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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1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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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目 录总 则 1第一编 基础管理 .1第一章 业务准入管理 .1第二章 机构职责 .2第三章 人员管理 .4第一节 岗位管理 4第二节 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7第四章 尾箱管理 10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10第一章 客户管理 10第一节 客户号管理 .10第二节 客户群管理 .11第三节 VIP 客户管理 .13第二章 账户管理 14第一节 账户开设管理 .14第二节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16第三节 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18第四节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21第五节 客户密印管理 .24第六节 账户收费管理 .25第七节 长期不动户管理 .27第八节 大额交易规

2、定 .28第九节 存取款免填单 .30第十节 批量业务管理 .30第十一节 存款的继承 .32第三编 业务规定 .34第一章 基本业务 34第一节 基本规定 .34第二节 活期储蓄 .37第三节 定期储蓄 .38第四节 定活两便 .41第五节 通知存款 .42第六节 一本通 .43第七节 个人存款证明 .44第二章 转账业务 46第一节 基本规定 .46第二节 预约转账 .48第三章 绿卡业务 50第一节 基本规定 .50第二节 制卡的管理 .53第三节 吞没卡、作废卡处理 .55第四节 绿卡通业务 .59第五节 联名/认同卡 62第六节 商易通业务 .65第七节 网上支付通业务 .67第八节

3、 ATM 交易 .68第九节 POS 交易 .69第十节 对账单业务 .72第四章 其他业务 73第一节 电话银行业务 .73第二节 代收代付业务 .75第五章 跨行业务 77第一节 银联跨行业务 .77第二节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79第六章 特殊业务 81第一节 查询 .81第二节 挂失 .84第三节 止付 .90第四节 取消 .92第五节 冲正 .93第六节 账户信息修改 .94第七节 密码维护 .96第八节 冻结、扣划 .96第九节 急付款 100第十节 其他特殊业务 102第七章 网点营业前/日终处理 105第一节 营业前准备规定 105第二节 交接班规定 106第三节 日终处理规定

4、106第四编 .参数档案管理108第一章 业务数据管理 108第二章 业务参数管理 110第三章 档案管理 110第五编 .风险管理111第一章 事后监督 .111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1第二节 监督内容 113第二章 安全管理 .118附 则 119附件 1211第一编 基础管理第一章 业务准入管理 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第二章 机构职责 我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 。 各

5、级管理机构及营业网点业务管理职责如下:(一) 营业网点1. 严格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开展要求;2. 受理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3. 开展业务营销工作;4. 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5. 与营业网点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人员管理第一节 岗位管理 办理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网点,从业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进行配置,保证权限落实到位:(一) 熟悉储蓄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4 人;(二) 网点均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两个窗口同时对外办理业务;(三) 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 1 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根据储蓄业务处理系统岗位设置,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人员分为操作类和管理类两大类,不同类别的人

6、员处理业务的权限不同。储蓄业务处理系统岗位设置为:(一) 营业网点: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二) 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2(三) 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四) 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综合管理员和综合主管;(五) 总行: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高级管理员和高级主管;(六) 制卡部门:卡片管理员、制卡员、卡业务主管。 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管理原则为:(一) 各级机构在处理业务时,均应实行人员分类和权限管理;(二) 有权限制约关系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三) 人员权限管理在系统中采用输入身份号及密码等身份认证方式。 普通柜员业务职责为:(一)

7、执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储蓄业务处理系统普通柜员权限内容,并在所属权限内进行日常业务操作;(二) 负责本柜员现金、凭证盘点,做好日终轧账,确保账实相符;(三) 配合支行(局)长开展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四) 与普通柜员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综合柜员业务职责为:(一) 负责业务指导。综合柜员要熟悉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指导普通柜员正确办理业务,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协助或辅导解决营业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协助支行(局)长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二) 负责业务授权和监督。综合柜员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履行授权职责,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

8、督;(三) 负责会计管理。会计管理具体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四) 负责安全管理。综合柜员负责检查网点的监控设备、安全设施,监督网点人员对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负责报告有关异常情况和提出对风险隐患的整改建议;(五) 与综合柜员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支行(局)长业务职责为:一一一 负责组织网点业务运营。支行(局)长根据业务规章制度,组织柜员开展网点营业服务;一一一 负责网点风险管理。支行(局)长定期对营业现金、库存现金、重3要空白凭证等进行安全管理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并对检查整改效果负责;一一一 负责网点业务营销管理。支行(局)长组织网点开

9、展日常营销工作,管理客户经理,并对网点经营效益负责;一一一 负责业务授权。支行(局)长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履行授权职责;一一一 与支行(局)长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第二节 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人员维护及身份号管理要求如下:(一) 身份号的管理原则1. 所有进入储蓄业务处理系统办理业务的人员均配备一个身份号,业务人员凭身份号与密码进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2. 身份号以省为单位,由系统按照一定的编制规则生成,在全国范围内唯一;3. 业务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号和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不得随意借予他人使用。(二) 人员注册1. 人员注册采取集中注册和逐级注册的方式。总行业务管

10、理部门负责一级分行综合主管的注册、修改、删除的审批工作,总行技术支持中心负责一级分行综合主管的注册、修改、删除具体操作;一级分行综合主管负责注册、修改、删除同级综合管理员;综合管理员在综合主管授权下负责注册、修改、删除同级的业务、会计、凭证管理、卡部等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在储蓄业务处理系统中注册、删除同级事后监督主管;一级分行管理员在同级业务主管授权下,负责注册、修改、删除二级分行各部门主管。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在同级业务主管授权下,负责注册、修改、删除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各部门主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各部门主管分别负责注册、修改、删除同级本部门各类人员;一级支行(县市机构)

11、业务管理员在同级业务主管授权下,负责在储蓄业务处理系统中注册、删除同级事后监督部门各类人员,负责注册、修改、删除辖内网点支行(局)长、综合柜员、普通柜员;2. 注册时,应将业务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分配身份号,建立身份号与该业务人员的对应关系;43. 注册后,该身份号处于待启用状态;4. 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维护同级人员信息时,应向上一级部门报备,网点柜员信息维护报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主管审批。维护后应打印柜员维护清单存档。(三) 人员信息查询1. 一级分行综合主管、管理员可查询所辖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2.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相关部门可查询同级及下级

12、同一部门人员信息;3. 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可查询同级人员及网点人员信息;4. 网点根据权限查询同级人员信息。(四) 身份号的启用身份号的启用采取集中启用和逐级启用的方式。1. 总行高级主管负责启用总行高级管理员,总行高级管理员负责启用总行各部门主管,总行各部门主管负责启用本部门人员;2. 一级分行综合主管负责启用同级综合管理员,一级分行综合管理员负责启用同级各部门主管,一级分行各部门主管负责启用本部门人员,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负责启用二级分行各部门主管;3. 二级分行各部门主管负责启用本部门人员,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员负责启用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各部门主管,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各部门主管分别负责启

13、用本部门人员;4. 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管理员负责启用网点支行(局)长,支行(局)长负责启用综合柜员,综合柜员负责启用普通柜员;5. 身份号在启用时应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须经重新启用后才能进入储蓄业务处理系统办理业务。业务人员应在密码有效期内及时修改密码。(五) 身份号注销和重新注册1. 业务人员调出省内储蓄业务处理系统时,应在本省系统内注销其身份号;2. 跨市(地) 、跨县(市)人员变动以及本县(市)内由网点各级柜员身份转变为县(市)内各部门人员身份的,应在原注册地注销原有身份、在调入地重新注册;3. 同县(市)内跨网点柜员调动的,应修改该柜员所属机构号;4. 网点内普通柜员、综合柜

14、员、支行(局)长身份互相转变的,应修改其5相应权限。第四章 尾箱管理 尾箱分为系统尾箱和实物尾箱。系统尾箱指储蓄业务处理系统中用来记录柜员日常现金收付、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的虚拟钱箱。实物尾箱指装有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钱箱。本制度中未特别指明的尾箱均为系统尾箱。 尾箱按使用级别分为普通柜员尾箱和综合柜员尾箱,按用途分为现金尾箱、凭证尾箱和现金、凭证混合尾箱三类。 普通柜员尾箱的增加、删除应由网点报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审批后由综合柜员办理。 一个网点只能设置一个综合柜员尾箱,按一个台席一个尾箱的原则设置普通柜员尾箱并与实物尾箱相对应。 柜员领用尾箱后方可对外正常营业。普通柜员每日需交叉领用尾箱。

15、 营业结束,普通柜员轧账正确无误后必须上缴系统尾箱,同时将系统尾箱对应的实物尾箱上缴综合柜员。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第一章 客户管理第一节 客户号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户管理是通过客户号管理实现的。 客户号管理是指以客户号为索引,对同一个客户在系统中记录的各种信息按客户号进行归纳的管理方式,以达到采集和分析客户信息的目的,并对客户评定等级。客户号管理包括客户号的编制,客户号的生成,客户号的归集以及客户号的注销。 个人客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第一个存款账户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客户实名证件、按照一定编制规则生成一个可以标识该客户的号码。该客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同一实名证件开立的不同账

16、户均自动归集在其所对应的客户号下。 当出现同一个人客户拥有多个客户号的情况时,在确实能够证6明不同客户号属于同一客户的前提下,可将多个客户号进行归集处理,保留一个客户号,其他客户号予以注销。原注销客户号下的所有存款账户及客户信息自动归集到保留的客户号下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 凡所有存款账户全部清户、且在 5 年内没有开立新账户的客户号,每年定期(各省自定日期)进行注销,并将注销后的客户号及所对应的客户信息妥善保管。注销的客户号不得重新使用。第二节 客户群管理 客户群是指由于经营策略、与代收付委托单位的商定、或政府部门的规定等原因,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其某些收费项目执行特殊资费的一批客户群体。客

17、户群账户是指上述客户群体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 客户群账户特殊资费项目包括异地存取款手续费、转账手续费、挂失手续费、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客户群资费最低为免费,最高为正常资费。 客户群账户通过储蓄业务处理系统进行资费控制,通过邮政金融客户管理系统进行账户动态跟踪与统计分析。 客户群账户的增加支持联机和批量两种方式,客户群账户的删除支持批量和自动两种方式。批量方式和对不达标账户系统自动撤销的处理当日操作,次日生效,联机方式的处理即时生效。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从客户群账户中删除后,此账户不再执行该客户群资费。 客户群账户换卡/折、加办卡/折、挂失补发新卡/折后,其卡/

18、折发生客户群特殊资费业务时,执行客户群资费。 一个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只能归属于一个客户群,并执行该客户群资费。如需改变此账户客户群的归属关系,必须在原客户群将其删除后,方可在新客户群增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根据不同的客户群提供不同的服务或优惠。涉及跨省的服务或优惠由总行统一规定,一级分行负责省内服务或优惠规则的统一制定,二级分行提供的服务或优惠必须取得一级分行的批准后方可执行。 客户群账户变更(增加或删除)或客户群资费变更,除委托单位同意自行告知的,应至少于执行前 10 个工作日以公告或信函等方式告之客户。以公告方式告知客户,应不提及客户的姓名和账号信息,仅包括客户范围、收7费项目、调整后的资

19、费等;以信函方式告知客户,应包括账户的账号、收费项目、调整后的资费等。 当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既是客户群账户又是 VIP 客户账户时,在涉及资费优惠的交易中系统自动比较客户群资费与 VIP 的优惠资费,执行较低资费。第三节 VIP 客户管理 VIP 客户是指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评定标准、领取 VIP 卡的个人客户,包含总行级 VIP 客户和分行级 VIP 客户。 VIP 卡是 VIP 客户享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的依据,具有客户身份识别和绿卡借记卡的功能。不同类别的 VIP 客户发放不同卡面的 VIP 卡,总行级 VIP 客户发行绿卡贵宾金卡,分行 VIP 客户发行绿卡贵宾卡。 V

20、IP 卡的使用对象仅限 VIP 客户本人。VIP 客户享受 VIP 服务时应事先出示 VIP 卡。 总行级 VIP 客户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余额、基金金额、国债金额、理财产品购买金额等。分行级 VIP 客户金融资产由各分行自定。 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理财服务中心、大客户室、VIP 专柜是为VIP 客户服务的重要场所。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理财服务中心是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的专属服务场所。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的专属客户经理是联系和服务绿卡贵宾金卡客户的重要人员。 各级邮政储蓄机构可与第三方运营机构合作,为 VIP 客户提供相关增值服务。第二章 账户管理第一节 账户开设管理 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

21、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两大类。 个人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凭个人有效实名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绿卡账户纳入个人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8以转入个人结算账户:(一) 工资、奖金收入;(二) 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三) 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四) 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五) 个人贷款转存;(六)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七) 继承、赠与款项;(八) 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九) 纳税退还;(十) 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十一)

22、其他合法款项。 个人结算账户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实名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办理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业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活期储蓄账户、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通知存款账户均纳入个人储蓄账户管理。 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加办绿卡。 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如实提供姓名、国籍、有效实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可选择提供以下信息: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电子邮箱、工

23、作单位、个人职位、供职于现任职单位的时间、前任职单位、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实际受益人等信息。如果为代理人开户,还应提供代理人姓名、有效实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 有效实名证件发证机关所在地填写规定。存款人为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外国居民的,其发证机关所在地统一为北京市;存款人为武警的,其发证机关所在地统一为重庆市;存款人为军人的,其发证机关所在地统一为天津市;存款人为中国居民的,其发证机关所在地为证件上标明的发证机关所在地。9 开户时普通柜员应根据客户所填写的申请书,及时将客户完整信息录入系统。 客户在我行开立储蓄账户时,我行应按照客户特点、账户属性、国籍、地域、行业或职业、业务、交易

24、规模和频率、交易方式等因素,对客户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划分。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和评估的标准及方法详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试行) 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节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客户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遵循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有关规定。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个人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使用有效实名证件上的姓名,邮政储蓄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有效实名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发证机关所在地等,以确定客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 存款人开立

25、个人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一) 居住在中国境内 16 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二) 居住在中国境内 16 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实名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三)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四) 外国公民,应出具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以上有效实名证件

26、外,邮政储蓄机构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代理他人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单位代理个人开户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示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10证件,并对其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留存复印件。 邮政储蓄机构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要严格执行实名制有关规定,加强对个人存款账户开立的审查,识别客户真实身份,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假名、匿名账户。柜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将证件号码所有字符(

27、中英文)完整输入到系统中。 对个人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处理(一) 2000 年 4 月 1 日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需要延续使用的,存款人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应当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单等,并出示有效实名证件,进行账户的重新确认;(二) 在 2000 年 4 月 1 日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不再延续使用的,存款人应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单等,并出示有效实名证件,办理清户手续。 客户在办理与账户相关的需要核对有效实名证件的业务时,提供的证件应与系统内该账户记录的相一致,若不一致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 系统内记录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15 位,客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姓名相同但由于增加两位

28、年份号码和最后一位校验码升至 18 位的,应予以办理,同时柜员应提示客户由本人到省内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实名证件变更。客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由其他原因升至 18 位的,须先办理实名证件变更;(二) 系统内记录的是居民身份证,客户由于证件丢失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经联网核查相符后,视同居民身份证办理,同时普通柜员应在相关交易凭单上注明实际办理业务所使用的证件类型,并让客户签字确认;(三) 系统内记录的是临时居民身份证,客户持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的,经联网核查相符后,对于客户本人在开户省内办理的,为客户办理账户信息修改手续,将系统中记录的证件类型修改为居民身份证后,再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留存客户的身份证复

29、印件或影印件。 邮政储蓄各级机构及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邮政储蓄机构的款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节 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邮政储蓄机构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时,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有关规定。11邮政储蓄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转账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实名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并根据需要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客户

30、身份识别的业务范围(一) 开户交易1.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要求核对账户户主有效实名证件,登记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有效实名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基本信息,户主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户主的经常居住地,并留存账户户主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2. 代理他人开立存款账户的,除核对户主有效实名证件外,还应核对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留存代理人及户主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3. 单位代理个人开立存款账户的,除核对户主有效实名证件外,还应核对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留存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户主的有效实名证

31、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4. 在确认客户已与邮政储蓄机构建立了业务关系、已保存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前提下,在给该客户办理多笔开户业务时,只需保存一份其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二) 转账及存取款交易1. 客户本人办理单笔交易金额人民币 5 万元(含)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核对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2. 客户本人办理单笔转账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上账户间转账业务的,应核对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进行登记;3. 客户本人办理单笔转账金额在 1 万元以上(含)现金到账户转账的,应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4. 他人代理

32、客户办理业务的,当交易金额达到单笔 5 万元(含)以上时,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同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实名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三) 重新写磁及随机换折交易12客户在办理重新写磁及随机换折交易时,应检查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由他人代理客户办理的,应同时检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四) 其他规定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交易。 我行在以开立账户的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还需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

33、法及操作规程(试行) 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 邮政储蓄机构除核对有效实名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一) 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二) 回访客户;(三) 实地查访;(四) 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五) 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需识别身份的业务时,营业员要检查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有效期,确认已过有效期的,不得为客户办理业务。 他人代理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要求检查和登记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要检查和登记客户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联网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的,要联网核查客户本人和代理人的

34、身份信息;留存客户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的,应当同时留存客户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四节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邮政储蓄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应遵循公安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联网身份核查的有关规定。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邮政储蓄机构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访问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 ,对客户提供的个人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行为。可实现单笔和批量两种核查方式。 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至少配备一台 PC 机或图形终端,邮政13储蓄网点也应至少配备一台 PC

35、 机或图形终端,用于核对被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 个人在办理下列业务前出示居民身份证的进行联网核查,打印联网核查结果:(一) 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开户、修改实名证件业务;(二) 单笔交易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存取款业务;(三) 单笔交易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上的现金到账户转账、单笔交易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上的账户间转账业务;(四) 挂失补发、挂失清户、挂失撤销凭证、解挂失、密码重置业务;(五) 重新写磁、随机换折、紧急折取款业务;(六) 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的业务。 邮政储蓄机构在办理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的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

36、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结果的处理一一一 如果核查结果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签发机关、照片,下同)与客户的身份证记载信息核对完全一致,应将核查结果打印在客户填写的相关业务申请书正面或存取款、转账凭条背面,然后继续为其办理业务;一一一 如果核查结果信息与客户的身份证记载信息不一致,营业人员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为虚假证件时,应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机构报告,上级机构应及时将可疑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客户在同一网点连续办理多笔需要联网核查的业务时,在第一笔联网核查结果信息与客户持有的

37、身份证记载信息一致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的其他业务无需进行联网核查。 邮政储蓄网点应建立联网核查手工登记簿 。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如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联网核查时,在营业人员采取形式视验或其他验证方式后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同时,营业人员应在联网核查手工登记簿上对未联网核查的居民身份信息做手工登记,登记信息还应包括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办理业务类型、账号等。待故障排除后,对登记的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14 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实:一一一 要求客户提供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

38、、公用事业进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网点应留存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也可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或专门鉴别仪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确属真实证件的,可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一一一 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如经核实确属真实证件,公安机关为相关个人更新公民身份信息后,客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并填写的回执到网点申请办理业务;一一一 将疑义信息按照规定的报文格式,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申请核实,由公安机关将内部核实

39、后的相关信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反馈。特殊情况或需要紧急办理的,也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如经核实确属真实证件,可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第五节 客户密印管理 客户可选择使用密码、印鉴确认身份,预留印鉴和未设置密码的客户除存款业务和密码加办业务可在同县(市)办理以外,其余业务只能在开户网点办理。无密户办理各种交易须本人持存款凭证、凭有效实名证件办理。绿卡和可办理通存通取业务的账户必须设置客户密码。 客户需保管好预留的账户密码、印鉴。因客户本人原因泄漏密码或遗失印鉴,在未办理密印挂失前,造成存款被他人冒领的,邮政储蓄机构不负有责任。 邮政储蓄机构负有认真保管和审核客户密码、印

40、鉴的责任。邮政储蓄机构对客户预留的印鉴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泄漏印鉴卡所记载的内容;系统对客户预留的密码应加密保存,密码的传递、存储在系统内任何时候都不得以明文方式出现。在办理取款等业务时,邮政储蓄机构必须认真审核账户预留的密码、印鉴。 客户密码必须由客户使用专用密码输入设备输入,只能输入到15终端画面的客户密码输入域里,密码输入时屏幕上显示“*”代替密码值。 客户连续累计输错卡/折等凭证密码达 3 次,密码自动锁定,需客户本人凭有效实名证件和正确密码前往通存通取的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密码解锁定手续。在客户申请解除密码锁定时,如果客户的身份信息与系统中的客户信息相符,且输入的密码是正确的,应为客户立即

41、开通账户,如果客户输入3 次的密码仍不正确,应请客户办理密码挂失。第六节 账户收费管理 为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促进客户合理管理个人资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特定账户和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主要包括小额账户管理费、卡年费、VIP 服务费等。具体收费项目由各省报总行审批。 小额账户管理费仅对账户季度日均余额小于规定金额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在每季度首月的 3 日收取一次。卡年费仅对绿卡账户收取,每年度收取一次。VIP 服务费仅对 VIP 卡账户(包括绿卡 VIP 卡、绿卡通 VIP卡) ,不对 VIP 客户的其他非 VIP 卡账户收取,每季度收取一次。 账户状态处于冻结、账户止付等异常状态下的个人活

42、期存款账户,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处于挂失、长期不动户等异常状态及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收费金额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均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可用余额不足的情况,待账户可用余额增加后补扣欠费。在欠费状态下,可应客户要求直接办理清户,不需补足欠费。 小额账户管理费欠费达到 12 元、账户余额为 0 且满足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系统将于每季度首月的 15 日自动做清户处理。网点可打印小额账户管理费清户清单。 符合以下条件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一一一 代发低保、社保、养老金等社会服务及财政类资金账户,其他类代发账户各省分行如需免征,须向总行报批;一一一 办理授权代缴水、电、煤气、电话等公共事业性费用

43、的活期账户,其他类代收账户各省分行如需免征,须向总行报批;一一一 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自动还款的活期账户;一一一 用于购买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债、保险产品的活期账户;一一一 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活期账户;一一一 当季统计期内存在过本、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活期主账户;16一一一VIP 客户名下的所有活期账户;一一一 特定的区域性联名卡/认同卡活期账户,各省分行如需免征,须向总行报批。 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第七节 长期不动户管理 长期不动户的确定一一一 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最后一笔交易(不包括结息、代扣利息税、司法查询、司法冻结、司法扣划和扣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下

44、同)超过2年的;一一一 定活两便账户自起息日起满3年未发生业务的;一一一 存单式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账户:未约定转存和未自动转存的,到期后3年未发生业务的;约定转存、自动转存的,不设为长期不动户;一一一 其他储种(包括通知存款、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和一本通、绿卡通暂不设为长期不动户;一一一 加办特定业务(如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账户或其他特殊账户可不设为长期不动户;一一一 账户状态非正常时(包括止付、冻结、挂失等)不设为长期不动户。 置为长期不动户的通知存款和整存整取账户仍执行相应的转存规定。 每年 12 月 25 日,将符合长期不动户确定条件的账户设定为长期不动户,并在账户状态中设置“不动

45、户”标志,日终不再处理。转为长期不动户的账户在转成“动户”前,不结息。 不动户需重新办理业务的,提供账户对应的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如果为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在省内任一联网网点经支行(局)长授权解除不动户标志后,方可办理。 不动户解除长期不动户标志后,按正常账户的计息方式和利率重新计算自转为“不动户”日至交易日的利息和利息税。 长期不动户的司法查询交易按正常账户办理,所查询的余额为设置不动户标志时的余额;冻结、扣划交易,必须先解除不动户标志后方可办理。17第八节 大额交易规定 取款、清户、账户间的转账金额在 10 万元(含)至 50 万元(不含)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授权,金

46、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开户、存款、现金到账户的转账金额在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授权,金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 授权柜员仔细核对授权交易的各项内容后方可进行授权。检查事项包括业务种类、交易金额、普通柜员操作合规性等。 对于现场授权的交易,授权柜员应亲见授权交易发送完成,并在原始交易凭单上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开立 10 万元(含)以上存单的,授权柜员还应在存单上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 客户从存款账户一次性提取现金一定金额及以上的,应请取款人提前一天向网点预约,以便准备现金

47、。客户大额取款预约可以在网点或通过电话办理。大额取款预约金额可各省自定,但不得高于 20 万元。 大额预约的地域范围与相应储种的办理范围一致。异地取款预约金额不得高于异地取款限额。 大额交易限额规定(一) 跨省异地取款,每日每户累计最高限额为 50 万元(含) ;省内跨县(市)异地取款,每日每户累计最高限额为 50 万元(含) ,各省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提高限额,并向总行报备;用急付款方式为客户办理异地取款,凭存折每户取款限额为 5 万元(含) ,凭绿卡每户取款限额为 1 万元(含) ;(二) 客户通过 ATM 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每日每户累计最高转出限额为 5 万元(含) 。绿卡通卡内互转不在此

48、限额范围内;(三) 客户通过电话银行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每日每户累计转出限额为 5 万元(含) ,客户在此范围内可自行设置日转出限额。绿卡通卡内互转不在此限额范围内;(四) 客户通过“商易通”办理转账业务,普通“华商联盟”账户和一般“商易通”账户单笔最高转出限额为 20 万元(含) ,客户可在 20 万元以内自行设定单笔最高转出限额;高端“华商联盟”账户单笔最高转出限额为 50 万元(含) ,客户可在 50 万元以内自行设定单笔最高转出限额。客户从“商易通”设备办理的转账业务,每日每户累计最高转出限额为 100 万元(含) ;18(五) 客户通过各种渠道办理转账业务,每日每户累计最高转出限额为 500 万元(含) 。 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应现场授权。一级分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金额。第九节 存取款免填单 存取款免填单是指客户凭卡/折在邮政储蓄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时,无须填写存取款凭单,只需出示相关的存款凭证,并告知普通柜员存取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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