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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626620 上传时间:2019-12-10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93.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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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更 多 精 彩 尽 在 超 级 HR 联 盟大 型 集 团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汇 编管 理 项目 子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流 程 管 理 表 格办 公 室管 理 前 台 管 理 前 台 文 员 工 作手 册 前 台 接 待 流 程 、预 约 客 人 接 待 流程 、 前 台 电 话 转接 流 程 、 寄 送 快件 信 函 工 作 流程 、 接 收 快 件 信函 工 作 流 程 函 件 报 刊 签 收 表 、 快 递 邮 寄 登 记 表 、 前 台来 访 客 人 登 记 表办 公 室 日常 管 理 办 公 室 管 理 制度 来 访 人 员 登 记 表 、 员 工 外 出

2、 登 记 表办 公 室 钥匙 管 理 办 公 室 钥 匙 管理 规 定 钥 匙 领 用 流 程 钥 匙 领 用 登 记 表 、 钥 匙 领 用 申 请 表行 政 采购 办 公 设 备采 购 办 公 设 备 及 用品 管 理 制 度 办 公 设 备 采 购 流程 办 公 设 备 购 置 申 请 表 、 个 人 办 公 设 备 及 用品 登 记 表 、 办 公 设 备 报 修 记 录 表 、 办 公 设备 报 废 申 请 表办 公 用 品采 购 办 公 用 品 采 购 流程 办 公 用 品 申 领 计 划 表 、 办 公 设 备 报 修 申 请表 、 办 公 用 品 用 品 盘 点 表 、 办 公

3、 设 备 登 记表生 活 用 品采 购 办 公 设 备 购 买 审批 流 程 物 品 请 购 单电 话 管理 固 定 电 话管 理 电 话 管 理 制 度 通 讯 录手 机 话 费报 销 手 机 通 讯 费 报销 管 理 规 定 手 机 通 讯 费 报 销流 程 全 球 通 号 码 申 请 表 、 手 机 话 费 报 销 补 贴 申请 表固 定 资产 管 理 固 定 资 产采 购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制 度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流程 固 定 资 产 购 买 申 请 表 、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单固 定 资 产日 常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转 移 流程 固 定 资 产 登 记

4、 表 、 固 定 资 产 清 单 、 固 定 资产 报 废 单 、 固 定 资 产 调 拨 单固 定 资 产盘 点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盘 点 表会 议 管理 会 议 室 管理 会 议 室 管 理 制度 会 议 室 使 用 申 请 表会 议 过 程管 理 会 议 管 理 制 度 会 议 管 理 流 程 会 议 计 划 表 、 会 议 通 知 单 、 会 议 议 程 安 排表 、 会 议 记 要文 档 管理 公 文 发 放管 理 公 文 管 理 制 度 发 文 管 理 流 程 发 文 拟 稿 单 、 发 文 登 记 处 理 表 、 文 件 发 放( 传 阅 ) 登 记 表 、 文 件 目 录

5、 、 公 司 规 章 制度 登 记 表公 文 存 档管 理 收 文 管 理 流 程 通 知 、 报 告 、 人 事 通 告 、 联 络 函 、 制 度 、规 章 制 度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管 理办 法 制 度 管 理 流 程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修 改 申 请 表 、 规 章 制 度 草 案审 议 表 、 公 司 制 度 需 求 识 别 与 征 求 意 见 单 、制 度 检 查 ( 评 审 ) 报 告 单更 多 精 彩 尽 在 超 级 HR 联 盟档 案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档 案 归 档 流 程 、档 案 借 阅 流 程 、档 案 销 毁 流 程 档 案 管 理 登 记

6、 表 、 文 件 (档 案 )借 阅 申 请 表 、文 件 (档 案 )查 阅 登 记 表 、 文 件 (档 案 )销 毁申 请 表 、印 章 管理 印 章 刻 制管 理 印 章 管 理 制 度 印 章 刻 制 管 理 流程 印 章 刻 制 申 请 表 、 印 章 管 理 登 记 表 、 印 章式 样 备 案 表印 章 使 用管 理 印 章 使 用 流 程 印 章 使 用 登 记 表 、 印 章 借 用 申 请 表 、 印 章使 用 审 批 单 、 印 章 使 用 登 记 表 、 印 章 借 用登 记 表证 照 管理 证 照 使 用管 理 证 照 管 理 制 度 证 照 使 用 流 程 证 照

7、 使 用 登 记 表 、 证 照 借 用 登 记 表 、 证 照管 理 登 记 表 、 证 照 使 用 审 批 单证 照 年 检管 理 证 照 管 理 流 程 证 照 年 检 记 录 表车 辆 管理 车 辆 购 置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车 辆 购 置 流 程 车 辆 购 置 申 请 表 、 车 辆 登 记 表车 辆 使 用 车 辆 使 用 流 程 派 车 申 请 单驾 驶 员 管理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流程 行 车 记 录 表 、 交 通 事 故 报 告 书 、 车 辆 违 章记 录 表车 辆 保 养及 维 修 车 辆 维 修 流 程 车 辆 维 修 ( 保 养 ) 申 请 表 、 车

8、 辆 维 修 ( 保养 ) 记 录 表 、车 辆 费 用控 制 车 辆 费 用 汇 总 表 、 车 辆 用 油 汇 总 表私 车 公 用管 理 私 车 公 用 管 理制 度 私 车 公 用 申 请 表保 安 管理 人 员 管 理 保 安 管 理 制 度 访 客 管 理 流 程 保 安 值 班 日 志 、 员 工 出 入 登 记 表 、 来 访 人员 登 记 表 、 会 客 单 、 行 李 放 行 条 、 外 出 条物 资 管 理 外 来 车 辆 管 理 流程 厂 车 出 入 登 记 表 、 外 来 车 辆 登 记 表 、 物 资放 行 条安 全 管 理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流程 巡 逻 签

9、 到 表 、 安 全 卫 生 检 查 表医 务 室管 理 日 常 管 理 医 务 室 管 理 制度 病 假 休 假 单 、 用 药 登 记 表药 品 采 购管 理 药 品 采 购 流 程 药 品 采 购 清 单 、 药 品 入 库 单安 全 管理 消 防 安 全管 理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消 防 管 理 流 程 、消 防 检 查 流 程 消 防 事 故 报 告 书 事 故 统 计 表 消 防 设 备 检修 表 消 防 器 材 检 查 表 问 题 对 策 追 踪 表 工 伤 事 故 报 告 书安 全 生 产管 理 安 全 检 查 报 告 书 、 安 全 整 改 通 知 书 、 安 全培 训

10、计 划 表 、 安 全 培 训 签 到 表 、 劳 保 用 品发 放 记 录 表工 伤 事 故管 理 安 全 事 故 报 告与 调 查 处 理 制度 工 伤 事 故 报 告 书 、 消 防 事 故 报 告 书 、 事 故调 查 表 、 工 伤 事 故 登 记 表 、 事 故 登 记 表总 务 后勤 食 堂 管 理 食 堂 管 理 制 度 厨 房 安 排 表 、 食 堂 原 材 料 采 购 表 、 盘 具 盘点 表 、 食 堂 卫 生 检 查 表 、 食 堂 卫 生 考 核 表更 多 精 彩 尽 在 超 级 HR 联 盟宿 舍 管 理 宿 舍 管 理 制 度 入 住 宿 舍 流 程 住 宿 申

11、请 单 、 住 宿 登 记 表 、 宿 舍 值 班 表 、宿 舍 状 态 表 、房 屋 修 缮管 理 房 屋 修 缮 管 理制 度 房 屋 修 缮 管 理 流程 房 屋 修 缮 申 请 表 、 房 屋 修 缮 登 记 表工 作 环 境管 理 工 作 环 境 管 理制 度 6S检 查 表 、 卫 生 状 况 检 查 表 、 卫 生 区 域 划分 表 、 清 洁 工 作 安 排 表 、 清 洁 卫 生 评 分 表绿 化 管 理 环 境 绿 化 管 理制 度 绿 化 项 目 计 划 表 、 绿 化 责 任 区 域 划 分 表 、供 方 服 务 质 量 检 查 评 价 表 、 绿 地 养 护 记 录表

12、 、 绿 地 养 护 质 量 巡 查 表 、 绿 化 档 案 登 记表工 衣 管 理 着 装 管 理 制 度 工 衣 采 购 流 程 、工 衣 发 放 流 程 工 衣 购 买 申 请 表 、 工 衣 发 放 记 录 表 、 工 衣领 用 申 请 表 、废 旧 物 资管 理 废 旧 物 资 处 理管 理 制 度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单 、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明 细 表 、废 品 鉴 定 表 、 废 旧 物 资 销 售 明 细 表综 合 管理 票 务 管 理 订 票 管 理 制 度 订 票 管 理 流 程 订 票 申 请 表 、 退 票 说 明 书 、 机 票 费 用 明 细表 、 火

13、车 票 费 用 明 细 表酒 店 管 理 协 议 酒 店 管 理制 度 订 房 管 理 流 程 酒 店 预 订 表 、 签 约 酒 店 登 记 表 、 酒 店 订 房明 细 表名 片 管 理 名 片 印 制 管 理规 定 名 片 印 制 管 理 流程 名 片 印 制 申 请 单 、 名 片 领 用 登 记 表员 工 行 为礼 仪 员 工 行 为 礼 仪规 范员 工 沟 通 员 工 沟 通 管 理制 度 员 工 沟 通 记 录 表大 事 记 编写 大 事 记 编 写 管理 制 度 公 司 大 事 记突 发 事 件管 理 重 大 事 件 管 理制 度 危 机 处 理 流 程 、重 大 事 件 处

14、理 预案 突 发 事 件 记 录 表保 密 管 理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保 密 文 件 登 记 表奖 惩 管 理 奖 惩 管 理 制 度 奖 惩 管 理 流 程 、 员 工 违 纪 过 失 单 、 员 工 奖 励 单 、 奖 征 登 记表提 案 管 理 总 经 理 信 箱 及合 理 化 建 议 管理 制 度 合 理 化 建 议 书 、 提 案 单 、 提 案 管 理 记 录 表 、提 案 评 定 表信 息 管 理 公 司 基 本 信 息管 理 制 度 基 本 信 息 变 更 通 知 书成 本 控制 费 用 预 算 费 用 预 算 控 制管 理 制 度 行 政 费 用 年 度 预 算 计 划

15、 表行 政 报 表 行 政 报 表 填 报管 理 办 法 办 公 费 用 月 报 表 、 车 辆 费 用 月 报 表 、 行 政费 汇 总 表 、 租 赁 物 业 月 报 表 、 行 政 费 用 预算 计 划 表更 多 精 彩 尽 在 超 级 HR 联 盟办 公 费 用控 制 办 公 费 用 控 制管 理 办 法 行 政 办 公 费 用 分 类 表差 旅 费 用控 制 出 差 管 理 制 度 出 差 管 理 流 程 出 差 申 请 表 、 出 差 报 告 单 、 差 旅 费 报 销 表企 业 文化 企 业 文 化 企 业 文 化 管 理制 度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流程 流 程 步 骤 说

16、明 、 企 业 文 化 现 状 调 查 问 卷 、理 念 文 化 创 作 征 集 表 、 集 团 企 业 文 化 精 神内 涵公 司 网 页宣 传 媒 体 网 站 管 理 制 度 网 站 内 容 更 新 申 请 表 、公 司 内 部刊 物 公 司 月 刊 宣 传管 理 制 度 月 刊 编 辑 流 程 投 稿 登 记 表 、公 司 VI设计 VI手 册 VI手 册 领 用 登 记 表康 乐 室 管理 康 乐 室 管 理 制度 康 乐 设 施 器 材 登 记 表 、 康 乐 室 使 用 申 请 表图 书 室 管理 图 书 室 管 理 制度 图 书 借 阅 登 记 表 、 图 书 购 买 申 请 表

17、 、 图 书资 料 借 阅 卡 、社 会 捐 赠管 理 社 会 捐 赠 管 理规 定 社 会 捐 赠 流 程 社 会 捐 赠 申 请 表 、 社 会 捐 赠 登 记 表体 育 文 艺活 动 公 司 年 度 活 动方 案 活 动 组 织 申 请 流程 活 动 申 请 单 、 公 司 年 度 活 动 申 请 表外 联 公关 管 理 外 联 接 待 接 待 管 理 制 度 重 要 接 待 流 程 来 宾 参 观 接 待 计 划 表 、 招 待 费 用 申 请 表 、对 外 宣 传 对 外 宣 传 管 理制 度 媒 体 宣 传 流 程 对 外 宣 传 申 请 表 、 对 外 宣 传 报 道 统 计 表

18、公 关 活 动 公 关 管 理 制 度 外 联 单 位 信 息 表 、 公 关 工 作 计 划 表 、 商 务接 待 安 排 表 、 公 务 接 待 审 批 表保 险 管理 车 辆 保 险 财 产 保 险 管 理制 度财 产 保 险 保 险 出 险 报 告 书 、 财 产 保 险 出 险 登 记 表 、公 众 责 任险展 览 会 险团 体 人 员意 外 险 团 休 人 身 意 外保 险 管 理 制 度 人 身 意 外 险 出 险 登 记 表 、 保 全 电 子 邮 件 申请 书 和 清 单 、 转 账 支 付 授 权 书工 会 管理 工 会 制 度 工 会 管 理 制 度 工 会 会 议 记

19、录 表 、 工 会 会 员 登 记 表工 会 费 用控 制 工 会 费 用 控 制管 理 办 法 工 会 费 用 申 请 表 、选 举 管 理 员 工 代 表 选 举管 理 制 度 员 工 代 表 选 举 流程 员 工 代 表 登 记 表更 多 精 彩 尽 在 超 级 HR 联 盟关 于 印 发 中 心 内 部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的 通 知中 心 各 部 室 :为 提 高 中 心 服 务 效 能 和 服 务 质 量 , 经 中 心 领 导 研 究 制 定 了 济 宁 市 市 中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AB角 工 作制 度 、 经 费 支 出 制 度 、 服

20、务 承 诺 制 度 、 缺 岗 补 位 制 度 、 首 问 负 责 制 、 限 时 办 结 制 度 、 接 待 用 餐 制 度 、 请 销 假 制 度 、 学 习 制 度 、 节 假 日 值 班 制 度 , 请 严 格 遵 照 执 行 。一 、 AB 角 工 作 制 度第 一 条 为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 加 强 岗 位 互 补 与 监 督 , 为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及 时 周 到 的 服 务 , 避 免 因 某 人 不 在 岗 给服 务 对 象 带 来 的 不 便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中 心 凡 面 向 社 会 直 接 受 理 业 务 的 岗 位 , 均 实

21、 行 A、 B 角 工 作 制 度 。 既 每 个 岗 位 必 须 有 两 人 以 上 受 理业 务 , 可 采 取 一 人 为 主 ( A角 ) , 一 人 为 辅 ( B角 ) 的 方 式 。第 三 条 除 参 加 中 心 统 一 活 动 , 上 班 时 间 不 准 空 岗 。 若 A角 领 导 或 承 办 人 离 岗 时 , 由 B角 领 导 或 承 办 人 顶岗 , 接 替 A角 的 全 部 职 责 。第 四 条 工 作 人 员 因 公 出 差 , 请 病 、 事 假 或 临 时 外 出 , 应 当 事 先 通 知 B角 , 并 向 B角 做 好 正 在 办 理 事 项 的交 接 手

22、续 。 同 时 , 要 以 明 显 的 方 式 告 之 来 局 办 事 人 员 找 谁 办 理 欲 办 事 项 。第 五 条 如 因 A角 不 在 岗 或 B角 不 能 全 面 接 替 A角 工 作 职 责 影 响 正 常 工 作 并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 除 追 究 工 作 人员 的 责 任 外 , 还 要 追 究 科 室 和 单 位 领 导 的 责 任 。二 、 经 费 支 出 制 度1、 实 行 财 务 公 开 制 度 。 经 费 收 支 情 况 每 年 公 开 一 次 。2、 中 心 经 费 支 出 严 格 执 行 现 行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 实 行 一 支 笔 ,

23、一 切 支 出 由 经 办 人 签 字 , 财 务 科 人 员 审 核 后 ,主 任 签 字 报 销 。 支 出 2000元 以 上 的 需 经 主 任 办 公 会 研 究 决 定 。3、 各 种 办 公 用 品 , 由 办 公 室 统 一 购 置 , 先 填 报 办 公 用 品 购 置 计 划 预 算 申 请 表 , 主 任 签 字 后 比 价 购 买 , 并 建立 领 用 登 记 册 。 各 种 因 工 作 需 要 急 需 购 置 的 办 公 用 品 , 经 主 任 同 意 后 方 可 购 置 , 否 则 不 予 报 销 。4、 一 切 报 销 单 据 , 应 开 据 正 规 发 票 ,

24、确 无 发 票 的 , 也 要 手 续 齐 备 后 方 可 报 销 。三 、 服 务 承 诺 制 度为 认 真 落 实 市 区 优 化 发 展 环 境 会 议 精 神 和 济 宁 市 创 新 发 展 环 境 二 十 条 规 定 , 不 断 提 高 中 心 干 部 职 工 为人 民 服 务 的 宗 旨 意 识 , 努 力 塑 造 “ 廉 洁 、 勤 政 、 务 实 、 高 效 ” 的 中 心 形 象 , 规 范 执 法 行 为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为 我 区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服 务 ,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向 全 区 承 诺 :1、 牢

25、固 树 立 公 仆 意 识 , 坚 持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宗 旨 , 对 前 来 办 事 的 有 关 人 员 , 做 到 态 度 和 蔼 , 服 务 热情 , 想 群 众 之 所 想 , 办 群 众 之 所 需 , 真 情 为 民 。2、 依 法 管 理 , 清 正 廉 洁 。 正 确 行 使 权 力 , 严 格 按 照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的 有 关 法 规 办 事 , 不 利 用 执 法 检 查 、 管 理之 机 “ 吃 、 拿 、 卡 、 要 ” , 做 到 廉 洁 从 政 。更 多 精 彩 尽 在 超 级 HR 联 盟3、 文 明 办 公 , 依 法 行 政

26、。 公 开 办 事 制 度 、 规 则 、 程 序 、 标 准 ,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 一 次 说 清 法 定 条 款 和 程 序 ,执 法 行 为 公 正 、 合 法 。4、 遵 纪 守 法 , 讲 究 公 德 。 对 前 来 办 事 的 有 关 人 员 , 不 刁 难 , 不 乱 收 费 , 不 乱 罚 款 , 不 乱 扣 押 物 品 , 语 言 不粗 鲁 , 态 度 不 粗 暴 。 对 违 诺 者 , 由 责 任 人 向 当 事 人 赔 礼 道 歉 , 赔 偿 损 失 ,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 或按 失 职 追 究 制 处 理 。5、 积 极 做 好

27、 上 访 接 待 工 作 。 对 来 信 , 来 访 , 做 到 急 事 急 办 , 特 事 特 办 。 对 所 反 映 的 中 心 人 员 违 法 、 违 纪 情况 , 及 时 给 予 调 查 , 在 调 查 中 应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 将 调 查 结 果 向 领 导 汇 报 , 待 研 究 后 予 以 答 复 和 处 理 ,做 到 件 件 有 着 落 , 事 事 有 结 果 。6、 提 倡 十 字 文 明 用 语 “ 您 好 、 请 、 对 不 起 、 谢 谢 、 再 见 ” 。 各 科 室 在 接 待 来 人 及 接 听 电 话 时 必 须 严 格 使 用文 明 用

28、语 。 以 上 承 诺 请 群 众 监 督 。四 、 缺 员 补 位 制 度1、 为 防 止 工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空 档 , 确 保 工 作 的 连 续 性 , 更 好 地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办 事 效 率 , 实 行 缺 员 补 位 制 度 。2、 中 心 班 子 和 各 科 室 都 要 制 订 缺 员 补 位 预 案 。 主 任 不 在 时 应 指 定 一 名 副 主 任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 副 主 任 不 在 时 ,相 关 业 务 由 主 任 直 接 审 批 。3、 各 部 室 岗 位 责 任 人 因 故 不 在 岗 , 必 须 按 照 AB角 工 作 制 度

29、的 要 求 , 妥 善 做 好 工 作 的 移 交 。4、 因 特 殊 原 因 , AB角 均 外 出 时 , 科 室 负 责 人 必 须 指 定 一 位 工 作 人 员 顶 岗 。 顶 岗 人 员 在 顶 岗 期 间 应 做 好 本职 工 作 , 并 享 有 原 岗 位 人 员 的 职 责 权 限 , 认 真 负 责 。5、 因 缺 岗 出 现 空 档 影 响 正 常 工 作 并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 除 追 究 工 作 人 员 责 任 外 , 还 要 追 究 科 室 和 单 位 领 导 的责 任 。五 、 首 问 负 责 制第 一 条 为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 提 高 办

30、事 效 率 , 为 纳 税 人 和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首 问 负 责 制 是 指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对 办 事 人 询 问 的 事 项 负 责 回 答 和 解 决 的 责 任 规 定 。 首 问 人 是 指 中 心 第一 位 被 上 门 办 事 的 人 员 或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办 事 人 ) 询 问 到 的 工 作 人 员 。第 三 条 首 问 人 的 责 任 :1、 办 事 人 到 中 心 办 理 事 宜 , 在 首 问 人 职 责 范 围 内 能 够 解 决 的 , 首 问 人 应 当 及 时 办

31、 理 , 一 次 性 告 知 有 关 事 项 ,必 要 时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 表 格 等 , 热 情 耐 心 地 解 答 对 方 的 询 问 。2、 办 事 人 提 出 办 理 的 事 项 , 如 不 属 于 首 问 人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 首 问 人 同 样 要 热 情 接 待 , 要 引 导 办 事 人 至 有 关科 室 , 并 介 绍 责 任 人 。3、 办 事 人 办 理 的 事 项 不 属 于 本 中 心 职 责 范 围 的 , 首 问 人 应 当 耐 心 解 释 , 并 尽 自 己 所 知 给 予 指 导 和 帮 助 。4、 首 问 人 在 接 待 办 事 人 时

32、 , 应 文 明 礼 貌 、 热 情 大 方 , 使 用 文 明 礼 貌 用 语 , 禁 用 文 明 忌 语 。 要 为 办 事 人 着 想 ,不 得 推 诿 搪 塞 。 要 充 分 展 现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的 良 好 品 质 和 乐 于 助 人 的 精 神 风 貌 。第 四 条 首 问 负 责 制 要 求 中 心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在 明 确 本 人 岗 位 职 责 的 基 础 上 , 还 要 了 解 本 中 心 各 部 室 的 岗位 职 责 ; 强 化 职 业 道 德 意 识 , 树 立 以 人 为 本 、 全 心 全 意 为 事 人 服 务 的 思 想 ; 加 强

33、政 治 理 论 和 业 务 理 论 学 习 ,不 断 提 高 执 法 水 平 和 业 务 技 能 ,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第 五 条 对 首 问 负 责 制 执 行 较 好 , 主 动 热 情 为 办 事 人 服 务 的 工 作 人 员 , 中 心 领 导 和 有 关 部 门 应 及 时 予 以 表 扬鼓 励 。更 多 精 彩 尽 在 超 级 HR 联 盟第 六 条 对 违 反 首 问 负 责 制 , 有 下 列 情 节 之 一 者 , 经 查 实 后 , 视 情 节 应 给 予 诫 免 谈 话 、 通 报 批 评 、 党 政 纪 处分 。1、 首 问 人 未 及 时 将 办 事 人 拟

34、 办 事 项 移 交 给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2、 冷 漠 对 待 办 事 人 , 应 当 告 知 而 没 有 明 确 告 知 有 关 事 项 的 ;3、 对 办 事 人 要 求 办 理 事 项 推 诿 搪 塞 , 不 负 责 任 的 ;4、 对 办 事 人 态 度 恶 劣 , 使 用 文 明 忌 语 的 。第 七 条 首 问 负 责 制 适 用 于 中 心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第 八 条 首 问 人 未 认 真 履 行 首 问 负 责 制 的 , 办 事 人 员 可 向 中 心 领 导 反 映 和 举 报 。 监 督 电 话 : 2371088。第 九 条 本 规 定 自 200

35、7年 8月 25日 起 执 行 。六 、 接 待 用 餐 制 度1、 上 级 领 导 及 有 关 部 门 来 我 中 心 检 查 指 导 工 作 , 要 热 情 接 待 并 作 妥 善 安 排 。2、 严 格 控 制 接 待 用 餐 。 对 需 安 排 就 餐 的 , 要 严 格 掌 握 标 准 , 控 制 座 陪 人 数 。 需 业 务 科 室 招 待 的 , 经 分 管 领导 同 意 , 主 任 批 准 ; 其 他 一 律 由 主 任 批 准 , 综 合 管 理 部 统 一 安 排 。3、 因 工 作 需 要 , 各 部 室 因 加 班 误 餐 的 , 经 分 管 领 导 同 意 , 主

36、任 批 准 , 有 综 合 管 理 部 统 一 安 排 , 每 人 每 餐 原则 上 不 超 过 20元 。4、 不 经 领 导 批 准 的 各 种 招 待 , 一 律 不 予 报 销 。七 、 请 销 假 制 度1、 中 心 全 体 在 职 在 岗 工 作 人 员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中 心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2、 工 作 人 员 因 病 、 因 事 需 要 请 假 的 , 一 天 之 内 的 由 科 长 批 准 ; 两 天 以 内 的 由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 三 天 以 上 的 由主 任 批 准 ; 不 经 批 准 , 按 旷 工 论 处 。3、 请 假 要 有 请

37、 假 条 , 病 假 要 有 医 院 证 明 , 请 假 条 经 科 长 签 字 核 实 、 主 任 签 字 批 准 后 , 交 计 划 财 务 部 存 放 ,以 便 年 底 备 查 ,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来 不 及 写 请 假 条 者 , 要 委 托 本 部 室 人 员 代 为 填 写 , 不 写 请 假 条 者 视 为 旷 工 。4、 中 心 领 导 不 定 期 抽 查 工 作 人 员 的 出 勤 情 况 , 作 为 中 心 领 导 领 导 工 作 纪 律 抽 查 记 录 的 补 充 。八 、 限 时 办 结 制 度1、 限 时 办 结 是 指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依 据 法 律

38、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 对 其 行 政 事 务 和 管 理 服 务 项 目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予 以 办 结 的 制 度 。2、 对 政 策 解 答 等 常 规 事 项 咨 询 , 涉 及 单 个 科 室 的 , 在 3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或 办 结 ; 涉 及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以 上 科 室 的 , 在 5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或 加 结 ; 涉 及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科 室 、 两 位 分 管 领 导 的 , 最 迟 在 7个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或 办 结 。3、 对 政 策 规 定 或 者 或 因 其 他

39、 原 因 不 能 办 理 的 , 也 要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说 明 情 况 。4、 对 中 心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有 关 事 项 , 超 出 规 定 时 限 , 拖 延 不 办 、 推 诿 扯 皮 、 效 率 低 下 的 , 给 予 有 关 责 任 人 员行 政 告 诫 或 组 织 处 理 ; 情 节 严 重 的 , 根 据 行 政 许 可 法 第 七 十 四 条 和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给 予 直 接 责 任 人员 警 告 至 撤 职 处 分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给 予 警 告 至 记 大 过 处 分九 、 学 习 制 度1、 创 建 学 习 型 单

40、位 , 学 习 党 的 十 七 大 精 神 和 省 市 区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学 习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增 强 法 制 意 识 , 学习 业 务 知 识 , 提 高 综 合 管 理 水 平 。更 多 精 彩 尽 在 超 级 HR 联 盟2、 学 习 内 容 按 照 中 心 的 统 一 安 排 , 结 合 党 员 先 进 性 教 育 , 重 点 学 习 十 七 大 精 神 、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时 事 政 治 、 上 级 党 委 政 府 的 决 定 、 决 议 以 及 有 关 业 务 方 面 的 知 识 。3、 学 习 方 式 采 取 集 中 学 习

41、与 自 学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 每 人 每 年 累 计 时 间 不 少 于 120学 时 。4、 集 中 学 习 时 间 安 排 在 每 周 五 下 午 进 行 , 自 学 时 间 各 部 室 视 工 作 情 况 灵 活 掌 握 。5、 实 行 学 习 考 勤 制 度 。 学 习 时 间 没 有 特 殊 情 况 不 准 请 假 或 无 故 不 参 加 , 如 有 急 事 需 请 假 者 , 须 经 分 管 领 导批 准 , 主 任 同 意 , 事 后 要 进 行 补 课 。6、 每 年 底 组 织 一 次 学 习 考 核 。 学 习 考 核 情 况 记 入 个 人 档 案 ,

42、作 为 年 终 评 选 先 进 的 一 项 重 要 条 件 。十 、 节 假 日 值 班 及 延 时 服 务 制 度为 了 及 时 处 理 中 心 事 务 , 特 别 是 保 证 节 假 日 出 现 的 急 、 特 事 项 按 时 完 成 , 制 订 本 制 度 。1、 机 关 日 常 值 班 由 门 卫 负 责 , 各 科 室 对 本 楼 层 值 班 加 强 配 合 。2、 节 假 日 实 行 领 导 带 班 值 班 制 度 。 值 班 时 间 为 上 午 8: 30至 12: 00; 下 午 2: 00至 6: 00。 值 班 由 综 合管 理 部 统 一 安 排 , 提 前 公 布 值

43、班 人 员 名 单 。3、 值 班 工 作 纪 律 : 值 班 人 员 要 坚 守 岗 位 , 尽 职 尽 责 ,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因 故 不 能 到 岗 的 , 由 值 班 单 位 负 责 人落 实 好 代 班 工 作 人 员 , 具 体 值 班 责 任 为 :( 1) 负 责 当 班 期 间 中 心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2) 接 转 电 话 , 签 收 并 及 时 传 递 来 文 来 电 , 热 情 接 待 来 访 人 员 ; 认 真 填 写 值 班 日 志 和 电 话 记 录 , 妥 善 处 理当 天 值 班 事 宜 。( 3) 对 进 入 中 心 院 内 的

44、闲 杂 人 员 要 及 时 进 行 盘 查 。 非 特 殊 情 况 , 禁 止 外 单 位 车 辆 进 入 院 内 。( 4) 当 班 如 遇 重 大 紧 急 事 项 , 要 迅 速 向 有 关 领 导 及 时 报 告 。( 5) 搞 好 值 班 交 接 工 作 。四 、 延 时 服 务 要 求 : 对 一 些 应 急 事 件 , 不 推 、 不 压 、 不 拖 、 不 靠 , 提 供 无 间 隙 服 务 , 不 得 以 星 期 天 、 节 假日 、 已 下 班 为 由 延 误 。五 、 值 班 责 任 追 究 :( 1) 值 班 人 员 不 按 时 到 位 , 或 值 班 不 负 责 任 ,

45、 造 成 损 失 或 严 重 后 果 的 , 要 追 究 带 班 负 责 人 和 值 班 人 员 责 任 ,取 消 值 班 人 员 和 所 在 科 室 的 评 先 资 格 。( 2) 延 时 服 务 不 到 位 , 出 现 脱 岗 、 漏 岗 、 影 响 正 常 公 务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行 政 告 诫或 组 织 处 理 。更 多 精 彩 尽 在 超 级 HR 联 盟办 公 制 度 制 定 工 作 流 程工 作 目 标 知 识 准 备 关 键 点 控 制 细 化 执 行 流 程 图促 进 公 司员 工行 为的 优化增 强 公 司凝 聚力3

46、完 善 公司 规 范 化管 理 的 程度 1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规 对 公 司 制 度 制 定的 约 束 性 条 款2 了 解 办 公 制 度 的制 定 常 识1 收 集 制 度 建 议 和 要 求行 政 部 在 办 公 制 度 制 定 前 , 必 须 了 解 与 制 度 有 关 的 人 员 和 部 门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确保 制 度 制 定 有 效 、 可 行 公 司 制 度 管 理 办法 2 起 草 制 度 草 案2 1 行 政 部 进 行 办 公 制 度 的 起 草 , 起 草 过 程 必 须 时 刻 保 持 同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的 联 系 ,倾 听 他 们

47、 对 制 度 所 涉 及 内 容 的 想 法2 2 办 公 制 度 起 草 需 要 参 考 公 司 其 他 制 度 和 旧 制 度 , 确 保 办 公 制 度 同 旧 制 度 和 其 他制 度 的 有 效 衔 接2 3 参 考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避 免 违 法3 组 织 会 议 讨 论3 1 行 政 部 组 织 讨 论 会 议 , 对 初 步 拟 定 的 制 度 条 款 进 行 讨 论 和 完 善3 2 参 会 讨 论 人 员 包 括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和 行 政 部 的 主 管 级 以 上 员 工3 3 行 政 部 对 参 会 人 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进

48、行 汇 总 , 在 此 基 础 上 , 对 制 度 条 文 进 行 完 善4 制 度 草 案 公 示办 公 制 度 在 初 稿 完 成 后 需 要 在 公 司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公 示 , 也 可 以 通 过 公 司 网 络 进 行公 示 , 请 公 司 员 工 对 制 度 初 稿 提 出 意 见5 修 改 完 善 制 度 草 案行 政 部 负 责 收 集 公 示 期 间 员 工 的 各 类 意 见 和 建 议 , 并 进 行 汇 总 、 分 类 , 在 此 基 础上 进 行 修 改 完 善6 制 度 报 审6 1 行 政 部 将 修 改 完 善 后 的 制 度 草 案 报 总 经 理

49、进 行 审 批6 2 总 经 理 对 制 度 草 案 进 行 审 核 , 审 核 通 过 后 签 字 生 效 ; 总 经 理 认 为 有 待 改 进 之 处的 , 填 写 意 见 , 交 行 政 部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 直 到 总 经 理 审 核 通 过 为 止7 制 度 实 施行 政 部 制 定 办 公 制 度 发 布 的 通 知 和 公 告 , 组 织 公 司 员 工 了 解 新 制 度 、 学 习 新 制 度 ,按 照 制 度 的 要 求 开 展 工 作1 收 集 制 度 建 议 和 要 求2 起 草 制 度 草 案3 组 织 会 议 讨 论4 制 度 草 案 公 示5 修 改 完 善 制 度 草 案6 制 度 报 审7 制 度 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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