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720218 上传时间:2020-01-02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55.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内 部 审 计 管 理 制 度1 总 则1.1 为 了 加 强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 充 分 发 挥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作 用 , 使 审 计 工 作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 根 据 国 家 审 计 法 规 定 ,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1.2 本 制 度 所 称 内 部 审 计 , 是 指 由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或 人 员 ,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和 风 险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 财 务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以 及 经 营 活 动 的效 率 和 效 果 等 开 展 的 一

2、种 审 计 评 价 活 动 。1.3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及 各 分 公 司 。2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审 计 人 员2.1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为 审 计 部 , 集 团 监 事 主 管 审 计 部 ;2.2 根 据 审 计 业 务 需 要 , 集 团 配 备 具 有 一 定 政 治 素 质 、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的 财会 人 员 担 任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 在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进 行 各 分 公 司 间 的 审 计 工 作 。2.3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审 计 工 作

3、纪 律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始终 保 证 独 立 性 ,忠 于 职 守 、 坚 持 原 则 , 重 审 计 证 据 , 重 调 查 研 究 , 保 证 审 计 结果 的 客 观 公 正 ,不 得 滥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 玩 忽 职 守 。 公 司 应 视 审 计 人 员 工 作质 量 对 其 进 行 奖 励 和 处 罚 。2.4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应 按 审 计 程 序 开 展 工 作 , 对 审 计 事 项 严 守 秘 密 , 未 经 批 准不 得 公 开 。2.5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开 展 正 常 的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不 受 公 司 其 他 部 门

4、或 者 个 人 的 干涉 和 阻 挠 。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不 得 打 击 报 复 坚 持 工 作 原 则 的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3 职 责 、 对 象 、 范 围 和 依 据3.1 审 计 部 职 责3.1.1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制 订 与 修 订 总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规 章 制 度 。3.1.2 对 总 公 司 所 属 单 位 的 财 务 预 决 算 、 财 务 收 支 、 内 控 制 度 及 其 有 关 的 经 济活 动 进 行 例 行 内 部 审 计 或 股 东 审 计 。3.1.3 对 总 公 司 所 属 单 位 的 企 业 负

5、 责 人 进 行 任 期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3.1.4 对 总 公 司 决 策 或 参 与 投 资 的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审 计 ;3.1.5 对 发 生 的 重 大 财 务 异 常 情 况 , 如 企 业 发 生 债 务 危 机 、 长 期 经 营 亏 损 、 重大 经 济 事 件 以 及 资 产 质 量 严 重 不 实 等 情 形 进 行 专 项 审 计 。3.1.6 发 现 被 审 计 单 位 财 务 资 料 有 严 重 不 实 或 经 营 行 为 存 在 违 法 违 纪 情 况 , 要求 其 限 期 自 行 纠 正 并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3.1.7 负 责

6、 总 公 司 外 聘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3.1.8 向 总 公 司 总 经 理 和 分 管 领 导 提 交 总 公 司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和 年 度 审 计工 作 报 告 , 并 及 时 报 告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情 况 。3.1.9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和 总 公 司 领 导 要 求 办 理 的 其 他 审 计 事 项 。3.2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职 责3.2.1 及 时 提 供 审 计 所 需 的 经 营 资 料 和 会 计 信 息 资 料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完 整 性负 责 。3.2.2 企 业 负

7、责 人 、 财 务 负 责 人 介 绍 其 单 位 在 被 审 计 范 围 的 经 营 情 况 以 及 对 重大 事 项 的 说 明 。3.2.3 指 定 审 计 联 络 员 并 为 审 计 组 工 作 提 供 方 便 。3.2.4 限 期 整 改 审 计 提 出 的 问 题 , 并 以 书 面 报 告 形 式 反 馈 给 审 计 部 门 。3.2 内 部 审 计 的 对 象3.2.1 公 司 所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 作 业 区 和 员 工 ;3.2.2 公 司 所 属 项 目 部 、 分 公 司 及 驻 外 机 构 ;3.2.3 总 经 理 及 公 司 领 导 认 为 需 要 检 查

8、 的 其 他 事 项 和 人 员 。3.3 内 部 审 计 范 围3.3.1 遵 守 国 家 财 经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3.3.2 对 集 团 公 司 制 定 的 方 针 、 政 策 、 目 标 、 制 度 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和 计 划 的 执行 情 况 ;3.3.3 财 务 收 支 及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活 动 ;3.3.4 公 司 资 产 的 使 用 、 管 理 及 保 值 、 增 值 情 况 ;3.3.5 工 程 预 、 决 算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其 合 法 性 和 真 实 性 ;3.3.6 单 位 领 导 离 任 的 经 济 责

9、 任 ;3.3.7 其 他 认 定 事 项 。3.4 内 部 审 计 依 据3.4.1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3.4.2 集 团 公 司 制 定 的 经 营 方 针 、 计 划 、 目 标 ;3.4.3 集 团 公 司 以 及 各 分 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 流 程 、 考 核 标 准 ;3.4.4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4 审 计 种 类 和 方 式4.1 审 计 种 类4.1.1 财 务 收 支 审 计 ,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财 务 收 支 的 合 法 性 、 真 实 性 和 效 益 性 进 行监 督 检 查 ;4.1.2 专 案 审 计 , 对 被

10、审 计 单 位 负 责 人 及 人 员 , 违 反 公 司 财 经 纪 律 问 题 进 行 审计 查 处 。4.1.3 专 项 审 计 :a、 管 理 审 计 : 对 被 审 单 位 管 理 活 动 的 效 率 性 进 行 审 计 ;b、 效 益 审 计 : 在 财 务 收 支 审 计 基 础 上 , 对 其 经 济 活 动 的 效 益 性 , 合 理 性 进 行审 计 ;c、 任 期 审 计 : 对 被 审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d、 审 计 调 查 : 对 公 司 普 遍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专 题 调 查 。4.2 审

11、计 方 式4.2.1 报 送 ( 送 达 ) 审 计 ,被 审 单 位 接 到 审 计 通 知 书 后 , 应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将 有关 材 料 送 审 计 部 接 受 审 计 检 查 。4.2.2就 地 审 计 ,审 计 人 员 到 被 审 单 位 进 行 审 计 , 被 审 单 位 需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生 活 条 件 。5 审 计 内 容5.1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 法 规 的 贯 彻 、 执 行 情 况 ;5.2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及 公 司 经 济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5.3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规 范 化 运 作 的

12、 执 行 情 况 。5.4 经 营 成 果 、 财 务 收 支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 效 益 性 。5.5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情 况 及 安 全 运 行 状 况 。5.6 重 要 经 济 合 同 、 契 约 的 签 订 。5.7 公 司 投 资 项 目 的 运 作 情 况 。5.8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和 原 辅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及 工 程 造 价 控 制 情 况 。5.9 违 反 财 经 法 纪 、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以 及 损 失 浪 费 行 为 。5.10 违 反 公 司 廉 政 制 度 情 况 。5.11 公 司 高 管

13、 人 员 的 离 任 审 计 。5.12 董 事 长 、 监 事 交 办 的 其 他 审 计 事 项 。5.13 下 属 公 司 提 请 审 计 的 事 项 。6 审 计 主 要 职 权6.1 要 求 被 审 单 位 及 时 提 供 计 划 、 预 算 、 决 算 、 合 同 协 议 、 会 计 凭 证 、 帐 薄 等资 料 ;6.2 检 查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凭 证 、 帐 薄 、 报 表 、 资 产 。6.3 对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调 查 , 有 权 要 求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6.4 提 出 改 进 管 理 、 提 高 效 益 的 建

14、 议 。6.5 对 违 反 财 经 法 规 的 行 为 提 出 纠 正 意 见 。6.6 对 严 重 违 反 有 关 财 经 法 规 , 给 公 司 造 成 严 重 浪 费 的 人 员 , 提 出 经 济 责 任 的建 议 。6.7 对 审 计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向 财 务 总 监 、 总 经 理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报 告 。6.8 对 阻 挠 破 坏 审 计 工 作 及 拒 绝 提 供 资 料 的 人 员 , 有 权 向 总 经 理 提 出 建 议 , 采取 必 要 的 措 施 , 并 追 究 其 责 任 。6.9 参 与 制 定 、 修 改 有 关

15、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7 审 计 工 作 程 序7.1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程 序7.1.1 制 定 公 司 审 计 计 划 和 审 计 工 作 方 案 ,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7.1.2 书 面 通 告 被 审 单 位 , 说 明 审 计 内 容 、 种 类 、 方 式 、 时 间 。7.1.3 实 施 审 计 。 审 计 人 员 可 采 取 审 查 凭 证 、 帐 表 、 文 件 、 资 料 、 检 查 现 金 、实 物 , 向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调 查 取 证 等 措 施 。7.1.4 提 出 审 计 报 告 , 作 出 审 计 结 论 及

16、审 计 处 理 意 见 。7.1.5 下 达 审 计 处 理 决 定 。7.1.6 复 审 。 被 审 单 位 和 个 人 在 接 到 审 计 处 理 决 定 15 天 内 , 向 公 司 提 出 书 面 复审 申 请 ,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 组 织 复 议 。7.1.7 进 行 后 续 审 计 。7.2 审 计 程 序 执 行 过 程 中 注 意 事 项7.2.1 专 案 审 计 前 , 应 向 被 审 单 位 出 示 由 总 经 理 签 章 的 审 计 通 知 书 及 授 权 审 计通 知 书 。7.2.2 审 计 中 必 须 做 好 工 作 底 稿 , 记 录 审 计 过 程 ,

17、 各 种 旁 证 材 料 都 应 齐 全 , 作好 调 查 记 录 并 应 有 相 关 人 员 的 签 名 盖 章 。7.2.3 审 计 中 如 有 争 议 应 如 实 向 领 导 反 映 , 必 须 依 法 有 椐 , 实 事 求 是 地 提 出 解决 办 法 , 切 忌 主 观 、 武 断 。7.2.4 审 计 处 理 决 定 由 集 团 董 事 长 批 准 下 达 。7.2.5 复 议 期 间 , 原 审 计 结 论 和 决 定 必 须 照 常 执 行 。7.2.6 重 大 事 项 审 计 报 告 报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备 案 。7.2.7 审 计 过 程 中 若 发 现 问

18、题 , 可 随 时 向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报 告 以 便 及 时 制 止 。8 审 计 报 告8.1 每 项 审 计 工 作 结 束 最 迟 不 超 过 两 个 星 期 提 出 审 计 报 告 。8.2 审 计 报 告 的 要 求 : 事 实 清 楚 ; 数 据 真 实 ; 依 法 有 据 ; 建 议 恰 当 。8.3 审 计 报 告 在 征 求 补 充 审 计 单 位 意 见 后 ( 不 是 同 意 审 计 报 告 ) , 报 送 公 司 经理 审 定 批 示 , 做 出 审 计 结 论 和 处 理 决 定 , 通 知 被 审 单 位 执 行 。8.4 被 审 单 位 在 听 取 审

19、计 报 告 草 稿 后 有 不 同 意 见 时 , 首 先 对 数 据 和 事 实 是 否 确切 可 提 出 补 充 意 见 , 经 审 计 部 查 明 后 修 改 或 补 充 , 对 审 计 报 告 的 法 规 依 据 ,处 理 建 议 的 内 容 也 可 以 提 出 不 同 的 看 法 , 审 计 部 可 以 采 纳 或 维 护 报 告 。8.5 被 审 单 位 对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 批 示 的 审 计 决 定 必 须 执 行 , 审 计 部 必 须 在 一 定时 期 向 集 团 监 事 、 董 事 长 报 告 执 行 结 果 。8.6 审 计 报 告 后 若 有 情 况 变 化

20、 和 有 新 的 重 要 数 据 , 经 查 明 后 , 被 审 计 单 位 应 向审 计 部 报 告 , 并 同 时 向 总 经 理 报 告 , 由 总 经 理 决 定 原 审 计 报 告 的 修 改 或 继 续执 行 。8.7 每 份 审 计 报 告 及 工 作 底 稿 附 件 等 须 在 一 个 月 内 整 理 装 订 成 册 , 归 档 备 查 。9 审 计 档 案 管 理9.1 审 计 部 应 建 立 、 健 全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9.2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范 围 及 保 管9.2.1 审 计 通 知 书 和 审 计 方 案 。9.2.2 审 计 报 告 及 其

21、 附 件 。9.2.3 审 计 记 录 、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和 审 计 证 据 。9.2.4 反 映 被 审 单 位 和 个 人 业 务 活 动 的 书 面 文 件 。9.2.5 集 团 董 事 长 对 审 计 事 项 或 审 计 报 告 的 指 示 、 批 复 、 意 见 。9.2.6 审 计 处 理 决 定 以 及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9.2.7 申 诉 或 申 请 复 审 报 告 。9.2.8 复 审 和 后 续 审 计 的 资 料 。9.2.9 其 他 应 保 存 的 审 计 资 料 。9.2.10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参 考 公 司 档 案 管 理 、 保 密 管

22、理 等 办 法 执 行 。10 奖 励 与 处 罚10.1 审 计 人 员 对 被 审 单 位 的 人 员 中 有 工 作 努 力 、 业 绩 突 出 行 为 的 向 总 经 理 提出 各 类 奖 励 建 议 。10.2 审 计 人 员 对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被 审 单 位 和 个 人 。 视 情 节 轻 重 , 根 据 行 政处 罚 办 法 报 集 团 公 司 予 以 处 罚 :a、 拒 绝 提 供 有 关 文 件 、 凭 证 、 帐 表 、 资 料 和 证 明 材 料 的 ;b、 阻 挠 审 计 人 员 行 使 职 权 , 抗 拒 、 破 坏 监 督 检 查 的 ;c、 弄 虚

23、作 假 , 隐 瞒 事 实 真 相 的 。d、 拒 不 执 行 审 计 结 论 和 决 定 的 。10.3 打 击 报 复 审 计 人 员 或 举 报 人 的 ;10.4 如 审 计 人 员 有 下 列 行 为 , 根 据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a、 利 用 职 权 牟 取 私 利 的 ;b、 弄 虚 作 假 , 徇 私 舞 弊 的 。c、 玩 忽 职 守 ,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d、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的 。10.5 对 审 计 过 程 发 生 的 以 上 行 为 , 若 构 成 犯 罪 的 , 应 提 请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刑 事 责 任 。11 附 则本 制 度 由 审 计 部 负 责 解 释 、 修 订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