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CD Rev. R76-1 2005 10 21 1 请注意:1、所有对委员会第一草案稿(2004 年 12月)的修改部分均用红字表示。2、需要由国际法制计量局(BIML)明确的要点用蓝字表示(也见 P4的表)。国际建议委员会第二草案稿(2CD)修订稿国际建议 OIML R76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 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试验隋建军 吴正元 译 2005 年 12 月2目 录前言T 术语T.1 一般定义T.2 衡器的结构T.3 衡器的计量特性T.4 衡器的计量性能T.5 示值和误差T.6 影响和标准条件T.7 性能试验T.8 定义术语的索引T.9 缩略语及符号1 范围2 本建议的原则2.1 计
2、量单位2.2 计量要求的原则2.3 技术要求的原则2.4 要求的适应性2.5 术语3 计量要求3.1 等级划分的原则3.2 衡器的等级3.3 多分度衡器的附加要求3.4 附加指示装置3.5 最大允许误差3.6 结果之间的允许差值3.7 试验的标准器3.8 鉴别力33.9 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3.10 型式评价试验与审查4 自行指示或半自行指示衡器的技术要求4.1 结构的一般要求4.2 称量结果的显示4.3 模拟指示装置4.4 数字指示装置4.5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4.6 皮重装置。4.7 预置皮重装置4.8 锁定位置4.9 辅助检定装置(移动式或固定式)4.10 多范围衡器称量范围的选
3、择4.11 在各种承载器-载荷传递装置与各种载荷测量装置之间选择(或转换)的装置4.12 “加” “减”比较式衡器4.13 直接向公众售货用衡器4.14 直接向公众售货用计价衡器的附加要求4.15 类似于通常直接向公众售货用的衡器4.16 价格标签衡器4.17 具有单位重量承载器的机械式计数衡器4.18 移动式衡器的附加技术要求4.19 称道路车辆的便携式衡器5 电子衡器的要求5.1 一般要求5.2 对显著增差的反应5.3 功能要求5.4 性能试验和量程稳定性试验5.5 软控电子装置的附加要求6 非自行指示衡器的技术要求6.1 最小灵敏度46.2 指示装置可采取的解决办法6.3 结构条件6.4
4、 单一等臂梁6.5 1/10单臂比梁6.6 单游铊衡器(杆秤)6.7 罗伯威尔秤与伯朗格秤6.8 增铊式衡器6.9 带(杆秤)游铊标尺式载荷测量装置的衡器7 衡器与模块的标记7.1 说明性标记7.2 检定标记8 计量控制8.1 计量控制的责任8.2 型式批准8.3 首次检定8.4 后续计量控制附录 A 非自动衡器的试验程序A.1 行政审查(8.2.1)A.2 结构与文件的比较A.3 初审A.4 性能试验A.5 影响因子A.6耐久性试验附录 B 电子衡器的附加试验B.1被测电子衡器(EUT)的一般要求B.2湿热、稳态 B.3干扰性能试验B.4 量程稳定性试验附录 C 用作非自动衡器模块的显示器和
5、模拟数据处理装置的试验和证书C.1 适用的要求C.2 试验的一般原则C.3 试验5C.4 OIML 证书附录 D 用作非自动衡器模块的数字装置(数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数字显示等)的试验和证书D.1 适用的要求D.2 试验的一般原则D.3 试验D.4 OIML 证书附录 E 用作非自动衡器模块的称重模块的试验和证书E.1 适用的要求E.2 试验的一般原则E.3 试验E.4 OIML 证书附录 F 非自动衡器模块的兼容性检查F.1 衡器F.2 分别试验的传感器F.3 分别试验的显示器和模拟数据处理装置F.4 带模拟输出模块的兼容性检查F.5 带数字输出模块的兼容性检查F.6 兼容性检查举例附录
6、G 对软控数字装置与衡器的附加审查和试验G.1带嵌入式软件的装置与衡器G.2带可编程软件或可装载软件的微机与其它装置G.3数据储存装置G.4评价报告参考文献6前 言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是国际上的一个政府间的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其各成员国的国家计量机构或相关组织实施的规程和计量控制。OIML 出版物的主要类别是:(待 BIML 修订/ 更新).要点/一般建议 /需要由 BIML 做出反应的编辑性质1、本前言的修订/更新。2、有人建议,应给非自动衡器和模块(第 C.4 章 E.4.1)加一个或多个专用的 0IML合格证格式(举例) ,作为 R76-1 的一个目录单列,而不是仅仅参考
7、OIML P-1 附录A。在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 CIML 的一次会议上,有人曾提议用一个 OIML 合格证专用格式完善相关的 OIML 建议。3、有人曾建议:“模块的 OIML 证书必须明显地区别于衡器整机的 OIML 证书” 。有人要求BIML 明确一下如何来处理这个问题(最好举例或对名称加以定义) 。4、是“评价报告”还是“测试报告”?在委员会的这个第二草案稿中,秘书处曾决定一律采用“评价报告” ,而不是“测试报告” ;但最终还是要由 BIML 来定(参考如“目录” 、2.3、4.18.1、7.2、8.2.1.2、A.3.1、A.3.3、A.4.1.6、A.4.1.7、A.4.7 、A.4
8、.13 、AC.2.5、C.3 、 C.4.2、E.2.2 、E.3、E.4.2、G.4) 。5、修改 8.2.2 下面的脚注,与 OIML 证书制度的最新发展和其他新发展(多边互认MAA 等)相一致。6、编辑和语言上的改进,包括 TC9/SC1 成员对委员会草案第二稿的说明。7注 释形成委员会这个第二草案稿(2CD)的基础是:- 2002 年 5 月在 TC9/SC1 成员和联系人之间传阅的征求意见表;- 2003 年 4 月传阅的关于进一步行动的投票;- 2003 年 12 月在投票基础上传阅的工作草案(WD) ;- 2004 年期间收到的来自 14 个参加成员和 CECIP 对工作草案的
9、意见;- 2004 年 12 月传阅的委员会第一草案稿(1CD) ,以及- 2005 年期间收到的来自 18 个参加成员和 CECIP 对 1CD 的意见。根据(2002 年)征求的意见和 TC9/SC1(2003 年)投票多数以及对(2004 年)WD 和(2005 年)1CD 的一些意见,与(1992 年)的 R76 相较,做了如下几个大的方面的改变与改进:1、根据 OIML 证书制度的新规则和技术进步,包括对非自动衡器(NAWI )模块新颖且清楚的定义、给非常重要的 NAWI 模块(显示器、称重模块等)发放 OIML 合格证书的可能性,以及包括对模块做适当兼容性检查的措施,延伸了模块化的
10、概念。2、根据 OIML 证书制度的新规则,引入了测试和检定 NAWI 与 NAWI 模块“系列”的概念。3、为软件控制的 NAWI、包括以 PC 为基础的 NAWI 和模块引入了既适当又灵活的要求。4、为移动式 NAWI 和便携式 NAWI 引入了新措施。5、根据 OIML R60(2000)的要求,修改了对传感器的要求 。6、根据 OIML D11(2004)及新的 IEC 有关要求,修改了对电子测量仪器的EMC 要求 。7、根据技术的进步,修改了术语和重要定义。尽管为缩短建议的正文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其篇幅还是过大。不过,这主要是8因为根据新的 OIML 证书制度,引入了系列的概念,延伸
11、了模块化的概念,其结果应不不增加了两个新的附录,以支持为 NAWI 模块(传感器除外)发放 OIML 合格证书的可能性。此外,增加了几个例子,以支持在 NAWI 和 NAW 系列与 NAWI 模块系列型式试验时更好地理解要求和按愿望协调应用要求。在新的 OIML 多边互认(MAA)的框架下,世界各国越来越接受对试验结果的认同。从这一点看,这似乎特别重要。OIML TC9/SC1“非自动衡器”秘书处:法国和德国TC9/SC1 的构成:参加国 观察国 联络组织Australia Bulgaria BIMLAustria Cyprus CECIPBelgium Hungary ISOBrazil I
12、ranCanada IrelandChina ItalyCzech Republic New ZealandDenmark SlovakiaFinlandFranceGermanyJapanRepudic of KoreaNetherlandsNorwayPolandRomaniaRussran iaRussran FederationSerbia9SloveniaSouth AfricaSpainSwedenSwitzerlandUnited KingdomUnited States术 语(名词和定义)本建议所用的术语与国际计量学基本词汇与通用术语(VIM)/1/、 国际法制计量学词汇(VI
13、ML)/2/、 计量器具 OIML 证书制度 /3/及 OIML 其它有关文件相一致。此外,从本建议的目的出发,适用了下述定义。下述定义的所有术语、定义和参考索引均可在 T.8 中查到。T.1 一般定义T.1.1 衡器利用作用于物体上的重力来确定该物体质量的计量仪器。注:根据 R111 和 D28,本建议 中的“ 质量”(或“重量值”)最好在“约定质量”或“ 空气中称量结果约定值”的意义上使用,而 “重量”最好用于按其物理特性或计量特性规定的具体(=实物测量)质量。衡器也可以用于确定与特定质量有关的其它数量、大小、参数或特性。按操作式,衡器分为自动衡器(AWI)和非自动衡器(NAWI) 。T.
14、1.2 非自动衡器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干预来判定称量结果是否可以接受的衡器。注 1:判定称量结果是否可以接受包括操作者影响该结果的任何智力活动,例如在示值稳定或调整被称载荷的质量、以及观测 示值判定各称量结果是否接受或打印 输出时所采取的行动等。非自 动称量过程允许操作者采取行动(即调整载荷、 调整单价、确定载荷是否可以接受等),在称量结果不能接受的情况下,这种行动影响称量 结果。注 2:对衡器是非自动衡器还是自动衡器有疑问时,对自动 衡器如在 OIML 建议R50、R51、R61、R106、R107 和 R134 中所给的定义具有高于注 1 准则的优先权。非自动衡器可以是:- 有分度或无分度
15、的;- 自行指示、半自行指示或非自行指示的。10注:在本建议中,非自动衡器通称 “衡器”。T.1.2.1 有分度衡器允许直接读取全部称量结果或部分称量结果的衡器。T.1.2.2 无分度衡器不配备以质量为单位的数字标尺的衡器。T.1.2.3 自行指示衡器无需操作者干预即可获得平衡位置的衡器。T.1.2.4 半自行指示衡器具有一个自行指示的称量范围,而该范围的限需由操作者干预方能改变的衡器。T.1.2.5 非自行指示衡器完全靠操作者来获得平衡位置的衡器。T.1.2.6 电子衡器装有电子装置的衡器。T.1.2.7 带价格标尺的衡器利用价格图表或与单价范围有关的价格标尺表示付款价的衡器。T.1.2.8
16、 计价衡器根据指示的重量值与单价,计算出付款价格的衡器。T.1.2.9 价格标签衡器为预包装品打印出重量值、单价和价格的一种计价衡器。T.1.2.10 自助衡器由顾客自行操作的衡器。T.1.2.11 移动式衡器安装或装配在车辆上的非自动衡器。注:车辆安装的衡器是一台牢固地安装在车辆上并设计用于那个特殊目的的完整的衡器。车辆装配的衡器,使用衡器车辆上的部件。车辆安装的衡器举例:邮政秤安装在车上(移动邮局)。车辆装配的衡器举例:垃圾秤,病人升降机,集装箱起重机,升降叉车,轮椅秤等。T.1.2.12 便携式道路车辆称重衡器具有一个载荷接受装置(分一个或几个部分) ,用于确定道路车辆总质量的非自动衡器。举例:便携式称重桥,组合式非自 动轴(或轮)重仪组。注:本建议只包括称重桥以及用承载器的适当部分同时支撑道路车辆全部轴(或轮)来同时确定道路车辆总质量的组合式非自动轴(或轮)重仪组。T.1.2.13 分选衡器将称量结果分配给预定的质量范围,确定资费或运费的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