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05-06 14:27:11 浏览量:66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鲁交建管20121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 年第83 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山东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
2、制补充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 年第83 号),结合我省实际,对山东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山东省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二)投资估算费用组成及编制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和本补充规定;概预算费用组成及编制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
3、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年第83号)和本补充规定。 (三)估算、概预算编制说明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编制办法要求编写,并进行概算与估算、预算与概算对比分析,说明投资变化情况及原因。 (四)估算、概预算文件应由编制人、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印章。 二、取费标准 (一)人工费 依据我省公路建设项目人工工资统计情况,结合定额消耗、最低工资标准及公路建设劳务市场情况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编制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文件时,生产工人人工费标准采用 61.07元/工日。 人工费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
4、预算价格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台班费用定额中不变费用应直接采用定额数据。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标准采用本补充规定生产工人人工费标准,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车船使用税执行山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见附表)。 (三)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 其他工程费中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项目在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潮汐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等原因所增加的费用。 我省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适用范围为威海市、青岛市(平度、莱西除外),烟台市(莱阳、栖霞除
5、外),潍坊市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东营市(利津县除外),滨州市无棣县、沾化县。 (四)规费 间接费中规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相关费用。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规费费率取定为4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含生育保险l%),住房公积金12%,工伤保险费l%。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人工费之和为基数取费。 (五)生产人员培训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生产人员培训费按设计定员和2000元/人的标准计算,设计定员参考标准如下。 设计定员参考标准 三、其它 (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鲁交规划2008131号)同时废止。 (二)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 附表:山东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 主题词:建管 公路 投资 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