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特 急中国建 设银 行文件建总函2009 302 号关于规范使用大小额支付系统渠道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自现代化小额支付系统于 2006 年底在全国推广以来,对于2 万元以内的普通汇划业务,既可以选择大额支付系统渠道办理,也可以选择小额支付系统渠道办理。由于大、小额支付系统清算方式和到账时间存在差异,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收取的汇划费用悬殊较大: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清算,实时到账,汇划成本为 5.5 元/笔;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发送,定时清算,延时到账(各分行因参数设置和业务量差异,到账时间从 5 分钟到 2 小时不等),汇划成本约为 0.33 元/ 笔。
2、因此,合理选择汇划渠道,可以有效节 2 省我行的汇划成本。为规范全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渠道的使用和操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行遵照执行。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规范使用大小额支付系统渠道,既关系到客户需求、业务管理和日常运行等多个方面,又影响各行结算业务收入和成本支出。当前的突出问题是大量应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清算的业务误走大额支付系统,增加了我行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为此,各行应重视此项工作,个金、会计、电子银行、计财、营运、技术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共同研究改进的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前后台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增强节约成本和规范操作的意识。二、规范业务操作
3、,合理配置参数1.对于客户未缴纳加急费用,金额为 2 万元以下的普通跨行汇划业务(包括企业网银在 CCBS 落地后人工发起的跨行支付业务),一律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办理。其中,原通过“4140 汇兑汇出” 交易 办理的 2 万元以下的跨行贷记 支付业务改为“4143-1小额普通贷记汇出” 交易办理;通过“4152 委托收款到期付款”交易、“4162 托收承付到期付款 ”交易、“4718-2 个人跨系统汇款”交易办理的 2 万元以下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汇划途径” 应选择“7.小额支付” ;通过“7002 传票录入”交易办理的 2 万元以下的跨行贷记业务“ 途径” 应选择 “7.小额支付”。2.对
4、于金额在 2 万元以下但客户已缴纳加急费用的跨行汇 3 款业务,仍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渠道进行办理。3.当地人民银行有特殊规定的,按人民银行规定选择汇划渠道。4.各行营运管理部应结合本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量情况,合理配置小额支付系统组包规则,提高组包效率,缩短资金到账时间。对于普通贷记业务,组包参数设置参考值为每包 20 笔或间隔 30 分钟组包。在此基础上,各行可适度调整,建议调整范围为:组包笔数在 460 笔之间,组包间隔时间在 1560 分钟。5.各行业务和技术部门要分析特色系统现有流程,组织系统优化,选择合理渠道处理跨行支付业务。三、加大检查力度各行运行和稽核人员应将汇划业务渠道使用是否合规
5、纳入检查要点,对可以使用小额支付系统但仍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汇划业务的行为及时纠正,不断规范前台柜面操作。四、建立报告制度各行应定期分析支付系统业务运行情况,在系统优化版本未上线前,每季初十日前上报“大额支付系统 2 万元以下往帐业务量统计表” (见附件), 报送邮箱:chenmin1/zh/ccb各行在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总行联系。总行联系人:王亚平 电话:010-67594868陈 闽 电话:010-67595764附件:大额支付系统 2 万元以下往帐业务量统计表 4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本文发至全行)主题词:营运管理 操作 通知本行发送:高管层,行长办公室、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部、信息中心、风险管理部、审计部、股权投资与战略合作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服务部、集团客户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投资托管服务部、企业年金中心、个人存款与投资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信用卡中心、金融市场部、资产保全部、信息技术管理部、电子银行部、投资银行部、产品与质量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校对:营运管理部 王亚平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 2009 年 05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