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篇 概述,返 回,第一章 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概述,第二章 国际上法制计量实验室的概述,第三章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简介,,第一章 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概述,第一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性质与任务,第二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概况,第三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返 回,,第一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性质与任务,一、机构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第一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性质与任务,二、机构的任务,1、机构的职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
3、现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开展校准工作;,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第一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性质与任务,2、机构的行为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下列行为:,伪造数据;,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被授权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被授权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调解和仲裁检定。”,返 回,,第二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概况,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情况,按照计量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2335个。,此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
5、授权建立了专业计量站1499个,其中国家级52个(国家站19个,分站33个),省级及省级以下1447个。,多年来,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了计量法赋予的各项任务。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统计资料表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截至2005年,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9606项,授权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8561项。建立国家基准177项,一级标准物质1291种,二级标准物质2170种。,开展计量检定:2005年,对3315多万台件计量器具实施了计量检定,其中对129多万台件计量标准、3186多万台件工作计
6、量器具实施了强制检定。,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主要作用,,第二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概况,质量监督:2005年,对250多万台件计量器具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75.8%;对38871批次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合格33570批次,合格率为86.4%。,型式评价:2005年,对3829个系列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进行了型式评价,累计型式评价和样机试验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达到35239个系列。,参加国际比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每年还参加国际关键比对,保证了我国计量基、标准的国际等效性,提高了我国在国际计量界的地位。,制定计量技术规范:截至2005年年底,共制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3个,国家计量
7、技术规范158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48个,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1634个。,技术服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保证完成法定任务的前提下,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围绕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开展计量中介服务,主动为经济建设提供计量技术保证,在服务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返 回,,第三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一、监督管理的体制,为了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性
8、质与任务,规定了对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垂直管理的新体制的要求,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实施了两级管理的模式。,在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关于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
9、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工作,办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第三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二、监督管理的内容,在办法中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例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工作;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不得从事的行为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关于该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将在第二篇中作
10、详细介绍。,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即组织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同类计量基、标准进行量值的比对,以确保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以顾客为关注的焦点,满足顾客的要求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重要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重视顾客投诉举报的问题,并认真组织查处。通过对投诉举报的查处一方面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及时发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认真改进。,,第三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三、监督管理的措施,为了强化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对监督管理后应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反对计量
11、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违反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反所得、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等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 回,,第二章 国际上法制计量实验室的概述,第一节 国外法制计量实验室的概况,第二节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要求,返 回,,第一节 国外法制计量实验室的概况,计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技术基础,关系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贸易结算、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为了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并与国际计量单位保持一致,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计
12、量基准和计量标准的研究和建立,重视量值的国际溯源和相互比对,重视法制计量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设有法制计量实验室55个,其中50个州各设置一个,还有5个设置在特区。这些法制计量实验室的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从事涉及贸易结算所谓质量、长度和温度等计量器具的鉴定和商品量的监测;二是代表政府部门为工业企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三是为医疗和环境等部门提供技术服务。法制计量实验室通常接受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的考核、监督和管理。NIST是全美国最高的、官方的计量管理及计量技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保存美国国家计量基标准;承担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协调、监督联邦各州法制计量工作
13、;研究、制定和提供标准物质;开展实验室认可;制定通用的技术规范;实施国家型式批准;实施国家质量计划;为地方培训从事法制计量工作的人员;为促进美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在NIST中设置计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法制计量工作。,,第一节 国外法制计量实验室的概况,为了加强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管理,计量管理办公室(OWM)制定了文件NIST5802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质量手册示范和NIST143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程序手册,用来规范美国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的管理。OWM制定NIST143文件的目的有四个:一是保证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计量服务水平;二是对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使用国家标准、人员培训、计量保证程序等方面
14、提供技术性支持;三是提供对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认可程序,保证质量、长度、容量等物理量的使用处于受控状态;四是切实提高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计量服务质量。该手册包括了概述、术语、总体信息和操作要求、认可过程(认可申请)、实验室的技术要求、计量和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培训方面的要求)和特殊技术要求等八个部分。,返 回,,第二节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都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贸易和服务全球化的基础之一是要求建立准确一致的全球测量体系。当前,在各国际贸易中成功的交易越来越依赖于建立与全球测量体系协调一致的国家测量体系,依赖于测量规范、符合性检测
15、、标准物质和测量数据,并以此消除贸易中的计量技术壁垒。不等效的标准或缺乏准确一致的测量都可能影响产品进入市场。要保证国家测量体系与全球测量体系的一致性,则在技术上要通过国家计量基标准国际关键比对,在管理上通过计量管理实验室的互认,从而保证国家间测量的可比性,实现测量结果和证书的互认。这就对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建立,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以及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一致性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节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要求,国家法制计量组织(OIML)作为各国政府间的国际性组织,提出各成员国法制计量实验室满足ISO国际标准是最低的要求,满足法制性的要求才是至关重要的,才能切实保证法制计量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公平性
16、、公正性,从而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相互信任。为了充分体现法制性,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设置、考核、授权和管理要由各国政府组织实施。OIML正在研究制定适用于法制计量实验室管理的国际建议,统一各国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地位、作用等管理要求,以便最终实现各国政府间多边互认,建立全球统一的测量体系。,OIML在“型式评定实验室如何获得认可”的文件草案中明确指出:对计量器具的评价或合格评定的要求要高于检测和校准。某些国际文件中适用于校准的条款,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对于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认可,必须增加某些强制性要求的条款。,返 回,,第三章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简介,第一节 规范产生的背景,第
17、二节 对JJF10692007的说明,返 回,,第一节 规范产生的背景,一、计量标准器考核制度,为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计量标准器考核制度”。,计量标准器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贯彻计量法的多年实践证明,该考核制度是国家管理量值传递,
18、保证全国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有效制度。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取得计量标准合格证书,确立了相应的法律地位,确保了量值的准确可靠,在量值传递和溯源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第一节 规范产生的背景,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制度,计量标准卡和制度对促进计量检定实验室的建设,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的素质,加强计量标准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计量标准考核制度毕竟只是一个对计量标准的单项管理制度,在引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高整体素质,全面加强法制化、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上许多国家积极地研究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将一些先进的管
19、理方法,如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运用到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管理之中。同时,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也正在为国家与国家之间法制计量实验室出具的测量数据的互认,起草规范性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快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步伐,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来促进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发展,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1994年国家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即“计量工作三年(1995年1997年)计划”。在该计划中提出“加强对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国家标准化组织关于实验室工作到责的要求,制定办法,定期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考核评定。
20、”,,第一节 规范产生的背景,为此,国家局在参考ISO/IEC 导则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细则(40条)。该细则从基本条件、量值传递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量值传递工作的分包等四个方面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了40条具体的要求。1997年国家局依据考核细则,并携带80种参考标准,对43个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现场考评,其中41个机构获得通过。此后,各省、市也按照40条考核细则的要求,对所属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组织了考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整体性考核,对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建设个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2001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
21、监督局发表了15号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在总结机构考核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卡和合格后,经授权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从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授权工作正式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第一节 规范产生的背景,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产生,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产生的经过,1999年根据国家局的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起草小组按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关于法制量实验室的管理和特殊要求,并结合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特点,根据计量法及其有关配套规章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的各项法制性要求,在全面参考了ISO/IEC 1702
22、5和ISO 9000:2000等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JJF 1069200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以此作为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准则。,从2001年起国家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JJF 10692000的要求完成了国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和省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2、JJF 10692000的主要内容,JJF 10692000由考核要求和考核方法两部分组成。,考核要求部分包括:组织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资源配置和管理、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和质量改进5个方面的要求。,考核方法部分包括: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评定2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节 规范产生的背景,3、JJF 10692000的
23、第一次修订,2002年,为了适应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与ISO 17025、ISO 9000:2000标准的衔接,对JJF10692000进行了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于2003年3月5日正式发布了JJF 10692003,并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JJF 10692000比较,JJF 10692003主要有以下变化:,根据计量监督的需要增加了定量包装商品检测的要求;,根据由国际标准ISO 9000:2000和ISO/IEC 17025转化凶横的国家标准GB/T19002000和GB/T 154812000,在条款内容和文字上作
24、了进一步完善;,根据JJF 10692000在实践中的需要,JJF 10692003增加了扩项考核内容。,返 回,,第二节 对JJF10692007的说明,一、修订的原因,对JJF 10692003版本的修订主要出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保持JJF 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与新颁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相适应;,二是,为了保持与国际标准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基本要求和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相适应;,三是,考核规范颁布后,从2003年至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本规范进行了对国家授权计量站和省级法定计量
25、检定机构的到期复查考核、证后监督和扩项考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按此规范对市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了考核,通过考核的实践,也发现了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其中不少修改的内容都是在修订过程中由各省、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的。,根据上述原因,决定对规范的2003年版本进行了修订。新版的JJF 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2月28日正式发布,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JJF 10692003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修订小组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的要求确定了以下修订
26、原则:1、符合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2、覆盖国际标准ISO/IEC 17025的全部要求3、保持与国际标准ISO/IEC 17011的衔接4、便于技术机构对规范的理解与实施,第二节 对JJF10692007的说明,二、修订的原则,2005版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原来的样机试验的管理模式,把原来的型式评价与样机试验统一合并为型式评价。 JJF 10692003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作为国家计量管理行政部门对授权的型式评价机构实施考核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此次修订必须对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其有关部分进行修订,以符合法制管理的要求。,JJF 10692003 的考核
27、要求是以计量法律法规为前提,以ISO/IEC 17025:1999为基础,并参考了ISO 90002000版的质量管理原则和过程方法的模式制定的。因此,这次修订必须对照ISO/IEC 17025:2005标准中新增加的条款对JJF 10692003中的考核要求部分进行修订,以保证考核规范要求覆盖ISO/IEC 17025:2005的全部要求。,JJF 10692003 的考核程序和评价方法是在参考GB/T 154861995(ISO/IEC导则58:1993)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认可的一般要求的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的。由于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代替了I
28、SO/IEC导则58:1993,对实验室的评价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因此这次修订必须对照ISO/IEC 170112004的要求,对JJF 10692003中的考核办法部分进行修订,以保持与新国际标准的衔接。,JJF 10692003 颁布后,广大计量技术机构对规范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贯彻,推动了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技术机构在实施“过程方法”等一系列新的要求时,还遇到一定的困难。为了促进“过程方法”在技术机构的理解与实施,修订中增加了个别新条款,并在部分条款后面增加了注解,以便提高规范的理解和可操作性。,三、新版本的主要变化,本规范2007年版与2003年版相比较,主要有
29、以下变化:,一是根据ISO/IEC 17025:2005,增加了4.1.3、4.3.2k)、4.3.3、5.2f)、5.6.2j)、7.9.3和8.1等条款,修改了43.2a)、5.3.2c)、5.3.2e)和6.2.3等条款(见表1或表3);,二是根据GB/T 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增加了第12章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三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过程方法”在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过程中的应用,增加了7.1条款;,,第二节 对JJF10692007的说明,四是为了加强对证书报告签发人员的考核,增加了9.3.5条款和附录D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表(D1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2 证书报告签
30、发人员考核记录);,五是根据2005年5月20日颁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删除了“样机试验”术语和有关样机试验的内容;,六是为了便于型式评价项目的考核,将附录B中B2校准/检测项目更改为B2校准项目,增加了B4型式评价项目,并增加附录J经确认的型式评价项目表;,七是为了便于对规范的理解,在部分条款后面增加了注,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即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规范的主体部分。,具体变化情况见表1: JJF 10692007与JJF 10692003的条款对照。,,表1 JJF 10692007与JJF 10692003的条款对照,,表1 JJF 10692007与JJF 10692003的条款对照,,表1 JJF 10692007与JJF 10692003的条款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