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 某 管 理 顾 问 有 限 公 司内 部 合 伙 人 制 度 及 股 权 激 励 方 案采 用 有 限 合 伙 制 形 式 的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可 以 有 效 的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 并 通 过合 理 的 激 励 及 约 束 措 施 , 保 证 在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分 离 的 情 形 下 , 经 营 者与 所 有 者 利 益 的 一 致 , 促 进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分 工 与 协 作 , 使各 自 的 所 长 和 优 势 得 以 充 分 发 挥 ; 此 外 , 有 限 合 伙 制 的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的具 有 设 立 门
2、 槛 低 , 设 立 程 序 简 便 ,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精 简 灵 活 , 决 策 程 序 高效 , 利 益 分 配 机 制 灵 活 等 特 点 。从 有 限 合 伙 制 度 的 法 律 层 面 看 , 有 限 合 伙 制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还 具 有 以下 特 点 :1 、 有 限 合 伙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的 财 产 独 立 于 各 合 伙 人 的 财 产 。 作 为 一个 独 立 的 非 法 人 经 营 实 体 , 有 限 合 伙 制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拥 有 独 立 的 财 产 ;对 于 合 伙 企 业 债 务 , 首 先 以 合 伙 企 业 自 身 的 财
3、 产 对 外 清 偿 , 不 足 部 分 再按 照 各 合 伙 人 所 处 的 地 位 的 不 同 予 以 承 担 ; 在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存 续 期 内 ,各 合 伙 人 不 得 要 求 分 割 合 伙 企 业 财 产 。 由 此 , 保 障 了 有 限 合 伙 制 私 募 股权 基 金 的 财 产 独 立 性 和 稳 定 性 。2 、 普 通 合 伙 人 与 有 限 合 伙 人 享 有 不 同 的 权 利 , 承 担 区 别 的 责 任 。在 有 限 合 伙 制 企 业 内 , 由 普 通 合 伙 人 执 行 合 伙 事 务 , 有 限 合 伙 人 不 参 与合 伙 企 业 的 经
4、 营 ; 有 限 合 伙 人 以 其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为 限 对 合 伙 企 业 债 务 承担 责 任 , 普 通 合 伙 人 对 合 伙 企 业 的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 这 样 的 制 度安 排 , 可 促 使 普 通 合 伙 人 认 真 、 谨 慎 地 执 行 合 伙 企 业 事 务 ; 对 有 限 合 伙人 而 言 , 则 具 有 风 险 可 控 的 好 处 。目 录第 1 章 总 则1.1 内 部 合 伙 人 制 度 的 目 的1.2 内 部 合 伙 人 制 度 的 实 施 原 则第 2 章 某 某 事 业 计 划 与 合 伙 人 计 划2.1 某 某
5、未 来 三 年 事 业 计 划2.2 员 工 职 业 发 展 规 划2.3 内 部 合 伙 人 股 权 基 本 结 构 与 配 比2.4 创 始 合 伙 人2.5 内 部 合 伙 人第 3 章 内 部 合 伙 人 吸 纳 与 股 权 激 励3.1 内 部 合 伙 人 的 资 格 条 件3.2 内 部 合 伙 人 的 吸 纳 程 序3.3 购 股 权 额 度 确 定3.4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及 股 价 核 算3.5 股 权 认 购 系 数 确 定3.6 认 购 权 行 使 及 个 人 奖 励 股 份 转 换3.7 超 限 额 回 购 和 内 部 转 让3.8 利 润 分 红第 4 章 内
6、部 合 伙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4.1 经 营 权 利 与 义 务4.2 股 份 权 利 与 义 务4.3 其 他 合 伙 人 共 同 决 议 事 项第 5 章 合 伙 人 发 展 计 划5.1 合 伙 人 内 部 创 业5.2 独 立 合 伙 人5.3 分 公 司 合 伙 人5.4 二 、 三 级 合 伙 人 发 展第 6 章 内 部 合 伙 人 退 出 机 制6.1 内 部 合 伙 人 退 出6.2 回 购 方 式 及 回 购 价 格 确 定第 7 章 附 则第 1 章 2 0 0 7 年 2 0 0 8 年 2 0 0 9 年 2 0 1 2 年产 品 定 位 连 锁 营 销 管
7、理咨 询 方 案 , 连 连 锁 经 营 管 理咨 询 方 案 , 连企 业 业 绩 改 进利 润 分 享参 与 式 咨 询 业连 锁 企 业 业 绩改 进托 管 及 常 年 顾总 则1.1 内 部 合 伙 人 制 度 的 目 的第1条 内 部 合 伙 人 制 度 是 指 由 公 司 内 部 员 工 认 购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 参 与 经营 、 按 股 份 享 受 红 利 分 配 的 新 型 股 权 形 式 。 推 行 内 部 合 伙 人 制 度 目的 在 于 :1 ) 实 现 本 士 咨 询 公 司 的 管 理 突 破 , 通 过 共 同 经 营 、 共 同 创业 , 共 担 风 险
8、 , 共 负 盈 亏 , 凝 聚 志 同 道 合 的 长 期 合 作 伙伴 , 形 成 高 效 的 资 金 、 团 队 、 运 营 模 式 。2 ) 规 范 和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的 治 理 机 制 , 规 范 合 伙 人 之 间 的 权利 、 义 务 , 协 调 合 伙 人 的 责 任 、 利 益 和 风 险 平 衡 关 系3 ) 确 保 公 司 的 顺 利 运 作 , 形 成 互 补 能 力 结 构 , 提 升 公 司 的 总体 竞 争 力 , 实 现 公 司 永 续 经 营1.2 内 部 合 伙 人 制 度 的 实 施 原 则第 2 条 合 伙 人 制 度 实 施 遵 循 以 下
9、原 则 :1 ) 遁 序 渐 进 原 则 ;2 )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原 则 ;3 ) 收 益 与 风 险 共 担 , 收 益 延 期 支 付 原 则 ;4 ) 能 力 配 比 , 增 量 激 励 的 原 则 ;第 3条 本 制 度 实 施 意 在 逐 步 构 建 合 伙 经 营 模 式 和 团 队 习 惯 , 不 改 变 公 司性 质第 2章 某 某 事 业 计 划 与 合 伙人 计 划2.1 某 某 未 来 三 年 事 业 计 划锁 经 营 培 训 锁 经 营 培 训 务 问全 案 咨 询发 展 策 略巩 固 连 锁 行 业优 势 ,拓 展 连 锁 行 业客 户 , 建 立
10、品牌 案 例树 立 行 业 标 杆品 牌形 成 知 识 体 系和 案 例 库 咨 询 分 公 司 的连 锁 扩 张 经 营 目 标 培 训 :咨 询 : 2 0 0 万出 版 :培 训 :咨 询 : 4 0 0 万出 版 :培 训 :咨 询 : 8 0 0 万出 版 :培 训 :咨 询 : 2 0 0 0 万出 版 :加 盟 及 上 交 费用团 队 建 设 创 始 合 伙 人 合 伙 人 核 心 合 伙 人 团队 分 公 司 分 伙 人二 三 级 合 伙 人第4条 某 某 集 团 以 为 推 进 中 国 连 锁 企 业 发 展 已 任 , 力 图 成 为 中 国 最 具 实 力的 连 锁 经
11、营 研 究 、 培 训 、 咨 询 顾 问 集 团 , 为 各 参 见 某 某 集 团 发 展战 略 及 五 年 规 划 。第5条 深 圳 某 某 咨 询 公 司 是 某 某 集 团 总 部 核 心 业 务 单 元 , 独 立 核 算 , 自 负营 亏 ; 围 绕 集 团 三 年 规 划 目 标 , 通 过 机 制 创 新 实 现 快 速 发 展 , 内 部合 伙 人 计 划 是 与 某 某 咨 询 事 业 计 划 匹 配 的 长 期 激 励 方 式 , 为 达 成 目标 将 过 渡 跨 行 业 、 跨 专 业 矩 阵 式 组 织 形 式 并 形 成 长 期 合 伙 人 制 度 ,参 见 某
12、某 咨 询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和 未 来 组 织 结 构 过 渡 方 案 。2.2 员 工 职 业 发 展 规 划第6条 咨 询 业 是 一 个 智 力 密 集 、 人 才 密 集 的 行 业 , 优 秀 员 工 是 实 现 某 某 规划 的 保 障 , 公 司 对 鼓 励 员 工 向 与 公 司 需 要 相 符 的 方 向 发 展 , 并 辅 以技 术 指 导 和 知 识 管 理 支 持 , 员 工 可 从 业 务 、 咨 询 、 研 究 员 等 途 径 向合 伙 人 生 涯 发 展 , 如 下 表 , 详 规 参 见 某 某 员 工 培 养 及 职 业 生 涯 规划 管 理 办 法
13、。级 数 职 位 名 称业 务 拓 展 部 管 理 咨 询 部 研 究 院T1 营 销 副 总 咨 询 总 监首 席 顾 问 研 究 院 长首 席 研 究 员T2 高 级 经 理 1 部 门 经 理资 深 顾 问 高 级 研 究 员 1T3 高 级 经 理 2 项 目 经 理高 级 顾 问 1 高 级 研 究 员 2T4 业 务 经 理 1 高 级 顾 问 2 研 究 员 1T5 业 务 经 理 2 顾 问 研 究 员 2T6 业 务 助 理 1 执 行 顾 问 分 析 员 1T7 业 务 助 理 2 助 理 顾 问 分 析 员 2第7条 针 对 咨 询 业 难 做 大 、 人 才 培 养 成
14、 本 大 、 流 动 率 高 状 况 , 公 司 将 不 懈培 养 和 打 造 志 同 道 合 的 合 伙 人 团 队 , 通 过 集 合 优 秀 人 才 共 同 去 争 取未 来 , 让 有 志 员 工 在 某 某 “飞 速 发 展 、 畅 享 成 长 , 共 创 未 来 ”。2.3 内 部 合 伙 人 股 权 基 本 结 构 与 配 比第 8条 为 确 保 合 理 的 治 理 结 构 和 竞 争 力 能 力 组 合 , 未 来 三 年 某 某 顾 问 内 部合 伙 人 股 权 基 本 结 构 与 配 比 方 式 如 下 表 :2 0 0 7 年 2 0 0 8 年 2 0 0 9 年长 期
15、 激 励 方式 认 购 权 分 红 权 、 参 与 权 合 伙 经 营 权合 伙 人 人 数 3 6 9股 权 结 构 5 0 : 3 0 : 2 0 过 渡 3 0 : 1 5 : 1 5 : 1 5: 5 : 5 : 5 : 5 : 5能 力 结 构 拓 展 业 务 能 力 ;咨 询 业 务 管 理 能 力 ;学 术 能 力 和 研 发 能 力 ;拓 展 业 务 能 力 ; 战略 、 组 织 、 营 销 、 人力 资 源 等 专 业 咨 询 能力 行 业 和 新 产 品 开 发 能 力能 力 互 补激 励 对 象 创 业 合 伙 人 咨 询 总 监 、 项 目 经理 、 资 深 顾 问 咨
16、 询 总 监 、 业 务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 研 究 员 、 资深 顾 问持 股 方 式 出 资 购 买 +配 送 购 买 +配 送2.4 创 始 合 伙 人第9条 接 受 本 合 伙 人 制 度 , 维 补 足 创 始 合 伙 人 协 议 书 , 2 0 0 7 年 9 月 前 出资 并 成 为 注 册 的 股 东 , 称 之 为 创 始 合 伙 人 , 创 始 合 伙 人 承 担 以 下 义务1 ) 按 协 议 出 资 ;2 ) 参 与 运 作 , 除 特 殊 原 因 三 年 内 不 得 离 职 和 退 股 ;3 ) 按 本 制 度 第 八 条 出 让 预 留 股 份 ;4 )
17、公 司 亏 损 或 业 务 需 要 时 优 先 同 比 注 资 , 补 足 运 营 所 需 资金 ;2.5 内 部 合 伙 人第1 0条 内 部 合 伙 人 指 认 同 某 某 文 化 , 具 备 公 司 所 需 能 力 、 获 得 股 权 的 员工 , 内 部 合 伙 人 对 公 司 负 共 同 经 营 、 共 同 创 业 , 共 担 风 险 , 共 负 盈亏 之 责 任 , 公 司 不 接 受 纯 投 资 者 为 合 伙 人 。第 3章 内 部 合 伙 人 吸 纳 与 股权 激 励3.1 内 部 合 伙 人 的 资 格 条 件第 1 1 条 内 部 合 伙 人 的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18、如 下 :1 ) 在 公 司 工 作 半 年 以 上2 ) 职 级 T3 级 以 上 , 并 符 合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条 件3 ) 业 务 能 力 强 , 考 核 优 秀4 ) 有 成 为 合 伙 人 的 意 愿 , 按 协 议 商 定 的 出 资 比 例第1 2条 合 伙 人 品 质 要 求 : 合 伙 人 需 要 某 某 共 同 的 价 值 取 向 , 具 备 长 远 眼 光和 较 强 的 创 业 欲 望 、 富 有 牺 牲 精 神 和 承 受 力 等 企 业 家 精 神 , 经 合 伙人 协 商 一 致 同 意 的 。第1 3条 具 有 较 好 发 展 潜 力 和 能 力 互 补
19、 , 但 尚 未 完 全 满 足 基 本 条 件 的 员 工 ,可 由 合 伙 人 申 请 , 给 合 伙 人 会 议 破 格 吸 纳 ;3.2 内 部 合 伙 人 的 吸 纳 程 序第 1 4条 内 部 合 伙 人 的 吸 纳 程 序 如 下 , 具 体 操 作 参 见 内 部 合 伙 人 吸 纳 与股 权 配 比 流 程 如 下 表 :1 ) 符 合 条 件 员 工 向 总 办 提 出 合 伙 申 请 或 合 伙 人 推 荐 , 填 写 员工 合 伙 申 请 及 认 购 表 ;2 ) 合 伙 资 格 由 总 办 进 行 初 审 , 并 由 相 关 部 门 核 算 当 期 内 部 股价 、
20、额 度 及 认 购 系 数 ;3 ) 合 伙 资 格 及 持 股 方 式 审 核 , 并 经 合 伙 人 会 议 复 审 后 予 以 确认 ;4 ) 合 伙 人 签 订 内 部 合 伙 协 议 , 到 财 务 部 确 认 持 股 额 并 缴 款 ;5 ) 公 司 发 放 员 工 持 股 股 权 证 书 , 每 年 按 实 际 出 资 比 例 进 行 工商 变 更 。6 ) 成 为 内 部 合 伙 人 , 行 使 合 伙 人 权 利 , 享 受 分 红 。合 伙 流 程 说 明 程 序 文 件1 、 必 须 承 担 3 级 以 上 职 务 一 个 考核 期 以 上 , 并 取 得 绩 效 考 核
21、 结 果2 、 符 合 条 件 员 工 向 总 办 提 出 合伙 申 请 , 填 写 有 关 表 格 , 索 要 相关 文 件3 、 根 据 准 合 伙 人 职 位 及 公 司 规划 确 认 职 位 股 权 额 度4 、 由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核 算 当 期 资产 价 值 及 内 部 股 价5 、 根 据 准 合 伙 人 能 力 及 绩 效 结果 核 确 认 购 系 数 ;6 、 合 伙 人 可 按 购 股 额 度 一 次 出资 认 购 , 也 可 采 取 分 期 支 付 方 式购 买 股 权7 、 公 司 年 初 按 规 定 提 取 上 年 利润 分 配 额 , 合 伙 人 实 际 股
22、 份 比 例享 受 年 度 分 红 。8 、 年 度 超 额 完 成 KPI者 可 按 内 部激 励 办 法 获 得 激 励 股 权 , 参 于 下年 度 分 红 ;9 、 当 年 未 完 成 股 权 认 购 的 , 根据 本 年 度 核 定 股 价 继 续 认 购 ;1 0 、 获 得 合 伙 人 资 格 , 参 与 公 司共 同 经 营 专 业 人 员 分 级 及 晋 升办 法 发 展 规 划 及 未 来组 织 结 构 等附 件 : 内 部 合 伙 人 申请 表 合 伙 人 制 度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动 态 核算 办 法 任 职 资 格 及 能 力 评 估办 法 绩 效 考 核 与
23、激 励 办法 附 件 : 内 部 合 伙 人 协议 书 年 度 目 标 及 分 红 方案 加 入 公 司提 出 合 伙 申 请承 担 3 级 以 上 职 务 合 伙 经 营业 绩 激 励 股 份核 算 当 期 资 产 /股 价认 购 系 数 确 定出 资 认 购当 年 度 分 红职 级 变 化本 年 内 认 购 购 股 权 额 度 确 定其 他 激 励完 成认 购3.3 购 股 权 额 度 确 定第 1 5条 合 伙 人 购 股 权 额 度 主 要 由 担 任 的 职 位 职 级 决 定 , 参 见 本 制 度 第 六条 、 第 八 条 , 具 体 职 位 可 购 股 权 限 额 如 下 :职
24、 位 可 购 股 权 限 额 =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职 位 分 配 比 例第 1 6条 公 司 员 工 因 职 务 调 整 , 其 持 股 额 度 按 调 职 后 的 职 务 比 例 变 动 , 根 据新 变 动 比 例 进 行 认 购 或 回 购 , 其 中 :1 ) 合 伙 人 升 职 后 , 根 据 增 加 职 位 分 配 比 例 算 出 其 增 加 股 份 ,新 增 股 份 认 购 价 格 按 本 年 新 股 价 进 行 计 算 ;2 ) 合 伙 人 降 职 后 , 根 据 减 少 职 位 分 配 比 例 算 出 期 减 少 股 份 比例 , 减 少 股 份 由 公 司 负 责
25、回 购 , 回 购 价 格 亦 按 本 年 新 股 价进 行 计 算 。第1 7条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运 营 需 求 , 公 司 可 协 商 委 托 某 一 合 伙 人 受 让 其 他 合 伙人 股 权 , 购 股 权 额 度 可 短 期 高 于 职 位 分 配 比 例 , 可 受 让 限 额 由 合 伙人 会 议 决 定 。合 伙 人 购 股 权 限 额 = 职 位 可 购 股 权 限 额 + 可 受 让 限 额3.4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及 股 价 核 算第1 8条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包 括 有 形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有 形 资 产 以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26、告 显 示 ,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 品 牌 、 知 识 产 权 、 团 队 、 业 绩 及 获 利 能 力等 , 其 评 估 由 内 部 价 值 链 记 分 板 来 衡 量 ,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 参 见 公司 资 产 价 值 及 股 价 核 算 办 法 , 经 合 伙 人 会 议 同 意 每 半 年 予 以 公布 。第1 9条 公 司 资 产 实 行 存 量 不 动 , 增 量 激 励 原 则 , 当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低 于 原 存量 值 时 , 合 伙 人 应 同 比 注 资 补 足 , 当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持 续 增 长 时 , 原合 伙 人 可 享 受
27、转 让 分 红 和 股 权 转 让 所 带 来 溢 价 激 励 。第 股 价 根 据 当 期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及 股 份 数 决 定 , 每 年 中 、 年 未 各 公 布 一2 0条 次 , 为 内 部 合 伙 人 购 股 标 准 。核 定 股 价 =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股 份 数3.5 股 权 认 购 系 数 确 定第2 1条 合 伙 人 按 职 务 级 别 、 个 人 资 历 、 能 力 不 同 认 购 系 数 , 股 权 认 购 系 数越 高 则 代 表 相 对 重 要 性 越 高 , 实 际 出 资 越 少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表 :股 权 认 购 系 数 =
28、AKK1 十 BK2 十 CK3代 号 评 分 项 目 评 分 说 明 权 重 K 备 注A 职 务 级 别 得分 L1 层 级 为 3 分 , L2 层 级 为 2 分 ,L3 层 级 为 1 分5 0 %K 任 职 匹 配 度得 分 满 分 1 0 0 %, 由 合 伙 申 请 人 上 级领 导 提 出 建 议 , 经 总 裁 评 审 决定 。B KPI考 核 结 果分 年 度 考 核 评 估 结 果 A为 3 分 , B为 2 分 , C为 1 分 4 0 % C 工 龄 员 工 在 本 企 业 工 龄 每 1 年 加 1分 , 最 高 为 3 分 ; 1 0 % 第 2 2条 股 权
29、认 购 系 数 的 评 分 项 目 、 权 重 和 分 值 可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及 需 求调 整 , 每 年 由 合 伙 人 会 议 确 定 。第 2 3条 公 司 股 权 由 合 伙 申 请 人 有 偿 购 买 , 合 伙 申 请 人 实 际 购 买 价 格 和 实 际出 资 金 额 计 算 如 下 :实 际 购 买 股 价 = 核 定 股 价 股 权 认 购 系 数实 际 认 购 出 资 额 = 合 伙 人 购 股 权 额 度 实 际 购 买 股价3.6 认 购 权 行 使 及 个 人 奖 励 股 份 转 换第2 4条 购 股 权 的 实 施 时 间 为 半 年 度 业 绩
30、 考 核 评 定 后 一 个 月 内 , 根 据 认 购 系数 确 定 实 际 认 购 出 资 额 , 股 权 认 购 以 实 际 到 帐 金 额 为 准 , 到 期 未 到帐 则 视 为 放 弃 本 期 购 股 权 。第2 5条 股 价 每 半 年 重 新 核 定 , 新 加 入 激 励 计 划 、 放 弃 或 曾 失 去 购 股 权 的 合伙 申 请 人 应 以 当 期 新 核 定 股 价 购 股 。第2 6条 公 司 当 期 未 有 足 够 股 权 出 让 合 伙 申 请 人 的 , 下 年 度 可 按 本 期 价 格 购持 续 认 购 , 内 部 股 价 下 降 时 有 权 按 新 股
31、 价 购 买 股 权 。第2 7条 合 伙 申 请 人 因 年 度 业 绩 优 秀 获 得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 该 激 励 股 权 可 转入 合 伙 人 名 下 , 参 与 下 年 度 分 红 , 参 见 绩 效 考 核 与 激 励 制 度 ;如 合 伙 申 请 人 已 达 到 购 股 权 最 高 限 额 , 激 励 股 权 超 出 部 分 将 转 为 现金 激 励 ;3.7 超 限 额 回 购 和 内 部 转 让第2 8条 公 司 每 年 提 取 利 润 5 %为 内 部 股 权 回 购 准 备 金 , 从 创 始 合 伙 人 及 超 出职 位 可 购 股 权 限 额 合 伙 人
32、 回 购 股 权 , 以 激 励 新 合 伙 人 , 回 购 价 为 当期 核 定 股 价 。第2 9条 股 权 回 购 顺 序 依 次 为 创 始 合 伙 人 、 降 职 合 伙 人 、 超 额 合 伙 人 , 合 伙人 应 以 公 司 长 远 利 益 出 发 不 得 反 对 股 权 回 购 。第3 0条 股 权 可 在 合 伙 人 间 协 议 转 让 , 转 让 股 权 应 符 合 配 比 比 例 并 经 全 部 合伙 人 会 议 同 意 。3.8 利 润 分 红第3 1条 为 保 证 公 司 事 业 计 划 达 成 , 合 伙 人 在 三 年 内 分 红 不 超 过 净 利 润 的3 0
33、 %, 每 年 实 际 利 润 分 红 比 率 依 据 年 初 合 伙 人 共 同 确 定 的 年 度 目 标及 分 红 方 案 考 核 提 取 ,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配 , 三 年 后 视 企 业 规 模 再 行调 整 。第3 2条 对 未 加 入 公 司 合 伙 人 计 划 的 专 家 、 优 秀 员 工 , 经 合 伙 人 会 议 同 意 的可 采 用 分 红 权 进 行 长 期 激 励 , 该 员 工 离 职 则 分 红 权 自 动 失 效 , 内部 员 工 分 红 权 配 发 通 知 书 。第 4章 内 部 合 伙 人 的 权 利和 义 务4.1 经 营 权 利 与 义 务第
34、3 3条 内 部 合 伙 人 不 仅 是 公 司 股 东 , 而 且 是 共 同 创 业 的 伙 伴 , 参 与 公 司 的经 营 管 理 活 动 , 行 使 合 伙 人 权 利 ;1 ) 公 司 有 关 重 大 投 资 、 业 务 战 略 的 调 整 等 重 大 决 定 的 股 权 表决2 )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及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 分 红 与 配 股 计 划 等 的 股 权表 决3 ) 公 司 组 织 变 革 及 核 心 制 度 表 决4 ) 就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5 ) 查 阅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财 务 报 表 及 有 关 会 议 决
35、 议6 ) 合 伙 人 会 议 拟 定 的 其 他 权 力第3 4条 为 提 高 公 司 决 策 效 率 , 合 伙 人 可 选 举 管 委 会 代 行 合 伙 人 会 议 权 利 ,管 委 会 成 员 由 合 伙 人 担 任 , 任 期 一 年 。第3 5条 经 授 权 内 部 合 伙 人 可 代 表 公 司 拓 展 业 务 , 组 织 谈 判 , 具 体 规 定 参 见 公 司 业 务 运 作 流 程 及 职 权 划 分 明 细 表 。第3 6条 内 部 合 伙 人 在 公 司 日 常 运 营 中 承 担 以 下 义 务 ;1 ) 遵 守 公 司 章 程2 ) 履 行 合 伙 人 分 管
36、职 能 , 完 成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分 管 的 工 作 任务 或 业 绩 指 标3 ) 按 时 出 席 合 伙 人 会 议 , 就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出 谋 划 策4 ) 接 受 制 度 约 束 , 根 据 个 人 绩 效 和 公 司 需 要 的 职 务 调 整5 ) 保 守 公 司 商 业 机 密4.2 股 份 权 利 与 义 务第 3 7 条 内 部 合 伙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 享 有 以 下 股 份 权 利 ;1 ) 参 与 制 定 和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2 ) 对 吸 纳 新 合 伙 人 行 使 表 决 权 ( 一 人 一 票 ) ;3 ) 监 督
37、 公 司 内 部 及 各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活 动 ;4 ) 按 照 股 权 比 例 分 配 红 利 , 优 先 享 有 合 伙 人 分 红 或 股 利 等 优惠 政 策5 ) 依 法 分 配 公 司 破 产 、 解 散 和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资 产 ;第 3 8 条 内 部 合 伙 人 根 据 持 有 股 权 承 担 以 下 义 务 :1 ) 按 本 制 度 及 合 伙 协 议 完 成 股 权 认 购 、 转 让2 ) 退 出 经 营 时 出 让 持 有 股 权3 ) 公 司 增 发 , 存 量 不 足 或 亏 损 时 同 比 注 资4 ) 以 自 己 的 出 资 承 担 风 险
38、4.3 其 他 合 伙 人 共 同 决 议 事 项第 3 9条 除 合 伙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外 , 下 列 事 项 应 当 经 全 体 合 伙 人 一 致 同 意 :1 ) 改 变 公 司 的 名 称 ;2 ) 改 变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的 地 点 ;3 ) 处 分 公 司 的 不 动 产 ;4 ) 转 让 或 者 处 分 公 司 的 知 识 产 权 和 其 他 财 产 权 利 ;5 ) 以 公 司 名 义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6 ) 聘 任 合 伙 人 以 外 的 人 担 任 本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第 5 章 合 伙
39、 人 发 展 计 划5.1 合 伙 人 内 部 创 业第4 0内 部 合 伙 人 可 依 据 公 司 业 务 规 划 积 极 筹 备 、 拓 展 咨 询 业 务 , 承 担 业务 单 元 的 目 标 和 激 励 , 详 细 规 定 参 见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及 内 部 创 业 计条 划 。5.2 独 立 合 伙 人第4 1条 独 立 合 伙 人 指 的 以 个 人 身 份 与 某 某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建 立 长 期 紧 密 合 作关 系 , 对 双 方 合 作 所 操 作 的 项 目 实 行 公 司 化 的 操 作 , 双 方 对 项 目 收入 采 取 按 比 例 分 成 的 方
40、 式 , 参 见 独 立 合 伙 人 协 议 。第4 2条 内 部 合 伙 人 有 个 人 发 展 意 向 的 , 双 方 签 定 独 立 合 伙 人 协 议 后 , 成 为某 某 咨 询 公 司 的 独 立 合 伙 人 , 自 负 盈 亏 、 直 接 对 公 司 总 裁 负 责 。 双方 在 工 作 中 采 取 平 等 协 商 的 机 制 。5.3 分 公 司 合 伙 人第4 3条 内 部 合 伙 人 可 随 公 司 发 展 转 做 连 锁 分 公 司 合 伙 人 , 分 公 司 合 伙 人 可持 有 分 公 司 6 0 %股 权 , 负 责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经 营 业 务 , 参
41、见 分 公 司合 伙 人 协 议 。5.4 二 、 三 级 合 伙 人 发 展第4 4条 公 司 合 伙 人 负 责 独 立 核 算 的 业 务 团 队 的 , 经 合 伙 人 会 议 批 准 可 在 自己 股 权 范 围 内 发 展 二 、 三 级 合 伙 人 , 具 体 参 见 公 司 相 关 规 范 。第 6章 内 部 合 伙 人 退 出 机制6.1 内 部 合 伙 人 退 出第 4 5 条 合 伙 人 正 常 退 出 程 序1 ) 当 事 人 提 前 一 个 月 书 面 提 出 离 职 和 退 伙2 ) 所 有 合 伙 人 签 字 同 意3 ) 办 好 必 要 的 股 权 转 让 或
42、退 出 手 续第4 6条 合 伙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 在 持 有 人 脱 离 本 公 司 (包 括 自 动 离 职 、 被 解 聘 、被 开 除 或 死 亡 等 )等 情 况 下 , 不 再 参 与 内 部 持 股 , 其 已 持 有 的 股 份 由公 司 回 购 。1 ) 合 伙 人 自 愿 离 职 , 提 出 申 请 后 , 不 能 行 使 股 份 购 股 权 。2 ) 自 离 职 之 日 起 不 享 受 股 东 权 利 及 分 红 权 , 已 定 分 红 由 财 务结 算 后 , 按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延 期 支 付 。第 4 7 条 股 份 的 回 购 程 序 :1 )
43、申 请 人 员 工 个 人 填 写 回 购 申 请 单 ;2 ) 人 力 资 源 部 向 合 伙 人 会 议 提 供 该 员 工 的 工 作 交 接 清 单 ;3 ) 合 伙 人 会 议 确 定 回 购 方 式 和 回 购 价 格 ;4 ) 回 购 其 个 人 出 资 部 分 ;6.2 回 购 方 式 及 回 购 价 格 确 定第 4 8 条 根 据 内 部 合 伙 人 不 同 退 伙 原 因 , 将 采 取 不 同 的 回 购 方 式 :不 同 退 出 原 因 的 回 购 方 式原 因 回 购 方 式 回 购 价 格批 准 退 伙 当 期 回 购 当 期 核 定 股 价自 动 离 职 退 伙
44、 一 年 后 自 动 回购按 或 实 际 离 开 公 司 当天 所 在 月 份 上 一 个 月公 司 账 面 每 股 净 资 产值解 聘 退 伙 延 期 三 个 月 回购 按 工 作 交 接 日 当 天 所在 月 份 上 一 个 月 公 司账 面 每 股 净 资 产 值丧 失 行 为 能 力 或 死亡 可 延 期 回 购 当 期 核 定 股 价第 7 章 附 则第 4 9 条 本 方 案 的 修 改 和 解 释 权 归 公 司 合 伙 人 管 委 会 所 有 。第 5 0 条 本 制 度 每 年 修 订 一 次 , 实 施 日 期 自 起 。第 5 1 条 方 案 未 尽 事 宜 及 实 施
45、细 则 , 由 管 委 会 拟 定 合 伙 人 会 议 审 批 。参 见 附 件 附 件 : 顾 问 任 职 资 格 标 准任 职资 格 职级项 目 拓 展 项 目 实 施项 目 洽 谈 项 目 建 设 书制 作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设 计 导 入 培 训 项 目 沟 通咨 询 总监首 席 顾问能 独 立 地主 持 项 目的 全 程 谈判能 指 导 项 目建 议 书 及 各种 咨 询 方 案的 设 计能 担 任 任 意项 目 的 项 目经 理 , 独 立负 责 项 目 的进 度 安 排 、质 量 控 制 、效 益 保 障能 独 立 负 责项 目 所 有 模块 的 方 案 设计 及 实 施能
46、 进 行 所有 模 块 的导 入 培 训能 与 客 户 高层 进 行 项 目规 划 层 面 的沟 通 并 建 立友 好 关 系出 版 过 多本 业 内 影响 力 个 人专 著部 门 经理 资 深顾 问能 基 本 独立 地 主 持谈 判 , 关键 时 需 上级 支 持能 独 立 地 进行 项 目 建 议书 及 各 种 咨询 方 案 的 设计能 担 任 中 型或 中 等 难 度项 目 的 项 目经 理 , 独 立负 责 项 目 的进 度 安 排 、质 量 控 制 、效 益 保 障能 独 立 负 责 8个 以 上 模 块的 方 案 设 计及 实 施能 进 行 8个 以 上 模块 的 导 入培 训能
47、与 客 户 中高 层 熟 练 进行 具 体 业 务上 的 沟 通出 版 过 1 本以 上 个 人专 著 , 或在 国 家 级杂 志 上 发表 5 篇 以 上文 章项 目 经理 高 级顾 问 1能 独 立 地进 项 目 联络能 在 标 准 模板 基 础 上 进行 项 目 建 议书 及 咨 询 方案 的 设 计能 担 任 小 型项 目 的 项 目经 理 , 独 立负 责 项 目 的进 度 安 排 、质 量 控 制 、效 益 保 障能 独 立 负 责 5个 以 上 模 块的 方 案 设 计及 实 施能 进 行 5个 以 上 模块 的 导 入培 训能 与 项 目 管理 组 人 员 熟练 进 行 业 务
48、沟 通 , 并 维持 好 关 系在 省 级 以上 报 刊 发表 2 篇 以 上文 章高 级 顾问 2能 在 上 级的 协 助 下 ,进 行 项 目联 络能 在 他 人 协助 下 进 行 项目 建 议 书 及咨 询 方 案 的设 计能 独 立 负 责 3个 以 上 模 块的 方 案 设 计及 实 施能 进 行 3个 以 上 模块 的 导 入培 训能 与 客 户 进行 相 关 模 块业 务 沟 通 ,并 维 持 好 关系在 知 名 报刊 上 发 表 1篇 以 上 文章顾 问能 独 立 负 责 2个 以 上 模 块的 方 案 设 计及 实 施能 进 行 1个 以 上 模块 的 导 入培 训能 与 客
49、 户 进行 相 关 模 块业 务 沟 通 ,并 维 持 好 关系能 熟 练 地进 行 项 目文 书 的 编制 和 整 理助 理 顾问 能 独 立 负 责 1个 以 上 模 块的 方 案 设 计及 实 施能 与 客 户 进行 相 关 模 块业 务 沟 通 ,并维 持 好 关 系能 进 行 项目 过 程 文书 的 编 制和 整 理附 件 : 深 圳 市 某 某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公 司合 伙 人 股 权 配 发 通 知 书先 生 :您 好 !恭 喜 您 ! 为 感 谢 您 对 公 司 的 忠 诚 , 以 及 您 在 公 司 的 辛 勤 劳动 , 某 某 公 司 经 合 伙 人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 决 定 给 您 配 发 认 购股 权 , 以 期 您 今 后 的 工 作 更 上 层 楼 , 取 得 更 好 的 成 绩 , 与 公 司共 同 成 长 , 共 同 发 展 !股 权 比 例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股 权 认 购 系 数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