的人口规模不同;我国历次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都不一样, 如第四次人口普查采用的是户籍人口加上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第五次人口普查对象是户籍人口加上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这样就产生了对人口基础数据统计分类与口径的规范性要求。经分析研究,认为基于我国现实情况,人口规模预测应该针对常住人口,而常住人口宜采用本规程所定义的居住满半年以上口径。在城镇体系规划中,既需要市域总人口数据,又需要市域城市人口数据;在中心城区规划中,主要是对城市人口展开分析和预测。 3.1.3 城镇地区: 本规程中的城市人口是指规划范围内城镇地区的人口。所谓城镇地区包括城区和镇区,按照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国统字200660 号文)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符合以下规定的区域: ( 1)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 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符合以下规定的区域: ( 1) 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2)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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