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654177 上传时间:2019-12-15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306.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英文名称: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 AOPA-China;本团体是以全国航空器拥有者、驾驶员为主体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维护和代表会员在通用航空领域的权益 ; 宣传政府政策,反映行业诉求 ;做好行业自律的标准。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依照中国

2、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航空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民政部 ,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2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 本会的网址: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与通用航空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推动通用航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 为会员提供飞行相关资讯、信息服务;飞行相关咨询

3、、协助服务;法律、法规指导服务; (三) 与国家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积极贯彻、宣传、组织推广国际、国内通用航空行业政策、法规; (四) 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积极支持行业创新,举办国际、国内行业展会、论坛及技术交流活动,搭建资源信息平台,推广行业先进技术及应用成果; (五) 根据授权充分利用互 联网开展行业调查,进行信息、数据分析、研究,促进通航飞机运行中的成本控制及安全使用; (六) 组织专家在通用航空及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等人才培训; (七)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通用航空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例行会议,组

4、织通用航空立法研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八) 根据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通用航空文化普及活动,编辑出版行业书刊及影像资料,用以宣传行业政策法规等; (九) 组织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它社会团体委托办理的事项。 3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单位会员需具有独立合法的法人资格,在所属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二)个人会员需为热爱航空的自然人,驾驶员会员需持有飞行驾驶员执照或学员执照; (三)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

5、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会员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同类证明文件; 2.个人会员如申请驾驶员会员需提交飞行驾驶执照或学员执照复印件; 3.按要求提供电子或纸质照片; (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 四 )缴纳会费; (五) 由本会 颁发 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4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6、;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 (五)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代表大会申请裁决。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代表大会申请裁决。会员代表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5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 1 年不按规定

7、交纳会费; (二) 1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 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 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 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 选举和罢免理

8、事、监事 ; (五)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6 (八)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每 5 年召开 1 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20 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7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

9、时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 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 以上投票通过; 7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 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 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 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

10、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150 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内内有较大影响或较高的声誉; (三)任职年龄不低于 25 周岁,不超过 70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 申请成立时的会员 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 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2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

11、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8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 1/5 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2 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 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

12、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 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9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谨慎、

13、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八)参议和落实协会发展规划或方针; (九)以本会理事身份参加各项行业相关活动须提前报协会备案; (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到协会指导工作; (十一)任期内向 AOPA CHINA会员刊物积极投稿,撰写专业类文章不少于一篇; (十二)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

14、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10 (七)决定副秘书长(含执行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 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 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协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

15、 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 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 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 11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16、三)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四)决定副秘书长(含执 行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 1/5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 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 13-31 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 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17、到会常务理事 2 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 3 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 月召开 1 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12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 1/3 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 1 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 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 1名,副理事长 2-5名,秘书长 1 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

18、守法, 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13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 2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 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

19、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 日内 , 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20、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14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组织 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提名副秘书长(含执行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

21、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八)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 10 年。 理事、常务理事、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 20 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 会员 通报或备查。 15 第五 节 监事(或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5-

22、11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 1名,副监事长 1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连任不超过 2 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 本会的财务报告,向

23、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6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 事项。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

24、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 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 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 再 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 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17

25、 “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 周岁,连任不超过 2 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 信息及时 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 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负责人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代表机构

26、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 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 2/3 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 18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 解决机 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 可以通过调解、 诉讼等途径 依法 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 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

27、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

28、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19 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

29、,法定代表人 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20 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 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

30、过,任命或指定 1-2 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

31、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 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1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 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